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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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介财政部会计司199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

199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其中,基本准则在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投资人作出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

从国际会计惯例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1?

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它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形式签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印发。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会计实务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准则需要规范的内容日益增多,体系日趋庞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各项准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2?

则的制定建立在统一的理念基础之上,基本准则就需要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国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一般要求,是准则的准则,它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严格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加以制定和完善,并且在各具体准则的第一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具体准则的制定有时会出现滞后的情况,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这时,企业不仅应当对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在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基本准则不仅扮演着具体准则制定依据的角色,也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了会计处理依据,从而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二、基本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

我国基本准则的制定吸收了当代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会

计实务发展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态,构建起了完整、统一的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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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计量原则,以及财务报告的基本规范等。它规范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会计作为对外报告会计,其目的是为了在企业管理层和外部信息使用者之

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向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承担这一信息载体和功能的便是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它是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最终成果,是沟通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十分重要,它决定着财务报告应当向谁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应当保护谁的经济利益,决定着财务报告所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决定着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是财务会计系统的核心与灵魂。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概括而言,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其中,满足投资者决策的要求是会计准则的主要目标,这是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作为首要目标的显著区别,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定位。

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决策无关,那么财务报告就

失去了其编制的意义。根据投资者决策有用目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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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以及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的变化情况,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如实反映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等,从而有助于现在的或者潜在的投资者正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效率等,有助于投资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与投资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等。

除了投资者之外,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还有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

公众等。比如,债权人需要会计信息来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要会计信息来监管企业的经济活动、制定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征管和国民经济统计等,社会公众也需要有关企业发展前景及其能力、经营效益及其效率等方面的信息。应当讲,这些使用者的许多信息需求是共同的。由于投资者是企业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告能够满足这一群体的会计信息需求,也可以满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

现代企业制度强调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需要及时或者经常性地了解企业管理层保管、使用资产的情况,以便于评价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情况和业绩情况,并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投资或者信贷政策,是否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其他制度建设,是否需要更换管理层等。因此,财务报告也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有助于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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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有效性。

,二,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基本准则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其中,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这一假设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通过按期编报财务报告,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既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相对应于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是目前我国行政单位会计所采用的会计基础, 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6?

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企业会计统一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其中,,1,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2,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3,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4,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对于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对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也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会计信息。,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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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6,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如果会计

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7,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8,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从而可以把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五,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原则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它既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也是确定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基础。基本准则规定,我国企业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并可为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基本准则对各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修改和完善,突出了经济利益的核心特征,建立起了会计要素确认体系,规定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相应条件,即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该经济利益流入或者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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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还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利得”界定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将“损失”界定为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通过判断经济利益是由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还是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进行区别,有助于使用者全面分析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根据利得和损失的性质

及其影响,基本准则又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就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就属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

,六,会计要素的计量

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规定会计要素在计量时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是因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可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投资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而且也只有如此,我们才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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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级次,即,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有可能出现人为操作利润的现象。因此,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七,财务报告的基本规范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最终结果体现,投资人等信息使用者主要是通过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从而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财务报告是向投资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媒介和渠道,是沟通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信息的桥梁和纽带。我国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出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的需要,都规定企业应当定期编报财务报告。

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

息和资料。其中,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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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规模较小,外部信息需求相对较低,基本准则规定小企业编制的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基本准则突出了附注的作用,将附注作为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求企业在附注中对重要的报表列示项目以及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作有关说明,以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全貌,有助于使用者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基本准则还规定,财务报告还应当包括除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定。比如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社区的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的决策也是相关的,尽管属于非财务信息,无法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有规定或者使用者有需求的,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有时企业也可以自愿选择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这些相关信息。

三、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依据基本准则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学习、研究和贯彻实施会计准则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从基本准则入手,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理念和本质特征、原则、内容和方法。

理论界应当把基本准则作为研究和教学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应当深入研究基本准则的理念、本质、原则和内涵,在此基础上,开展对会计准则体系的研究。另一方面,要结合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丰富和调整财务会计教学内容,修订和完善各种教学工具,力求把基本准则的精髓贯彻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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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界作为会计准则体系贯彻实施的主体,应当深刻领会基本准则,以基本准则为基础,全面准确地执行好会计准则体系。在此过程中,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应当重视基本准则的学习,不仅财会人员要领悟和学习基本准则,单位负责人也应掌握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基本准则的指引下,全面掌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将准则变化与审计理念、方法和程序的变化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总之,在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中,基本准则是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新旧准则衔接和转换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好新准则,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实施到位、技术手段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实现会计改革的预期目标。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财政部会计司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针对

企业在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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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近期,就有关部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的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进行了讨论,并就以下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问,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问,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投资准则,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如何处理,

答,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对子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企业无法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应将按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二,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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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属于因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已摊销金额后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并在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有关折旧或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无法将该余额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可在原股权投资差额的剩余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三、问,首次执行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时如何处理,

答,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以现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

未来期间适用税率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新的税率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有关调整金额计入变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等。

四、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在首次执行日以及执行新会计准

则后如何处理,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不予调整,即原记入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14?

“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安全费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不变。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应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安全费,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为负债,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时,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五、问,上市公司在清欠过程中,控股股东通过放弃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作为减资的,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上市公司取得控股股东用于抵偿债务的股权按照法定程序减资的,在办理有关的减资手续后,应当按照减资比例减少股本,所清偿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减少的股本之间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当冲减留存收益。

,二,控股股东以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债务,应冲减的抵债股权的账面价值与偿付的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六、问,首次执行日,企业原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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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的处理首次执行日,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形成的股权分置流通权的余额,属于与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及与仍处于限售期的权益性投资相关的,应当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除此之外,首次执行日应将其余额及相关的权益性投资账面价值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划分,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调整了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后,应同时将该差额自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2007年1月1日以后,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计入与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再单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进行核算。

七、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处理,

答,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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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八、问,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区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应享有子公司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

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除确认为商誉的部分以外,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九、问,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应如何进行结转,

答,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当按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17?

照相关准则规定,考虑其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计提跌价准备或

减值准备,并以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问,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 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

答,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 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未发行B股、H股的金融企业可比照处理。

二??七年二月一日

财会法规

财政部文件

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18?

财综[2006]59号

财政部关于同意成本监审不收取费用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办公厅《关于请明确成本监审不得收费及有关事项的函》,发改办价格[2006]26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制订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进行价格、成本调查等工作,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为保证其公正性和合理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财政部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177号

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20?

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

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

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21?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上述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上述异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

五、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22?

经研究,现将嵌入式软件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软件产品,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的规定分别核算成本。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嵌入的软件产品,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凡是分别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总成本的比例,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予退税。

四、本通知自财税[2005]l65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应对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手续进行核实,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软件产品应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23?

税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

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在涉税鉴证业务中的作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在受托办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业务时,应当汇集税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具有检查、审核和认定权。

永华通讯 2007年2期 ?24?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发布时间:2008-8-1 8:47:13 来源:会计之友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 一、引言 2006年制定并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会计准则,而是仍旧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和固定资产一起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新建、改扩建等成为了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在建工程”单独作为一个会计准则,并出台具体的核算办法来规范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充分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以企业新建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例,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很多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6个阶段: 方案阶段——设计阶段——预算及审核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决算及审计阶段——财务结算及转固阶段。 本文试图对在建工程核算的若干方面进行探讨,而不拘泥于上述项目流程的6个阶段。

一、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 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 1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这主要是针对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2建议不再设置“待摊支出”,而是将其细分至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其他费用”内。因为具体操作中还有其它“隐性”待摊支出,如小额材料、部分土建安装费用、利息支出等等。 3设备。反应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工程用设备,可先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再转入该明细科目。同时应包括为工程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费、相关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所附土建及安装费等。 4材料。反应企业工程领用各种材料,包括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其他除设备外的各种材料,也包括为工程而购入及临时从生产经营所用材料中领用的材料。

浅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及必要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就是资本保持或资本维持,其经济含义是只有在资本得到维护或成本得到弥补以后,才能确认收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能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会计人员不得不经常面对它,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因而,谨慎性原则是对历史性原则的修正,对减少企业风险和经营的不确定性具有重大意。 (二)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对资产估价和收益计量用宁低勿高,对损失和费用计量采取宁高勿低的方法,以回避或转移经营风险。这就使企业有效避免短期化行为,保护各会计主体所拥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从而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几年,虚假会计信息日趋泛滥,已严重危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治理会计环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领域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谨慎性原则要求适度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这将对会计人员随意操纵企业会计利润的行为形成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客观的会计信息。 3.有利于规避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谨慎性原则预先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以客观、审慎地反映经营中的风险因素,规避或转移未来不确定的风险损失,防范于未然,促使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始终保持较为清醒的认识,不至于被“过分乐观”的情绪所左右,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汇编成典

IPO/144A SEC Filings SOX Compliance Class Action 私募/上市证会报告萨班斯项目集团诉讼 证券监管快讯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汇编成典(更新版) 短期学习应有助提升未来对重大会计事项研究和对策的关注 2009年6月3日 我们在2009年5月21日的锦岸兄弟快讯中,曾报道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预计将于2009年7月1日正式批准以新的方式编纂会计准则。今天,FASB一致确定“FASB会计准则汇 编”(FASBAccounting Standards CodificationTM)将成为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的惟一官方资料来源。 另外,FASB今天同时决定,该汇编将自截止于2009年9月15日或之后日期的中期和年度会计期间开始生效。据此,于日历年末结算的公司将在其第三季度中期财务报表中首次应用该汇编。 因此,对于截止于2009年9月15日或之后日期的中期和年度会计期间,以及未来的会计期间而言,除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监会) 所刊发的指引外,只会有一个标准的权威性公认会计准则。而该汇编将成为权威性会计参考书目,取代现时的FASB准则及相关解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立场公告、紧急问题工作小组(EITF)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该举措无意对现行的会计准则作出修改;相反,其目的在于为目前的权威性准则提供一个单一的参考来源,以便编报者在其外部顾问的协助下解决重大会计事项时可以简化有关的工作程序。该准则汇编按会计类主题的不同,以统一的结构,重新编纂各项准则及公告,并相应修改相关内容。它亦依照同样的主题结构,收录了证监会的相应指引。 这一变化会带来什么影响?使用公认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的发行人及其审计师,日后必须根据新的汇编结构来引用公认会计准则,而不能用以前的方式参考具体公告。虽然这看似并非一项重大变化,但编报者和审计师还是要学习如何使用在线汇编系统,以及应用新的参考方法。这将改变以往的编报习惯;如果对新汇编准则进行研究后发现之前的会计方法不正确,可能会影响过往期间的财务报表。值得一提的是,FASB在编纂准则的同时,并未对公认会计准则的实际应用加以变更。如上文所述,理论上来说,应该会对已报告的会计结果有所影响,但目前还未能识别任何需关注的重要领域,也没有任何实质性或可参考的实例可以说明哪些领域或事项将受到影响。凭借现有的技术、搜索工具和引擎,应对该变化并不是难事。不过,对于许多人而言,这将是包含了两个阶段的过渡过程。首先,需要将会计政策和程序以及相关参考引文转至汇编后的新的准则引文。其次,才能对现有以及新的会计和报告事项进行相应的搜索和研究。提高使用者的意识这点尤为关键,因为调查显示许多执业人员对FASB的编纂工作一无所知。而对于公司而言,明智的做法是针对新汇编结构的使用制定一项政策,将有关如何引用准则的问题纳入其内部备忘录,以避免引述错误或者引述了过时的准则,进而避免日后出现涉及会计研究及个人资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新的准则结构不会取代由会计师事务所的美国办事处所制定,并为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应用的现行会计准则解释指引,只会影响这些事务所所使用的引文。因此,提前与公司顾问及审计师进行协调和沟通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原则。 有关该准则汇编的更多信息,包括免费在线指南、网络广播导航、汇编问答,以及包含了所有汇编会计准则的网站链接,可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e511030207.html,/获取。 Source: WonBank Brothers https://www.360docs.net/doc/e511030207.html, 来源:锦岸兄弟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pdf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一节 新旧比较 存货准则是在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原准则)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存货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某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的成本。这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 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也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体现了资产负债观。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存货准则要求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采购成本构成与其他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致。 第二节 重点难点解析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库存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提示】注意存货概念中的“持有以备出售”。持有存货的目的是直接出售,或者加工后出售。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以外购存货为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08]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 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

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 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 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109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适用范围 (2)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 (一)“主营业务收入” (3) (二)“其他业务收入” (4) (三)“主营业务成本” (4) (四)“其他业务成本” (4) (五)“合同履约成本” (5)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 (七)“合同取得成本” (5) (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 (九)“应收退货成本” (6) (十)“合同资产” (6)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 (十二)“合同负债” (7)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 (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 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 (一)确定交易价格 (41) (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 六、关于合同成本 (59) (一)合同履约成本 (59) (二)合同取得成本 (60) (三)摊销和减值 (62) 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

(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 (六)售后回购 (84)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 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 (一)列报 (89) (二)披露 (94) 附录二 (1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 (二)起草阶段 (101)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 (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 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 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 (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 (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 (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 (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 (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 (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

会计准则解释号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征求意见稿) 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确定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成本?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均应按照该项投资原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一)的规定。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同时关注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以及当期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否超过被投资单位综合收益等情况。 三、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可行权条件满足前,职工或其他方不得获取权益工具或现金等。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转来的。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 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 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 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 用历史成本。 7.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 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11.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 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12.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 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 13.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 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 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 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 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 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 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 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 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 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

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的对策分析报告

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的对策分析 简介: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将全面提升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仍存在会计准则与相关经济法规不协调、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较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应当建立适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加强会计准则与相关经济法规之间的协调以及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围首先施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是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所取得的一项显着成绩。然而,会计准则建设并不能就此止步,由于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仍是建设中的经济法规,需要不断完善,因此仍须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的重要性 会计准则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收益分配的专业技术标准,是市场经济规则和国家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

强会计准则建设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的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动力与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而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基础。首先,会计准则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共同的评判标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产生和提供的企业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在占有客观准确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其次,会计准则为企业间相互交换会计信息提供了统一的口径。根据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相互认识和促进理解创造了条件,有助于企业在了解对方的基础上做出市场决策。其三,会计准则为决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政策提供了客观依据,它强迫企业提高会计政策的透明度,为企业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创造条件。 2、有助于缩短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距 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国际化的经济,而会计就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我国经济要走向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离不开会计准则在国际协调方面的建设与完善。会计国际协调既是经济全球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公认会计原则

目录 1简介 (2) 2详细内容 (2) 3准绳 (3) 4范畴 (3) 5原则 (3) 6原则分析 (3) 7评论与启示 (4)

“公认会计原则”剖析 摘要:中外会计界至今仍对“公认会计原则”缺乏明确的解释。本文试图通过对其定义、内容、以及产生与演变过程的分析,揭示其实质,并在此基础 上作出若干评论。 关键词:公认会计原则;简介;内容;准绳;范畴;原则;评论 1简介 公认会计原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则GAAP)泛指广受认可的关于财务报表应如何反映各种交易及事件的权威标准。 GAAP有时亦特指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 国际上日益流行的会计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ASB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IASC所制定的会计准则称为“国 际会计准则”(IAS)。通常论及IFRS时,是包含未被取代的IAS。 2详细内容 为会计界普遍接受并有相当权威支持的,用以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各项原则的总称。它大致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原则。即会计的基本原则。它指会计实务中普遍运用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约束条件的概括,是体现会计规律、基本特征的原理性规范。如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等;二是对会计实际问题的方法指导和具体标准或准绳。通常由一系列只适应于某些工作环节或某一类问题的条文、示例构成,如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原则;三是会计处理的方法程序,即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领,属于技术规范的范畴,通常具体说明某一个步骤或某种总是体操作方法,因而很少有自由选择的作地。如记账规则、改错规则等。公认会计原则既可以由官方机构制定,也可由民间机构制定。在美国,人会计原则指那些受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权威团体支持认可的会计原则,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包括以前的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会计原则意见书》)和一些公认的会计惯例。在英国,公认会计原则是指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等六个会计职业团体联合制定发布的《标准会计惯例公告》。日本的公认会计原则则主要是指范体系。我国企业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与公认的其他两个层次相当的内容则见于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 公认会计原则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 年代的美国,由美国会计师协会在1939年的年会上首次使用,普遍适应性及拥有相当的权威性支持为其“公认”的本质规定与基本特征。这种“公认”,通常要由授权的全国性的会计职业团体表决通过,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按一定程序组织相应的专门机构制定、审核和颁布。公认会计原则的产生依循着“会计实务→会计惯例→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以及“会计原理→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两条基本途径,并逐步从以前者为主向以后者为主转化(会计规范体系不够发达但欲同主要受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体系影响的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接轨的国家尤其如此)和国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 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 存放同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 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企业制度建设}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中的若干问题精编

{企业制度建设}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中的若干 问题

元),使其当年亏损达15亿元之巨,在2002年,转销坏账准备0.5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2.21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4亿元,以上的转回对2002年的增加利润是3.5亿元,而2002年科龙的账面利润才1亿元。如果不采取“让我一次亏个够”的办法,ST科龙2001年实际上尽管亏损会下降3.5亿元,但于事无补,这样2002年又亏损2.5亿元,就可能面临退市。 深市的另一家上市公司ST中华,在2001年增加计提近20亿(年初为5.8亿),其中坏账准备一项就为16.6亿(年初仅为4个多亿);而到2002年报没有增加一份钱计提,反而转回上年计提数2000多万,当年账面利润总额不到600万元,因而如果没有“计提”因素,该公司2002年实际应为亏损1400多万。 另一家上市公司长安汽车,则在2001年度和2002年度的前三个季度共提取了4亿多的准备金——销售补偿金(相当于存货跌价准备),在第四季度全部释放,造成了2002年前三季度的利润仅为40982万元,而2002年度利润高达83500万元,即第四季度竟实现了利润42518万元,超过了前三个季度,与此同时二 级市场股价也节节走高。 2002年年报披露已落幕,许多ST公司在2002年扭亏无望的情况下,也如法炮制纷纷提高计提比例,为2003年扭亏扫清道路,ST长控2002年亏损6.68亿元,每股亏损高达近11元,而计提大量资产减值准备是ST长控巨亏的主要原因,公司对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西藏天科虚假重组资产计提了高达4.3亿元的巨额资产减值准备;ST国嘉2002年亏损6.2亿元,其中对五项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43亿(其中对上海德软电子有限公司的1.92亿元的往来款,用该单位无法联系上的理由就计提100%的准备金,显得有点牵强),核销投资损失2.6亿多元。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则利用计提政策在置换资产时调控利润,一种方法是以一些不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总(doc 80页)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总(doc 80页)

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06

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06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2006年11月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 指南1号:存货 * 指南2号:长期股权投资 * 指南3号:投资性房地产 * 指南4号:固定资产 * 指南5号:生物资产 * 指南6号:无形资产 * 指南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指南8号:资产减值 * 指南9号:职工薪酬

* 指南10号:企业年金基金 * 指南11号:股份支付 * 指南12号:债务重组 * 指南13号:或有事项 * 指南14号:收入 * 指南16号:政府补助 * 指南17号:借款费用 * 指南18号:所得税 * 指南19号:外币折算 * 指南20号:企业合并 * 指南21号:租赁 * 指南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指南23号:金融资产转移 * 指南24号:套期保值 * 指南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指南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 * 指南30号:财务报表列表 * 指南31号:现金流量表 * 指南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指南34号:每股收益 * 指南35号:分部报告

有关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若干问题

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若干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 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公布,并从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舞其他企业执行。这是财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进展的重大举措,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进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关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会计准则

我国明确地提出会计准则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会计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是上世纪70 年代末和80 年代初在会计学术界开始的。一直以来,对何为会计准则,会计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有多种看法。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关于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也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为实现财务报告目标而约定的一种技术手段;还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政治程序的产物。对会计准则之因此有不同理解,要紧是各自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我以为,至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总体把握“会计准则”的内涵;第一,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第二,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游戏规则,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第三,会计准则是国家社会规范乃至强制性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和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等的重要手段。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会计准则建设并注重发挥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学者认为,会计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操纵以及政府监管,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进展的三大支柱。这种讲法并不为过。

最新会计准则解读与应用

第一讲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一) 《新企业会计准则》1加38个准则体系,要求全国的财会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领会掌握并且熟练运用,这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是个难度不小的挑战。 所得税准则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从此开始拥有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此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首先执行,到2009年要求全国各大中型企业全部执行准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除外,但要基于新准则执行。 (一)国际方面 在所得税会计准则方面,美国是被公认为完善程度最高的国家,代表了当今会计规范方面的发展方向。从1962年到现在,已有十几个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准则出台。 在1986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几经修改,最终于1992年10月完成了109号公告,成为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所得税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9年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33),建议采用损益表债务法。 1994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再次颁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49),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理由是:按照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更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 (二)我国的情况 1994年提出《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所得税准则。新准则的推出对于规范所得税会计处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得税会计 (一)概述 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的区别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会计 在我国,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 税法 以课税为目的,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从所得税的角度,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征税。 所得税会计 所得税会计的形成和发展是所得税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两者分离的程度和差异的种类、数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 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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