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解读

核定管理办法能够规范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确保核定的科学性、 合理性和准确性。
通过核定,可以及时发 现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问 题和隐患,提高煤矿安 全生产水平。
核定标准能够促进煤矿 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 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 。
通过核定,可以更好地 调节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促进煤炭市场的稳定 发展。
0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
核定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原则
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准确性 和有效性。
目标
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提高核定质量和效率,促进煤 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核定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组织
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 家组成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委员会, 负责制定核定标准和审核核定结果。
生产效率的提升
核定工作是否提高了煤矿的生产效率,减少了 资源浪费。
安全性能的改善
核定工作是否增强了煤矿的安全性能,降低了事故风险。
核定工作的改进方向和建议
完善核定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和效果评估,对核定标准进行修订和 完善,提高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力度,确保核定工作的 有效执行。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 法与核定标准解读
• 引言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实际操作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确 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科学性、合理 性和准确性,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 展。
价值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具有很高的价值,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还可以促进煤炭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此外,该办法与标准也有助于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 形象和社会认知度,增强行业凝聚力。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doc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2)第三章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第四章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6)第五章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7)第六章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8)第七章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11)第八章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14)第九章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2)第十章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23)第十一章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定 (25)第十二章附则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万t/a……);(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万t/a……);(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是指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测算、评估和核定,并对其进行合规性审核、公示和监管的过程。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是煤炭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煤炭资源的供应、促进煤炭行业的合规发展、加强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意义1、保障煤炭资源的供应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是煤炭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
对于保障煤炭资源的供应、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推动全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促进煤炭行业的合规发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是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对煤炭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和监管,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和问题,提升煤炭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合规发展水平。
3、加强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可以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通过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可以为煤炭开采的安全生产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和依据,从而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程序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通常由煤炭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的技术标准、指导文件、评价标准等必要的标准文件已在各个省份陆续制定出台。
一般而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数据准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要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测算、评估和核定,此前需要先进行数据准备,即整理煤矿的生产记录、罐堆图纸、直接成本明细账、人员构成表等数据。
2、数据分析经过数据准备,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判定。
数据分析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煤矿的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验证已定义的生产能力水平的合理性,包括煤矿的最大日出矿能力、月出矿能力和年出矿能力。
3、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后,需要对煤矿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主要是为了对煤矿的煤层、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勘察,进一步验证数据的合理性,并采集更详细的数据,检查现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检查、审核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检查审核。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
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 (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
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 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 的;(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行为;(六)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或冲击地压矿井;采深突破1000 米等;(七)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 全管理制度;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 善,运行正常; (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 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 (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 料。
二、对工作天数和核定档次的要 求(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 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三、主要核定的内容(标准第四 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 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 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 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 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 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 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 统的能力。矿井压风、防火、防尘、 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 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 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 生产能力的需要。
(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严 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采用木支柱支护的工作面。 (2)采用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的工作 面。 (3)倾角大于30°的煤层采用单体 液压支柱支护的工作面。 (4)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单体液压支 柱支护的工作面。
(5)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6)采放比大于1:3的。 (7)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 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8)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危险的。 (9)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 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 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 煤高度的。
(10)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 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 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11)在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 层,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后,仍不 能保证本煤层瓦斯涌出量不大于 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4.Om/s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 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 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 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7 增设了有关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公告
制度。 (第十九条,第二款)
核
定
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管
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公告全国煤矿
理 办 法
生产能力情况;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 作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即时公告新核定煤
新
矿的生产能力。
增
内 容
8 增设了煤矿自身对生产能力公示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五、新旧对比主要变化
1.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核 定
1
在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应当遵循的原
管 理
则中增加了3条,即,鼓励鼓励先进
办
,推动煤矿升级改造、相关单位回
法 新
避和核增从严、核减从利益快的原
增
则。
内
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
补充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
核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
定
,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
标 准 新
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 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
增 内 容
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 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
并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
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 核定标准解读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副司长 孙庆国 2014年8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主要内容
一、修订依据 二、出台背景 三、修订过程 四、《核定办法》、《核定标准》框架结构 五、新旧对比主要变化 六、存在疑问较多的几个问题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家的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则是对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概念、目的、实施步骤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概念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是指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量化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核定煤矿的生产能力,可以确定煤矿的生产规模、能源供应能力和经济效益,为煤矿的管理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目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核定煤矿的生产能力,可以合理调配资源,科学安排生产计划,优化生产结构,提高生产效益。
同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也是煤矿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可以减少事故风险,降低环境污染。
实施步骤1. 数据收集与分析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
这包括煤矿的地质情况、储量、矿井结构、设备配置、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数据。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煤矿的生产潜力和现有生产能力。
2. 生产能力测算在数据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能力的测算。
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设备状态和管理水平,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通过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和测算。
这个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采煤工艺、施工周期、设备利用率、人员配置等。
3. 现场核查与评估生产能力测算完成后,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核查的内容包括煤矿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管理制度、安全标准等方面,以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评估的目的是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安全生产能力、产能利用率、环境影响等方面。
4. 审批与发布在现场核查与评估合格后,需要进行审批与发布。
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由相关部门对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方案进行审批,并对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管理办法,确保核定结果的实施和落实。
相关政策和措施为了保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
2020年新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服务年限以及是否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井工煤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灭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矿井灾害等级升级或发生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事故的煤矿,重新评估并核定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85,且不得增加生产能力。
露天煤矿主要核定钻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防尘、防灭火、供电、疏干排水、边坡防护、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用已公布或批准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第五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三)采(盘)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五)“三量”符合要求;(六)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批准文件;(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九)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六条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应有资源保障,核定生产能力后的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中改扩建矿井(露天煤矿)规定保持一致。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井一面,实现智能化开采,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少于100人的煤矿核定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0年,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核定后的服务年限仅作为参考依据。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瓦斯抽采能力核定标准.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第二十七条核定通风系统生产能力必备条件:(一)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二)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主要风机和备用主要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三)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五)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十八条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一)核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井下独立用风地点的基本状况;(二)核查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况;(三)实行瓦斯抽排的矿井,必须核查矿井抽放瓦斯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四)矿井有两个及以上并联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之和;矿井必须按照每一通风系统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第二十九条矿井需风量计算办法:(一)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 ra≥(∑Q cfi+∑Q hfi+∑Q uri+∑Q sci+∑Q rli)×k aq(m3/min)式中:Q ra——矿井需要风量, m3 / min;Q cfi——第i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Q hf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Q uri——第i个硐室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Q sci——第i个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Q rli——第i个其他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k aq——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k aq取1.15~1.20,压入式k aq取1.25-1.30)。
(二)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工作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是指根据煤矿资源条件和煤矿生产能力,经过审查和核定确定的该煤矿的合理生产能力的标准。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地方煤炭主管部门制定并执行。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的制定有以下几个考虑因素:
1. 煤矿资源条件:根据煤矿所在地的煤炭资源量,煤炭质量以及可采性等因素,确定该煤矿的合理开采产能。
2. 煤矿生产能力:根据煤矿的设备水平、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等,确定该煤矿的实际生产能力。
3. 安全和环保要求:考虑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煤矿的最大可允许产能。
根据中国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煤炭主管部门的规定,煤矿产能核定标准是根据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产能控制政策和煤矿安全、环保等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监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无疑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
作为我国主要的煤炭生产区,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也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概念与意义
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利用效率与水平的综合体现。
在煤炭工业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就是指按照市场需求和生产技术,通过对煤矿生产条件、采煤工艺、矿井规模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核定出一定时间内煤矿能够生产和出售的煤炭总量和品种。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涉及到煤矿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优化配置。
一方面,制定合理的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能够实现煤炭产量和质量的平衡调配,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有助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和市场竞争,提高煤炭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原则
为确保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需求导向原则。
即根据煤炭市场需求的变化,按照客观的市场规律和供求关系,合理调整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标准。
例如,在国家鼓励清洁能源的背景下,应当适当提高清洁煤炭的生产比重和产量。
(2)技术水平先进原则。
即考虑煤矿的采煤工艺、设备
技术和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提高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科技含量,促进煤矿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3)经济效益为导向原则。
即根据煤炭的市场价格和资
源环境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使得煤矿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4)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即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当
考虑煤炭储量变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保证煤矿规模适中、生产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方法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应该是一个较为严谨和科学的过程,需要参考多种因素,如煤炭储量、采煤能力、运输条件、煤质品牌等综合因素。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制定方法:
(1)确定煤炭储量。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前提
是能够充分保证煤炭的供应,因此需要首先了解煤炭的储量,以此为基础,推算出可以供给市场的合理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2)确定采煤能力。
在考虑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过程中,采煤能力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需要理智地评估煤矿技术和人力资源,确定煤炭采煤量,以此为基础,推算出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3)制定运输方案。
由于运输成本是影响煤炭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确定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时,还需要针对不同煤种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最佳运输方案,调整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4)制定产品品牌和技术标准。
在制定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煤炭的品牌和技术标准。
不同煤种的应用领域和市场价格均不相同,而品牌和技术标准也是影响价格高低的因素之一。
(5)参考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
在制定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时,还需要参考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以此为基础,制定更加合理的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四、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与管理
为保证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和监管,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具体而言,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确立责任制。
根据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需要,应当对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合理分配任务和职责,认真执行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2)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执行情况,确保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
(3)拓展目标标准化。
将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纳入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考虑范围,拓展目标标准化,有效提高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加强信息化建设。
在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级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数据库,实现全国煤炭生产能力统一监管和管理。
五、结语
总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我国巨大的煤炭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才能实现煤炭生产能力的最大化和经济效益的优化配置。
未来,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也将更加复杂和具有挑战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