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灌溉人员管理制度

灌溉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灌溉人员管理行为,增强工作效率,保障农田灌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灌溉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田灌溉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灌溉工、灌溉管理员等。
第三条灌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服从管理,履行职责,维护单位利益,保障水利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灌溉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第四条灌溉人员主要包括灌溉工、灌溉管理员、泵站工等职务,各岗位职责如下:一、灌溉工:负责掌握农田灌溉设备的操作技术,保障灌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灌溉管理员:负责制定灌溉计划,组织调度灌溉工作,保障农田灌溉的科学、有序进行。
三、泵站工:负责维护泵站设备的运行,保障农田的用水需求。
第三章灌溉人员的岗位标准和培训第五条灌溉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水利工程技术知识,熟悉灌溉设备的操作方法,能够独立完成灌溉工作。
第六条单位应当对灌溉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水平和技能,确保其胜任工作。
第四章灌溉人员的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灌溉人员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及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调整。
第八条灌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工作计划或私自利用单位资源。
第九条灌溉人员应当保管好单位的设备和物资,禁止私自挪用或浪费。
第十条灌溉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保持与同事的良好关系,共同完成单位工作任务。
第五章灌溉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灌溉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员工,设立奖金或奖励措施。
第十二条灌溉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疑义或需要修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灌溉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到言行一致,自觉维护单位荣誉,不得损害单位利益。
第十五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以上为灌溉人员管理制度,望各位灌溉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单位水利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目录1总则12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32.1 定员级别32.2 岗位类别及名称32.3 岗位定员42.4 岗位定员说明43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73.1 定员级别73.2 岗位类别及名称73.3 岗位定员73.4 岗位定员说明74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84.1 一般规定84.2 定员级别84.3 岗位类别及名称84.4 岗位定员94.5 岗位定员说明105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2 5.1 一般规定125.2 定员级别125.3 岗位类别及名称125.4 岗位定员135.5 岗位定员说明146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6 6.1 一般规定166.2 定员级别166.3 岗位类别及名称166.4 岗位定员176.5 岗位定员说明187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20 7.1 一般规定207.2 定员级别207.3 岗位类别及名称207.4 岗位定员217.5 岗位定员说明238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258.1 单位负责类258.2 行政管理类268.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278.5 运行类318.6 观测类328.7 水政监察类339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34 9.1 单位负责类349.2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49.3 工程管理类3410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36 10.1 单位负责类3610.2 行政管理类3610.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810.4 技术管理类3910.5 运行类4110.6 观测类4210.7 水政监察类4311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44 11.1 单位负责类4411.2 行政管理类4411.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4611.4 工程管理类4711.5 水政监察类5012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53 12.1 单位负责类5312.2 行政管理类5412.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5412.4 工程管理类5612.5 水政监察类6012.6 渠道管理类6013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62 13.1 单位负责类6213.2 行政管理类6313.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6413.4 技术管理类6513.5 运行类6713.6 观测类7013.7 水政监察类711总则1.1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4〕8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范,特制订本标准。
泵站工作职责及制度(共5篇)

泵站工作职责及制度(共5篇)第一篇:泵站工作职责及制度泵站工作职责及制度站长职责一、实行站长负责制。
负责主持本站全面工作的安排布署,对河道监察工作负责。
二、负责本站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
三、带领全站人员完成本站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对本站配备的物资,做到专人保管,往来登记清楚。
五、负责组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完成本站阶段性工作和全年性工作总结。
职工职责一、努力学习业务,提高技术水平。
二、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三、积极主动地对机电设备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四、做好泵站运行检修或其它记录,内容要详实具体。
五、经常巡视建筑物,观察是否有裂缝、倾斜和其它危及建筑物安全等情况。
六、积极搞好站容站貌和室内外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每天早、午、晚、夜要巡视查看管理范围的机房内、外设施和库房物资有无差异情况,如有要及时填写事故记录和上报。
二、工作要团结协作,生活上互谅互让,学习上互教互学。
三、汛期排水必须按操作规程开机,注意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签字手续。
四、各种记录齐全,按时记写,整齐上墙。
五、对花卉树木要经常管理,做到环境净化、美化。
六、管理人员衣帽要整齐、干净,外表庄重,待人接物要有礼貌,态度和气。
七、宿舍被褥放置整齐、桌椅常擦,做到窗明地净,室内雅静。
八、伙房要保持卫生,不准有杂物和异味以及蚊蝇。
九、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防火、救火知识和技能。
安全保卫制度一、汛期每日必须保证全员值班。
二、坚持每日早、午、晚、夜四次巡视制度。
三、禁止在泵站进、出水池捕鱼及洗澡。
四、送电前,详细检查电器设备的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处理后方能送电。
五、设备运行中,除值班人员外,不准其他人进入泵房。
六、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器具和设施的可靠性,保持正常状态。
泵站安全防范制度一、在操作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进出口是否有人或其它情况,如有要及时通知或处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004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灌区工作管理制度
灌区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灌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灌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灌区工作管理以科学、合理、规范为原则,严格执行,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第二章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灌区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技术岗、维护岗等,管理岗位主要负责灌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技术岗位负责灌区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研究工作,维护岗位负责灌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各岗位的职责及工作要求由灌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工作岗位的人员招聘、考核、奖惩等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管理第七条灌区的工作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不得越权妄为。
第九条灌区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协同作业”的原则。
第十条灌区内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必须经过灌区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安全保障第十一条灌区内各项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能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十二条灌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灌区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灌区管理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绩效考核及奖惩机制第十五条灌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团队,将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灌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灌区工作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把工作做得更好更高效。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一六年八月前言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有:各类工程定员级别、岗位类别及名称、岗位定员、岗位职责等。
本标准自2016年8月3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君宝周加鸿韩海骞汪一丁杨才杰苏玉杰毛永强胡乃利刘立军金玉张辰旸严杰葛于晋汤金顶陈一帆张立钢张翼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定员级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岗位类别及名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岗位定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岗位定员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岗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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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修改稿)2002年10月29日4、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4.1 一般规定4.1.1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灌区。
4.1.2 灌区管理单位应设置的岗位见表4.1.1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
4.1.3 灌区内有关水库、设计流量100m3/s以上水闸、堤防、泵站工程的岗位及定员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表4.1.1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14.2单位负责类4.2.1单位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订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2(5)协调处理各方面工作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与实际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专业技术标准和灌区基本情况。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4.2.2技术总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政策、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状况。
(3)组织制订、审查、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审查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及水资源配置方案;审查灌区工程更新改造、岁修养护计划;审定工程、设备操作运行规程;组织重要工程检查、安全鉴定、技术咨询和项目验收;审查事故抢险技术方案。
(5)组织水利科技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
指导职工技术培训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推荐意见。
2、任职条件(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技术标准;掌握灌溉工程设计、规划、施工和供水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灌区的技术现状;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4)具有较强的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4.2.3资产总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财务、会计、物资管理以及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和组织经营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3(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相关的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水利工程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掌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能力。
4.3行政管理类4.3.1行政事务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保密、公共事务、保卫和后勤等工作。
(3)组织制定各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灌区管理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公共事务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3.2行政事务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承办行政、公共、后勤等具体事务。
(2)承接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内容;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3.3文秘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文秘工作的规定。
4(2)承办文秘工作,起草公文及文件的运转管理等工作。
(3)负责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3.4档案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档案管理、作好保密工作。
2、任职条件(1)水利类或档案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科学分类、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的能力。
4.3.5人事劳动教育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2)负责人事、劳动、培训、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人事、劳动、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熟悉本单位的人事、劳动、教育和管理情况;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3.6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承担人事、劳动、职工培训及社会保险等管理的具体工作。
(3)承担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及有关灌区规章制度制定的具体工作。
5(4)承担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及灌区目标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
(5)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经营管理等基本知识;掌握有关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教育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4.4技术管理类4.4.1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负责制定灌区规划、设计和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计划。
(3)负责实施灌区工程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施工管理。
(4)负责灌区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和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归档。
2、任职条件(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掌握灌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本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2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1、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规划、计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的具体工作。
(3)承办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4)承办灌区规划、计划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6(3)掌握国家有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灌区规划、设计和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的规划设计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3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防汛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运行安全的工程检查和事故隐患的处理。
(3)承办灌区运行过程中工程安全监测和记录。
(4)承办灌区工程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承办灌区防汛方(预)案的编制、执行等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防汛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灌区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4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担灌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及招投标等工程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3)承办灌区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灌区工程设计、施工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工程设计和协调组织能力。
4.4.5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渠系、林木等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编制及实施和项目投资、运营的管理。
7(3)承办水源保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工作。
(4)承办灌区征地、占地、迁移及补偿等有关工作。
2、任职条件(1)水利或农林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4.6综合统计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统计法》及有关规定。
(2)承办劳动人事、财务、经营管理、供用水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统计工作。
(3)承办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1)统计或经济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统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财务、经营、供用水、工程管理等基本知识。
4.4.7供排水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制定灌区供排水方案和计划。
(3)负责灌区供水调度。
(4)负责灌区供排水水质和水量的监测。
(5)负责供水水量的结算及灌溉效益的核定。
(6)负责供排水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归档。
2、任职条件(1)水利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