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开展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课程、社会调查、实习实践等。
2. 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出重要贡献。
3. 实践成果显著,能够结合实践活动撰写高质量的实践报告或论文。
4. 在实践活动中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能力,能够积极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5. 在实践活动中展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评选流程1. 宣传发动: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评选通知,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2. 提交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填写评选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实践报告、照片、视频等。
3. 初审筛选:由学校社会实践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4. 综合评审:由学校社会实践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选条件和候选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5. 公示表彰: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上进行公示,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措施1. 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
2. 获奖学生的实践成果和实践报告将有机会在学校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上进行展示和推广。
3. 获奖学生将优先考虑参与学校组织的重要实践活动和交流项目。
4. 获奖学生在申请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就业推荐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六、评选时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确定。
七、评选组织学校社会实践管理部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宣传发动、申请材料收集、初审筛选、综合评审等工作。
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

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中学教育领域中的先进个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入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中学教育领域的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以鼓励先进典型,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成效和影响力,重视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并注重在评选中发现和推动青年教师的成长。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四条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被推荐为市、区级先进个人:(一)积极投入工作,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业绩;(二)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三)能够带领学生取得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提高;(四)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指导能力;(五)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创新中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六)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五条各学校应按照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推荐条件和标准。
推荐条件和标准应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推荐程序第六条推荐程序分为初评、复评和公示三个环节。
第七条初评阶段:(一)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教代会等集体讨论的方式,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确定推荐对象,并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被推荐人填写个人信息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成绩、教育实践经验等。
(三)学校委派专家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初步评审,综合评估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初评结果由学校向被推荐人反馈,并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复评阶段:(一)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复评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和评审,重点考察其教育教学成果和实践经验。
(二)复评专家组对被推荐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综合评估其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复评专家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

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为了表彰中学市、区级的先进个人,以下是一个推荐评选办法的建议:
1. 推荐对象:中学市、区级的教育工作者、教师、学生等。
2. 推荐条件:被推荐人应为本市、区级中学的在职工作人员或学生,具备突出的教学、科研、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成绩或贡献。
3. 推荐程序:
a. 推荐单位:各中学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并说明推荐理由和证明材料。
b. 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应包括被推荐人的简介、工作经历、成果介绍、评价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 推荐审定:根据推荐材料,市、区教育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和审定,确定最终的评选名单。
4. 评选标准:根据被推荐人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成绩或贡献,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选:
a. 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突出。
b. 科研创新:在学科研究和创新实践中有显著表现。
c. 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d. 管理服务: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有卓越表现。
5. 奖励措施:对中学市级、区级的先进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金或福利待遇。
以上是一个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的初步建议,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中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深化师德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等方面作出新的成绩和贡献,努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在本校三年以上教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学生发展为本,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关和人才观;努力学习教育理论,遵循教育规律,有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教,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1.采用自荐、他人推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I)自荐:教师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实际自我推荐,自荐材料不超过300字。
(2)他人推荐:教师可结合对组室(年级组、教研组等)成员工作情况的了解推荐候选人,推荐材料不超过300字。
(3)集体推荐:以教研组为单位,每组推荐名额为10%o。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XXXX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先进集体分为:(一)文明班级(二)文明宿舍第四条优秀个人分为:(一)十佳大学生(二)年度标兵(三)三好学生(四)优秀学生干部(五)优秀毕业生(注:就业处评选)(六)单项优秀个人:1.道德修养优秀个人2.学习进步优秀个人3.创新创业优秀个人4.文体活动优秀个人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文明班级条件按照《XXXX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X)35号)中文明班级创建标准评定。
第六条文明宿舍条件按照《XXXX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X)35号)中文明宿舍创建标准评定。
第七条十佳大学生和年度标兵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内无补考,且获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十佳指在爱国守法、学习勤奋、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创新自强、进德弘毅、博学善建、身心健康十个方面表现突出。
(六)十佳大学生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5%,年度标兵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10虬第八条三好学生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补考,且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位于专业班级前15%,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学校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学校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充分展示我校学生在文艺活动中的优秀表现,激发广大学生对文艺活动的热爱和参与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校园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对象1. 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2. 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文艺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条件1. 热爱文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2. 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3.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4. 无违纪行为,品学兼优。
四、评选名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评选名额不限,具体数量可根据参评人数和表现情况适当调整。
五、评选程序1. 宣传发动: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2. 自荐和推荐:学生可自荐或相互推荐,也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导老师等推荐;3. 初审筛选:由评选委员会对参评者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4. 公示投票: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途径,公示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投票;5. 综合评审: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候选人综合表现,确定获奖名单;6. 颁奖表彰: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奖励措施1. 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2. 获奖者在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给予加分;3. 获奖者事迹将在校园网、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七、评选时间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评选机构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九、附则1. 本方案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例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激励学生奋发有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例》,以规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三好学生的评定条件1、院三好学生的成长学分排名在班级20%以内,名额比例为班级的5%,必修课科目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单科不低于70分;或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同学中,根据学生荣誉等级择优产生;2、所在宿舍是四星级宿舍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名额比例为班级的5%,成长学分排名在班级20%以内。
2、班委、团支部委员、院系学生会干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以上的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
3、其他条件必须符合“三好学生”标准。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1、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2、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3、模范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无处分;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科目,每学年成长学分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5、毕业实习有突出表现或获得企业表扬者。
四、奖励办法1、发给获奖学生荣誉证书。
2、登光荣榜,列入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名册,学院颁发表彰决定。
六、评定办法1、院、系分别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院工作小组由学生处、教务处及院团委等有关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系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组成。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先由所在班级评选,经系评优工作小组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认真评定后,报院评优工作小组审议批准。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学生三学年综合表现的基础上进行,先由所在班级评选,经系评优工作小组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认真评定后, 报院评优工作小组审议批准。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金审学院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金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的评选:(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时政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宿舍获得校级文明宿室;(3)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4)该学年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90分。
2、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4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考核成绩在中等以上(含中等)。
4、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5%。
(二)评选条件:1、从当年校三好学生中评选出特别优秀者;2、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3、体育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1、3项;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3、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2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2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
四、各类单项先进个人的评选基本条件:学年内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80分,体育考核成绩“合格”。
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范文
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范文一、引言为了表彰中学教职工中的先进个人,进一步树立榜样,激励更多人在工作岗位上做出卓越贡献,特制定了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
该办法旨在全面、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在教育教学中具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先进个人,为他们提供更大的荣誉和奖励,同时也为全校教职工营造竞争激励的氛围。
二、推荐条件1.积极热情服务于教育教学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帮助;2.具有突出的教学水平和业绩,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并能将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应用于实践;3.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4.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精神,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的创新成果;5.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积极研究教学问题,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方案。
三、推荐程序1.报名阶段:报名由中学教职工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2.材料评审: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候选人;3.面试阶段:候选人参加面试环节,由专家组组织面试,评审评定各项指标;4.公示环节: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结果进行复核;5.最终评定:根据评选结果和公示情况,由评选委员会确定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名单;6.颁奖环节: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将受到盛大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标准1.师德表现: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尊敬和爱戴;2.教学业绩:教师的教学成绩优秀,学生学业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3.教育科研: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关注教育前沿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教育改革: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积极参与,提出创新性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监督1.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教学楼等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和意见;2.对于有异议的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将组织复核,公正处理,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评选结果最终确定后,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送,并迅速进行表彰颁奖。
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
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一、引言在市区教育系统中,为了激励优秀教师、校长和教育工作者,树立典型榜样,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我们制定了中学市区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评选,表彰他们的杰出贡献,激发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投身于中学教育事业中。
二、评选对象1. 中学教师:在市区内任职的教师,包括教学工作和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2. 中学校长:在市区内担任校长职务的校长;3. 教育工作者:在市区内担任教育管理和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1. 中学教师:(1)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在中学工作满三年以上;(2)课堂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广泛好评;(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4)在学校和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为教育教学工作做出杰出贡献。
2. 中学校长:(1)具备中学校长资格证书,并且在中学担任校长职务满三年以上;(2)带领学校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绩,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升;(3)具备较高的领导才华和教育管理能力;(4)在学校和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3. 教育工作者:(1)具备相应的教育工作者资格证书,并在市区内从事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2)在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经过同行和专家的认可;(3)在学校和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1)教育局、学校和单位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信、个人简历和事迹材料;(3)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并报送给评选委员会。
2. 评选环节:(1)由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等方式对推荐人进行评选;(2)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选出最终的先进个人。
3. 公示环节:(1)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公示时间为7天,期间接受对评选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4. 表彰环节:(1)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对先进个人进行授奖,并在相关场合予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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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
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
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
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
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 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
投身课
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学
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 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
研,并
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
改革及
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
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
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
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 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
配)。
2、 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
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