关于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规费征收管理系统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佚名【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加快推动水利事业大发展,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期刊名称】《山西水利》【年(卷),期】2011(027)006【总页数】5页(P4-8)【关键词】水利改革;山西省;人民政府;中共;水利事业;跨越发展;国务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9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加快推动水利事业大发展,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1)总体思路。
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利机遇,以蓄水保水、节约用水、用好黄河水、涵养地下水为基本方略,以保障供水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山西大水网建设为龙头,以农田灌溉、饮水安全、河流整治、病险库加固、淤地坝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大力推进水利强农工程,全面落实水利惠民政策,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由“水瓶颈”向“水支撑”转变,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利保障。
(2)目标任务。
通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山西大水网,形成稳定可靠、结构合理、配置高效、全面节水的供水网络,使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0亿立方米以内。
到2015年,全省新增实灌面积300万亩,达到2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200万亩,基本实现农业人口人均一亩水浇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基本完成,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百条河流完成综合整治,重点河段防洪能力提高到10—20年一遇;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53立方米以下,全省地下水位实现止降回升,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规定标准,汾河水长流常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浙水人[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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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浙水人〔2010〕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按照省扩权强县有关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厅有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划分界定事权,提出以下职责分工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按照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建立高效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考虑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分工、厅机关处室与相关事业单位的事权划分,在职责明确细化中遵循以下六项原则:(一)政事分开原则。
厅机关处室负责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统筹协调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事业单位为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厅行政职责主要由厅机关处室承担,原则上已有相关业务处室承担的,不再委托厅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上下对口原则。
为保障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上与水利部各司局的衔接更为顺畅,厅机关处室职责原则上对应水利部相关司局。
(三)职责总分原则。
按照工作相对综合和相对专业划分有关处室职责。
相对而言,对某项工作起到统筹协调的称为牵头处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中某一专业领域的称为业务处室。
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制定综合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综合性规划和计划,组织综合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相关专业工作情况,主动做好与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衔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宁阳县县城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办法

宁阳县县城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制止对地下水的滥采乱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自备水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建设局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财政、规划、环保、工商、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县城规划区自备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县水务局、建设局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搞好协调配合。
每月相互通报一次县城规划区自备井用水及管理情况,情况通报采用书面形式,并存档备查。
每半年联合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取水井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将双方签字的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做到一井一册建立档案。
对拥有多眼自备井的单位,应详细登记,确保自备井管理不失查、不遗漏。
检查内容为取水资格、取水量、取水用途、水质监测、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缴纳等情况。
检查范围包括:(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厂矿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宾馆餐饮洗浴娱乐服务业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和个人生活、办公、服务、生产用自备井;(二)国家、省、市有批文的环境监测井;(三)地温地热功能井;(四)园林绿化环卫用自备井;(五)其他类型自备井。
第五条县城规划区实行集中统一供水,严格限制单位和个人开采地下水。
县城规划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新的自备井,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厂矿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宾馆餐饮洗浴娱乐服务业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和个人生活、办公、服务类用水使用的原有自备井,一律封停改用城市公共供水。
县城规划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自备井,因特殊原因提出确需开凿自备井申请的,县水务局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征求县建设局的意见。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州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政发〔2016〕18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6〕43号)等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在2014年废止194件规范性制度性事务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03年以来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新政策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14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对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湘西自治州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抓紧修改,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桃江县水资源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

不 愿 意 出此 高 昂 的费用 。三是 计量 设 施缺 乏 。全 县 行 用水 效 率控 制 指标 与 年度 用水 效 率管 理 相结 合 的 按 建 所 有 的宾 馆 、汽车 美容 和 新开 发建 设 项 目都 是 缺乏 制 度 。 照全 县 经济 建设 战略布 局 和发 展规 划 , 立
二 是取 水 许可 审 批难 。 主要 表现 在 两方 面 , 方 面是 一 水 总量 已达 到 或超 过 总量 控制 指 标 的地 区 。除 通过
行 政许 可 部 门缺 乏协 调 ,城 市 范 围 内取水 许 可必 须 有 建设 部 门的前 置 审批 , 而建设 部 门不 同意许 可 ; 另
体 健康 等 等 ; 水资 源 利用 涉及 到 防 洪 、 涝 、 溉 、 排 灌 水 电 、 水等 等 , 利是 国 民经 济 和社 会 发展 第一 位 的 供 水
3 桃 江县水资源 管理工作重 点
. 控 基 础设 施 。但 长 期 以来 , 无论 在 思想 认 识 上 , 是 在 3 1 建 立水 资 源开 发 利用 红 线 。 制 用 水 总量 还 ( )严 格 流域 与 区域 取水 总 量控 制 。用水 管 理 1 经 济体 制 上 。 我们 只 把水 利作 为 农业 的一个 方 面 。 没
有 作 为 国民 经济 的基 础 设施 对 待 。桃 江县 的水 资 源 管 理 体制 表 现 为条块 分 割 , 由水 利 、 建设 、 环保 、 政 市
实行 用 水 总量 控制 指 标 与年度 用 水计 划 管 理 相结 合
的制度 。 县 直相 关 部 门 、 乡镇 用 水 总量 控 制指 标 各 各
( )水 资 源规 费 征 收难度 大 。桃 江 县开 始 征 收 5 水 资源 费较 晚 .征 缴 的单 位 不 多 ,0 1 水 资 源 规 21 年
威海市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几点做法

2 . 1 加 大排查力度 , 摸清地下水开采情况
2 . 1 . 1 领导重视, 组 织 保 障
2 . 2 . 2科学规划, 逐步封停 自各井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 , 在市水利局领导的努力下, 经威海
Hale Waihona Puke 针对排查出的各个取水井根据“ 有计划 、 有重点、 分批次、
理网络。
自各 井 。
2 . 1 . 2打 破 职 权 界 限 , 联 合 办 公
2 . 2 . 3采用新科技, 实时监控用水 量 安装新型超声波计量设施,实时监控 了解各水井的取水
极利 于海水侵染 。( 2 ) 威胁着后备水源的储量 。近几年来威海 的情况, 进而带动 的解决 了全市的其他地热水用水户的问题 ,
市地 下水 开采量逐年增加, 2 0 1 1 年的地下水开采量 已经达 到 真正使地热水的开采使用纳入 了正常的管理渠道 。 1 4 1 0 0万方 。 若不尽快 实施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 这将 增 2 . 2完善取水许可制度 , 控 制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
3 . 4平 方 公 里 ,出现 加 快 的 趋 势 。有 关 资料 显 示 , 威 海 的滨 海 公 安 等部 门, 到军 队 相关 部 门进 行 宣 讲 , 分管 副 市 长 召开 军 队 、
平 原一般砂层较厚 , 颗粒较粗 , 透水性 良好, 这种强透水地层 市直各相关部 门会议, 通过多次的执法 , 终于解决 了军队超采
威海市地下水资源 管理的几点做法
口 纪跃鸾 张 振 秦洪德
2 6 4 2 0 0 ) ( 威 海 市水 利局 山 东 ・ 威海
摘
要: 威 海市地处 山东半岛最东端, 内无大江大河, 外无客水入境 , 水资源主要靠大气降水。 水资源总量为 l 6 . 4 6
景泰县水资源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虽然规定了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无序取水情况依然存在,给景泰
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当前水资源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依法行政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水资
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迫在眉睫。
关键词 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管理对策
主要体现在审批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写内 容上。根据近年来景泰县在《建设项目在水资源论证报告》的 编写情况来分析,普遍存在企业申请生产用水量和实际用水 量缺乏真实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不高,特别是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章节欠缺,大部分没有客观真实 地反映出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编写 报告只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前置工作而已,一定程度 上误导了该县审批水量和行业用水指标的客观真实性,给水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带来了不便。 2.2,审批水量 2 398.99×104 m3,其中 黄河水 80 家,取水量 1 657.78×104 m3,地下水井 178 眼,取水 量 740.21×104 m3。 2.2 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2.1 管理疲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 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本辖区内水行政许可和维护水势秩序 的公共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取水须向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 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在景泰县仍然存在一些个人和 企业无序取水现象,尤其是一些个人和企业为了发展经济, 在没有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或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批 准取水申请的情况下建设取水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2.2.2 水资源全面管理缺乏依据
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协调和仲裁处理辖区内的水事、渔事纠纷。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搞好全县城乡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调查、评价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三)主管河道、水库、河口及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包括城市防洪);负责全县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四)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治理、监督;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实施监督;负责水保“两费”的征收与管理;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地下水管理等城市水利工作;主管城乡人饮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产行业管理工作。
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渔业资源的管理和水产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实施渔业船只的办证、检测和安全监管,依法实施对渔业生产管理收费;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境内检疫工作。
(七)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电站、电网建设和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结合长宁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负责县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
(九)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并会同县物价部门审定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和地方地电力国有资产管理。
“五头并进”破除水利发展障碍——访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
“五头并进”破除水利发展障碍——访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田灵燕;李建章;王琳【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3(000)020【总页数】3页(P26-28)【作者】田灵燕;李建章;王琳【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1年年初,以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利综合改革试点省为标志,湖南省水利改革踏上新征程。
作为水利大省,湖南承担起为全国水利改革提供示范的重任。
2011年9月,经水利部、湖南省政府批准,《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围绕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等“五大改革”,湖南省开启了水利综合改革探路之旅。
2年多时间过去了,改革进展如何?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成为大家的关注点。
近日,记者走进湖南,就此专访了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
中国水利:湖南成为全国首个水利综合改革试点省以来,按照水利部、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全面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加快建立人水协调的现代水利体系,为全国水利综合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请您介绍一下湖南试点工作的进程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詹晓安:根据水利部、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三个水利”,突出“五项改革”;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及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方案》确定的思路和目标,通过2年的努力,湖南省水利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
归结起来主要有: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得到实施。
省政府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全省各市(州)都按照国务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文件精神,落实了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完成了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全省水资源保护监测站网由2012年的192个增加至217个,监测的水功能区由124个增加至147个,设立市(州)界水质监测断面14个。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镇政办发[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2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相关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二)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滩涂治理开发专业(项)规划。
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实施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负责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实施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
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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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规费征收管理系统设备清单1.说明1.1设备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除变更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1.3设备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1.4 工程报价编制中几个问题的说明1.4.1投标人是否考虑总价优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但在开标后,投标人提出的任何修改声明或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4.2承包人应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聘请专家咨询,投标报价应包括咨询费用。
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设备和服务合格文件2.1.1投标人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货物运保费用、系统软件采购、安装调试费、软件开发费用、集成费、系统迁移费、培训费、专家咨询与及各项税金等。
2.1.2软件交付评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招标人根据合同和技术文件组织三方初验,试运行期结束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终验。
验收合格后签署货物验收单。
2.1.3中标人应接受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项目系统的全面验收,并在投标书中全面阐述如何配合进行系统验收测试工作。
2.1.4投标人必须确保本标段所采购的数据库平台软件通过招标人认可的采购渠道获得。
2.1.5参加项目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人员,必须与将来实施过程中一致,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实施人员同类项目经验。
2.1.6投标方参加项目人员需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2.1.7设备安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2.1.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设备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
投标设备如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不一致,应填写“规格性能偏离表”,并逐项、逐条说明偏离情况。
未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偏离表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1.9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设备清单中的全部设备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设备则投标文件无效。
2.1.1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所投设备的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并提供投标货物的简要说明一览表。
2.1.11投标人认为应对其设备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2.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并按照其顺序逐一进行实质性响应。
2.2设备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2.2.1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2.2.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的任何内容。
2.3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2.3.1技术后援支持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的需求,对所提供的系统保证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详细说明技术服务的范围和程序。
在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若系统出现问题或故障,投标人应免费进行故障处理和软件更新。
2.3.2售后服务2.3.2.1投标人应提供软件2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系统整体验收完成后开始算。
2.3.2.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保证招标人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
2.3.2.3在质保期内,如投标人在1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招标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必须在报修6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2.3.2.4投标人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
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
2.3.2.5在系统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满足招标人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
2.3.3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2.3.3.1升级服务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2.3.3.2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2.3.3.3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2.3.3.4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
2.3.3.5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2.3.3.6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听取招标方的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必要的处理。
2.3.4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2.3.4.1服务价格质保期后,投标人仍应根据合同要求向需方提供技术服务,以合理价格提供需方需要的系统维护及系统更新服务。
投标人应提出质保期后每年的收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系统软件故障)。
对于系统相关维护的咨询应是免费的。
2.3.4.2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提出长期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供招标人参考。
2.3.5保密与版权投标人对招标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文档,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投标人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涉及第三方产品,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应由投标人全面承担并全权解决,确保不影响项目的进度。
2.3.6培训要求1)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本章要求的培训服务。
2) 投标人必须提供高水平的培训。
3) 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如果讲师不会讲中文,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文翻译), 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
4) 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文字资料和讲义。
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5) 培训时间与日期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尽快安排。
设备清单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详见招标一取水许可管理系统软件套 1技术要求详见招标二水资源规费征收系统软件套 1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1、平台概述为了满足河南省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单位的取水许可管理和规费征收管理业务需求,统一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建立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规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实现以省级信息化动态管理为中心,满足全省取水许可管理和规费征收管理业务流程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为全省水资源管理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决策信息。
平台部署于河南省水利厅机房,实现全省取水许可和规费征收业务统一管理,向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单位提供行政区划管理、取水户管理、取水许可申请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许可延续变更管理、取水许可过期管理、地表水取水口管理、地下水水源井管理、规费标准管理、规费核算管理、规费征收管理以及相应的报表查询统计和图表分析等功能。
本工程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测试和检验应同时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业务流程规范。
2、平台设计要求2.1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必须全面符合《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380,2007)要求,满足平台基础数据来源与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省级中心已经部署的《河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全面对接,全面符合国家及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要求。
2.2技术路线及设计原则要求系统总体技术框架要求采用基于Microsoft 2.0的WEB系统B/S架构模式和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数据库,平台数据接口对接、推送和数据采集分别采用AJAX+JSON WebService技术和Windows Service技术。
(1)先进实用性要求取水许可与规费征收管理系统作为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核心工程的一部分,既要保证在项目应用周期内技术和功能的先进性,同时也要选取成熟稳定的技术路线和架构。
(2)可靠性要求在构建整体软硬件和数据环境时,要充分消除各个组成部分、各个运行环节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在软件系统开发中,采用面向对象的组件式程序设计方法,以提高系统的整体可靠性。
整体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容错性和可恢复性,避免发生不定期错误导致运行中断。
能够确保连续7x24小时不间断工作,出现故障能及时报警。
(3)安全性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特点,在业务数据的流程、采集、传输、存储和应用等各个环节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通过用户认证、授权和访问控制以及相关数据的加密和校验等措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经济适用性要求在满足整体系统应用需求且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的前提下,在开发工具和软件集成的选型方面选择性价比高的路线和产品,做到技术先进、节约投资、利于开发、方便维护管理。
充分利用已有软件系统和积累的各项数据。
系统应充分考虑利用现有数据的原则,对已有的常用数据要求提供可以导入的数据接口;对市级业务系统的数据要求能实时导入、集成到系统数据库中。
通过系统集成将其纳入系统并提供良好的数据资料和运行环境。
具备灵活的数据组织和整理功能。
(5)兼容扩展性要求无论是构建整体软件体系结构,还是软件开发,都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保证系统升级的灵活性和系统发展的可扩展性,使其能满足水资源数据交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要求。
任何一个模块的维护和更新以及新模块的追加都不应影响其他模块,且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影响系统的性能与运行。
(6)高效响应性要求系统处理的准确性和响应的及时性是系统的重要指标。
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系统当前和未来可能承受的工作量,使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响应时间达到使用人员需求。
(7)标准化要求系统设计严格执行水利部、省水利厅以及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并充分考虑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的现状,软件的设计和开发要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制订相应开发规则,制定有效的工程规范。
采用国家、河南省以及本市相关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按照软件平台、数据库进行系统建设。
利用成熟的技术,注重系统的兼容性、可维护性,保证代码的易读性、可操作性和可移植性。
(8)容错性要求提供有效的故障诊断和报警机制,在数据和应用层面具备容错和纠错的机制和功能,具备故障日志记录功能。
(9)参数化要求完全实现组件化设计,支持参数化配置,支持组件及组件的动态加载。
(10)行业习惯要求系统遵从行业应用需求和习惯,开发具有水利行业特色、应用系统做到功能强大、贴近实际。
(11)界面友好性要求应用软件应有美观、便捷的人机交互界面;系统应该做到易学习,易操作;系统提示和帮助信息准确及时,避免用户误操作带来的损失。
3、具体功能要求是取水许可与规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平台是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全省取水许可和规费征收业务统一管理,向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单位提供:行政区划管理、取水户管理、取水许可申请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许可延续变更管理、取水许可过期管理、地表水取水口管理、地下水水源井管理、规费标准管理、规费核算管理、规费征收管理以及相应的报表查询统计和图表分析等功能,各相关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如下:3.1行政区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的标准要求实现对河南省的区划信息进行管理。
3.2取水户管理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规定的标准,实现对全省省、市、县三级水资源机构所管辖的取水户基础信息进行统一规范的编码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