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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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宗教管理制度

学校对宗教管理制度

一、引言宗教信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

同时,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宗教工作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学校宗教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2. 宗教与教育分离:学校在开展宗教活动时,必须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相分离,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 尊重信仰:学校尊重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迫或歧视学生的宗教信仰。

4. 教育引导: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宗教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增强爱国爱教意识。

三、宗教工作管理制度1. 宗教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内宗教活动需经学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宗教场所管理制度:学校内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安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需接受学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培训和管理。

3. 宗教人员管理制度:学校宗教教职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宗教资格证书,并接受学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和管理。

4. 宗教教育制度:学校应将宗教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

5. 宗教培训制度:学校可根据需要举办宗教培训班,邀请宗教界人士进行授课,提高学生的宗教素养。

6. 宗教信息服务制度:学校应加强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确保宗教信息传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

四、宗教工作监督与检查1. 学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宗教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宗教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学校每年对宗教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宗教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结语学校对宗教管理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宗教工作的重要体现。

学校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切实保障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2019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2019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全文共计1282字一是抓组织。

县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作为县、乡“一把手”工程,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场所和重点宗教人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族宗教重点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信教群众户、党员联系重点信教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二是抓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的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

严格执行“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分析研判会”制度,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

相继建立举办非日常性和大型宗教活动事先申报审批、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预案、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和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教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一会二簿三上墙”制度,推进宗教活动、教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抓宣传。

紧扣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抓住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信等,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

征订《今日民族》和《云南民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中小学校。

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四是抓责任。

1。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

任职时间3-5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另选他人。

共产党员、团员、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非当地常住户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三、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爱国爱教,要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文化水平,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在信教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1、对信教群众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和睦相处,发展经济。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族团结.3、根据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意见,协商推荐场所教职人员的适当候选人,及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如果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宗教管理部门。

4、民主管理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宗教教职人员开展经常性工作,做好本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管理,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工作。

5、坚持自治、自养、自办原则办教。

6、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财务,接受群众监督,活动场所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张榜公布2次,严禁贪污、挪用、铺张浪费.7、配合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向信教群众大力提倡婚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8、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一、严格加强财务管理,设立会计、出纳、保管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和财产,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如果需要使用场所经费,结算入帐一定要有合法的票据,严禁极少数人掌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二、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包括以下几项:宗教活动场所信众奉献,土地出租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

民族宗教工作方案

民族宗教工作方案

民族宗教工作方案篇一:加强民族宗教管理实施方案XXX乡委员会加强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我乡民族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突出“一个要求”、抓好“六个着力点”,即以“强管理、保稳定、促和谐”为总要求,着力依法管理、着力加强创新、着力打造亮点、着力解决难点、着力正面引导、着力夯实基础,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我乡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民族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各民族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XXX乡辖17个行政村,两个回族村,4个自然村,多年来,回族群众聚居在XXX乡,与其他15个行政村的汉族朋友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为XXX乡的繁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为更好地发挥回族同胞的聪明才智,促进全乡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二)、充分了解、适当引导但不干涉宗教活动的原则。

对回族的宗教活动以及活动的过程要做到充分了解,适当可以进村参加,但要保证其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做到了解但不干涉,引导但不干预。

(三)、积极防范,依法处理,消除后患的原则。

要加强调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排查调处,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具体措施(一)、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底登记。

对各村清真寺的位置,阿訇、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

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活动承诺书、人员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承诺书、人员管理制度

宗教工作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宗教事务会议,专题研究宗教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要紧密结合局党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细化到月。

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对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记录归档,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落实时限。

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州党委出台的各项制度的学习。

每月至少组织干警一次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离退休老干部学习。

认真做好单位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归入宗教工作档案。

适时的安排全院干警撰写学习心得,进行专门交流讨论。

五、加强理论研究,每月进行一次宗教工作调研,对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为局党组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六、干警负有及时发现、制止、举报宗教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家属、子女、亲戚、朋友和邻居等人员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

七、对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发生下列行为的,予以处理: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如封斋、做乃麻孜、朝觐的;强迫自己的子女或者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学经、礼拜、封斋的;亲属中有穿“吉里巴”服饰、留大胡子、戴面纱的;2、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非法宗教类宣传品,通过电子媒介在互联网、手机等通信器材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制造、传播民族宗教方面的谣言的;3、因渎职、失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和重大疏漏,对宗教领域发生的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4、对发现的非法宗教活动瞒报、漏报、错报,处置不及时、不果断的。

关于完善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依法管理,推进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街道宗教和民间信仰领域安全、稳定、和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区委统战工作要求,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宗教事务条例》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加强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工作。

着力依法管理、着力正面引导、着力夯实基础、着力消除隐患,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宗教和民间信仰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把握政策,尊重现实、分类指导。

尊重历史和群众信仰需求,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和民间信仰问题,积极探索宗教和民间信仰规律,发挥其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作用,努力促进民间信仰活动和谐有序。

3、以人为本,注重引导,重在教育。

切实加强对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赋予民间信仰时代发展的新元素。

注重发挥民间信仰在道德教化、文化传承、民间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反对陋习,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高度警惕宗教极端思想,坚决抑制邪教影响。

4、积极防范,规范管理,消除隐患。

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调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问题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在萌芽状态。

三、健全机制1、例会机制。

街道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4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各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村社结合网格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2、报告机制。

各村社、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要定期汇报总结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情况,街道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并报送街道党工委、区民宗局。

社区宗教工作方案

社区宗教工作方案社区宗教工作方案篇1 为切实做好我镇宗教工作,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宪法》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工作,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成立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对我镇宗教事务管理到位,使我镇宗教活动更加合法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求(一)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支书、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尚芳兼任,成员司润芹、李锦勋,负责全镇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资料收集等。

(二)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的宗教事务管理,定期研究宗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本村宗教事务管理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干部配合开展宗教事务工作。

四、工作职责(一)镇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民宗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宗教工作。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信教群众、外来宗教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等情况。

对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法妥善处置。

3.加强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4.组织村干部进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宗教工作能力。

5.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建和谐社会。

6.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行为。

(二)村(社区)宗教工作主要职责1.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本村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和乱建宗教场所的清理工作,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民宗工作汇报材料 例会制度 几个必需内容

民宗工作汇报材料例会制度几个必需内容
民族宗教工作汇报材料是指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清晰、具体的陈述和总结
的文件。

而例会制度是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定期例会的规定,目的在于及时总结工作、分
析问题、制定措施,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以下是一份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汇报材料以及例会
制度的几个必需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族宗教工作汇报材料的必需内容:
1. 工作概况:介绍本地区或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概况,包括人员配置、工作范围、
工作目标等。

2. 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说明本单位或地区在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方面
的工作进展和成效。

3. 宗教团体状况:介绍本地区宗教团体的组织结构、人员情况、活动内容等。

4. 宗教场所及活动:总结宗教场所的规模、数量、修缮情况,宗教活动的举办状况
和效果等。

5. 社会稳定维护:描述本地区或单位在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维护工作情况,包括安
全防范、矛盾化解等方面。

二、例会制度的必需内容:
1. 例会目的:明确例会的召开目的,通常包括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推动工作进展等。

2. 召开频率:规定例会的召开频率和时间,通常是月度或季度例会。

3. 会议程序:明确例会的议程安排,包括汇报、分析、讨论、决策、安排下一步工
作计划等环节。

4. 参会人员:确定例会应该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相关单位负责人、宗教团体代表等。

5. 会议记录:规定例会的记录和归档情况,以便于后续查阅和追踪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是一份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汇报材料以及例会制度的几个必需内容,希望能够为实
际工作提供参考。

基层民族工作制度

基层民族工作制度
基层民族工作制度是指针对基层地区的民族工作而制定的制度和规范。

这些制度旨在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和利益,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互助。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基层民族工作制度:
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2. 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依法参与宗教活动的权利。

3. 民族教育政策:加强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建设,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

4. 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推广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5. 民族团结政策: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互助,增进各族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6. 民族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7. 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创新。

8. 民族干部培养与使用:注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9. 民族法制建设: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总之,基层民族工作制度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创新,推动我国民族工作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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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1 、做好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学生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代表性人物的联系,每年对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3 、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4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动关心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 、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反对和抵制邪教及境外利用宗教势力的渗透。 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来信来访工作。 7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不良现象和苗头及时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乡、村、村民小组、中心户四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乡半月排查一次,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处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对矛盾排查工作不负责,漏报、隐报、瞒报矛盾纠纷事实,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造成矛盾激化,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 3、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4、一切宗教浩动,必须由本地本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主持。信众可以到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和主持宗教仪式。 5、宗教场所的殿堂、教堂,是教徒、信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庄严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l、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由宗教团体根据本教章程、教规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2、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规、教仪和所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外出均应请假。 3、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其身份的宗教组织解除其职务,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和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

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广纳良言,科学决策。 4、实行寺务公开,接受教职人员、信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宗教场所管理建设好。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学习制度

1、学习负责人: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 2、学习对象:场所管理小组全体成员。 3、学习时间:每季度或半年学习一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4、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演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5、学习内容:法规、时事政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 6、学习要求:建立学习记录制度和学习考勤制度,列入年检考核,学习少于二次的,给以延期登记。

宗教场所财务制度 l、全县各宗教活动场设置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帐,严格手续。 2、场所实行民主理财,凡上千元的大宗开支,必须经由管理小组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公布帐目一次,接受宗教部门和信众监督。 4、各项开支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5、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宗教场所负责人负总责。单据由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名,会计方可入帐。

宗教场所安全卫生制度 1、宗教场所应在所辖范围内搞好美化绿化,使场所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为清洁幽静、环境优美的地方。 2、信众、游客要保护场所内文物古迹和注意环境卫生。不得在场所范围内乱刻乱画,乱丢果皮、纸屑等。 3、宗教场所内的食堂、厨房要做好卫生工作,食物、炊具、餐具、厨房设施应保持清洁,严防陈腐食品入口,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指导。 4、宗教场所内的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殿堂、客房、洗手间等环境卫生要设专人负责,场所保持庄严整洁。 5、宗教场所内设定治安管理人员,负责治安工作。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群防群治条例》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及安全消防规约。 2、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义务消防小组负责。 3、坚守岗位,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义务消防队员培训,使其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各宗教场所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一次,做到有漏必补。 6、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消防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消防安全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务。

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镇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持分级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上级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法规。 三、定期分析研究本镇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部署、指导、检查本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四、及时协调镇有关部门和村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的化解、突发事件的处置、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和抵御渗透等工作。 五、落实镇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和任务,督促检查村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和任务的落实。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民宗助理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责任职责 一、协助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二、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镇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检查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三、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及时妥善处理由民族方面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协调民族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四、调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提出符合实际的处理意见,协助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顺利。会同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妥善的处理有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七、依照宗教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八、负责宗教场所班子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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