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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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单位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XXX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XXXXX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

职责:

(一)审定XXXXX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

(二)审议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审批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决策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XXXXX单位工程部是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XXXXX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

(二)组织编制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组织制定XXXXX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

(四)审核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

(五)指导、审核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定级、备案、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

(六)负责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

(七)协调解决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

(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

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为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及审核部门。

第九条财务部是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组织采购。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综合办公室、安全委员会会同工程部研究确定网络安全措施和应用系统网络部署;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详尽业务需求建议书编制、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

第十条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工程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有关方针、政策和改革与事业发展要求,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包括总体发展规划,应用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行维护等信息化要素规划等。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程部对信息化安全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和远期安全建设工作计划。工程部工程部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统一考虑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并形成配套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并且经过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部工程部应根据等级测评、安全评估的结果定期调整和修订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

第十四条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工程部工程部和业务需求牵头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和改革发展需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年度项目申请,研究制定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如确需调整年度项目计划,由中心内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六条各个部门按照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申请。

第十七条工程部工程部根据各部门申报的应用系统项目需求,结合网络发展和安全体系建设需要,提出网络设备配置、安全体系建设方案,并会同业务需求牵头研究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八条业务需求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应用系统项目建议书的业务需求,工程部工程部领导负责审核项目建议书的技术内容和初步预算。

第十九条业务需求部门领导、工程部工程部领导将审核情况报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审核项目进行汇总,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编制年度项目计划。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根据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项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汇总编制年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未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自行筹集经费建设。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严格按照单位项目实施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建设项目需求方案;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成立项目建设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XXXXX单位有关采购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需求方案执行,切实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监督、结果测评,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十七条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应由具有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涉密资质的软件开发公司设计开发,建设必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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