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条例(最新版)
最新-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精简篇) 精品

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导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 9+3 计划的意见》(省府发1号)的要求,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省教督17号),为有效督促我县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涉教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督导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肖良宪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光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组成,参与具体考核工作。
二、督导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涉教部门。
三、督导考核原则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考核与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考核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考核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做好资料收集,按照指标分类整理归档,每个材料要按顺序编写目录。
备查材料做到定量指标明确,数据清楚,经得起查证,定性指标要有足够的佐证材料印证。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提前安排,认真准备,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督导考核类型(一)对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
(二)对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县实绩考核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配合,对照《县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涉教部门双评双考双挂钩的重要依据。
全市责任督学聘任制度(3篇)

全市责任督学聘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教育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第三条和省市《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____》,____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
一、任职条件1、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____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二、聘任范围专职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近期退岗、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教师中按照规定要求遴选,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兼职责任督学主要从各镇(街道)文教管理人员中聘任。
实行责任督学任期聘任制和定期交流制度,每个任期或聘期为____年,可以连聘连任。
每个任期内原则上须交流一次。
督学的聘任和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1、对学校依法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各界意见,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4、发现问题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责任督学主要工作事项1、督导校务管理情况。
2、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督导课程开设和教学情况。
4、督导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督导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了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督导教育装备、体育场地、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
9、督导区域内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学条例、摆问题、情景案例、守纪律”教育督导情景案例45-65条

情景案例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情景案例】A中共党员,A在其微博上公开发表质疑党的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
用虚假数字、事例来证明其“观点”的正确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情景案例】A,中共党员。
A编写段子丑化国家领导人形象并在朋友圈里发布传播。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情景案例】A,中共党员。
健康教育督导工作整改报告最新(10篇)

健康教育督导工作整改报告最新(10篇)健康教育督导工作整改报告最新篇1本学期,我校在督导工作中,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工作方针,本着规范办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的基本思想开展督导工作,形成了“督有重点,导有目标;以督促改,以导促建”的良好工作局面。
现将我校近一年来的督导工作总结如下:一、创新督导工作的理念,开拓督导工作的领域树立“以人为本”的督导观念,在督导工作中,坚持“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在“导”字上下功夫,努力达到督导的最佳效果。
我们把督导工作从原来以检查、监督为主转为鼓励和提倡为主。
积极发现好的课程改革方法,发现优秀的师德师风典型,认真听取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和意见,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与教师一起探讨在学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加强对师德修养的引导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督导向教师推荐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的好*和书籍,引导教师学习,提升教师素质。
督导师生的课堂礼仪规范,引导教师加强职业礼仪修养,提升师生的人文素养。
学校加强了对校园文化理念的建设,20_年3月召开了教代会,对“校园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
目前学校对校园喷绘全部更新,校园面貌焕然一新,“校园文化建设”已独具特色。
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督导工作规章制度为使学校督导工作整体规范、有序推进,制订和完善了《学校督导工作职责》、《学校督导工作考核方法》等事关教育督导工作全局的督导规章制度。
四、以规范办学行为作为督导工作重点1、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学校遵循有关法律和政策精神来制订与完善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推动了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
2、民主管理,落实到位学校全面实施了校务公开制度,开展了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了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作用。
在资金投入等重大事项中,能通过教代会商讨决定,做到先民主再集中。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教督导[2012]1108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导〔2012〕110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总结各地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督促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深化改革,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与特点(ppt 42页)

从本质和长远看,教育督导应以督学为主, 即督促、指导学校依法治教,加强管理,提高 质量。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未来走向,应从督政 与督学并重逐步过渡到以督学为主。这既是西 方国家的经验,也是现代教育督导的发展趋势。 而且,随着我国基本实现“双基”任务之后, 研究解决教育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教育督 导部门提出更高要求,督学任务日益突出。
我国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名义上是人 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实质上实行的是 教委代管教育督导部门的体制,以致教 育督导的监督不过是教育行政系统的内 部监督,教育督导部门从法理上无权 “督政”,实践中也无力“督政”。
2、教育督导队伍的结构需要优化、素 质有待提高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督学队伍 的质量与教育发展要求之间的差距日渐凸现。 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队伍比较老化;专业结 构不合理,难以涵盖各类教育;职业结构不合 理,难以胜任督政、督学两副重担等问题。此 外,政治理论素养、执法能力、科研能力、创 新能力等都与现代督导工作的使命和要求有差 距。
主要有三种机构设置形式:
一是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内, 隶属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编制,但比教 育委员会的其他职能部门地位略高。它虽然直 属教育委员会领导,但同时又是由政府授权、 享受代表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的权力。
二是教育督导机构就是教育委员会 (或教育局)的一个职能室,权力来源于 教育行政部门。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教育 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明确了我国教 育督导我国教育督导的职责,提出了教育督导 的任务,我国现代督导制度不断发展起来。
为什么要设立教育督导制度?
由于教育的特殊重要性和教育成果的相对 滞后性,导致教育事业本应处于战略地位,但 却存在着普遍落后又相当困难的现实。
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2017年修订)
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县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简称“督导考核”)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考核的对象为全省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在依法依规、讲求实效、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第二章督导考核内容第四条督导考核主要内容是: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优化教育发展机制、提升教育发展质量的情况和效果。
重点考察其对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力、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落实教育决策部署— 3 —的执行力、对履行“党政双责”既抓党建工作又抓教育业务的推进力等。
具体内容包括:(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科学谋划,合理规划,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校工作及教育质量。
(三)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改革完善政府教育治理方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建立科学的补充机制和管理机制,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五)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增长,各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管理使用规范,保障教育用地,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最新《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体会
2020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下发以后,广大教师认真解读。
包括教育部已经针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
由于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这份文件的下发会给当下的教育带来哪些改变督导职能清晰,统一按照国务院制定标准,发现问题、诊断问题、整改问题由于全国各个地区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同,地区之间会出现发展不平衡问题,对于发展教育过程中的懒政、不作为问题,一直是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这次通过国务院的标准,把这个问题放在国家层面,发现问题、诊断问题、整改问题,让全国的教育发展处于均衡的状态,有利于教育跟上我国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速率。
督导机制改革清晰,让督导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教育肩负着培养建设国家劳动者的责任。
由于国家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逐渐走向世界的前沿,对人才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高、精、尖。
试想一下:一个华为,就让美国等一些国家忌惮,那随着国家各个领域的发展,像华为这样企业还会出现,教育为这样的企业培养人才,没有一定的前瞻性,就会出现,我们自己培养的人才在没有走出校门就已经被淘汰。
一方面国家找不到人,另一方面我们自己培养的人都浪费。
通过督导及时发现这些问题,诊断这些问题,整改这些问题。
会让中国教育发挥出前所未有的潜力,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人尽其才,教育督导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好政策,才能带来好的生机,希望2020年开年的这个政策能惠及到教育系统的各个部门。
让我们的教育大踏步地前进,培养更多人才更好人才,把我们的国家建设的越来越繁荣3月5日下午,福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
学习中,大家充分认识到,《意见》着眼新时代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全局,针对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成为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总的指导和遵循,为新时代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树立了新航标。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整改报告最新(10篇)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整改报告最新(10篇)教育督导检查工作整改报告最新篇1洛阳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亲切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19号),并且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75号)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基础更加扎实,特色更加突出,成效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显著。
学校整体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本校的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发展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以发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目标,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一、基本情况洛阳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职教院校,学校位于伊滨区教育园区玉泉街1号,占地约155亩,教学楼呈U字型,分为A、B、C、D四个区,办公、教学、实训、娱乐健身等,功能齐全。
现有教职工76人,本科达标率90%,专任教师34人,其中文化课教师1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专业基础课教师2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专业课及实习指导老师7人,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20%,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
学校现有设备先进、配置齐全的.7个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有以计算机网络为主干的完善的电化教学系统,校园网满足教学需要,并且校园内全面WIFE覆盖与互联网时刻连接。
有配置较高、设施齐全的三个微机室,服装设计实践训练室、别具一格的美术画室、现代化信息的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拆装维修室、唯美高雅的电子琴、钢琴室,航空城轨形体与舞蹈室、时尚专业化妆室、中医康复保健与实训室、三个多媒体教室,三套移动多媒体,一个可容纳200多人的多功能大型阶梯会议室,供学生实习,实训使用。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六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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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est test of courage on earth is to bear defeat without losing hear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教育督导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
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督学
第六条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第八条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第十条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督导的实施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四)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督导。
第十四条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
第十五条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
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督学组成。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活动。
第十七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第十八条教育督导机构可以要求被督导单位组织自评。
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机构。
督导小组应当审核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
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九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第二十条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督导小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督导意见书应当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