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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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整体形势

目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整体形势

多式联运专题报道New silk road horizon目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整体形势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是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交通运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发挥不同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实现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综合交通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的运输服务水平问题,多式联运是解决综合运输中的经济问题,其直接作用是优化运输结构,通过协同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效率和一体化水平,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发展低碳环保的绿色物流。

多式联运通过对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组合形成高效运输链,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对接和一体化发展,提高整个运输乃至物流过程效益最大化。

一、总体发展形势2016年是我国多式联运驶入快车道的重要一年,相比于过去的20年,2016年无论是政策环境还是产业实践,发展多式联运作为我国物流业的首要任务,被反复提及,成为“十三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中国多式联运发展与欧美国家对比,依然处于起步期阶段,呈现“一高、两低、一瓶颈和五薄弱”的特点,一高:我国集装箱制造能力、产业配套集群水平、技术研发水平,连续25年蝉联世界第一,产销量占全球市场份额95%,“中国制造”成就了全球多式联运。

两低:一是国内运输市场集装箱化率低,特别是危化品、冷藏集装箱集装箱率更低,二是多式联运业务占比低,公铁联运、铁水联运、国际铁路联运方兴未艾。

铁路集装箱占比仅3%,导致公铁联运占比低;铁水联运占比不足2%,与我国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一瓶颈:铁路货运市场化的进程影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市场倒逼的铁路改革尚未完成,服务能力提升还需时日。

五薄弱:一是集装箱多式联运型枢纽场站衔接和转运能力弱;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主体缺少并且服务能力弱;三是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系统近乎空白;四是集装箱多式联运统一单证缺失;五是多式联运装备应用水平和标准化程度低,特别是内贸的多式联运装备体系几乎空白。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7.30•【文号】发改基础[2016]1681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6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央网信办、中国铁路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促进交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交通智能化发展,现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以旅客便捷出行、货物高效运输为导向,全面推进交通与互联网更加广泛、更深层次的融合,为我国交通发展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

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实施重点示范项目,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

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和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交通建设和运营,构建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鼓励规范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请各地方和部门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30日附件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交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利于方便旅客出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效率,也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交办水〔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交办水〔2018〕104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等要求,以江海直达、江海联运、铁水联运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宜水则水、宜陆则陆,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运输结构调整,着力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和多式联运的组合效率,大力提升和完善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顺畅、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

到2020年,构建有机衔接、具备竞争力的铁水联运系统,基本形成长江干线、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江海直达运输系统,进一步完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区域成网的水运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服务体系。

长江经济带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80%以上,大宗散货铁路、水运集疏港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重点集装箱港口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上海洋山集装箱江海直达比例达到20%.二、主要任务(一)着力补齐联运基础设施短板。

中国海事局印发《海事政务办理服务规范》

中国海事局印发《海事政务办理服务规范》
情况确定 2 ( ) 1 7 # - 度 全 国海 上 非 自
指 导 意见 》 意见提 出,海 事 国
际 合 作 发 展 总 体 目标 为 , 全 面提
航船 舶船 员适任 考试 共举 办2 期 ,分
另 I j 为8 月7日 一 8日 。 1 2 月 4日一5 日
升海 事 国际合作 能 力和 水平 ,实 现 海 事 国 际制 度 性 话 语 权 质 的 飞
核 员资格 并 予以 注册 《 上海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印发实施 近 年 来上 海海 上搜 救 应 急 “ 一
近 日, 中 国海 事局 印 发 《 海 事 政务 办理服务规 范 》,在全 国海事 系 统推行 首问 负责制 、一次性告知制 、
限 时办结 制 、AB岗工作 制 、倒逼催
得举 办或 者参与举 办船 员 培 训。”此
外 ,还进行 了其他 条款 的修改 . .决定
自 2 0 1 7 年4 月1 5 日起 施 行 .
舶船 员适 任 考试 计 划
通 知指 出 ,
技人 员兼职兼薪和 离岗创业 等方面 ,
提 出 了4 4 条政 策措 施 中国海 事局推动海 事国 际合作发展
预案 》和 《 上 海市处置海上船舶污 染
项 工作要 求 ,着 力规 范海事行政 审批
行 为,解决 因各地服务举措 、服 务水
平不同而给群众带 来的 困扰 《 服 务
事故专项应急预 案 》两项预案 ,形 成
以 “ 一个管理 办法” (《 上海海上搜
级 评 审2 ( ) 1 7 年9 —1 I ) 月 、项 目 实施 2 ( ) 1 7 年1 1 月一 2 0 2 0 年1 ( ) 月
试 合 格 , 完 成 规 定 次 数 的 实 习 审 核 ,且 经 各直 属 局 综合 评 估 同 意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等4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等4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等4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2.04.2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
等4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交办科技函〔2022〕7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和《旅客联运服务质量要求第3部分:公铁旅客联运》《商品车装卸站台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

现将4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2年6月15日前反馈。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赵晓辉,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100(兼传真),电子邮箱:**************.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3•【字号】粤府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3日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省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通过强化基础设施高效衔接、推动运输组织创新、打造多式联运示范标杆、推动装备设施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措施,更好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比较优势,优化运输方式间衔接融合,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率,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中铁多联公司入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中铁多联公司入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徐中坚
【期刊名称】《大陆桥视野》
【年(卷),期】2022()11
【摘要】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第四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由中铁多联公司及分子公司参与的6个项目入选。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
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58号)安排,经企业申请、形式审查、条件预审、实地审核、专家集中评审和公示,并经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确定46个项目为第
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

【总页数】1页(P16-16)
【作者】徐中坚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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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小平4.“宁
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项目入选国家示范工程5.江苏省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正式授牌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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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

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9.25•【文号】交水发〔1997〕579号•【施行日期】1997.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委、办、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交通部、铁道部1997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则》),已于1997年3月14日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规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规则》的精神,并要学习多式联运业务知识,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可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会等形式,将《规则》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企业应积极参加《规则》的学习,自觉遵守《规则》的规定,服从管理,依法经营。

对不遵守《规则》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规则》给予处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铁路部门在贯彻实施《规则》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争取经贸、海关、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齐抓共管,规范市场,保护合法经营,促进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关于《规则》调整范围的说明该《规则》仅适用于我国水路、公路和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由于国际集装箱ISO668标准与航空集装箱标准不同,国际上航空参与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很少,我国尚未开展,故该《规则》不适用于航空运输。

鉴于我国国际海运与国内水运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责任制度,考虑到我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现状,《规则》规定将国内水运和国际海运视为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这就规定了经营国内水运与国际海运的国际集装箱水水联运按照多式联运进行管理,凡经营此类联运的企业必须按《规则》的规定中先经过批准。

全国及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动干线运输规模化发展

全国及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动干线运输规模化发展
显示,交通运输是研究铁路、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的布局及修建、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经营和管理的工程领域。

其工程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培养从事铁路、公路、港口、海洋、航道、机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与养护,机车、汽车、航舶及航空器运用工程,铁道、公路、水路、航空信息工程及控制,铁路、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规划,经营和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国家层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

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运输组织模式。

如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充分发挥交通作为中国现代化开路先锋的作用,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的保障能力,有效
支撑引领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提供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交通运输服务。

2017-2022年国家层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政策
为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由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交规划发〔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能源、铁路、邮政主管部门:现将《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2024年5月31日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推动新一轮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联动、市场为主,立足各地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和能源资源禀赋,实施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老旧机车淘汰更新、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标准提升七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和北斗终端应用,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有序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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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3•【文号】交运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交运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现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3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

前款所称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评审通过,并联合发文确定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第三条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是示范工程的建设运营主体,对示范工程实施承担主体责任,享受相关政策。

前款所称示范工程实施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是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定的示范工程的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开展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评选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有关国家战略,结合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规划、政策任务部署,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印发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总体要求、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工作安排等。

第六条示范工程应由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独立申报,或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申报企业均应具有法人资格。

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申报时,应明确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第七条申报企业应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向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或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的部门,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交实施方案,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示范工程项目位于多个省份,需要跨省份联合申报的,相关省份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中央管理企业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实施方案。

第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实施方案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一)申报项目条件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文件是否一致、齐备、有效;(三)申报项目建设运行是否真实、合规。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实施方案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从方向符合性、技术先进性和实施可行性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工作按照形式审查、条件预审、实地考察、集中评审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综合评审结果进行研究审议,经公示后按程序公布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名单。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示范工程创建期为三年,在创建期内,实施企业应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开展创建。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牵头企业协调其他实施企业根据任务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并按照示范工程相关管理要求开展数据填报、自查评估等工作。

第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动态监测和跟踪督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企业定期开展数据填报,并按年度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形成《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年度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示范工程创建情况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和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因素,确需对示范工程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参与企业等进行变更的,实施企业应在示范工程创建期结束前半年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央管理企业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书面变更申请应包括:(一)变更的内容;(二)变更的理由;(三)承诺变更后不影响原定示范效果。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部依托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等政策,强化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工程建设。

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和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应对符合当地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示范工程给予相应支持。

第四章验收与命名第十八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创建期满申请验收的项目开展验收,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实施企业按照验收要求开展自查评估。

经评估后达到验收条件的,向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项目自查评估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须向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延期验收,经省级部门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给予1年的延续创建期,期满前按程序申请验收。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通过材料审核、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实施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认为达到验收标准的,形成推荐意见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需延期的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三)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

组织专家通过实地勘察、查阅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等形式,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开展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进行公示。

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复核,确认验收结果后,联合公布验收合格的示范工程和实施企业名单,并命名“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验收意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督促相关示范工程限期整改,实施企业须在1年内完成原定创建目标及有关整改工作,并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创建资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创建资格:(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二)未经批准,擅自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导致示范工程不再满足原定创建目标和示范效果。

第二十条取消创建资格的示范工程,不再享受示范工程相关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义开展工作。

第五章动态评估第二十一条自命名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次年开始进入动态评估期,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和“三年一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动态评估工作。

动态评估期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持续开展跟踪督导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动态评估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市级初审、省级审核、部级评估”程序进行(中央管理企业直接进行部级评估)。

(一)企业自评。

实施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总结动态评估期工作情况,并于每个动态评估期末年的6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报送市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

(二)市级初审。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示范工程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后,于评估期末年的7月底前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三)省级审核。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市级初审后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后,于评估期末年的8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部级评估。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专家评议等形式,形成评估结论。

对于动态评估期评估合格的示范工程,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保留其命名;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工程,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整改要求通报示范工程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督促相关示范工程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公告取消其称号,不再享受示范工程相关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义开展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方案编制指南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示范工程名称、依托通道、联运模式与特点;各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分工协作机制,规模和实力;概述多式联运发展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重点、组织方案、资金投入、计划进度、预期效果(考核目标)。

二、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按照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重点论述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1.通道的基础设施和枢纽建设情况、货源基础、设施设备条件;2.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站场(港口)、装备及运载单元情况,近三年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和投资实力等情况,重点是多式联运业务开展情况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3.申报单位在多式联运领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探索实践,已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及执行情况等。

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与示范性论证围绕示范工程所具备的优势和特点,重点论述选择该示范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示范性,主要包括:1.开展多式联运所具备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等;2.与相关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的一致性;3.本通道开展多式联运的现状、特点、需求以及技术可行性;4.实施本工程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和创新性论证。

四、申报项目总体思路及建设方案重点论述开展该项目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及工作计划,主要包括:1.示范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2.示范项目的多式联运流程和运作方案设计,如转运、衔接等关键环节的运输组织;3.项目各实施企业具体分工、组织方式,以及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4.项目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信息化等方面的投资估算;5.项目组织与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运行监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排;6.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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