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的会计问题

司法鉴定中的会计问题
司法鉴定中的会计问题

浅议司法鉴定中的会计问题

会计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员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解决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作为诉讼证据的行为。而诉讼中涉及到的财务会计问题,主要是用以分配的利润额的问题,大多是股东或合伙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有异议,从而影响到分配的问题。虽然会计司法鉴定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进行的,但在一些方面有很大不同。下面我仅就鉴定中的一些想法,与大家分享:

一、会计假设的变化

会计人员都知道会计的四大基本假设: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但在司法鉴定中除货币计量没有变化外,其他三项都会有所变化。

(1)会计主体的变化:原来的会计主体是双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或企业,走进法院那刻起,便增加了两个新的会计主体,那就是诉讼的双方。双方均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对存在于原会计主体的一些经济事项提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看法,正是这诉讼双方两个新的会计主体的出现,才出现了鉴定的需求。

(2)会计分期的变化:日常会计中,会计分期一般情况下是以公历年度划分为多个会计期间的,除非有企业成立或破产注销等情况下,出现会计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但在会计司法鉴定中,一般只有一个会计期间,而且这个会计期间的划分也不是以时间来决定的,而是以法院技术室的鉴定委托书确定的鉴定期间作为一个会计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司法鉴定所 关于*****************有限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的 鉴定意见书 编号:司会鉴字[2015]第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 详细委托鉴定事项包括: 1. ***********公司吸收存款数额、吸收人数及名单、已还款数额、已还款人数及名单、未还款数额、未还款人数及名单; 2、***********公司现有资产数额、吸收存款投入公司数额;***********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是否有生产、扩大生产的情况;***********公司在2013年9月份是否有归还欠款的能力。 受理日期:2014年7月31日 鉴定材料: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公司的财务资料、借款合同(协议),包括: 1.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会计凭证4册; 2. 明细账1册; 3. 财务报告8册; 4. 借款协议219份,收据219份,借条2份。 鉴定日期:2014年 7月31至2014年8月25日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针对***********公安局近期办理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所受***********公安局委托,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一)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进行了详细审核验证,核对所有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相符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明细账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账账、账证核对; (三)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财务报告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账表核对; (四)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与社会个人签订的借款协议219份、出具的收据219份以及出具的借条2份进行了审核验证。 (五)根据***********公司2013年9月明细账的期初余额编制2013年9月初资产负债情况表1份。 四、分析说明 1. ***********公司吸收存款情况以借款合同(协议)为准,不涉及口头约定等无书面依据的借款事项。 2. ***********公安局提供的鉴定材料中财务资料实际期间为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故对***********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的鉴定期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 门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科学认定、特定检验、综合分析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刑事、民事、行 政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鉴定结论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 即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 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但是,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没有预定的证明力,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据地位,其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审核,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种种原因,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立常然而,由于法官在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解思考等方面的差异,其对鉴定结论的 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判定结果也 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受到了挑战。因此,笔 者就如何审查鉴定结论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对鉴定结论形式要件的审查 (一)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法律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 题的鉴定,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在无法定鉴定机构的才 由法院指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这说明并不是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就可以 随便进行鉴定的,即便其鉴定结果有可能是正确的。比如临床医生写的伤情证明和医疗费 用的证明,伤害致死案中由病理学家解剖后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这些如果不是由法院指定,都是不能作为鉴定结论或者相当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来使用的,因为鉴定主体不合法。 同时,鉴定人必须是成年的公民,即年满十八岁的公民。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 只有成年人智力才健全,才能承担鉴定任务;二是成年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鉴定结论是鉴定 人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结果是建立在鉴定人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 上的。通常判断鉴定人是否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接 受过专门训练,取得某种资格;二是在某一领域的理论和学术成就如何;三是是否有从事某 种行业的经历。具体考虑的因素有专业教育、执业的年限、职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鉴 定经验、执业证书年检等。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诉讼参加人,因而其必 须符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即其必须是控辩双方以外的保持科学立场的中立人,否则, 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结论,不予采纳。具体来说,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

司法审计报告模板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一、绪言: 1 、案情:原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强,采用提取现金和收取营业收入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50 000 元。 2 、鉴定要求: (1)确认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张强贪污公款50 000 元的会计事实; (2)确认张强所经管的库存现金损失数额。 3 、检材: 送检员送来检材: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 二、检验:鉴定人对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库存现金所涉及的现金日记账、银行 存款 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发现: (一)张强同时经管本公司飞跃旅馆、工程服务部、综合服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库存现金, 并分别建有现金日记账。其中: 1 、飞跃旅馆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3月底,余额为24126.49 元。 2 、工程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2007 年到4 月底,余额为1942.30 元。 3 、综合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12月底,余额为718.43 元。 (二)飞跃旅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下列业务未记账: 1 、2006 年12月31 日,签发1631039#现金支票提取现金7000 元。 2 、2006年3月1日,签发00302210#现金支票提取现金5000元。 3 、2007年4月12日,签发0030216#现金支票提取现金8000元。另外,综合服务部2007 年3月2日使用0399551#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18000元现金未 记账。 上述提取现金未记账金额共计38000 元。 (三)检验有关凭证、账簿和收款收据存根发现: 2006 年1 月1 日?2007年12月31 日《收款收据》所列营业收入现金共计20399.25 元均未记账。 (四)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2月共有6笔现金支出,共计21968.50 元均未记账。 (五)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4月已编制记账凭证但尚未记账的现金收 入为21336.24 元,尚未记账的现金支出为23821.16 元。 三、论证 根据前述第(一)(二)(三)(四)(五)项检验结果可知:某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的现金账面余额为26787.22 元。未入账收入为79735.49 元(38000、20399.25 、 21336.24 )未入账支出为45729.66 元(21908.5、23821.16)张强经手的现金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 (60793.05 =原账面余额26787.22 +未入账收入79735.49 —未入账支出45729.66 ) 四、鉴定意见经检验鉴定得出张强担任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期间,2001 年末现金日记账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 元,但账实核对时张强现金实际库存数仅为1774.4 元(1774.4 元数字来自司法会计检查),从而短缺现金59018.65 元。 XX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师:XXX

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鉴证比较

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鉴证比较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无疑对司法鉴定业务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所以社会中介司法鉴定机构越来越多地介入了各种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更是近年来介入最迅速的鉴定类别之一。但是,因司法会计鉴定不完善而使经济犯罪案件错审、错判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急需规范。由于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而且注册会计师鉴证发展更悠久,更成熟,所以比较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异同,期望有所借鉴。笔者试图从概念、目的、执行过程、报告四个方面对两者展开比较。 一、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运用审计学、会计学、法学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一项司法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从概念来看,都是独立的第三方应用了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执行了一定的审查程序,但是其目的、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执行主体都不同。目的的区别这里不再赘述,参见下文。 (一)业务性质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业务性质是司法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业务性质是经济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 (二)服务对象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服务对象是刑事审判,注册会计师鉴证的服务对象是资本市场; (三)执行主体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执行主体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即在公、检、法内部设立的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部门内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被司法部门批准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高等院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的财务会计专家。注册会计师鉴证执行主体只是注册会计师。为保证队伍建设,注册会计师鉴证业由财政部领导下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负责执业人员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后续教育、执业准则制定等。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组成更复杂,其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等差异比较大,队伍建设的难度也更大。但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制度,从而影响到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建议应建立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和登记注册制度,以及健全的相关后续培训制度,通过系统的考试来确认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在会计、审计、经济法、刑法、证据学、侦查学、民法、诉讼法律制度等方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约定书模版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约定书 委托方(甲方):XXXX公司 受托方(乙方):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XX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就XX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鉴定事项及用途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 (一)委托事项及用途: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XX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并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 1.对XX的事实进行审查; 2.对XX进行确定。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乙方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被鉴定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以及其他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其他各种资料; (二)甲方应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司法会计鉴定材料。因提供的司法会计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应正确使用司法会计鉴定书,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四)按照约定书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 〕092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被司法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实施必要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专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三)选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并保证其无应回避的情况; (四)所派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须依案件审查要求按时到案,无故缺席者,应负同等情况下证人的责任。 四、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时间要求 (一)甲方将于20XX年XX月XX日前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二)乙方应于甲方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的全部资料后XX天之内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 如果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 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其中工时成本XX万元,其他代垫费用XX 万元。 (二)上述司法会计鉴定费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预付XX元,其余在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时一次付清。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增加相应的司法会计鉴定费用。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终止。 七、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市人民法院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xx审鉴字(2009)0000 号 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日期:××年××月××日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第号 Xxx人民法院: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院委托,根据贵院xx年xx月xx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对贵院审理的xxx纠纷一案,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 1、委托方:xxx人民法院 2、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鉴定事项 1、 2、 3、 4、 注: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容一致; 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 (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四、鉴定依据 1、行为依据:

Xx人民法院年月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3、资料依据: (1)原告提供的资料 (2)被告提供的资料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六、鉴定过程 (本段描述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得出鉴定结论而已执行的主要鉴定程序) 七、鉴定结论 1、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并经原告、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2、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原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3、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无法认定事项的理由; 2、提请使用人注意的事项;

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 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x]×鉴字第×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X X X X(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 案号: 委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委托日期送检人 委托事项和要求: 送检材料: 案情摘要被鉴定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业: 报告发送方式:□自弱邮寄约定事项: 1、鉴定工作按照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 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工作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本机构的 技术规范进行。、委托人在被告知本案鉴定人后,如认为必要,可在二天内向鉴定机 构提出鉴定人回避的申请。、委托人应如实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提供虚假情况而产 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应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检材,如检材不符合要求的,其鉴定或检验结果仅供参考。 6、接受委托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方 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1)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2)确需补充鉴定材 料而无法补充的;(3)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鉴定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需补充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商定。、依据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协议方式),收取鉴定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 备注: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受理机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案号: 委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委托日期送检人 委托事项和要求: 送检材料: 案情摘要被鉴定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业: 报告发送方式:□自弱邮寄约定事项: 1、鉴定工作按照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 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工作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本机构的 技术规范进行。、委托人在被告知本案鉴定人后,如认为必要,可在二天内向鉴定机 构提出鉴定人回避的申请。、委托人应如实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提供虚假情况而产 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应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检材,如检材不符合要求的,其鉴定或检验结果仅供参考。 6、接受委托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方 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1)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2)确需补充鉴定材 料而无法补充的;(3)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鉴定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需补充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商定。、依据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协议方式),收取鉴定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 备注: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受理机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和结论的载体,其格式和制作必须符合司-法-部司发通[xx]56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报告,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审计报告,也分为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从内容上看,鉴定结论不够科学规范,这些做法是不规范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在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方面的体会。 一、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书是鉴定人在鉴定结束后制作的文书,包括鉴定过程、鉴别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其表达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一般由目录、文书编号、绪言、检验过程、分析或论证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附注等部分组成。 1.文书编号和报告标题。这部分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日期、编号、标题。具体为机构名称用缩写、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法鉴定中心[xx]会鉴001号”,同时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

章”钢樱报告主标题为司法会计鉴定书,副标题为“关于+鉴定对象+委托事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2.绪言。这部分主要写明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依据等,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案由、鉴定要求(或委托事项)、鉴定人、鉴定地点、鉴定对象、送检材料、鉴定日期、鉴定依据、鉴定原则、案情摘要和鉴定的假设、限制、声明等方面。并对鉴定书中的相关假设、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声明。 3.检验。检验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主要说明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应符合客观、合法、全面、详略适当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检验范围,包括被检验材料的会计期间、财务会计资料名称、会计账户名称等;(2)检验材料所记载的财务会计事实,即检材名称、制作时间及内容等,如确认财务会计资料所记载的业务经办人、发生时间、金额及财务会计结果等。 4.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其内容包括:(1)鉴定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包括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审计技术标准;(2)鉴定中所采用财务会计、审计的技方法、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过程等所作的说明;(3)根据检验结果对所鉴定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所形成的意见。 5.鉴定结论。这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最为重要的部分,必须回答委托机关在鉴定要求中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1)确认所涉及鉴定资料的财务会计主体、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其详细时间范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 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 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

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实践与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79983332.html, 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徐悦 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2期 摘要在经济纠纷、案件与日俱增的当今社会,当事人也愈发信赖会计司法鉴定,并期以手段科学的鉴定还原事实真相、捍卫企业利益及自身权益。而经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虽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却在鉴定主体、程序、技术标准等方面反映出一定问题,易发生虚假鉴定、人情鉴定等不良后果。本文旨在针对会计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完善与改革进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司法鉴定、社会鉴定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较为可行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会计司法鉴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近年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复杂化、多元化的经济纠纷与案件也与日俱增,当事人也愈发信赖会计司法鉴定,并期以手段科学的鉴定技术还原事实真相、捍卫企业利益及自身权益。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虽作为此类案件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却在鉴定主体资格、专业技术标准、机构准入、程序遵守等各方面存在问题,容易发生虚假鉴定、人情鉴定等不良后果,导致鉴定活动及其结果远不能达到社会期望或满足诉讼需求。本文旨在为会计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完善与改革进程中,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会计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较为可行的改善建议。 一、我国会计司法鉴定业务承接与实施现状 我国司法会计活动启动程序,通常需在立案之后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通过法院委托并签订会计司法鉴定委托书。在此后的诉讼进程中,会计司法鉴定人运用会计学原理和方法,结合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学知识,通过检查、计算、核对、验证鉴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做出专业判断后提出鉴定意见。 依据《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对我国已审核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统计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多数会计司法鉴定机构均为会计师事务所。以上海地区为例,根据《上海司法鉴定网协会名录》,上海市目前具备承接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质的机构共计58家,其中54家机构均为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业务范围涉及会计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执业鉴定人员均已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但技术职称鲜有专业执业司法会计师。另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在受理鉴定业务的同时,主要业务范围涉及审计审阅鉴证业务,以及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服务项目。

AG-司法会计鉴定专项审计报告正本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 联系电话:***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事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审字[2020]第00*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三、检验过程 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笔迹鉴定意见书规范文本 绝对规范

XXXX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XXX[20XX]司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XXXX (二)受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委托鉴定事项:XX鉴定 (四)鉴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五)鉴定地点:XXXX 二、检案摘要 委托方在处理保险纠纷时,为查清事实要求对落款日期为“XXXX年XX 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投保人签名”处“XXX”签名字迹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材料 (一)检材 落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XXXXXXXX)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称检材签名(JC)。(平安保险天津分公司提供原件扫描) (二)样本 1.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1页,称样本签名一【YB-1(1)-(2)】。(XXX书写原件) 2.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2页,称样本签名二【YB-2(1)-(2)】。(XXX书写原件) 3.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3页,称样本签名三(YB-3)。(XXX书写原件) 四、鉴定要求 落款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XXXXXX)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是否为XXX所写。 五、检验过程 依据SF/Z 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送检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印制在A4白纸上,其上的文字部分由印刷体文字和手写体文字组成。检材签名为手写体汉字,检材签名字迹书写速度中等,笔迹特征能得到一定的反映,具备鉴定条件。 经样本间比对后发现:样本签名一至样本签名三笔迹的布局、写法、运笔特征等相符,字迹书写水平一致,运笔自然流畅,为正常书写。三个样本签名笔迹特征稳定,可以认定是同一人所写,具备比对条件。 经电脑软件图像增强观察与显微镜下观察、比对,发现: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的写法、结构、运笔、笔画连接、转折角度特征等差异点明显。如“丁”字“一”笔的运笔方向,“一”笔与“亅”笔的位置关系;“立”字的运笔特征,“立”字与“芳”字的搭配特征,“立”字的收笔动作;“芳”字的起笔动作,“艹”部的写法特征,“方”字的“丶”笔与“一”笔的位置关系,“丿”笔与“”笔的搭配特征,“”笔笔画转折角度、弧度特征及收笔动作;“丁”“立”“芳”三个字的排列组合特征等。 六、分析说明 综合上述检验,根据人的书写习惯所形成的笔迹特征规律及同一认定理论,检材“XXX”与样本“XXX”的笔迹存在本质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应予以否定。 七、鉴定意见 落款日期为“2011年10月12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不是XXX所写。 八、附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定义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指司法会计鉴定人针对委托人提请鉴定的事由,通过对财务会 计资料和相关证据的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论证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是通过 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诉讼证据,通常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或司法会计鉴 定检验报告书的形式提交。 (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种类 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如果证明材料充分,通过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数学方法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应出具结论明确的鉴定报告,如损失、赔偿的数额,贪污财产数额等;反之,则出具无法做出明确结论的鉴定报告。根 据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可以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分为确定性结论、限定性结论、倾向性结 论三种。 1.确定性鉴定结论,是指不附带判定条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实践中, 通常只有在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能够充分满足鉴定需要、且鉴定结果能够满足鉴定结论的 需要时,鉴定人才能做出确定性的鉴定结论。由于确定性鉴定结论没有附带的判定条件, 因而在诉讼中只要经过审查,证明其结论是真实的,就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2.限定性鉴定结论,是指附带一定条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如果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不能完全满足鉴定要求,或检验结果不能满足鉴定结论需要时, 鉴定人应出具限定性鉴定结论。其中,对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附 带说明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证据资料范围;对检验结果不能满足鉴定结论需要的,应附带说 明结论所包含或未包含的检验范围。由于限定性结论含有附带的判定条件,因而在诉讼中,除需要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外,还必须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倾向性鉴定结论,是指只能确认某种可能性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鉴定 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因鉴定材料不充分或有质量问题,而无法得出确切的鉴定结论的情况,此时应当停止鉴定,并出具倾向性鉴定结论。停止鉴定后,如果送检人能够补充鉴定材料,可以继续鉴定并出具确定性或限定性鉴定结论,如果不能补充鉴定材料,则应终止鉴定工作。 (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内容与格式 我国司-法-部门对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报告书统称 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具体标题为“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包括声明和正文两部分内容。声明部分包括委托人责任、司法会 计鉴定人责任、鉴定原则,以及鉴定书的使用要求等。正文部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司法鉴定意见书封皮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司法鉴专用章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 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 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 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 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 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会计司法鉴定

在接到公安局司法会计鉴定任务后,黑龙江省容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派遣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配合公安局的要求可指定地点进行鉴定,并且坚决不会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 2. 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公安局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直接调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可参加公安局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3. 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公安局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 4. 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 5. 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在鉴定时,发现鉴定通知书中所列问题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断时,可要求侦察人员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后,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评判,作出司法鉴定结论,根据公安局要求的格式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结合委托鉴定的内容,作出财务事实性结论。结论只回答事实问题,不回答法律问题,结论一般包括:财产使用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灭失的事实及金额,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等。 司法会计鉴定书经司法人员审查后,如认为鉴定书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可要求黑龙江省容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其补充或修改。 1. 司法会计鉴定书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评论; 2. 司法会计鉴定书没有解决鉴定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 3. 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疏忽,鉴定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 4. 司法人员在侦察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线索,或取得新的证据。 5. 被告人要求补充鉴定。 在上述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指定进行补充鉴定或修改鉴定书。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也可聘请另外的鉴定人员;修改鉴定书应由原鉴定人员进行,并在修改处签章证明。 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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