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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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市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半年度工作总结

2018年6月21日

一、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进展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省、市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要求,我市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昆山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领导小组),印发了《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昆山市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通知》,综合考虑昆山实际,在去年锦溪改革试点镇的基础上,确定张浦镇、千灯镇和锦溪镇为2018年度改革推广镇,改革面积

8.01万亩,各推广示范区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二、推广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

1.推广示范区概况和进展

昆山市2018年度计划改革面积共计8.01万亩,截止6月,已完成3.67万亩。其中,张浦镇,下辖行政村21个,计划改革面积3.64万亩,截止6月,已完成0.938万亩;千灯镇,下辖行政村18个,计划改革面积2.75万亩,截止

6月,已完成2.75万亩;淀山湖镇,下辖行政村11个,计划改革面积1.62万亩,截止6月,已完成0.117万亩。2018年上半年我市各镇均积极按《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改革部署,组织成立了镇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采取先打造样板村再复制推广的模式进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

2.主要举措

完成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

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明晰了所有权,落实了使用权和管护责任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镇政府核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根据工程性质,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灌溉泵站、灌排渠道、砼衬砌明渠、配套建筑物及其输水管道等按照投资者和属地原则,84%的农田灌溉设施所有权归区镇,16%归所在村集体所有;100%的排涝闸站、三闸和圩堤归所在镇人民政府所有。二是制定管护办法,落实奖补经费,实现长效管理。明确了管护资金筹措原则,落实了管护经费。其中,落实节水奖励资金50万元,落实精准补贴资金150万元。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全市灌区渠系配套及节水设施建设逐步列入年度农水工程建设计划。其中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已覆盖淀山

湖、千灯、周市、高新区、巴城、锦溪、张浦和花桥8个区镇。新建水源工程7座,灌溉渠系工程52公里,排水沟49.42公里,排水泵站4座,配套建筑物10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20亩,流量计35套。

农业用水量测算

我市各镇选取设施设备较全的样点灌溉站进行测算,各村农业用水总量根据昆山市“十三五”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期间建立的耗电量与毛灌溉水量幂指数模型进行估算,进而根据测定水量确定水价,可逐渐推广。

供水成本的估算

供水成本与水价的确立直接挂钩,是水价精确性的基石,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根据我市出台的《昆山市农业水价和节水奖补管理办法》,农业水费由电费、人工费、设施运行费和燃料及动力费等组成。我市各镇根据上年度灌区管护情况确定全年维护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各村或灌区运行维护水价和全成本水价,并按运行维护水价收取水费。

农业用水协会的建立

根据《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我市各镇借鉴上年度锦溪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采取镇政府同各村合作社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内规定各村合作社应当承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相关职能。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积极按照《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改革。

1.以我市各镇样板村为基础,继续完善用水定额的计算方式,使数据更能贴近实际农业用水量,并逐步向其他行政村推广;通过各种高效措施,逐年减少用水量,最终达到目标用水定额;将根据供水定额与供水成本联合物价局确定水价。

2.根据我市出台的奖补办法,落实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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