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理论
公共管理基本理论

公共管理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它涵盖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旨在为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提供决策和管理的指导原则,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公共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这包括促进社会公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认为,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而不是以个人或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为导向。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强调民主和参与的重要性。
民主是指政府应该通过选举和民主程序来产生,并且应该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参与是指公民应该有权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并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还强调效率和责任的重要性。
效率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应该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效果。
责任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负责,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还包括了多种管理方法和工具,如政策分析、项目管理、组织行为学等。
这些方法和工具可以帮助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并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为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提供了决策和管理的指导原则,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这些理论强调了民主、参与、效率和责任的重要性,并为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提供了多种管理方法和工具。
公共管理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它涵盖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旨在为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提供决策和管理的指导原则,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公共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这包括促进社会公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认为,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而不是以个人或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为导向。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强调民主和参与的重要性。
民主是指政府应该通过选举和民主程序来产生,并且应该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媒介经济学——精选推荐

媒介经济学媒介经济学复习传媒经济:由媒介的信息传播活动引发的相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传媒经济学:应⽤经济学的核⼼概念和理论来分析传媒产业中的包括资源配置问题在内的各种议题,即是传媒经济学三种视⾓:微观经济学管理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传媒经济学要解决的基本问题1、普遍性问题,微观经济学研究基本问题⽣产什么、如何⽣产、为谁⽣产2、特殊问题传媒和传媒产业的强⼤影响⼒问题公共物品特性问题信息共享和再⽣特性边际收益递增问题盈利模式产业边界产业内部不同细分类型外部环境与规制稀缺指的是⼈类的需要总是超过现实的⽣产能⼒,根源:⼈类需要总是⽆限的,满⾜⼈类需要的资源和⼿段则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是单个家庭(或消费者)与⼚商在产品市场(消费品和服务买卖的场所)和要素市场(投⼊买卖的场所)上交互作⽤过程中所做决策的结果每⼀个家庭和⼚商等经济单位基于它们各⾃的私利所作出的选择,是理性选择。
家庭的⽬标被假定为效⽤最⼤化,⼚商的⽬标被假定为利润最⼤化。
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是指稍微多做⼀点或少做⼀点某种活动的成本和收益。
如果边际收益⼤于边际成本,做这件事或多做这件事就是理性的,反之,不做这件事或少做这件事就是理性的。
机会成本:满⾜⼀种需要牺牲另⼀种需要的成本微观经济学三⼤问题的回答取决于社会的⽬标,分为效率和公平两⼤类如果我们通过⽣产什么或如何⽣产,能够使我们当中的某些⼈的境况变好⽽没有任何⼈损失什么(帕累托改进),或者使所有⼈的境况变好,这样做就是有效率的。
效率可以体现在⽣产中,也可以体现在消费中。
效率可以通过专业化来实现,长期来看,消费品与服务的⽣产会由于技术进步与资本积累⽽更有效率。
公平指的是以公正的⽅式分配收⼊。
公共物品:满⾜收益时的⾮排他性和⾮竞⽤性两个特点的物品和服务完全符合上述两个特点的叫做纯公共物品;部分符合叫做准公共物品;完全不符合叫做私⼈物品。
纯公共物品需由政府提供,准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和私⼈联合提供,私⼈物品则应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
第5章政府规制理论

5.1 政府规制概述 政府规制的特征
主 体 的 公 共 性
规 制 角 度 限 制 性
规 制 内 容 的 经 济 性
规 制 范 围 的 微 观 性
规 制 政 策 的 动 态 性
5.1 政府规制概述
分类
经济性规制
政府规制
社会性规制
5.1 政府规制概述
经 济 性 规 制
进入规制 价格规制
5.1 政府规制概述
5.2.2 政府工具
政府工具的类别(5)
市场化工具:是指在某一方面具有明显市场特征的方
法、方式和手段,如民营化、用者付费、合同外包、放 松管制、产权交易和内部市场等。
工商管理技术: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
标杆管理和流程再造等。
社会化手段:包括社区治理、志愿者服务、公私伙伴
关系、公众参与以及听证会等。 。
5.2 政府规制理论
内容
以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 认为规制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反应。 政府规制是针对私人行为的公共行 政政策,是从公共利益出发而制定的 规则,目的是为了控制受规制的企业 对价格进行垄断或者对消费者滥用 权力,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 置效率,实现社会福利2 政府规制理论
理论的规范分析 与现实自相矛盾
这一理论缺乏这样一种机制:它无 法解释市场失灵一旦出现是通过什 么而成为修正性政策的对象。以福 利经济学和市场失灵为基础的政府 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根基过于狭窄。
理论 缺陷
规制仅有微小的导致价格下 降的效应,并不像理论所宣 称的规制对价格具有较大的 抑制作用
(5)依据工具来源的分类:市场化工具、工商管理技 术、社会化手段。
5.2.2 政府工具
政府工具的类别(4)
公共政策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30(第一章和第四章是重点)第一章绪论1 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和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
它包括国家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在内的公共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通常要遵守以下四项基本标准:公共、合理、正当、公平。
公共利益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是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公共权力机构的公共选择机制;界定公共利益要遵循合理性原则;界定公共利益要基于广泛的民意;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要给予私人利益受损的少数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2 公共权力(2014):一般是指由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机构行使得权力,它在保证社会稳定、维持良性互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任何非公共的私人权力都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进而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
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对公共权力实施有效制约,才能保证私人的合法权力和社会的良好运行。
3 公共秩序:也成为社会秩序,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共同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
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维护公共秩序,既要依靠道德规范,也需要法律规范的制约,两者互相补充、互为条件。
4 公共物品(2013年):是指那些能够被所有人得到的物品或服务。
具有以下特征: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出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因此,公共物品一般不能有效的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其主要由政府来提供。
纯粹的公共物品是少数,如国防和灯塔,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公共选择理论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框架,它研究了公共部门决策的运作方式以及政府决策如何受到个体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概念,探讨其对政府决策的具体影响。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概念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关注政治决策与市场决策的不同之处,强调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的特定问题。
其核心概念包括以下几点:1.1 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决策的产生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有关。
这些利益相关者可能包括政治家、利益集团和选民等,他们通过政治手段来追求自身的利益。
1.2 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公共选择理论指出,政府决策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即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问题和利益冲突等困扰。
与此相对应,市场决策则存在“市场失灵”,即市场机制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1.3 激励与反激励机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个体的决策行为受到激励与反激励机制的影响。
政府决策的结果往往是由政治家和官僚机构的私人利益驱动,而非公共利益。
这种激励结构可能导致政府决策的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
1.4 选民理性与政治参与公共选择理论提出,选民在政治决策中也表现出一定的理性行为。
选民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和政策的预期结果来进行投票选择,以最大化自己的收益。
同时,政治参与的程度也会受到成本和收益的平衡影响。
二、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决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1 优化公共决策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政府决策的机制和产生的问题。
通过对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分析,可以帮助政府提高决策的效率,并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
2.2 制衡政府权力公共选择理论的存在提醒我们,政府决策往往受到个体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可能存在私人化的倾向。
因此,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监督政府的决策过程,是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关键。
2.3 强调透明与问责公共选择理论强调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的重要性。
公共管理理论知识讲解

公共管理理论知识讲解公共管理,这一领域对于我们的社会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众多方面,从政府机构的运作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从公共资源的分配到公共服务的提供。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公共管理的理论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共管理的定义。
公共管理是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政府,还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
在现代社会,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者,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成为了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公共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
经济调节旨在促进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维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合理结构。
市场监管则是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行,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
社会管理涵盖了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如教育、医疗、文化等。
而环境保护则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在公共管理中,有几个重要的理论流派值得我们关注。
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强调政府的权威性和层级结构,注重规章制度和程序的规范性。
这一理论认为,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严格的层级管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和对公众需求的响应。
新公共管理理论则主张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强调绩效评估和管理的灵活性。
它认为政府应该像企业一样运作,以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但这种理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例如可能导致公共服务的商业化和对公平价值的忽视。
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民参与,认为政府的职责是服务而非掌舵。
它重视公民权利和公共价值,主张通过合作和共同治理来解决公共问题。
公共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认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应该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
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为了
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而
发展出来的一种理论。
它强调公共服务应该
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注重市民参与和合作,
以及创新和灵活的方法来解决公共服务中的
问题。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公共服务应
该是公民参与的过程,而不仅仅是政府向公
民提供服务的过程。
这种思想的出发点是,
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最终用户,他们对服务的
需求和期望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因此,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尊重公民的权利
和利益,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决策和实施,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新公共服务理论还认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该采用创新和灵活的方法来解决公共服务中的问题。
这意味着,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需要不断地寻找新的方法和技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这也要求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具备创新的思维和能力,能够灵活地适应不同的环境和情况。
新公共服务理论还强调,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注重合作和协作。
这意味着,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需要与其他组织和机构合作,共同解决公共服务中的问题。
这也要求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具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能够有效地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和交流。
总之,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公共服务理念,强调公共服务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注重市民参与和合作,以及创新和灵活的方法来解决公共服务中的问题。
这种理论的应用,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质量,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李传军)

新公共服务理论李传军2014年8月3日课程主要内容1. 作者简介及著作版本2. 几个相关概念3.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背景4.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特色5.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来源6.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观点7.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政府改革的启示1. 作者简介及著作版本1.1 登哈特夫妇简介罗伯特·B·登哈特现任美国亚利桑纳州立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美国国家公共行政研究院院士并且担任美国许多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质量管理、战略规划和公共生产率等方面的咨询顾问。
作为国际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登哈特博士曾经担任美国公共行政学(ASPA)会长、中佛罗里达大学公共行政系主任、密苏里—哥伦比亚大学副校长以及密苏里州长的生产率咨询委员会主席,他还是美国公共行政学会全国公共服务运动组织的创始人和第一任主席。
登哈特博士著述甚丰,迄今为止,已经出版了16本专著,其中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新公共服务》,《公共组织理论》等。
珍妮特·V·登哈特现任美国亚利桑纳州立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她的教学和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组织理论,组织行为以及领导领域。
1.2 著作版本《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译者:丁煌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4-06-01定价:25.002. 几个相关概念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服务行政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新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非排他性是指一旦公益物品被提供出来,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它的消费。
非竞争性是指一旦公益物品被提供出来,没有必要排斥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因为该物品消费者的增加并不引起边际成本的任何增加。
公共服务是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和。
服务行政(政府治理模式之一:统治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张康之教授1998年提出参见张康之:《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载《浙江社会科学》,1998(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利益理论百科名片公共利益理论(PublicInterestTheory)在施蒂格勒1971年提出管制的目的是“为保护生产者利益”这一论点之前,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传统观点是,政府管制是为了抑制市场的不完全性缺陷,以维护公众的利益,即在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不完全竞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行业中,为了纠正市场失灵的缺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由政府对这些行业中的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进行直接干预,从而达到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
这即是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
目录简介本质属性客观性社会共享性性质发展阶段界定简介本质属性客观性社会共享性性质发展阶段界定展开编辑本段简介公共利益理论的基本观念是法律应当反映“公意”,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最大多数人民的饿最大利公共利益理论基本观念是法律应当反映“公意益。
”具体到行政立法领域,官员被假设成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行政效率而行使立法权的利他主义者。
立法也可能“从维护人民意志与利益的神圣权力,变为侵犯人民权益的手段;从表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饿价值标准,变为立法者专横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权“异化”了。
但是,人民可以通过选举、舆论监督和司法审查等民主制度纠正这种异化。
这种理论以政治领域(追求公益)和经济市场(追求私利)的严格界分为前提,根植于方法上的有机体主义(如超人民的国家,神秘的“公益”)和利他主义的假设。
编辑本段本质属性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 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
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
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 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 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
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 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编辑本段客观性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
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
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公共利益理论编辑本段社会共享性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
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
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
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编辑本段性质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
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
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运用公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
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
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
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
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
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
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编辑本段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公共利益理论的发展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重视的是生产者本身的利益,第二阶段则开始重视消费者的利益。
第一阶段中又称“Grangerperiod”也就是反独占的农业社会运动,学者从研究美国的农夫,认为农夫被下游厂商剥削,下游厂商独占之下形成差别定价,而让独占厂商享有过度集中的经济力量(economicpower),经济力量形成之后又继续在社会以及政治上造成影响力,而政治力量应该立法来阻止独占造成的垄断力。
由于对于企业本身的不信任,所以希望立法来限制厂商的权利以及控制企业在市场上的活动。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理论重点由强调保护生产者改为保护消费者。
管制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造成市场无效或是不公平的市场惯例。
当独占产生时,管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回复某种程度的竞争,例如因为规模经济而造成的自然独占,管制要监视的是利率与利润背后的福利水平。
编辑本段界定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通过上述对公共利益的特征的分析,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要单纯从主观的角度定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需要有更多的客观性、程序性的标准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且此时由谁来界定公共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第一种是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来界定,具体表现在立法机关确立公共利益的概括性条款;第二种是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来界定,现实中大量运用公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的实务运行过程也正是由其来行使的;第三种是由司法机关综合各种情况对公共利益做出判断,一般主要是在处理具体涉及公共利益的个案。
从理论和实践上来看,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立法、行政、司法主体都无法单独有效地行使,而应由三机关相互配合、共同行使。
“立法者只能对此做出概括性的规定,具体的判断标准则由行政机关来行驶。
惟在出现纠纷和冲突时,法院才予介入,对两造各执的理由进行判断,确定争执的问题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公共利益抽象、不确定的特点使得人们很难给其下一个科学确切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确定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从上述总结的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出发,人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公共利益进行考量:1.比例原则。
土地征用、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但符合公共利益目的并不意味着任何土地征用行为都是正当的,国家可以随意地行使相关权力,它必须同时符合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源于德国,它具有三层涵义:一是政府采取的手段确实可以实现政府希望实现的目的(必要性原则);二是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在各种可选择的手段中对个人或组织权益有最少侵害的(妥当性原则);三是受侵害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应超过政府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狭义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在于限制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它要求政府机关在实施征地行为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公共利益)可能对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使两者处于适当的比例状态。
当征收、征用的目的可以通过其他代价较小的方式是现实时,则无必要征收征用。
2.利益衡量原则。
利益衡量原则是指依据立法上概括的公共利益标准征收(征用)后,能否给社会产生比原先由原财产人使用的“更高的”公益价值。
而“更高的”公益价值并非仅指受益人数量多少的问题,而且还包括该征收(征用)之目的之“质”的问题,此种“质”取决于所涉及的利益较其他利益是否具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
例如,“相对于其他法益(尤其是财产性的利益),人的生命或人性尊严有较高的位阶”。
并且,即使是多数人受益,也不能建立在少数人的痛苦之上;即使多数人同意,也不能剥夺少数人的基本人权,因为公共利益具有功利性价值,而人权具有目的性价值,无论如何,公共利益的增益不能以剥夺人权或牺牲人权为代价,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理,否则将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换句话说,公共利益应该是对所有个体利益的整体性抽象,其体现为每一个个体利益都能得到改进,即使“帕累托改进”很难实现,至少也要恪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底线。
3.公平补偿原则。
运用公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这就造成公民权利的普遍损害或特别损害。
此,在寻求公共利益而不得不让少数人做出牺牲时就必须确立公平补偿的原则。
正如麦迪逊所断言:政府的存在本身就是人性不可靠的说明。
有权利损害必有救济,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的体现,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只有做到公平或公正的补偿,才能使公民个人的权利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而各国法律中对补偿的表述不一,有“公平补偿”(德国与法国)、“适当补偿”(美国)、“正当补偿”,但他们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却考虑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而中国宪法修正案中尽管增加了征收和征用时给予补偿的规定,但是在计算补偿金额时考虑的因素较小,结果往往给予补偿的金额很低,造成了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侵害。
4.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公共利益的确认过程应当充分融入正当法律程序之理念。
因为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和社会共享性要求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时必须确保每一个利益集团都有充分的话语权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依据“公正程序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程序的合法性,主体的平等性,过程的公开性,决策的自治性和结果的合理性”,人们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如何依照上述原则、标准正确地界定公共利益?这是一个界定方式的问题。
各国法律中均对公共利益给予界定,其表述方式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式,即在宪法和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仅原则性地规定“只有处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行使征用权”,但对到底哪些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未加明确界定。
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与土地征用的法律中详尽地列出那些公共利益的情况才能行使征用权,最典型的有日本、韩国、印度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