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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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养老院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老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老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护理员、厨师、清洁工、保安等。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养老院规章制度,尊重老人,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老人隐私。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赌博。

第八条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九条员工应尊重老人,关心老人生活,了解老人的需求和意愿,为老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条员工应按照护理规范,做好老人的日常护理工作,确保老人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员工应做好老人的饮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合理搭配膳食。

第十二条员工应定期与老人沟通交流,了解老人的心理需求,及时解决老人心理问题。

第十三条员工应做好老人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老人走失、受伤等意外事件发生。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养老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业务水平等。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养老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其他第十八条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养老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规章制度

养老院规章制度

养老院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老院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入住老年人及访客。

第三条养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养老院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等。

二、入住管理制度第五条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上;(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入住;(三)无严重传染病和精神疾病;(四)能够适应养老院的生活环境。

第六条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健康证明;(三)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养老院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入住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三、护理管理制度第九条养老院应当根据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并按照计划提供护理服务。

第十条养老院应当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按时巡查入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入住老年人如有特殊护理需求,养老院应当与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协商,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四、膳食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养老院应当根据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口味需求,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并按照计划提供膳食服务。

第十四条养老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厨师和营养师,确保膳食的卫生和营养。

第十五条入住老年人如有特殊膳食需求,养老院应当与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协商,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膳食服务。

五、医疗保健制度第十六条养老院应当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养老院休息区规章制度

养老院休息区规章制度

养老院休息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养老院休息区的正常秩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老院休息区内的所有老人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休息区使用管理第三条休息区设立专门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负责休息区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老人在进入休息区前,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休息区。

第五条老人在休息区内不得随意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老人在休息区内不得从事赌博、赌博等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老人在休息区内不得喧哗、打闹、辱骂他人,对休息区的设施设备要爱惜并做到文明用餐。

第八条老人在使用休息区时,不得私自调整家具布局或损坏休息区内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老人在使用休息区时,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做到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条老人在使用休息区时,应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乱丢烟蒂等。

第十一条老人在使用休息区时,应遵守规定的用餐时间,并按照规定桌、服饭,不得自行带食物入内。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休息区内禁止老人私自使用明火、电热器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老人在休息区内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冷静应对,并按照规定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休息区内设有应急出口,并设置应急疏散标识,老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有序疏散。

第十五条老人在休息区内应避免长时间站立,要适当休息,防止跌倒受伤。

第十六条老人在休息区内如遇不适,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亲属,接受合理的帮助和医疗救助。

第四章规章制度执行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老人,应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执行休息区规章制度时,应做到公平、合理,并与老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十九条对于工作人员违反休息区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做好询问、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应当经过养老院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老人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2023养老院规章制度

2023养老院规章制度

2023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管理,维护养老院内的秩序与安全,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院是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场所,老人在养老院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养老院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人的生活和安全。

第四条养老院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服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入住与服务第五条老人在入住养老院前,应当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评估,确保适合入住养老院。

第六条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应当依规定履行签约手续,遵守养老院的管理规定,接受院方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养老院应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医护服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养老院应当设立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定期对老人进行身体检查和护理,确保老人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管理与运营第九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设立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养老院应当加强对老人的服务指导和管理,根据老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养老院应当定期组织老人进行康复训练和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的业余生活,增强老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制度,制定科学的饮食方案,确保老人的健康饮食。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老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关自己的信息,有权要求养老院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第十四条老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待遇,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拥有隐私和尊严。

第十五条老人有义务遵守养老院的管理规定,维护养老院的正常秩序,尊重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老人。

第十六条老人有义务照顾自己的健康和生活,不得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老人,养老院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优秀的老人,养老院可以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老人的自尊和自信。

养老院后勤保障规章制度

养老院后勤保障规章制度

养老院后勤保障规章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养老院后勤保障的正常运行,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养老院居民的生活需求。

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的所有后勤保障工作。

2. 后勤保障职责2.1 清洁和卫生:负责养老院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卫生间、公共区域、床位等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2.2 饮食供应:负责养老院居民的饮食供应工作,包括菜品的烹饪、餐饮服务等。

2.3 纳管物资管理:负责养老院纳管物资的收发、存储和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2.4 环境维护:负责养老院的环境维护工作,包括绿化、花草养护、室内外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

2.5 安全保障:负责养老院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安防设施的维护、火灾隐患排查等。

2.6 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3. 工作流程和要求3.1 各岗位人员应按规定时段、定点、定质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

3.2 后勤保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的填写工作。

3.3 饮食供应人员应根据居民的饮食需求,合理搭配菜品,确保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3.4 安全保障人员应定期检查安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解决。

4. 违规处理4.1 对于不按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的后勤保障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4.2 对于发生不良事件或事故的后勤保障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其他事项5.1 养老院后勤保障规章制度的具体细则由养老院管理部门制定,并提供给所有后勤保障人员和相关人员遵守。

5.2 养老院后勤保障规章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养老院运营和服务的需要。

以上为养老院后勤保障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够为养老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引和规范。

养老院章程及规章制度

养老院章程及规章制度

养老院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养老院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依法注册登记,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养老院负责管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饮食和医疗照料,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本养老院遵循“以人为本、以质为重”的原则,秉持“亲情、关爱、尊重、责任”的服务理念,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五条本养老院积极推行智慧养老、健康养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第六条本养老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本养老院设立党组织,积极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发挥余热,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八条本养老院建立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机制,帮助老年人调节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建立健康的心态。

第二章入院与退院第九条老年人进入本养老院需提交健康体检报告,符合入住条件,经养老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

第十条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需签订入住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需缴纳相应的入住费用。

第十一条老年人可因健康状况、家庭原因等自愿退院,需提前向养老院提出申请,经养老院同意方可办理退院手续。

第十二条若老年人在养老院行为不端,扰乱秩序,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生活,养老院有权予以劝阻或劝退。

第三章居住生活第十三条居住老年人需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院的公共秩序,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十四条居住老年人需遵守室内禁烟规定,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得乱扔烟蒂。

第十五条居住老年人需爱护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养老院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居住老年人要爱护工作人员,尊重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居住老年人需遵守作息时间,不可过于喧哗,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休息。

第十八条居住老年人对养老院提供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养老院将认真处理。

养老院员工规章制度

养老院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员工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老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养老院员工要恪守敬业、守纪、爱岗、爱熟的职业精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养老院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有关养老事业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公共行为规范第五条养老院员工应积极主动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保证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遵守服务宗旨“以人为本,关爱老人”。

第六条养老院员工应严格执行人身携带物品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带入危险物品或违禁品。

第七条养老院员工应尊重老年人的尊严,不得对老年人进行侮辱、虐待、杜绝利用权力去欺压、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养老院员工应妥善保管老年人的财物,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老年人的财物。

第九条养老院员工在处理老年人纠纷时,要公正、客观、公开,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行为规范第十条养老院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保证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养老院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养老院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养老院员工应尊重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服从命令,不得违反养老院的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养老院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老年人,不得拖延或懈怠。

第四章工作纪律规范第十五条养老院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要求穿戴工作服。

第十六条养老院员工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得在工作的区域内娱乐消遣。

第十七条养老院员工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接受与工作相关的礼金、回扣。

第十八条养老院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改动工作区域内的摆放物品。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养老院将给予表扬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第二十条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养老院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如警告、处分等。

第二十一条养老院将建立健全员工信用档案制度,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评定奖惩的依据。

养老院对于员工规章制度

养老院对于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员工的行为,维护养老院的正常秩序,保障老人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老院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护工等。

第三条养老院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养老院的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忠诚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养老院员工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行为。

第五条养老院员工应当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正派,服务态度亲切,乐于助人。

第六条养老院员工应当保守养老院的商业机密和业务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养老院员工应当尊重老人的人格尊严,关爱老人,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不得歧视或虐待老人。

第八条养老院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不得违规行为。

第九条养老院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养老院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惩罚甚至解雇处理。

第十条养老院员工如有表现突出、优秀者,将受到表彰奖励。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养老院员工应当了解并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养老院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养老院的管理政策,做好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

第十三条养老院医护人员应当做好老人的健康护理工作,及时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第十四条养老院护工应当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保障老人的饮食、起居、卫生等生活需求。

第十五条养老院后勤人员应当维护养老院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第十六条养老院员工如有跨部门合作的情况,应当积极配合、互相协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服从管理第十七条养老院员工应当服从养老院的管理,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八条养老院员工应当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不得旷工请假。

第十九条养老院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配合工作进展。

养老院的规章制度

养老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老院正常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院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长者、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及其他涉及养老院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养老院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入住与退出第五条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应由其子女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养老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养老院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合适的居住房间。

第七条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后,应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院可以终止服务:(一)自愿要求退院的;(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属不承担护理责任的;(三)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影响其他老年人健康的疾病,经治疗仍未痊愈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养老服务与管理第九条养老院应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第十条养老院应提供营养、健康的饮食,根据老年人的口味和需求制定食谱,保证老年人饮食安全。

第十一条养老院应保证老年人的休息和睡眠质量,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定期整理老年人居住房间。

第十二条养老院应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养老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养老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养老院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访客与管理第十六条访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访问,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访客不得在养老院内吸烟、饮酒、赌博、大声喧哗,影响养老院的正常秩序。

养老院规章制度

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院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

第三条养老院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尊严、公平公正、安全便捷、质量第一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养老院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尊重和关心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养老服务第五条养老院应当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并按照服务计划提供服务。

第六条养老院应当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保持养老院的设施、设备完好,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第七条养老院应当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根据老年人的口味和身体状况,合理搭配食物,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健康。

第八条养老院应当提供适当的康复护理服务,帮助老年人恢复和提高生活能力。

第九条养老院应当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关爱服务,帮助老年人建立积极的生活态度。

第十条养老院应当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章工作人员第十一条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二条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关心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

第十三条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影响老年人健康的疾病。

第十四条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买卖、篡改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养老院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用药情况等信息,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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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院的规章制度关于养老院的规章制度【10篇】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目标进行调整和完善。

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现在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关于养老院的规章制度10篇,希望你喜欢。

关于养老院的规章制度【篇1】一、上下班考勤制度1、上下班实行签到(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须自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号、脱岗。

办公室负责审核、抽查,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30分钟以内),迟到一次扣款5元。

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为旷工半天,超过一小时为旷工一天,每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半天工资外另扣款10元,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外另扣款20元。

连续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迟到累计10次,由办公室上报民政局并予以辞退。

3、早退按本制度第2条标准执行。

4、办公室进行抽查,对上班(值班)时间离岗、脱岗1小时(含1小时)以上而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按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5、因公事本人无法按时签到,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专人代签,其他人一律不能代签。

二、请休假制度一)、请假规定1、病假、事假任何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必须具备请假条,半天的经办公室批准,1天以上的经院长批准。

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上,报经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一周,须经院长批准。

病假2天以上的必须具备相关医院的正规证明。

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必须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依据,否则当旷工论处。

2、婚假、产假等应提前一周报相关领导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为依据。

3、工作人员轮休不可连续2天以上。

4、一切假期期满,均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按时上班,不得擅自延长假期。

二)、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待遇1、病假:病假期间按每天20元扣发,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

住院按每天3元扣发。

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应及时上报民政局备案;因公伤病假或住院视为出勤。

病假扣款按实际情况酌情执行。

2、事假:事假每天扣30元,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

事假超过一周的上报民政局处理备案。

3、其它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执行。

关于养老院的规章制度【篇2】一、预防火灾事故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

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事故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四、预防食物中毒事故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五、预防煤气中毒事故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六、预防中暑事故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七、预防冻伤事故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八、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九、预防偷盗事件发生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关于养老院的规章制度【篇3】一、总则1、遵守劳动纪律。

早8:30按时上班,一切清扫和换理服装都要在8:20之前结束,按时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请销假制度。

2、遵守业务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项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勇于揭发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

3、所有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更不得以泄露公司机密换取个人利益。

4、按单位要求着装,工作时间不得穿奇装异服。

5、工作要认真负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6、团结同事,服从安排。

在单位不可大声喧哗,手机改为振动模式。

7、自觉爱护办公文具、用品、交通工具、电脑及其它机器设备。

8、要尊重客户,不怠慢、顶撞。

对待客户询问解释要详细、耐心,不可与客户争吵。

二、仪容着装与修饰的要求:1、仪容、着装与修饰应充分体现担保中心员工良好的职业素养,本着整洁、得体、利落、大方的原则,努力塑造担保中心员工统一、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仪容修饰:女性保持头发清洁整齐,要求选择舒适、雅观的发型,不烫重发,不染怪异颜色的头发,头饰应简洁大方。

并不宜过多。

男性保持头发清洁、梳理整齐,不要蓬松杂乱,头发不可触及耳朵或衣领,不可烫发或染怪异颜色的.头发。

2、指甲要经常保持清洁,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涂透明色以外的色彩鲜艳的指甲油。

女性员工上班时间要求化工作日妆,化妆要以自然、健康、清新为主。

不涂特殊颜色(如褐色、土色、紫色等)口红,如有要求,要涂统一颜色的口红。

香水要清新、淡雅,不可过浓、过重;眼影、眼线、睫毛液不可过重。

饰物不可过多,三件以下为宜。

3、着装保持衣服清洁、整齐,如有领结要系戴端正;衬衣颜色为白色,并要求有领子;衬衣下摆要系在裙(裤)内;衣服或裙装要熨烫平整。

女员工着裙装时一定要穿长筒袜,颜色以肉色为主。

女鞋颜色以黑色、棕色为主;禁止穿拖鞋、松糕鞋;鞋跟的高度以6公分为上限;夏天穿凉鞋必须穿长筒袜或短袜;冬季穿毛衣应以黑、蓝、咖啡色、灰色、米色等颜色为主,禁穿艳色等。

男性衬衫颜色一律为白色,袖口和领口要保持清洁,夏天要每天更换;衬衫下摆应掖在长裤内,衬衣衣领不得翻在西装上衣衣领外,衬衣有衣扣都应系上;领带要系结端正,颜色不可太花哨。

4、员工的坐立行要求:坐姿端正,双腿不要摇晃不定或无意识地抖动。

站立时要端庄大方,双肩端平,腹前背部要挺直。

行走时抬头平视,收腹挺胸。

多人同行时,不要一字排开,不可大声说笑,不可勾肩搭背。

三、工作用语:1、礼貌用语:员工之间或对客户应使用“您好”、“对不起”、“请稍候”、“没关系”、“请”、“谢谢”、“再见”、“欢迎再来”等礼貌用语,不准使用“不知道”、“等一会”、“不归我管”、“有意见找领导去”等生硬或不礼貌用语。

工作时间内,称呼领导应称职位;员工之间可以直呼其名。

2、通话处理:工作时间,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接起,如果超过三声,应向对方致歉“对不起,您久等了”接外线电话时应主动先说“您好,__担保”,接内线电话时应主动先说“您好,我是__X”,要求吐字清晰,声音亲切,音量适中;通话时要专心致志,不可同时处理其他事物并要求认真作好电话记录与对方核实确认后通知有关人员;找人时,电话听筒应扣放在桌面,以免对方从电话中听到嘈杂之音;要等对方挂断电话后方可挂断电话;通话时不准使用免提键;杜绝非本人电话不接的不良现象。

关于养老院的规章制度【篇4】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

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

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

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

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

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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