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举行听证会的体会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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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诉听证的程序与原则的思考

对不起诉听证的程序与原则的思考

贯穿办 案全 过程 。 从案 件移 送 审 起 诉之 口起 , 到案 什作 … 起 : 诉决定 宣布之 口, 查起诉部 门要始 终严格 tJ有 哭规定 全 实 审  ̄F , t
行检 务公开 。不起 诉决 定也应 当 公开 。 案仆 移送起 诉之 ¨起 , 从 到 作出不 起 诉决定之前 , 告 犯 嫌疑人及 其近 亲属 以, 法定 耍 支
关键 词 疑难 案件 不起 诉 听证 制度
中图 分类号 : 95 D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 o1-6—l 10—522 1)23 1 0
听证会 首先 山具体 案件承 办人对犯 罪嫌疑 人的 捶小情况 、 案件 事 实、 犯 汪据 、 具体适 用法 律 以及拟 作不起 诉决定 的建议进 行 介 缁。 当事人 可 以进 行 申辩和质 证 。不起 诉案 件 l 听证会应 当制作 笔录 , 笔录 应当 交当事 人审核 无 误后 , 山案 什的 他直讥笑 、 嫌
1 . 确定拟 作不 起诉 的案件 。对 源自件 作出不 起诉有 三种 情况 ,
即绝 列不起诉 、 刈不起 诉干 存疑不起 诉, 相 【 】 这些 案件 必 须符合 《 刑 诉听证 制度 , 首先 不起 诉决定1 1 必须 合法 ,  ̄I - 建立 专人 审 , 体 檠 事 诉讼 法》 第十 五 条、 第一 百四十 条 、 一百 四十二 条规 定的要 讨论 、主 管检 察长 把关 并提 交检 察委 员会 研究 决定 l 制度 。其 第 ’ 1 求 , } 不起 诉听 证的案件 主要 是作 出相 对不起 诉决定 的案件和 实 次, 不起 诉 案件 的听证 范围 必须 足法 定的 , 对应 当捉 起公 诉的 案
3 捡察 委 员会决定 足否 听证 。检察 委员会 办事 机构应 当 审 .

听证的材料范文

听证的材料范文

听证的材料范文
尊敬的听证会主席和与会者:
我代表XXX公司就即将举行的听证会发言。

首先,我谨此表达对贵委员会为这个重要议题专门组织听证会的谢意。

我司一直秉持着对环境负责和可持续发展的承诺。

在这个项目的筹备阶段,我们就已经聘请了专业的环境评估公司,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在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将降至最低限度。

我们也高度重视与当地民众的沟通和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

我们的团队定期与当地居民代表会面,耐心解答疑虑,并根据可行性对方案作出调整。

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愿意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寻求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项目不仅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所有环保法规,而且采用了行业内最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体系。

项目投产后,将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我们真诚期望,在充分考虑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后,本项目能够获得通过。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美好环境贡献力量。

谢谢各位的聆听!如有任何疑问,我们随时乐意解答。

保障消费者代表在价格听证中职权行使的思考

保障消费者代表在价格听证中职权行使的思考
主 管部 门认 为有 必 要参 加 听证 会 的政 府部 门 、社 会组 织 和其 他人 员 。听证会 参 加人 的人数 和 人员 的构成 比例 由政府 价格 主 管部 门根 据 听证 项 目的实 际情 况确 定 ,其 中消费 者人 数不 得 少 于 听证会
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但在价格听证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消费者代表过少 ,导致在听证过程 中消 费者代表并没有发挥应有 的作用 ,甚至许多消费者代表变成了听证会上的 “ 旁听”代表 、“ 哑巴” 代表、“ 糊涂”代表。因为价格听证会上是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政府职能部门代表 、专家 代 表 等组 成 ,有 的 听证 会 中有人 大 代表 、政协 委员 代 表参 与 ,而 一次 价格 听证会 上 总 的参 与人 数 不能太 多,一般为 3 名左右 ,而 《 0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仅规定 了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 数的五分之二 ,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代表的一个名额的最低限制 ,但在价格听证 的实践 中常被理 解为消费者代表应为总数的五分之二 。如 2 1 年 l 月 1 00 1 2日,北京市召开的居 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听证会共有 2 名代表 ,其 中包括经营者 1 、相关利益方 3 5 名 名、北京市人大代表 3 、北京市政协 名 委员 3 、 家学者 1 、社会组织 1 名 专 名 名、政府部 门3 、消费者代表 l 名 。… 名 0 尽管消费者代表是
价格 听证制度是我 国听证制度 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牵系国计 民生的基本 民主法律制度 ,该 制度 近年来在我国价格听证实践中得到有效地施行 ,全 国各地先后举行 了成千上万次的价格听证 会 ,但其在实践中的实效却不尽如人意 。之所以如此 ,并非听证制度不适宜中国国情 ,而是 由制 度设计 的不完善及其在实践中对价格听证 的操作不当造成的。保 障消费者代表在听证会上行使代

建立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思考

建立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思考

理规 定》规定 了学 生的 申诉权 ,许多高校在校 内学生 申 诉 条例 中都规定 ,可 以采取听证 的方式进行 申诉 处理 , 听证 制度 已经在高校 学生管理 中开始 了实践 。近 几年 , 部分 高校 听证 从单纯 的 申诉 中的一个程序 , 将 运用到学 校 规范性文件 的制 定等领域 。经 过实践 ,高校 学生管理 听证制度 的建立 ,是维 护学生参 与权 、知情权等 程序性 权利 实现 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推 进高校学 生管理 的民主 与法治化 ,体现 了正当程序 原则的基本要求 。 查 阅上海十 所高校 的学 生管理制度 其中八所 高校 , 学生管理 制度 中没有听证规定 , 两所 高校 学生管理制度
[】方建 平 , 1 孙亚 丽. 于 当前 大 学生 就 业 问题 与对 策分 析 [】 陕 西教 育. 关 J. 高
教版 ,0 90 :9 20 , 21 . []赵天 武, 顺 东. 2 2 兰 大学 生就 业 问题 分 析与 实证 研究 []经济 与 社会 发展 , J.
2 0 , 8: 8 0 6 0 1.
第 8卷第 8期 总第 8 8期 二。 一0年 四月 ・ 半月 刊 下
◎ 健 l , -M f为 。D .E CR 屦 l t J E O

3 总 结
建立 以服务为主 的高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机构 ,并能独立 开展工作 ,为 毕业生和用人 单位提供信息服 务 ,为大学 生确立 正确 的职业 理想和择业 观 ,掌握竞争 技巧 , 积极 参 与人 才市场的竞争创造有 利条件 。 一 参考 文献
中有 关 于 听证 的 内 容 。目前 ,我 国 高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中 ,
①浙 江 大学 于 2 0 年发 布 浙江 大 学听证 制 度 实施 办法 ( 行 ) 07 试 。办法 指

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一、引言听证(hearingofwitness)这个由西方引进来的词,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各种形式的听证会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各种行政决策之中举行,如价格、收费听证。

总的来说,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它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保障国家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和不可为其他制度所替代的作用。

①在舆论的广泛宣传和司法改革冲动的催生下,我国有许多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进行了适用听证程序的尝试。

听证程序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听证会还没有形成一套稳定、规范、科学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价值、原则、目的、程序、适用范围等亦需要根据我国实际进行进一步研究。

我国现在规定听证程序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从上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看,主要规定了立法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诉讼中适用的司法听证制度。

相比法律规定的缺失,司法实践中适用听证程序却出现一片繁荣的景象,在后文中将加以详细介绍。

由于立法、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司法程序中适用听证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是否有必要在司法中引入听证程序?司法程序与立法、行政听证程序的区别与联系,及借鉴意义?司法听证程序的价值、原则、适用范围?听证程序与现行司法程序的冲突与协调?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笔者不准备采取从西方理论、宏大述事的角度加以分析,从而得出结果的方法;而是试图从法院的听证程序实践调查入手,对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实践保持一种价值中立的角度,细致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却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规模使用的听证制度实践,从而得出问题的结论。

本文的分析并没有局限于听证制度分析,而且还进一步分析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从中反映的立法问题,以引起立法界的注意,强调司法实践的理论价值,以及在整个司法知识体系中的价值。

价格听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价格听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国 念《 价格 法》 实施十周 年
定 价 方 案 报 政 府 或 上 级 部 门 审 批 等 程 序 制 定 或 调 整
价 格 。 是 树 立 了 价 格 部 门 形 象 , 高 了政 府 价 格 决 三 提 策 的水 平 。 听 证 中 . 格 部 门 坚 持 了 公 开 、 正 、 在 价 公 客
得 了明 显成效 。


价 格 听 证 工 作 的 实践 及 成 效
是 建 立 和 完 善 价 格 听 证 制 度 ,推 进 了 价 格 法
《 格 法 》 规 定 关 系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商 品 价 价 格 实 行 价 格 听 证 会 制 度 , 市 各 级 物 价 部 门 结 合 我 当 地 实 际 , 极 探 索 价 格 听 证 工 作 , 试 性 地 召 开 积 尝 了一 些 听证 会 。2o  ̄ 《 证 办法 》 式 实施 以后 , o2 听 正
通 报 价 格 部 门 调 定 价 方 案 . 取 人 大 、 协 、 府 主 听 政 政
管 部 门 和部 分 相 关 群众 代 表 对 方 案 的意见 和 看 法 。
然 后 修 改 , 政 府 办 文 程 序 上 报 审 批 。 《 府 价 格 决 按 政 策 暂 行 办 法 》 《 证 办 法 》 施 后 , 们 把 价 格 听 证 、听 实 我
我 市 先后 公 开举 行 了污 水 处理 费 、垃 圾 处理 费 、 广
制 建 设 进 程 。 先 , 合 实 际 , 们 制 定 了《 宁 市 公 首 结 我 遂
用 事 业 和 公 益 性 服 务 价 格 听 证 实 施 办 法 》( 称 简
《 听
证 实施 办法 》 , 《 证 办法 》 明确 的听证会 规 模 、 )对 听 未

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

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公共听证在政府的行政决策过程中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在?行政处分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确立了公共听证的地位,制定中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也将引入听证程序。

1998年价格法在我国的行政决策领域率先引入了听证,实践几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也在公众中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和困惑,到底听证在政府行政行为过程中的作用如何,如何定位听证制度,本文拟根据我们近几年来价格决策听证的经验和实践,对听证的地位和关系进行一些探讨。

一、价格法所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属于准司法公共听证范畴。

根据听证的目的和法律要求的不同,公共听证可分为准司法听证〔quasi-judicial hearing〕和立法听证〔legislative hearing〕。

一般说来,立法听证属非正式听证,所有利益关系各方均有权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对论点和论据的相关性的要求不高,往往也不需要严格的程序标准,意在听取最广泛的公众意见和建议。

相对于立法听证,准司法听证是正式听证,有严格的法律和程序约束,操作不当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根据以上的特点和定义,就政府部门而言,我们可以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归纳为准司法听证,如行政处分法所规定的听证,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归纳为立法听证,如立法法所规定的听证。

因此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价格决策听证应当属于准司法听证的范畴,并由此决定了价格听证的特点、内容及所应当遵循的原那么。

二、价格听证对政府价格决策的法律标准和约束。

价格听证旨在标准政府价格决策,促进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标准化,提高其科学性、透明度。

我们认为,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标准和约束主要表达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听证程序的强制性。

?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效劳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方法?和听证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的范围,由此将听证纳入局部价格决策的法定程序,任何主客观原因无视和躲避听证程序的价格决策都是无效的、违法的行政行为;其次是听证会严格的程序约束。

听证会发言稿

听证会发言稿尊敬的听证会主持人、评议委员会的各位尊敬的专家、代表们:大家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居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分享我的观点。

首先,我要表达对于举行这次听证会的感激之情。

这次听证会是关于某个重要议题的讨论,可以给我们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参与讨论和表达意见的机会,我觉得非常有意义。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议题是关于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

城市交通拥堵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长时间的交通拥堵不仅浪费了我们的宝贵时间,给我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同时还导致了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我认为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我想讨论一下关于公共交通的问题。

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途径之一。

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仅能减少私家车的数量,还能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和方便程度。

为了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我们可以加大公共交通网络的建设和扩展力度,提高公交车的运营频率和舒适度,同时降低票价,提供更多的公共交通优惠政策,以便吸引更多的居民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其次,我们还应该优化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信号控制。

城市道路规划需要考虑到交通流量、道路宽度、道路拓宽的难度等各个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

理顺交通路线、合理设置红绿灯、建设高效的道路网,能够有效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应该鼓励绿色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

通过鼓励居民步行、骑行和使用电动车等绿色交通方式,能够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

此外,我们可以建设更多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更多的停车位,方便鼓励居民选择非机动车出行。

最后,我认为政府部门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密切关注交通拥堵问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政府可以推动交通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供实时的交通信息,方便居民选择最佳的交通路线。

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减少高峰时段的通勤人流。

实行党员民主听证会制度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新渠道

实行党员民主听证会制度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新渠道文章标题:实行党员民主听证会制度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新渠道为增强村务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党员先进性建设,提高村级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我们镇党委从20XX年开始在徐家祠村党支部探索实行了党员民主听证会制度,让党员参与和监督支部事务和村级事务,更好地落实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今年,镇党委在认真总结徐家祠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党员民主听证会在全镇各村全面推开。

一、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手段,把举行党员民主听证会作为夯实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凝固剂”实施党员民主听证会之前,部分村党支部在村级重大事务问题上,往往只是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的方式进行决策,广大党员丧失了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由于合法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党员对村里的各项工作缺乏热情,参与积极性不高,这给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这一现象,镇党委深刻体会到:“众人拾柴火焰高,村里的工作关键还是要靠发扬民主,靠大家齐心协力”。

经过调查研究,镇党委一方面规范各村的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另一方面探索开展了党员听证会试点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组织建设和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党员和群众的合力,尽快扭转落后面貌。

与此同时,镇党委还对听证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

凡是涉及到村党支部重大决策、村级事务的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原则上都要进行党员听证,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质询,并与党员一道协商,提出推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通过举行党员民主听证会,不仅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在支部决策和村级事务管理上“坐上了正席”,而且使党员进一步明白了该干什么和该怎样干的问题,改变了过去由支部命令党员干为现在的党员帮着。

对不起诉听证的程序与原则的思考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f叁整!圭垒金三!!!竺!!望盟.。

:芝.叠圈圈圈圈对不起诉听证的程序与原则的思考杨雪哲摘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不起诉处理通过听证形式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成为检察机关深化公诉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的听证程序和规则、听证基本原则等问题作探析。

关键词疑难案件不起诉听证制度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61—01一、不起诉案件的昕证程序和规则实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不起诉案件作出决定的科学性、公开性问题,以程序的透明、公开来保障决定的正确。

不起诉案件的昕证程序应当是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告知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如果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中的任何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如二日或五日内)对检察机关要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经检察委员会同意,就可以举行听证会。

具体的程序应当是:确定拟作不起诉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双方或侦查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举行不起诉听证后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并作出决定。

1.确定拟作不起诉的案件。

对案件作出不起诉有三种情况,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这些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实行不起诉听证的案件主要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和重特大疑难案件,以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存有异议的案件。

在对这些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和侦查部门如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质疑,要求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

2.当事一方或侦查部门提出质疑,要求举行听证会。

举行不起诉听证只能由案件的当事一方或侦查部门提出,听证要求应当在合法的时间内提出。

因此,进行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也应当是在案件当事备方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提出质疑后,要求听证的,才能启动不起诉案件的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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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举行听证会的体会和思考
听证会作为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是政府依法办事的程序,也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它给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了平台。

其最大的好处是,通过听证代表的观点博弈,使政府决策趋向合理化。

市发改委自2008年《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颁布施行以来,主要召开了三次听证会,分别涉及管道煤气价格、数字电视视听维护费和客运出租车运价等。

从整体上看这几次听证会都比较成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为法制政府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我们主要体会和基本经验是:(一)领导重视是开好听证会的前提
(二)代表选择是开好听证会的基础
(三)前期准备是开好听证会的关键
(四)确保互动是开好听证会的保障
(五)听证决策是开好听证会的根本。

(一)认真选择好价格听证会代表,保证听证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是做好价格听证工作的第一步。

听证代表的产生应当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

价格调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调整、再分配,要使政府价格决策减少风险性,应该让利害关系人参与这个过程,通过不同观点和思想的直接交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

价格听证会的成员组成则应当有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有条件最好聘请法律、经济、技术和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

在听证代表中,消费者这个群体范围最广,均来自不同的阶层,有不同消费水平,而且又关系到其切身利益,他们对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看法差异也是很大的。

因此,价格听证会成功的关键是选择好价格听证会代表。

代表的产生必须充分体现民主和公平,代表的选定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才能获得较强的参考依据。

经过多次实践和初步探讨,我们在组织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前,一贯本着公开、自愿的原则,选择代表均是通过《韶山报》刊登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业的从业人员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旁听人员,鼓动社会各阶层的群众自愿报名参加。

然后我们通过汇总,确定参加听证会的行业从业人员代表、消费者代表。

这些代表来自群众、代表群众,他们深感责任重大,工作认真负责,有的利用休息时间走访群众,把群众的意见搜集起来,确保反映的意见集中并有针对性,代表公众参与制定、调整价格,反映了群众的呼声。

(二)力求扩大价格听证会的公开程度。

由于价格听证会涉及到的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要树立较高的可信度,必须扩大价格听证会的公开程度。

因此在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听证会时,我们都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将价格听证会的过程向社会公开。

比如,为满足群众了解听证会过程等情况的要求,2004年6月21日,我市召开的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邀请了电台记者和报社记者参加,向社会公开了价格听证会的整个过程,让老百姓看到或听到政府在价格制定过程中是如何进行操作的,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

有的群众说:“调价开听证会,向各方征求意见,这种形式很好,很规范,政府的确是以考虑广大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有些群众表示:“看到政府调价资料齐备,把成本进行了核算,看到物价局公正、公平的主持听证会,我觉得很放心,也很拥护。

”让群众了解价格听证会的实施过程并且积极参与,不但使价格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增强,而且消除了一些人的顾虑,取得了群众对价格听证会的信任,对政府价格工作的支持,社会反响很好。

(三)细致准备听证会书面材料,认真进行成本核算审核工作。

听证会前,申请单位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这是价格听证会讨论的主要内容,每次价格听证会前,我们都要会同主管部门就申请单位提交的调价申请认真讨论和审核,进行严格把关:1、调价申请方案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单位的调价理由一要如实反应经营单位自身的运营情况,二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趋势,调价的理由要有理有据、有说服力。

2、针对召开听证会的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在其调价方案中要体现通过调价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具体措施。

3、调价方案对利益受到影响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要有适当考虑。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点,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探索阶段,社会矛盾和分配不公现象依然存在,决定了当前城市中存在相当比重的弱势群体,近几年来,我市在调整涉及群众利益较大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时,调价方案中都充分考虑了弱势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

例如在今年举行的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我市供水公司就提出了“凡城镇五保户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由自来水公司每月免收5吨水费”的优惠政策,上述补偿措施,充分考虑到了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使政府的调价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四)要重点抓好听证会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

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价格主管部门要特别处理好两项很重要的工作,一是要把价格听证会的主持工作做好。

价格听证会召开时,主持人要安排好会议议程,应让代表自由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才能充分了解到真实的民意。

实践中,价格主管部门在听证会上应该是充当“主持人”的角色,起一个引导作用,而不要过早地把意见参与进去,更不能对调价方案从一开始就提出评判意见,这不利于听证会代表不受干扰地发表意见。

二是总结会议意见、整理会议纪要。

我们采用现场记录,如实记载价格听证会代表的发言,并交由听证会代表审阅,确认记载无误后一一签字,会后根据笔录写出会议纪要,认真总结出代表意见并整理出会议纪要,虽然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但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真实的民意。

(五)全力做好舆论宣传,充分考虑听证会代表意见,完善价格决策工作。

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每次价格听证会我们都邀请报社、电台等新闻单位进行报道,为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我们都将会议安排、议程、所涉及到的会议材料和文件等情况提供给新闻部门,加强沟通,确保新闻单位报道价格听证会的稿件及时、准确,符合政策。

基本禁止了带有倾向性和炒作性的新闻报道,以免影响政府决策。

二是会后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协调申请单位修订调价方案,充分考虑听证会代表做的发言、综合社会各方意见,做好价格决策工作。

我市的价格听证会受到政府决策层的高度重视,价格决策充分吸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体现在决策结论中。

二、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推进价格听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申请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垄断行业的成本往往有不实的情况发生,这是价格听证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价格听证会时间紧张,听证代表会上时间有限,在价格听证会上完成对调价方案的成本审核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加强增加听证会前对调价成本审核这一环节,增加对垄断行业的成本情况的熟悉程度,要严格审核财务资料和掌握近几年的运营情况,才能达到制定、调整价格的要求。

对此,一方面,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成本监测机制和价格管理数据库,做到由价格主管部门调价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业经营状况、成本等情况,都能随时调取,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另一方面,要争取条件建立专家审议制度,对垄断行业成本,在调价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议,价格听证会前成立专家审核成本小组,成本审核小组在价格听证会上作出成本审核的情况报告。

二是要明确参加听证会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和分工。

参加价格听证会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市直单位代表是价格听证会代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部分职能部门或市直单位,对举行价格听证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甚了解,不够重视,对本部门或单位在价格听证中承担的职责不甚清楚。

为此,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在价格听证中的职责、分工和选派代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市直单位的代表在价格听证会上,应做到心中有数,除对调整方案本身发表意见外,还应根据本部门职责,从分管工作方面替市政府对调价方案把关。

要求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发言要充分反映本部门或单位的意图,为市政府决策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

三是随着价格听证会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业的价格调整都必须通过价格听证,有些行业缺少有效、科学的成本核算办法,使听证会无法充分论证。

调价单位的成本必须以社会认可的成本核算办法为依据,目前许多行业成本核算办法不科学,还有欠缺,价格听证会所需的一些具体操作办法没有配套,建议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发布行业成本核算办法和有关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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