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及保障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组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成本费用管理。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财务组由1名会计、1名出纳组成。

第四条管理人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收、付款管理

(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组组长、管理人负责人签字。管理人负责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可委托管理人其他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管理人付款程序,须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国内采购:应根据采购合同、统一发票,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

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章证明及核准,财务组会计、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财务组付款。

2、债务清偿的支付:应由债务清偿小组编制每次清偿计划,制作清偿明细表,收取债权人的收款证明,报由管理人核准,由财务组审核后予以支付。

3、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审核批准付款。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合规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费用报销单,经审核批准后付款。

(三)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以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于付款期前5日送达财务组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按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工作人员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审批后为限。

(四)所有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收取,如有现金收入须当日存入银行。出纳及销售人员必须每日编制销售明细表及收款明细表。

第六条银行账户、支票、印章的管理

(一)在银行设立专户,破产重整期间所有资金的收付必须通过该专户。因特殊情况需开立其他银行账户,应经管理人同意方可开户。

(二)支票由出纳保管。特殊情况下需预先使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付款用途,经审核批准后由领用人签收,并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报销审批手续。

(三)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组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

第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序时逐笔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现金、银行存款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会计或出纳每周编制银行、现金周报报告财务组会计。

第八条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凡因工作需要的借款人员,必须先到财务组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借款金额、用途、用款时间、归还日期,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再由财务组组长批准,最后经管理人负责人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款未归还或未销账不得在借款。

(二)借款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到财务组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当场归还。

(三)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付款审批单”或“费用报销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有经办人签字。

第九条出差开支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及各项费用限额。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工作人员应按取得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发票报销,不得虚报费用。

第十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管理人负责人批准。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手人签名,

注明用途,部门负责人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组组长审核,然后由管理人负责人审批,方能报销付款。

第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编制工作人员工资表,交财务组组长、管理人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按时发放。。

第十一条会计账务处理

(一)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组组长审核。

(二)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相关

(三)会计人员应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取得的合理、合法的单据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及事项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实施。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ktv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doc

ktv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ktv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财务管理制度是促进国家或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内在性要素, 它实质上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关系”,是约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下面是yjbys 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作用喜欢的可以看看更多财务管理制度作用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一、财务部各工作岗位职责(1)财务经理岗位职责1、主持部门例会传达上级领导工作精神总结本周的工作不足提高工作效率2、负责组织俱乐部的经济核算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向董事会汇报并按董事会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3、审查各项开支密切与各部门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情况并报董事会4、做好各项资金计划平衡管理和掌握各项资金的运用调理各业务部门所需资金保证业务活动之顺利开展5、督促有关人员抓紧应收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6、检查、督促财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培训业务知识学习和执行“会计法” 7、负责与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财政、税务工作8、联系各营业部门了解经营情况和市场信息及时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9、保存俱乐部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保管企业合作期内的一切帐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10、开展部门员工业务培训使各岗位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规范、程序做法、环节、能独立工作并基本了解本部门其它岗位

的业务环节(2)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1、负责成本分析盈利分析2、负责系统的培训让每位收银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以确保顺利进行3、规范财务各类票单文件、帐册等管理工作4、搞好各档案工作5、核算营业收入与支出6、负责公司物业管理收银管理和员工薪资核审7、协调营业部门关系使营业与买单正常运转8、每日核算营业报表经经理审核后上报执行董事等9、定期上报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盘点表等10、追踪应收帐和应付帐款等工作11、协助经理搞好财务预算、决算和各期培训计划12、协助经理搞好金融部门税收等部门关系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3)财务部出纳员岗位职责1、做好现金收入与支出认真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各项应收、应付款项2、与财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搞好关系随时了解货币兑换率和税收相关政策3、按规定保管好现金4、负责员工薪金(银行存卡办理)和发放5、负责每天收银找零工作6、负责培训收银员对刷卡知识的了解及对真假币的辨认7、做好各类票证、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8、对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认真及时完成(4)财务部审核员岗位职责1、审查记帐的完整和合法依据包括科目对应关系借贷是否平衡数字金额等项目;同时审核记帐凭证与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和合符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单据是否与记帐凭证内容一致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对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违反收支原则的结算均要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会计主管或财务经理报告3、编制年度、季度、月度会计报表并做出编表说明4、协助会计主管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称为“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因此,本文拟通过结合我国现行破产立法规定,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一简要的分析。 一、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时间及临时财产管 理人制度

当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管理人何时开始存在呢此即关系到其选任的时间。因破产程序立法例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选任时间。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程序开始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债务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没有发生变化,其财产不受约束仍由其支配,而至法院破产宣告时,才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而在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至破产宣告前,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债务人不能再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是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由临时财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到正式破产宣告后,则由选任出的破产管'理人从临时财产管理人处接过管理权,对破产财产进行占有支配并予分配。上述两种立法例都使得破产管理人能及时接管破产财产,避免了破产人因一已之私或其他目的而非法处分破产财产、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之事发生,破产管理人被选任的时间是妥当的。 研究我国现行立法可知,虽然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之开始采用的是受理开始主义,但其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时间却存在许多问题。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周密,没有建立完备严密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制度。如根据破产法第9条、24条规定,从法院受理到宣告债务人破产至少要经过三个月。在这期间内,破产财产由谁管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这

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

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草案建立的一项新制度,新的破产法草案把管理人制度放到了比较显眼、重要的地位,在草案里专设一章作了规定。新破产法草案第三章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地位、职权、监督、报酬和惩处等内容。这是对现行破产法清算组制度的一次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对接的一个良好开端。这个制度的创设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瞩目。 所谓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新破产法为什么要专设一章来创设管理人这样一项新制度?它与现行国有破产法的清算组有什么区别?管理人是机构还是个人?究竟如何产生?对谁负责?它的职责又是什么?担任管理人是否必须具备资格?又有何种责任?如何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这些问题在起草过程中都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非常重视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中国,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并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这种规定在实践操作中造成了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国有破产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清算组,很少有专业人员参与,这使得破产程序很难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操作进行;而且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本身都有公务在身,加之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很难全身心和高效率地完成破产清算这种十分复杂的债权债务的商业安排。 第二,在非国有的破产案件中,由于政府与非国有没有太多关联,而清算组又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所以造成在非国有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的缺位。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允许专业人员参与清算组,但是由于对其准入资格和地位职责规定得模糊不清,加上清算组的工作报酬和收费没有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实践中其报酬没有保证,专业人员没有参与破产案件的积极性。 第三,现行破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给债权人、债务人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而且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一旦在破产程序中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要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但实际上由于“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大全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12 第六章资产14 第七章负债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22 第九章收入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29 第十三章附则30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35 第七章附则38 附件3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47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认筹、退筹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60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三章资金调度63 第四章附则66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71 第六章附则71 附件7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73 第四章附则74 附件8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75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76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77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79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磁峰镇健身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群字(2008)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俱乐部的形式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体育活动场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由长安新城社区热心支持体育、热爱体育活动的单位和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是隶属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俱乐部接受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俱乐部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长安新城社区。第二章会 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长安新城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居住在长安新城社区内的人员,本地区范围内的体育爱好者,体育专长的运动员、裁判、教练、外援等,在各协会中参加活动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十 条:会员的权利 1、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兴趣活动; 3、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各团体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进行冠名赞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的义务; 2、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俱乐部的工作,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会的会员,需要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益及损坏俱乐部利益的会员,俱乐部有权开出其会籍并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健康的、有特色的、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加体育骨干和社区指导员的数量;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体育比赛、健身培训、健康咨询等活动; 4、组织各类体育社团交流,发展同其他体育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论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目 录 一、 破产管理人概述 1 (一)破产管理人的内涵 1 1.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1 2.破产管理人的特征 1 3.设立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 2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2 1.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2 2.破产管理人的义务 4 二、破产管理人资格概述 5 (一)破产管理人资格分类 5 1.积极资格 5 2.消极资格 5 (二)《企业破产法》管理人的选任资格 5 1.管理人的积极资格 5 2.管理人的消极资格 6 三、我国《破产法》中管理人资格的缺陷及成因 6 (一)存在的缺陷 6 (二)形成的原因 7 (三)破产管理人的其他资格条件 7 四、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资格规定的建议 8 (一)破产管理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完善 8 (二)提高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的民主化程度 8(三)取消清算组制度 8 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10

论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刘维娥 【摘要】破产管理人是“负责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清算、重组与和解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等事务的专门机构”。如何定位破产管理人的地位,如何确定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来源,如何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内容,如何监督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如何保障管理人行使职权等,都是破产管理人的职权问题。这已经从一个理论上探索的问题转化为实践即将面临的问题。破产管理人职权是一个体系问题,从最初定位破产管理人的地位一直到最终的破产管理人职权的行使都是统一贯穿,缺一不可的。任何一环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整个破产管理人职权形同虚设,也可能使得整个破产管理人制度名存实亡。本文正是沿着这种思路对破产管理人的地位、职权来源、职权内容、职权监督、职权行使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通过这种讨论期望能对我国破产管理人职权在现实中会遇到的问题做一预测和解决。 【关键词】内涵,拟制性,职责和义务,破产管理人资格,缺陷及成因。 一、破产管理人概述 (一)破产管理人的内涵 1.破产管理人概念 破产管理人是“负责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清算、重组与和解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等事务的专门机构”。1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负责管理破产程序中的各项破产事务,其行为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开的问题。 2.破产管理人的特征 (1)主体资格的拟制性 由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可知,破产管理人是负责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实际上破产管理人由多人组成,内部有相应的分工,有一系列的议事、决策、执行制度和组织结构。法律允许它们对外以破产管理人这个统一的名义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关系,因而破产管理人是一种拟制的法律主体。 (2)立场的中立性 破产事务涉及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雇员利益、公共利益等多方利益,在破产这个特定情形下,这些利益之间一般情况下都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极难协调。但是其只能围绕破产财产进行工作,争取将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从而维护各个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这就决定了破产管理人必须具有中立性。“需要维护其利益的法律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之间的排斥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及保障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组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成本费用管理。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财务组由1名会计、1名出纳组成。 第四条管理人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收、付款管理 (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组组长、管理人负责人签字。管理人负责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

通知,经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可委托管理人其他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管理人付款程序,须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国内采购:应根据采购合同、统一发票,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章证明及核准,财务组会计、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财务组付款。 2、债务清偿的支付:应由债务清偿小组编制每次清偿计划,制作清偿明细表,收取债权人的收款证明,报由管理人核准,由财务组审核后予以支付。 3、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审核批准付款。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合规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费用报销单,经审核批准后付款。 (三)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以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于付款期前5日送达财务组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按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工作人员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审批后为限。 (四)所有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收取,如有现金收入须

浅议破产重整制度

浅议破产重整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历经12年的酝酿,可谓十年磨剑,最终于2006年8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破产法引入重整制度,并设专章25个条文进行规定,顺应了国际破产立法的发展潮流。这成为了新破产法的一大亮点。不少专家学者在破产重整的目的、基本特征、理论依据和运作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但是,破产重整制度在我国毕竟是新生事物,如何使其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实现衔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理论和实务界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拟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唤起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进一步思考。 一、破产重整的法律特征和制度价值 破产重整在各国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学理上对其也有不同解释。有学者直接将其限定为公司重整,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发生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予以整顿而使之复兴的制度。1有学者认为重整是指不对债务人的财产立即清算,而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个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务人按照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继续经营其业务。2另有学者将破产重整定义为,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的,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制度。3虽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但归纳起来说,其内容还是具有共性的。即破产重整的原因无外乎是企业财务陷入危机,无法周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存在不能偿债的可能性;破产重整适用的现实动因是债务企业有重新赢利的希望;重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企业摆脱经营困境,恢复原有正常营业状态。 在破产制度中,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它们共同构成了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三者有共同之处,但更多的是差异。破产重整制度的法律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产重整的适用范围狭窄。破产重整程序的运作成本高昂、耗资巨大,如果重整失败,造成的后果将难以挽回。因此,除了美国、法国等少数国家对破产重整的对象规定较为宽泛,可以适用于个人和合伙外,其他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将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限定在狭窄范围之内。如《日本会社更生法》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将重整对象限制在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参与主体的广泛化。在破产和解、破产清算中,参与主体较为单一,即债务人、债权人和法院。破产重整程序则不同,它涉及到直接参与主体和间接参与主体。债务人的投资人和职工可以直接参与人的身份参加到重整程序。例如职工能以劳动债权人的身份,对重整计划草案行使表决权。此外,其他受重整成败影响但又不适合直接参与重整程序的,如债务人的长期合作伙伴等主体,能够间接参与重整程序。 (三)重整目标的多元化。处理破产问题,除了尊重诸如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经济价值之外,还应当重视经济价值之外的其他诸如道德的、政治的、社会的以及社会个体利益的价值等。4重整制度把清理债务与拯救企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通过债务调整,消除破 3

新破产法亮点之管理人制度对清算组制度的完善

新破产法亮点之管理人制度对清算组制度的完善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这部新的法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同时废止。与旧破产法相比较,新破产法总结了二十年来我国企业破产的实践经验,充分借鉴了国外先进的法学理论,体例更为完备,内容更加充实。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新破产法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中尤以管理人制度最为引人注目。 根据我国以新破产法为核心的新破产法律体系与国内外学者对于管理人制度的研究,所谓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其他破产事务的专业组织或个人。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制度,新破产法把管理人制度放到了比较明显、重要的位置,其不但被专章地进行规定,而且贯穿于整部法律之中。这表明,我国将正式引入管理人制度,而旧破产法的清算组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与旧破产法的清算组制度相比,管理人制度具有明显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明确化 清算组或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是破产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形成了各异的理论学说,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代理说,认为其实质是代表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破产事务的代理人。该学说又因被代理人的不同而分为破产人代理说、债权人代理说与破产人、债权人共同代理说。二是职务说,认为破产程序在法律性质上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强制

执行程序,其类似于执行机关的公务员,其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三是破产财团代表说,认为破产财团具有相对的独立人格,其是破产财团的受托人,在破产人之外取得独立的地位,以破产财团所有权人的名义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在法律制度中,各国的破产法或商法典对于清算组或管理人制度也均有规定,但称谓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称之为财产管理人、管财人,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称之为信托人;我国旧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新破产法则以管理人取代了清算组。关于这一制度的称谓也从侧面体现出清算组或管理人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 清算组或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其任免体现出来。旧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旧破产法中的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法定主体。从其组成人员来看,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但是,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既是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又是产权所有人的代表,由其出任清算组,不但没有合理的理论基础,而且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中的回避原则。清算组的这一体制决定了其往往在政府的行政主导与干预下工作,破产清算便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基本价值目标相背离,而被政府的行政价值目标所取代。因此,清算组并不是一个相对独立、中立的法定主体。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债权人会议可以监督管理人,但如果对管理人有异议,其只能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无权直接选任或解任管理人。从新破产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新破产法采取了合理的理论学说,认为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一个相对

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法是实行预算管理,组织日常管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第四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采用科学的经济方法管理企业。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会人员,在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必须切实履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财产物质的收发和保管、资金的管理使用、款项的收支和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开支和报销等各种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手续办事,不允许手续不清、经济责任不明的管理混乱现象。 第六条对每项经济业务,以项目为单位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按项目及时入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帐薄必须及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不得漏帐、重帐、错帐,不得积压帐目,切实做到帐据、帐帐相符。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完整,说明必须清楚,编报必须及时。 第九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损毁。 第十条制订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计划的预算,监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要办理移交,并由财务与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与经营部经理具体主持总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计划督促执行,并参予经营决策,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三统一”原则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原则和任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编制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算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成本。 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在中心法人的领导下、总会计师的指导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 二、财务管理内容及核算办法 1、住房公积金财务预、决算编制 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管委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 90 / 2090

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经财政局审核、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住房公积金决算是指中心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编制上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决算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 预算执行过程如需调整,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并同样按上述程序上报。 2、账户设置 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增值收益专户、经费核算专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分立账户、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 3、归集、贷款业务 中心要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并与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协议,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4、国债管理与核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确定当年购买国债的金额,报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向主管领导出具中心国债购买建议书,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购买的凭证式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购买的记账式国债,计划财务科要设专人负责,每日对该账户进行监控,对于国债的利息收益要及时收回。月末计划财务科要与证券公司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定期去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国债余额,妥善保管好对账单、交割单、 91 / 2091

论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之职业化

论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之职业化 摘要本文主要根据当前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的一些问题,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之实务,提出团队建设职业化的建议,并从职业化的意义,必要性及如何做进行进一步的论述。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职业化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诸多亮点,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创立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之所以取代存在已久的清算组制度,就是因为其具有清算组所不具有的优越性,比如:相对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主体性等等。可以说,这是顺应历史潮流,与国外破产管理人制度相衔接的结果,也是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自觉选择,可事实上,我们现有的破产管理人做到这些了吗?或者说,达到了立法之良好目的了吗? 破产是让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法律制度,破产程序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概括清偿程序,即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变价并将其按法定程序公平地分配于每一债权人,而所有这些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承担、执行。破产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法院指定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与否,效率如何将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虽然,理论上破产管理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经济和财会知识,需要通过一定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比一般的注册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要求更高,在执业过程中还需要接受来自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约束,但事实上,破产清算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而且要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利益,利害关系复杂,冲突严重,加之破产工作实务性强,又因某些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破产管理人在现有框架内顺利完成工作也绝非易事。 一、目前破产管理人团队存在的问题 1、具体办案者缺乏专业的工作技能 一方面,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是连接各方当事人的枢纽,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灵魂和重心,相应地,破产案件对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要求比较高,具体就是要求破产管理人必须专业化,要通晓法律,熟知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要熟悉会计业务,具有管理财产的能力;要熟悉商业交易规则;要连续从事该工作,具有相应的实践工作经验。 另一方面,由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与普通案件相比,数量非常有限,尤其是在控制企业破产率,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社会大语境下,能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更少,拿到案件有相当的偶然性,相应的不是每个律师都有接触该类案件的机会。现实中,有的破产管理人一起案件都没办过,有的即便参与过一两起破产案件,也只是细枝末节办理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很难说有什么经验可谈,相应的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技能比较缺乏。 2、破产管理人成员缺乏稳定性 破产管理人是一方破产法律关系主体,是破产程序中临时组建的,一般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由法院指定,其组成人员大都是组长自行决定,基本是与本人关系不错的,或用着顺手

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商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于总经理审批的计划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门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5、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6、负责对本部门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7、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8、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9、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10、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1、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2、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大药房财务管理制度(DOC)

财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 第二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 第二章财税管理具体要求 第五条会计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并符合会计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i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111299800.html, 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草案建立的一项新制度,新的破产法草案把管理人制度放到了比较显眼、重要的地位,在草案里专设一章作了规定。新破产法草案第三章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地位、职权、监督、报酬和惩处等内容。这是对现行破产法清算组制度的一次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对接的一个良好开端。这个制度的创设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瞩目。 所谓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新破产法为什么要专设一章来创设管理人这样一项新制度?它与现行国有企业破产法的清算组有什么区别?管理人是机构还是个人?究竟如何产生?对谁负责?它的职责又是什么?担任管理人是否必须具备资格?又有何种责任?如何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这些问题在起草过程中都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非常重视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中国,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

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并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这种规定在实践操作中造成了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国有企业破产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清算组,很少有专业人员参与,这使得破产程序很难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操作进行;而且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本身都有公务在身,加之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很难全身心和高效率地完成破产清算这种十分复杂的债权债务的商业安排。 第二,在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由于政府与非国有企业没有太多关联,而清算组又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所以造成在非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的缺位。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允许专业人员参与清算组,但是由于对其准入资格和地位职责规定得模糊不清,加上清算组的工作报酬和收费没有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实践中其报酬没有保证,专业人员没有参与破产案件的积极性。 第三,现行破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给债权人、债务人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而且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一旦在破产程序中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要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但实际上由于“假破产,真逃债”现象的普遍存在,对破产清算专业人员的责任规定尤其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一、总原则、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 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 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降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对 与 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

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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