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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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王某有五名子女,两名在国外定居,三名在国内从事个体经营业务.国外的子女无法照顾老人,国内的子女们长期在外忙碌,也无暇照顾老人.为了让老人能安度晚年,一名子女把老人送到某养老院住养.入院时老人患有多种疾病,大小便失禁,人院评估后护理等级为专护.老人入住养老院已三年,平时护理工作正常,子女及老人都比较满意. 2003年5月5日,是老人的83岁生日,一天的期待,因为没有子女前来祝寿,老人感到有些失望,虽然养老院特意给老人买了生日蛋糕并为其庆祝生口,但老人的心情一直闷闷不乐.5月6日晚上,老人砸开了装有敌敌畏的柜橱,把一瓶敌敌畏喝了.被随即赶来的服务人员发现,立即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并通知其子女.后经医院抢救,老人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子女们很不理解这突来的事实,一怒之下,将养老院告到法院,诉称:养老院没有将敌敌畏放置到老人无法拿到的安全位置,造成老人服毒自杀,养老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计37010.97元.养老院则辩称,老人是因子女不孝顺,不给其过生日,一时想不开而自杀的,养老院对老入的自杀行为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养老院承担了老人的部分医疗费,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个案焦点:

老人在机构服毒自杀,机构是否有责任?

◆专家点评:

该老人系意识清楚,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因此,老人服毒的直接原因非机构所致,机构对老人死亡无直接责任,但存有保管毒品不当等问题,调解处理是较为合适的解决方式.

吸取教训:

(1)院方对入住老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院方所提供的护理服务不能仅局限于对老人的生活照料,还要注重老人的心理护理.虽然特意给老人买了生日蛋糕为其庆

祝生日,但“老人的心情一直闷闷不乐”的状况末引起护理人员的关注.

(2)本案中的这种现象在养老院中已不在少数.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这些子女长年在外的服务对象,工作更周到一些,如提前在老人生日这一天通过电话善意地提醒其子女.暂时联系不到子女,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就要充当好其子女的角色,使老人摆脱孤寂落寞的心情.

(3)养老院对消毒药品、杀虫剂这类物品应严格管理,专人保管,领取也要严格手续.该案例中一位专护老人能砸开橱柜拿到敌敌畏,说明养老院在敌敌畏放置位置以及对老人的护理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应吸取教训.更不应将敌敌畏放置在老人可能拿到的位置.

(编者注:老人居住的房间放敌敌畏干什么?老人房间不应放置与生活无关的东西)案例2

老人住于某养老院内.某日女儿前来看望,老人与女儿因为某些事情起了争执,女儿离开时并未告诉护理人员(在此之前,女儿每次探访离开时都会告知护理人员).她走后不久,老人即从二楼翻窗跳下,致腿骨骨折.老人家属认为是院方未尽到看护之责,应该由院方承担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但院方认为老人女儿与老人争吵,又不辞而别,对该起事件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老人自杀,院方对此无责任.后双方协商,院方支付七千余元医药费.

◆个案焦点:

老人自杀的原因,是本案的关键.

◆专家点评:

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老人与前来探望的女儿发生争吵,事后女儿离开养老院时,又未将此情况主动向院里反映.为此老人的女儿应负直接责任.

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养老机构设计标准,养老院在建筑设施上没有缺陷.同时,该老人的自杀行为不是在护理员为其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院方及护理人员没有过错,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

在此案中院方虽无责任,但应在加强管理上吸取教训,对老人平时的情绪和家属探访后的情绪应注意观察,加强院内巡视制度的落实,发现情况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因该案例养老院无责任,院方在协商后采取支付给老人家属7000余元医药费的办法不妥,此款可以养老院出于人道主义,用于老人家属精神慰藉较为合适.

案例3

2005年6月下旬,福利院发生了一起老人自杀事件.事情是这样的,三级护理的周老伯入院后,其子女经常来院向他索要钱财,老人不胜其烦,情绪一直不好,渐渐的萌生了轻身的念头.院方得知后,经常与老人谈心,并告知其子女.早期日的一个早晨,工作人员因清洗拖把,打开了院边通往鱼塘的门锁,随后关上门,插上插销.老人见状,乘没人注意拉开插销,偷偷跑出门外,跳入鱼塘,溺水身亡.家属认为老人在院内发生死亡,院方理应负全部责任,索要数十万元赔偿金.院方认为,老人死亡事出有因,院方己尽到责任.

◆个案焦点:

老人自杀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

◆专家点评:

老人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老人自杀系因老人自己原因引起,自杀是老人的个人行为,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老人自杀的起因是子女向老人索要钱财,使老人不胜其烦,过大的精神压力造成老人走上不归路,因此,老人的子女也应承担责任,机构不承担者任.

吸取教训:

(1)院方知道老人有轻身的念头,而且清楚造成老人心理压力的原因是子女对老人有经

济的要求,虽然做到经常与老人谈心,并且也告知其子女,但在做法上还不够细致,如可在员工会议上将情况告诉大家,让大家对此事提高警惕,实行内紧外松的监护,预防万一.又如告知其子女后,用书面形式要求其子女采取有实际效果的积极措施(包括将老人带回家),稳定老人的情绪,避免事故的发生.

(2)院方应加强管理,院内通往鱼塘的门必须严格管理制度,出入应随手锁门,因鱼塘没有护拦,院内老人一旦进入,很容易出现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4

福利院一位老人,因患脑梗塞,讲话口齿不清,行动较为缓慢,护理等级为一级.因其孙子结婚,家属没有让他参加喜宴.老人闷闷不乐,一时想不通,第二天,独自一人走到院内的养鱼池旁,跳进鱼池中溺水身亡.家属要求赔偿,院方认为没有责任,拒绝了家属的要求.据了解该鱼池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装置.

◆个案焦点:

老人自杀死亡,机构是否有责任?

◆专家点评:

老人患脑梗塞,但精神尚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因此,对于老人自杀行为,养老院并无直接过错.但因养老机构鱼池未安装防护栏,违反了养老建筑设计标准.另,一级护理老人能独自一人走到院内的养鱼池旁也是对一级护理的老人在护理上存有疏漏的表现,所以,

院方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家属没有让老人参加喜宴致使老人闷闷不乐,家属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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