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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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侦查阶段法律

意见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刘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法律意见书

XX市公安局:

XX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局的指定,指派我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刘XX在侦查阶段提供刑事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经其同意为其辩护,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几点辩护意见,供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刘XX出生于2002年6月26日,系未成年人。

二、犯罪嫌疑人刘XX系初犯、偶犯。

犯罪嫌疑人刘XX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归案后一直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为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情予以积极配合。

三、犯罪嫌疑人刘XX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刘XX到案后,其家属积极与受害人沟通,愿意向被害人给予一定赔偿,争取获得被害方谅解。

四、犯罪嫌疑人刘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刘XX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多次表示因自己缺少世界观改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想起来非常不值,也对不起社会和家人。刘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恳请贵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刘XX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因此建议贵局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此致

XX市公安局

辩护人:张XX律师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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