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赔款案例
平安孝心福判决案例

平安孝心福判决案例咱今儿就唠唠这个平安孝心福相关的判决案例。
有这么一个事儿啊,张大爷的子女给他买了平安孝心福。
张大爷呢,后来身体出了状况,生了一场大病。
这病可把一家人折腾得够呛,不过好在有这个平安孝心福。
但是呢,在理赔的时候就出了岔子。
保险公司这边觉得张大爷这个病有些情况比较复杂,他们怀疑张大爷在投保之前可能就已经有一些病症没如实告知。
这可把张大爷一家人急坏了,张大爷自己也觉得特别委屈,他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那些小毛病还和这个投保有这么大关系呢。
于是啊,就闹上法庭了。
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些所谓的证据,就是他们调查出来的张大爷之前的一些看病记录。
可是呢,张大爷的子女也不是吃素的,他们找来了当时给张大爷推销这个平安孝心福的业务员。
业务员在法庭上承认,当时在介绍这个保险的时候,并没有把需要如实告知的情况说得特别清楚,只是一个劲儿地强调这个保险有多好多好。
法官一听,这事儿就有点眉目了。
保险公司虽然有自己的调查结果,可是他们自己的业务员没做好工作,这也是有责任的呀。
最后呢,法官判决保险公司得按照合同进行理赔。
这个判决一出来,张大爷一家人可算是松了一口气。
还有一个案例,李奶奶也是买了平安孝心福。
她不小心摔了一跤,这一跤可摔得不轻,在医院里住了好长一段时间。
出院后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说李奶奶这个摔跤可能是因为她自己不小心,有一些自身疏忽的因素在里面,不属于保险合同里规定的那种意外情况。
李奶奶的家人就不乐意了,他们觉得这就是意外啊,谁能想到走着走着就摔跤了呢。
然后就打官司呗。
在法庭上,李奶奶的家人找来了好几个证人,都是当时在场看到李奶奶摔跤的邻居。
邻居们都说,李奶奶就是正常走路,地上有个小坑没看见才摔倒的,这就是意外。
保险公司呢,虽然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是在这么多证据面前,也有点站不住脚了。
最后法官判定保险公司要理赔给李奶奶,毕竟从各种证据来看,这就是一个意外事件,符合平安孝心福的理赔条件。
从这些案例就能看出来,在平安孝心福的理赔纠纷中,谁有理谁没理,还得看证据。
平安销售骗保案例分析报告

平安销售骗保案例分析报告近年来,保险行业在中国快速进步,而平安保险作为其中的一家领军企业,也取得了令人瞩目标效果。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平安销售人员涉嫌骗保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给公司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报告将分析一起平安销售骗保案例,探究其原因和应对措施。
该案例发生在某省份的一个农村地区,一位名叫张某的平安销售人员与一群保险客户勾结,实行虚构事故、伪造医疗报告等手段,骗取保险理赔款项。
此案例被揭发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对平安保险形象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起首,该案例的发生与平安销售人员的道德风险意识薄弱有关。
一些销售人员在追求高额佣金的诱惑下,对于保险骗保行为没有足够的熟识和警惕,甚至主动参与其中。
这表明平安保险在销售人员聘用和培训方面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次,平安保险公司在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
销售人员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监督和管理,但由于管理层对销售业绩的过分追求,往往对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纵容和默许。
这为销售人员的骗保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这一问题,平安保险公司应实行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
起首,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行业规范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风险意识和恪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销售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准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此外,平安保险公司还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提高客户对保险产品和理赔流程的了解,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
总之,平安销售骗保案例的发生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也为公司指明了改进和完善的方向。
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以及提高客户的信任度,平安保险公司将能够更好地防范销售骗保行为,提升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
十大温暖理赔案例

温暖理赔案例1. 父爱如山在山西省一所小学附近,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碎的意外。
一名小学生小明(化名)不慎跌落楼梯,导致头部受伤严重。
紧急送医后,小明的家人得知医疗费用庞大,不胜其烦。
然而,好心的保险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了理赔程序。
几天后,他们将高达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全额赔付给了小明的家庭,为他们的儿子提供了全方位的治疗。
2. 友情不打折江苏一座小城市里,一对好朋友因为一场严重车祸受伤住院。
事故后,他们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得知这一消息,他们的保险公司立即行动起来。
他们不仅承担了两人的医疗费用和住院护理费用,还为他们准备了一笔额外的慰问金。
这个德行让两位朋友深感温暖,并对保险公司深表感激。
3. 宽容与理解一对年轻夫妇在广东经营着一家小型餐馆,突然发生火灾,整个餐馆烧毁。
起初,他们以为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他们无法提供发票等证据。
然而,保险公司的理赔员确信他们的真实损失,并在与他们深入沟通后,最终以公允的态度赔偿了他们的全部经济损失,为他们重建事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4. 伸出援助之手在西藏高原的一个小村庄里,一位老人百岁寿辰当天,突然昏倒在地。
村民们抱着试试的态度,向保险公司寻求帮助。
出乎意料,保险公司派出了一名医疗团队,为老人进行紧急救治,并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这一幕温暖的场景,让整个村庄为之感动。
5. 爱心保障教育在一个山区的小镇上,突然发生暴雨洪灾,造成了重大的灾害。
一些家庭的住房遭到毁坏,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岌岌可危。
幸运的是,保险公司注意到这一情况并迅速行动起来。
他们提供了维修和重建房屋的资金支持,并捐赠了大量的学习用品和教育设施,确保了孩子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6. 互帮互助,扶危济困一家中型企业遭受到突如其来的市场变动,不得不裁员并遣散了一部分员工。
然而,这些员工由于失业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
保险公司得知了这一情况后,积极与企业合作,为被裁员工提供了一笔额外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他们找新工作的就业培训和求职指导。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2015十大人寿保险理赔案例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风险类型:意外风险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
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
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546.31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10.5万元、中邮保险赔付5.42万元、人保寿险赔付2.39万。
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专家点评:在重大突发全体灾难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各项工作均做到了快速、及时、细致、周到,既做好了遇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又在最大化地尊重家属的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体现了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服务,也体现了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展现保险价值。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1588.89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
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
平安险和水渍险案例说明

平安险和水渍险案例说明
平安险和水渍险都是常见的保险类型,以下是它们的案例说明:
案例1:小明参加平安险,获得意外伤害赔偿
小明在平安险公司购买了意外险,其中包括身故、意外伤害等保障项目。
一天,他在爬山时不小心滑倒导致双脚受伤,需要住院治疗。
由于小明已经购买了平安险,因此他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帮助他缓解治疗费用带来的负担。
案例2:小李购买了水渍险,得到意外赔偿
小李买下了一辆新车,担心在开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水渍,因此他决定购买水渍险作为车辆保险的附加保障。
不久后,小李遇到了一次车祸,在事故中他的车辆受损严重,需要进行大规模修复。
由于小李已经购买了水渍险,因此他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来支付车辆维修和修复的费用。
起诉平安普惠胜诉的案例

起诉平安普惠胜诉的案例
平安普惠(Ping An Puhui)是一家在线投资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提供在线投资咨询、金融资讯及相关投资产品与服务。
2015年,平安普惠被一名投资者提起官司,起诉索赔不当行为,声称其损失的一部分来源于该公司的投资服务,投资者要求该公司赔偿不当收益。
2017年,该案行政法院对平安普惠胜诉,判定该公司未构成不当行为,取消了原审索赔要求。
【胜诉理由】
该案的判决是在行政法庭的判决中得以证明的。
起诉人调查表示,当时他投资的产品
来自平安普惠,但该公司已经发布了投资者须知,该资讯文件由监管机构、被告以及该投
资产品签署。
在此文本中,申请人明确同意,尽管其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其交易收益
还是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这意味着该公司未做出任何承诺,也未因该投资
行为构成不当行为,所以该公司未构成不当行为,而不需予以赔偿。
此外,另外一件事是,当时该投资产品市场内部属于高浮动性,价格上涨或下跌都是
根据市场行情波动而定,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原告投资的收益也受其影响,而当时原
告也知晓市场风险,为此投资,其不正确的投资行为不能是被告的责任,而是原告自愿承
担的风险收益,因此被告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行政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还认为,平安普惠公司在披露投资者须知、总结风险
及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等方面,均行事可正,被告没有存在误导或恶意行为,投资者应当
认识到投资行为存在风险,投资结果受市场因素影响,而该公司也有权以合适方式规范客
户行为。
由此,经审理,裁定了平安普惠胜诉,取消了原审索赔要求,宣布本次庭审结束。
平安普惠诉讼案例
平安普惠诉讼案例咱今儿个就唠唠平安普惠的诉讼案例,这里面可全是故事。
一、小张的逾期风波。
有个小张,年轻气盛,想要创业。
在平安普惠借了一笔钱,刚开始的时候,信心满满,觉得自己肯定能把这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可哪知道,创业这事儿啊,就像在海上行船,一个浪头打过来就可能翻船。
小张的生意因为市场突然变化,没几个月就做不下去了。
这时候,还款就成了大问题。
每个月的还款日期就像个紧箍咒一样,催得他头疼。
刚开始逾期个几天,他还没太当回事儿,心想等周转开了就还上。
结果呢,平安普惠按照合同规定,开始打电话催款。
小张呢,电话也不敢接,就这么躲着。
平安普惠可不是吃素的呀,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就把小张告上了法院。
小张这下慌了神,本来就没钱,还得面临诉讼。
在法庭上,平安普惠拿出了当初小张签字的借款合同,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还款条款、利率还有逾期的处理方式。
小张呢,虽然觉得自己很委屈,但是合同就是合同,他也没什么可反驳的。
法院判决小张按照合同规定尽快还款,还得承担诉讼费用。
这小张啊,只能是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好好规划,也不该逃避催款电话。
二、李姐的利率争议。
再说说李姐这事儿。
李姐是为了给孩子出国留学借钱的。
她在平安普惠借了一笔数额不小的款子。
还款的时候呢,李姐是个细心人,每个月都仔细对账。
这一对不要紧,她发现利息好像有点不对劲儿。
按照她自己的计算,利率好像比当初说好的高了那么一点点。
李姐就去找平安普惠理论,平安普惠解释说是有一些手续费之类的项目,这些都是按照规定来的。
但是李姐不认啊,她觉得这就是变相提高利率。
于是,李姐就不打算按照平安普惠要求的金额还款了,只还她自己认为正确的本金和利息。
这平安普惠肯定不干啊,就把李姐告上法庭了。
法庭上那可就是唇枪舌战啊。
平安普惠拿出各种条款和说明,解释这些费用的合理性。
李姐也拿出自己的计算依据和当初的借款约定。
最后呢,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平安普惠在费用的告知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清晰的地方。
2023年度十大温暖理赔案例
2023年度十大温暖理赔案例案例一:意外后的守护。
老张是个快递员,每天风里来雨里去的。
有一天,他在路上被一辆突然窜出的摩托车给撞了,腿骨折了,这可把一家人急坏了。
好在老张之前买了意外险。
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理赔专员特别贴心,主动联系老张,告诉他需要准备的材料。
老张文化水平不高,理赔专员就耐心地一条一条解释,还帮忙整理材料。
理赔款很快就到账了,老张拿着这笔钱安心养病,直夸这保险买得值,就像黑暗中的一束光,让他在受伤的日子里心里暖暖的。
案例二:重疾不重,爱与希望同在。
李女士被查出得了乳腺癌,这对她和她的家庭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
治疗需要一大笔钱,家庭的经济压力瞬间变得巨大。
幸运的是,她早几年就买了重疾险。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迅速启动审核流程。
他们没有为难李女士,对于一些不太明确的诊断材料,还积极与医院沟通核实。
没过多久,一笔足以支付前期治疗费用的理赔款就打到了李女士的账户上。
李女士说,这理赔款就像是救命稻草,让她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感觉在抗癌的道路上不是孤单一人。
案例三:火灾无情人有情。
小王的家不幸遭遇火灾,家里的东西烧得差不多了。
小王当时就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还好他买了家庭财产险。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一边安慰小王,一边勘查定损。
他们的态度特别温和,完全没有那种公事公办的冷漠。
而且在理赔的时候,还充分考虑到了小王的实际损失,一些没有在清单上但确实被烧毁的贵重物品也给予了合理的赔偿。
小王拿着理赔款重新购置生活用品,重建家园,心里满是对保险公司的感激,他说这就像寒冬里的一把火,温暖了他冰冷的心。
案例四:宠物的暖心保障。
小赵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小狗就像他的家人一样。
有一天小狗生病住院了,花了不少钱。
小赵之前给小狗买了宠物医疗险。
在理赔的时候,他一开始还担心会很麻烦。
没想到保险公司的流程特别简单,只需要提供宠物的病历、发票等基本材料就行。
理赔款很快就下来了,小赵高兴地说,这就像是给小狗的一份健康保障,也让他这个主人特别安心,感觉保险公司特别理解宠物主人的心情。
保险公司理赔感人案例简报
保险公司理赔感人案例简报案例一:被保险人李某,男,46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2007年3月投保我公司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2016年9月投保我公司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2016年9月投保我公司百万如意随行保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原本幸福的一家顷刻间毁灭在一次意外事故中。
2017年2年19日被保险人李某因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2月26日被保险人的女儿李某向我公司提出死亡保险金理赔申请。
悲剧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我公司人员第一时间对客户进行了安抚工作,经我公司审核后共计赔付李某100余万元。
案例二:被保险人贾某,男,33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2017年6月投保我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基本保额150000元。
2017年12月6日被保险人贾某在煤场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16日被保险人的妻子杨某向我公司提出死亡保险金理赔申请。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审核结案,给付死亡保险金150000元,当被保险人的妻子杨某领到该笔赔款时,哽咽的说:我家是不幸的,失去了亲人,我家又是幸运的,中国人寿的赔款给我带来了生活的希望,有了这笔赔款,我一定要把这个家撑下去。
案例三:被保险人潘某,男,13岁,家住鹤壁市淇滨区,2005年3月29日投保我公司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年1月26日投保我公司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2012年10月28日投保我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7年7月4日被保险人潘某身体不适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后因医治无效于2017年10月7日死亡。
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潘某突发疾病死亡情况属实,且属于保险责任,我公司合计给付死亡保险金150000元。
案例四:被保险人申某,男,46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淇县, 2004年5月29日投保我公司两份祥和定期保险,被保险人申某因患糖尿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1月14日死亡。
保险十大理赔案例
保险十大理赔案例一、车险:撞了豪车也不怕。
老张开着他那辆小破车,在一个路口不小心追尾了一辆崭新的劳斯莱斯。
老张当时脸都白了,心想着这下得倾家荡产了。
他买的车险可是全险啊,赶紧报了警和保险。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很快就到了现场,经过一系列的勘查和评估。
老张虽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了大部分的维修费用,高达好几十万呢。
老张这才松了一口气,逢人就说:“买保险啊,真的是买个安心,要不然我这后半辈子都得给人豪车打工喽。
”二、医疗险:重病来袭有依靠。
李姐一直身体都不错,但突然被查出得了一场大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
这医疗费用就像流水一样,家里的积蓄眼看就要见底了。
还好李姐之前买了一份医疗险。
她把相关的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审核速度也很快。
按照合同,报销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一些进口药的费用。
李姐在病房里感叹:“这医疗险就像及时雨啊,要是没有它,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三、意外险:意外无处不在,保险来守护。
小王是个喜欢户外运动的人。
有一次他去爬山的时候,不小心滑倒摔了一跤,结果骨折了。
被送到医院后,他想起自己买了意外险。
于是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不仅赔付了他的医疗费用,还根据他的伤残情况给了一笔伤残补助金。
小王笑着说:“我这一跤摔得可真是‘价值千金’啊,还好有意外险,要不然这伤筋动骨的还得心疼钱。
”四、重疾险:确诊即赔,为生命续航。
赵大哥被确诊得了癌症,这消息对整个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不过幸运的是,赵大哥几年前就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
当他把确诊报告交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很快就赔付了一笔数额不小的保险金。
这笔钱让赵大哥能够安心地接受治疗,不用再为后续的康复费用、家庭的生活开销而发愁。
赵大哥说:“这重疾险就像是给我和我的家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我有勇气去和病魔战斗。
”五、寿险:爱的延续。
张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不幸的是,他在一次出差途中遭遇意外去世了。
家里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他的妻子和孩子悲痛万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 1 页 共 12 页 平安理赔款案例 篇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第 2 页 共 12 页
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 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再者,就“意外伤害”的因果关系而言,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本案中,如果被保险人当初使用的不是青霉素,而是其他药物,很可能既医治好了支气管炎,又平安无事。但由于被保险人不知道自己对青霉素过敏,而医院方也认为可以正常使用青霉素,在这种前提下发生了悲剧。很显然,青霉素过敏反应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也是意外伤害的原因。这是因为,我国医疗卫生部门至今没有统一确认:对于某种物质具有过敏反应体质的人,这种过敏反应是一种疾病。如果青霉素过敏反应不是疾病,我们通过排除法,可以得出结论,即被保险人的死亡,肯定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也不属于疾病死亡,也不是医院方的医疗责任事故,更不是自然死亡,只有意外死亡。因此,被保险人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因果关系。 其三,从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来看,今年5月初,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下发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条款格式》,其中第四条责任免除的第八项条文是:“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即由此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规定,与老条款相比,是新增设的内容。可见,因注射药物引起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在全国已经不是首例。如果我们从反面来理解这一规定,即被保险人遵照医嘱注射药物,从而导致死亡、残疾的,保险人是否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呢?毫无疑问,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保险人不仅要给付身故保险金,而且还应承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 以《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来看,“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合本案例,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合同(老条款)里没有将“遵照医嘱注射药物,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废”作责任免除的内容,为此,如果受益人根据被保险人遵照医嘱注射青霉素导致意外死亡的这一第 3 页 共 12 页
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人身保险金的赔偿,则人民法院定会作出有利于受益人的解释。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021年7月30日,湖南游客钱某夫妇等十人与旅行社签订一份云南、贵州十日游合同。同年8月19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为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附加险旅游安全意外医疗险10万元。 9月20日,钱某夫妻跟随旅行团到云南之后被安排入住在家高级商务酒店的十八层。当日凌晨5点左右,钱某的妻子发现钱某从酒店十八层跌落,将其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公安部门调查认为,钱某系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死亡,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保险公司认为,钱某的妻子未能提供证明李某死亡属于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约定的意外事件的直接证据,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则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现双方当事人对意外伤害含义的理解产生分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并且保险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李某的死亡系其自身故意或过失所致,故保险公司应向李某支付保险赔偿金及利息。因此,保险公司支付李某亲属赔偿金30万元 学生意外伤害平安保险理赔案例 据温州都市报报道,郑女士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在学校不小心踩到了老鼠尾巴,被老鼠咬伤了左脚,家长带孩子去疾控中心接种了鼠疫疫苗,花费了900多元。之后她到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说接种疫苗不在理赔的范围。 郑女士称孩子在学校参加了学生意外伤害平安保险,这些费用可以理赔,难道在校被老鼠咬不属于意外事件吗?接种鼠疫疫苗不仅是预防,也是为了治疗。保险公司理赔科称,保险条款规定的用药费用全部参照社保范围内的,而疫苗用药不属于社保用药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不好理赔。 第 4 页 共 12 页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 康先生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202年10月康先生经介绍,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 203年7月15日,康先生和一位同乡在回龙观附近的铁轨上坐着聊天,恰在此时,4433次列车途经此地,司机发现前方铁轨上有两人正准备离开,鸣笛示警并采取紧急减速制动措施,但由于制动距离过长,高速行驶的火车还是将2人剐倒,列车工作人员将2人抬上列车送往附近的南口铁路医院抢救,但在前往医院途中康先生因头部伤势过重死亡。 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康先生家属的报案后迅速展开了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证实了此次事故确实属于意外事故,不存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专家点评:风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消费者应该学会应用风险化解的手段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幸福安定。消费者通过投保将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额高、保费低的特点,最能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工薪阶层购买保险的首选。 1.【案情简介】被保人张某于201年5月1日投保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5万,意外医疗保险1万。201年8月某日骑自行车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被保人受伤致颅脑外伤,左胫腓骨骨折,左手食指、拇指骨折并经治疗食指拇指2节切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结果为对方负全责,被保险人无责。经调解后,肇事方承担了被保人的全部医药费9300元,并就被保人的伤残予赔偿残废补助金2万元。现被保人向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在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凭据的情况下,要求理赔意外医疗费用及意外伤残保险金。接案后即提起调查,结果上述情况属实无误。 2. 【案情简介】杨某,男,48岁,201年7月8日投保某保险公司附加住院医疗险,健康告知中均填写为“无”。202年2月份因“睡觉时打鼾10余年,呼吸困难加重伴半夜憋醒2年”在某三甲医院住院,诊断为:鼾症,在麻醉下行“声带第 5 页 共 12 页
削剥术”。出院后,杨某到保险公司提出住院医疗险理赔申请。经调查,被保险人身体肥胖,在十余年前即开始睡觉时打鼾,后随体重增加,出现睡觉时呼吸困难,近2~3年常常在夜间憋醒。 3. 【案情简介】周小姐念大学时,母亲给她买了份A公司的寿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中医疗险每次最高限额20元,根据实际损失赔付。前两年,B公司的代理人建议,周小姐选择了另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保障额度为5000元,同样根据实际损失赔付。最近,周小姐生病住院,一共花费1800元,在A公司处得到了顺利理赔,但B公司却以“重复保险”为由,拒绝理赔。周小姐不明白为什么买了两份住院医疗保险,却只能得到一份赔付呢? 4. 【案情简介】徐某,女,20岁,职员。于201年2月26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3万元,附加住院费用保险一档1份。201年12月27日被保险人因喘息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在市中心医院住院,出院后即申请索赔。经查,投保人曾于20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因慢性支气管炎合并感染、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查阅投保书健康告知栏,投保人告知有住院史,说明内容栏填写:被保险人曾于20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因上感在市中心医院住院,并提供住院病历首页(首页中只有入院诊断“支气管炎”并无出院诊断,是被保险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复印的) 篇二:20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 20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 20年03月16日 20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财产险) 一、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台风理赔案 涉及险种: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 风险类别:台风 赔付金额:7667万元 案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