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社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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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成都市耐尔袜业针织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应续订合同。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形式:

试用期为_______(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审批前,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

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四)未成年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支付工资时间及标准为以下:

乙方执行标准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

乙方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元,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及国家相关规定;

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元;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实行新的薪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部门、职位发生变化时,甲方可对乙方的薪资待遇予以调整;

(三)乙方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清楚知悉《员工手册》的内容,并愿意遵守。如有修正,以修正后的规章制度为准,甲方将另行公告或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二)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应当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按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1)乙方涉及刑事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无法正常工作的;

(2)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3)甲方因经营、业务调整,确须调换乙方岗位的人员,但确无合适的岗位提供给乙方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在法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若有第九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采取欺诈行为或不诚实的陈述导致本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甲方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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