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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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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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文:----------------------------------------------------------------------------------------------------------------------------------------------------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5年1月13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是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理念,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为实现生态文明而从事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全省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优先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五条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坚持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依法制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专项改革与综合试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生态领域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相结合。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青政办〔2018〕173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8〕1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5日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电网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电网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规范引导电网发展规划是合理配置资源,引导投资方向,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的重要依据,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并公开发布。

省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衔接,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电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电网发展规划,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本企业电网发展规划,有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新能源发电园区电网专项规划。

企业电网规划和新能源发电园区电网专项规划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定,纳入全省电网规划,作为电网项目核准或审批的依据。

省级电网发展规划服从全国电力和能源规划及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企业电网规划和新能源发电园区电网专项规划服从省级电网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全省电网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意见。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审定的企业电网发展规划、新能源发电园区电网专项规划向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备。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保电网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协同实施。

青海省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青海省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青海省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青海省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1996年4月2日)第一条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征收。

第三条凡在我省因从事生产、基本建设和开发利用地表、地下资源等活动,破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并对其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自行治理的,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费用,随生产、建设按比例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由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和银行监督使用。

因技术、人力等原因无力或不便自行治理的,应按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费用或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统一安排治理。

第四条收费标准(一)按采挖和破坏面积每平方米0.3~1.0元计收。

(二)按弃土弃渣弃石体积每立方米2.0~10元计收。

(三)不便按上述方法交纳的,也可按照弃渣量折算的产品产量计收。

如下表:┌──────┬──────┬───────┐│产品名称│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水泥│1.0 │元/吨│├──────┼──────┼───────┤│石灰│0.5 │元/吨│├──────┼──────┼───────┤│采石│1.0 │元/立方米│├──────┼──────┼───────┤│煤炭│0.5 │元/吨│├──────┼──────┼───────┤│铁矿│3.0 │元/吨│├──────┼──────┼───────┤│金│1.5 │元/克│├──────┼──────┼───────┤│石膏│1.0 │元/吨│├──────┼──────┼───────┤│砖瓦│2.0 │元/千块│├──────┼──────┼───────┤│铅锌矿│5.0 │元/吨│├──────┼──────┼───────┤│石棉│150.o │元/吨│└──────┴──────┴───────┘上表未包含者,可依据弃土、弃石、弃渣量与产品产量的比例计算。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4号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4号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正文:----------------------------------------------------------------------------------------------------------------------------------------------------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4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1〕170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2013年11月20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有关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其它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坚持以小流域(片)为单元,建设骨干坝与中小型淤地坝合理配置的小流域坝系。

第四条淤地坝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

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青海省中藏药材种植现状及发展方向

青海省中藏药材种植现状及发展方向

青海省中藏药材种植现状及发展方向青海省作为中国重要的藏药产地之一,其中藏药材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开发潜力。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生态环境的变化,青海省中藏药材种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科学规划和经营管理,推进中藏药材的可持续发展。

一、现状1.资源分布青海省的中藏药材主要产于三江源、青海湖、源远、科左中旗、祁连山等地,涉及多个藏药族群和物种。

其中,大黄、葶苈子、青蒿、莪术、冬虫夏草等具有较高的药用和经济价值。

2.生态环境青藏高原是全球最大的高原,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

然而,气候变化、人类活动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对青海省中藏药材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例如,水土流失、退化草原、气候波动等问题,对中藏药材的生长和品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种植规模青海省中藏药材种植规模较小,非常分散。

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和销售渠道。

市场需求也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对于某些中藏药材有过度采伐和浪费的现象。

二、发展方向1.生态保护青海省政府应加强对中藏药材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广土地复垦、水土保持、草地管理等措施,降低生态环境损害。

2.制定规划青海省应建立中藏药材产业规划,加速中藏药材种植的规范化和产业化。

通过制定中藏药材生产标准和技术指南,提高中藏药材的品质和安全性,增加市场竞争力。

还应协调内部种植企业和外部销售渠道,建立中藏药材种植及销售的长期合作关系。

3.推进示范通过中藏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可以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中藏药材的质量和产量,增加采收效益。

政府可扶持这些基地,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科学种植、规范管理、统一营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4.加强创新青海省中藏药材种植应加强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提高中藏药材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政府和企业可联合投资或引入专业技术团队,加强品种改良、生产技术和质量检测等研究,并将其转化为实物产业及相关服务。

青海:江河源头涌春潮水利发展谱华章

青海:江河源头涌春潮水利发展谱华章
的发展 。 以流域 和 区域 相 结合 , 取 采 打 捆 形 式 , 极 推 进 湟 水 流 域 、 河 积 黄
针, 在东 部地 区 积极 开展 小 流域 综合 治 理 ,西部 地 区突 出生态 自我修 复 。
海 省 “ 一 五 ” 利 发展 规 划 》 青 海 十 水 《 省 水 土 保 持 规划 》 湟水 流 域综 合 治 《 理 规 划 》 牧 区草 原 生 态 建 设 水 资 源 《 保 障 规 划 》 青海 省 黄土 高 原 淤 地 坝 《
水利 建 设 资金 12亿元 . 0 是新 中 国成 立 以来 至 1 9 9 9年 全省 水 利投 资 总额 的 21倍 , 仅 使 水 利基 础 设 施得 到 . 不
有 力 加 强 , 貌 大 为 改 观 . 为 全 省 面 也
相 继 建 设 或 建 成 。黑 泉 水 库 建 成 运 行, 盘道 、 门水 库下 闸 蓄水 ,7 7国 硖 51 际粮 援项 目、西 宁第 七水 源 和第 一 、 二 污水 处 理厂 竣工投 产 , 水北 干 渠 湟
民生 、 支撑 经济 、 护生 态 工作 大局 , 保 着 力 加 强 水 利 发 展 与 改革 的各 项 工
作 . 真 研 究 全 省 水 资 源 的 情 况 与 特 认 点 , 针 对 水 土 资 源 极 不 平 衡 、 态 并 生 环 境 脆 弱 、 资 源 调 配 能 力 低 、 程 水 工 性 缺 水 严 重 等 突 出 问 题 . 西 部 大 开 将 发 水 利 建 设 作 为 新 世 纪 青 海 水 利 工 作 的重 中之重 , 筹 考 虑 . 心规 划 。 统 精
精 心组 织 , 心 实 施 , 取 了一 系 列 精 采 切实 有效 的 措施 . 青 海省 水利 事 业 使

青藏高原生态坏境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青藏高原生态坏境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卓羊党知才仁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9年第35期摘 ;要:青藏高原号称“世界屋脊”、“第三极”。

林立的高山、纵横的大河、茂密的森林、稀有的动物布满整个高原,是人类最后一片净土。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不顾生态坏境肆意开采、乱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工厂、任意砍伐树木等,导致青藏高原生态坏境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从青藏高原生态坏境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及保护措施。

关键词: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问题;对策一、青藏高原自然坏境特征青藏高原辐射强烈,日照多,气温低,积温少,气温日较差,冬季干冷漫长,大风多。

青藏高原是世界上中低纬度地区最大的冰川作用中心,发育有现代冰川36793条,冰川面积49873.4平方公里。

因高原地质历史年轻,新构造运动及地貌外营力作用强烈,致使生态坏境脆弱,是地质和气候灾害多发地区。

二、青藏高原生态位势(一)具有丰富的水资源青藏高原是世界最大的江河源头,世界著名的10条大河发源于此。

水资源总量为5688.6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均占全国的1/5,水污染程度较低,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二)独特的生物多样性青藏高原作为世界上独特的环境地理单元,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了独特的生物多样性,集中分布了许多特有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和野生药用植物资源。

三、青藏高原主要的生态坏境问题(一)土地退化严重,部分地区呈加剧趋势1.河流源头区生态坏境退化,河流径流量明显减少由于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源头区的水源涵养和水源补给功能遭到损害。

青藏高原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不合理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湖泊和湿地面积缩小甚至干涸,导致湖泊和湿地的水源涵养、水源补给、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下降。

2.局部地区草地退化加剧青海湖流域草地不断退化,相对优良的草地、草原、草甸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小,相对较差的荒漠草原面积则不断扩大。

三江源地区的草地已呈现全面退化的趋势,单位面积产草量下降30%~50%,优质牧草比例下降20%~30%。

青海三江源国家综合试验区生态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探讨

青海三江源国家综合试验 区生态监测评估与预警体 系建设探讨
葛劲松
田俊量
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强
郭晓娟
青 海 三 江 源 国家 综 合 试 验 区 生态 监 测评 估 与预 警 体 系建 设 探 讨
葛劲松 , 田俊 量 , 李志强 , 晓娟 郭
( 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中心 , 青海

西宁 80 0 ) 10 0
文水资源、 水土保持、 气象要素、 环境质量等专项 地面监测 , 获得了区域 比较系统、 完整的地面监测 数据、 遥感监测数据及人类活动和社会经济补充 调查 数 据 , 一个 系 统 、 整 、 比的基 础数 据 信 息 完 可
源 已初 步 形成 。
果, 但总体工作还处于研究和数据积累阶段 , 业务
1 01
青 海环境
第2 4卷 第 3期 ( 第 8 ) 总 5期
有 待加 强 。
21 0 2年 9月
13 系统 地 开 展 了 三江 源 区 域 生 态 监测 。2 0 . 05
21 年 , 0 1 青海省环保 、 农牧、 水利、 林业 、 气象等 多部 门协 作 , 同步 、 同期 开展 了三 江源 区域生 态环
生态 监测 是 采用 生 态 学 的各 种 方 法 和 手 段 , 在时间和空间上 , 从不 同尺度对特定区域范 围内
环保厅 、 农牧厅 、 水利厅 、 林业厅、 气象局等多部门 共 同实施 的三 江 源一 期 工 程 生 态 监 测项 目, 循 遵 “ 整合 资源 、 平 补 齐 ” 填 的建 设 原 则 , 步 建 立 了 初
行全 面 系统 的评 价 ; 有生 态 监测 , 没 就不 可 能对 生 态保 护 和建 设工 程 实 施 效 果做 出科 学 、 观 的 评 客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特有的、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拦泥淤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淤地坝工程数量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泄洪设施不完善,安全度汛风险较大。

通过去年我部组织的暗访督查发现,淤地坝工程在运用管理中存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防汛预案针对性不强、管理经费不落实、运行管理薄弱等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工程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责任单位,着力解决工程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或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工程维修养护、巡查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组织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负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做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落实防汛技术责任人,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运用管理情况等。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逐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祁连山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祁连山工程旨在保护和恢复祁连山生态功能、维护地区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涉及青海省的全部建设内容。

国家对单项建设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祁连山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规划》实施区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第五条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和决定《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

第六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青政办〔2013〕101号),成立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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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祁永刚
【摘 要】介绍了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情况,对目前监测网络建设管
理中存在的如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没有落实、监测点建设不能满足监测需要等问题进
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加快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
监督与指导、落实监测网络运行费等建议.

【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
【年(卷),期】2010(000)011
【总页数】2页(P24-25)
【关键词】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对策;青海省
【作 者】祁永刚
【作者单位】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青海,西宁,81000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S157

青海省位于我国西部、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的发源地,总
面积 72.23万 km2。全省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类型复杂,区域差异明显,现有水土流
失面积 35.43万km2,其中水力侵蚀 5.28万 km2、风力侵蚀 15.07万 km2、冻
融侵蚀 15.08万km2。自 2002年起青海开始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随着
2005年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青海建设任务的结束,由省
级监测总站、州(地、市)级监测分站和监测点三级组成的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体系基本建成。
1 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情况
1.1 监测总站建设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经青海省水利厅青水党
[2002]11号文批准,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于 2002年 8月正式成立,确
定编制为 8名,为科级机构,隶属于青海省水土保持局。2002年 12月,经青海省机
构编制委员会青编委发[2002]104号文批复,成立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
站,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为 13人,行政级别为处级。
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水保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于 2008
年随水保局整体改制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实际到位专职技术人员 7名,其中参
加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人员 6人。另外,还有从事科研、坝系
建设、综合治理、源区预防保护等项目的兼职技术人员9名。
青海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 464.5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368.03万元、地方匹配 96.51万元。总投资中下达总站投资的有 102.39万元,其
中中央投资 77.37万元、地方匹配 25.02万元。
1.2 监测分站建设
我省从 2002年开始逐步建立了西宁、海东、海南、黄南、海北、果洛、玉树、格
尔木(含海西)等 8个监测分站,并得到了当地编委批复。各分站均与当地同级水土
保持工作站或水利(电)队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西宁分站和格尔木分
站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他 6个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全部来
自财政预算;除海北分站级别为副科级之外,其余均为正科级。
根据各地编委的批复,各监测分站根据监测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了一定的专兼职监测
人员,截至 2009年底,各分站到位监测工作人员 6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13名、中
级 29名、初级及其他人员 26名(表1)。
表1 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人员配备情况 人项目 西宁 海东 海南 黄南 海北 果
洛 玉树 格尔木 合计到位人员 5 7 7 8 6 6 13 16 68高级 2 3 2 2 2 2 13技术层次
中级 4 5 3 5 1 5 6 29初级及其他 1 1 1 4 5 6 8 26
青海省 8个监测分站成立后,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
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各分站安排了专门的设备管理用房和办公用房。8
个分站现有办公用房总面积 1 510 m2,其中设备用房 435 m2。青海省监测网络和
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中下达各分站的投资有362.1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290.66万元、地方匹配 71.49万元。
1.3 监测点建设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要求,我们在西宁市长岭沟水
利风景区内建设了综合监测典型站,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径流监测点(建在丁香湾和阴
山沟,设有径流观测小区 12个,其中新建 8个、利用原有小区改造 4个)、沟道泥沙
观测点(卡口站设在红土沟沟口,为三角形量水堰形式)、气象站(设在长岭)、管理及
试验室(设在长岭)。该综合监测典型站建成后,配备了专职监测人员,按有关监测规
定规范监测程序,开展了监测工作。目前该监测典型站设备、仪器运行良好。
另外,西宁监测分站设立卡口站 1个,玉树监测分站设径流小区 8个、卡口站 1个,
海北监测分站设立径流小区 2个、卡口站 3个,海南监测分站设立径流小区 3个、
卡口站 3个,海东监测分站设立 6个径流小区。
2 存在的问题
随着监测总站、监测分站及监测点的建立,我们搭建起了由总站、分站和监测点构
成的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完善了监测能力建设,部分站点取得了实测数据。与此
同时,监测体系在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没有落实,系统运行困难[1]。由于种种原因,全国水土保持监测
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费用尚没有落实,特别是关系到监测网络系统数据获取的监
测点的基本运行费基本没有着落,严重影响到监测网络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除长
岭沟综合监测典型站依托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公告项目、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得
以长期稳定运行外,其余已建成的监测点均无法持续运行。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监测
总站和监测分站都没有足够稳定的管理经费来源,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全省水土保持
监测网络运行管理的广度和深度。
(2)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均与当地同级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客观上造成两级监测机构基本上没有专职监测人员,而监测点也只是监测
分站设立的监测场所[2],其土地、人员、经费等都没有得到根本落实。同时,青海省
地处青藏高原,大部分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之监测工作起步晚、发
展迟缓,水土保持监测专业技术人才极其缺乏。
(3)监测点建设尚不能满足监测需要。一是监测点的数量不够。截至 2009年底,全
省共有综合监测点 3个,且均为水蚀监测点。这与全省 35.43万km2的水土流失
面积和 3种侵蚀类型交错并存的现状不相适应。二是监测点所属径流小区、卡口
站等设施选址不够规范,设计不够合理,缺乏修建经验[2]。三是监测点观测手段落后,
监测结果不能为科学研究和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3 建 议
(1)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在青海的建设任务,进一步
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尤其增加监测点的覆盖面,延伸监测触角;进一步完善监
测站点能力建设,强化监测站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的规范化,努力实现监测
手段的自动化和现代化,大幅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明
确监测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体系,为监测评价提供技术依据,
实现水保监测为科学研究和宏观决策服务的目的。
(2)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水平[3]。针对青海省水土流失面积大、土壤侵蚀类
型多、水土保持科技力量薄弱的现状,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人员技术水平。首先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针对青海省水土流失特点举办
各种水土保持监测实用技术培训班;其次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法,请有实
践经验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实地讲解水土保持监测基本知识,传授水土保持监测基
本技能,演示水土保持监测基本操作方法;第三要结合岗位和资质培训,参观学习同类
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技术,让技术人员开阔眼界,启发思维,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监测技
术水平,造就一支能打硬仗的技术队伍。
(3)落实监测网络运行费,保证监测网络系统的运行[1]。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通过多
途径落实监测网络运行费用,争取将监测网络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开展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运行机制研究,争取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台一些政策,以利于运
行费用的落实。
(4)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监督与指导[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工作,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方面促进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拓展监测业务面,促进自身发展。
(5)准确定位,强化职能,完善机构,独立发展。应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和艰巨
性出发,进一步提高水保监测地位,强化监测职能。为此,建议将省级和州(地)监测机
构从挂靠单位分离出来,专门负责水土保持监测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明确监测点的
监测机构地位和公益性质[2],妥善解决土地、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等问题,从而完
善总站、分站和监测点三级监测机构,保障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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