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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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置换破解新民居建设融资难题.

以土地置换破解新民居建设融资难题.

以土地置换破解新民居建设融资难题——滦县中赵村就近迁建新民居的调查报告2010-9-8 9:18:14刘树明岳天祥近日, 我们就如何深入推进新民居示范村建设问题, 到滦县中赵村进行了专题调研。

滦县杨柳庄镇中赵村位于县城西北部山区 60公里处、距镇政府 3公里。

去年 11月, 全村 147户、 457口人告别了世代居住的危旧破屋,搬进宜居、节能、实用、美观的新民居。

一排排体现冀东特色的二层小楼依山就势而建,村在山中、楼在林中,自然和谐,风景如画。

村民们感慨“ 做梦都没想到能住上这样的好房子! ” 而这个整村迁建新民居的村, 2008年人均纯收入只有 2000元。

一个大山里的穷村,是如何实现整村迁建新民居的呢?有益探索2009年 4月,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赵勇同志到中赵村蹲点调研, 和县乡村三级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研究, 提出依靠自身优势、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

在县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 村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艰苦奋斗,从规划论证、拆迁补偿、施工建设到全村搬家,只用了 7个月时间,可谓立竿见影,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一、科学论证,就近迁建,建成百年民居按照城乡统筹、科学发展、自我积累、艰苦创业的发展思路, 中赵村要建新拆旧,整村就近迁建。

这是家家户户期盼已久的大好事。

为把好事办好,他们在前期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认为建设新民居条件具备、时机成熟。

概括起来是“ 三有一自愿” , 即:有周转用地、有节地空间、有过硬班子、群众自愿。

(一有周转用地。

按照乡村规划可以就近选址迁建,他们聘请北京交大设计院对新村进行了总体规划设计。

综合考虑地质、宜居、山村风貌等各方面因素, 将新村址选在旧村址北边平缓荒山坡上。

新村址因山就势自然落差成梯形,施工单位削峰填谷,削平 3个山包,填挖土方达 40万立方米,平整出 6级基础平台,每级落差 3米,每一级平台也因地势由若干小平台组成,在小平台上建设连栋独院二层新民居。

既体现山村特色,保留山村风貌,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香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香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香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香河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规划目的和依据 (3)第二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5)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8)第一节县域概况 (8)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10)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3)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17)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21)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2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2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7)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27)第二节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30)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36)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1)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45)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45)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48)第三节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 (50)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52)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与总量 (52)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52)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54)第四节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55)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57)第一节中心城区范围和发展定位 (57)第二节用地布局规划与规模控制 (57)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58)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61)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指导意见 (61)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结果 (64)第十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65)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 (65)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66)第十一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69)第一节环境敏感度分区与生态分区控制 (69)第二节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71)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72)第四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73)第十二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75)第一节交通基础设施 (75)第二节水利基础设施 (76)第三节能源基础设施 (76)第四节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77)第十三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8)第一节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78)第二节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 (79)第三节探索城乡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措施 (81)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83)第五节加大规划管理的的执行力度 (84)附表 (86)附图 (102)省政府关于香河县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106)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土地利用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编制形成《香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行政许可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省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5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省厅决定调整报省审查流程:一、在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中增加厅土地利用处为协办处室,审查职责为“报批地块是否纳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二、分批次报批材料中增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图。

专项规划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使用相同的底图并标出所有城镇低效用地地块。

涉及转征的,需标出报批地块具体位置并说明地块拟开发利用的方式、时序、规模和具体用途。

三、在组卷说明书土地基本情况、补充耕地落实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中增加涉及二调无权源建设用地的内容;在组卷说明书用地规划计划情况中增加涉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修改组卷说明书中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相关表述。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9月13日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了申报材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土地基本情况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测量单位)对该批次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并组织专家对形成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进行了验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符合规定要求。

调查二 河北新民居工程被疑变相滥占耕地

调查二 河北新民居工程被疑变相滥占耕地

A10调查二聚焦编辑 / 李宾美编 / 范凡校对 / 刘珊珊libin1@611982666@2014.3.24CHINA BUSINESS JOURNAL 中国经营报河北新民居工程被疑变相滥占耕地在邢台任县永福庄乡,面向十 个村定向销售的 11 栋楼房, 被卖 给了其他人,村民希望停建规划中 的另外 23 栋楼,把耕地还回来。

《 中 国 经 营 报》记者 2014 这是 年 3 月 前 后 走访 的三处 河 北“ 新 民居工程”示范建设项目。

新民居 工程,是 2009 年河 北 省 基 于 2008 年 国 土资源部 颁 布 的 《 城 乡建设 用 地 增减挂钩 试 点 管 理 办 法》推 出的, 旨 在 通 过 将 农 民 集 中 上楼 居住, 腾 出 农 村 宅基 地 复 垦 ,从 而 利 用增加 的耕地面 积 , 为 城 市的 发 展置换更多 建设 用 地指 标 。

但 由 于这一工程从一开 始便 出 现审 批 混乱 、 强 征耕地、 违 规销售 等情 况 ,2010 年 国 务 院亦 发 文 要求规 范操作。

五 年 后的 今 天, 记者 回 访 发 现, 几年来这一试点工程的结果, 非但没能节约出耕地,反而因占用 了大量耕地备受指责,更被当地村 民质疑其根本目的和意义。

而有地方官员则表示,这一切 主 要 源 于 政 策 不再 允 许 以市为 增 减挂钩范围,这就导致承建商的利 益受损,进而连带政府不得不为了 完成任务而放宽相关要求。

本报记者 郝成 秦皇岛 唐山 邢台 报道停 工三 年 后, 矗立 在 农 田 里 的 六 栋 白色 楼房被 装 上了 窗 户 , 但 何时入 住 依 然 不 确定 。

由 于最 初 承 建的 中 冶集团 已 经 撤离 ,秦 皇岛抚宁县大新寨镇的这处工 程,正等着新的建设者。

旧的 别墅 大 量 空 置 , 新的 别 墅刚刚 建成,售 价 210 万元, 旁 边 则 是每 套 15 万元的居民 楼 和 大 片 的旧村 落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冀国土资地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10〕17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规定,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就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补充耕地验收结果进行备案,确保补充耕地验收结果能够得到及时核实确认。

经国土资源部复核确认配号的占补平衡项目,其新增耕地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作为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抵顶。

各地要建立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台帐,按国土资源部确认的配号顺序使用补充耕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不受年度限制。

二、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跨设区市转让。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原则上在设区市范围内完成,暂时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确需跨设区市补充耕地的,由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格式文本见附件),报省厅备案,并在建设用地报批《补充耕地方案》中予以说明。

受委托的市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土地整治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

各设区市耕地保有量不因补充耕地跨设区市转让而发生变化。

三、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

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底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补充耕地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力度,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附件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经协商就补充耕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新民居建设与“增减挂钩”互动进展研究

新民居建设与“增减挂钩”互动进展研究

( 完善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的建议 二)
1加强宣传工作, 、 转变农民观念。各地要 到较为稳定的工资收入;且要建立保险机制。
民居建设中的撤村并居是设一个中心村, 将附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 通过广播、 电视、 报纸等多 土地征收后, 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 近几村合并成一个新村, 就如建立一个居民小 种形式,宣传 推进新民居建设 的重大意义 , 使 助费中提取一定 比例, 为失地农 民上养老保 险
新拆旧项 目 实现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共 村庄, 区, 腾出5 万亩建设用地。 O 同增加。到现在, 参与试点的省份已经达到了
2 4个 。
几年来, 和增减挂钩相联系的新民居建设 在河北省大规模展开。 如保定曲阳县首个新民
中图分类号:2 文献标识码: F8 A 收录日期:02 4 1 21 年 月 0日
几年前在我国农村兴起的新民居建设, 集中居住, 到 将其原来的宅基地复垦, 整理出新 国市根据村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水平等因 目前已经在全国 2 O多个省市如火如茶般展 耕地, 大量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所以,新民居 素, “ 确定了宅基地入股、 开发商全资购买旧村 开。新民居建设, 顾名思义是以改善农村居住 建设”不只是一项给农民盖新房的简单工作, 庄 、 以地换新房等开发模式。

不可, 同构成小康社会“ 共 新农村” 的范畴。 河北省和其他 2 O多个省市一起获得了城乡建 民失地后生活问题有所担忧, 所以有些地方的
其中,新房舍’ 在首要位置, “ 傲 可见, 改善农村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资格。从此, 河北省的 农民出现抵制搬迁, 而基层工作人员在建设中 居住状况是“ 新农村” 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 新民居建设就和“ 增减挂钩试点政策” 紧密地 出现暴力拆迁。因此, 加大国家相关政策的宣

河北省主要项目建设用地

河北省主要项目建设用地

河北省主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2版)二○一二年三月前言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基本载体,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了其它生产要素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河北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拓展,土地已经成为河北省最宝贵的资源。

在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供给有限的条件下,如何做到既保持必需的耕地数量,又要满足城市化合理的用地需求,关系到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

大量实践表明,开源节流,精打细算,采用集约利用土地的发展模式,是解决城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途径。

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主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目的:一是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通过产业导向帮助国内外企业进一步了解河北省产业的发展趋势;三是为企业投资决策和各市(区)、县、乡和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提供依据。

本指标汇编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编码》(GB/T21010-2007)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的分类系统,对河北省主要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园区用地进行归纳总结,制定了各地类对应的控制指标体系。

此控制指标汇编目录的顺序按照十大产业和基础设施等地类编排。

希望社会各界对本指标汇编的应用和完善给予支持、指导,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实用,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本指标汇编转化为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目录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河北省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5)河北省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7)河北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8)河北省风力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30)河北省光伏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30)河北省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31)河北省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32)河北省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33)河北省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39)河北省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1)河北省机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2)河北省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7)河北省管道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9)河北省普通中小学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2)河北省高等院校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3)河北省综合医院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4)河北省养老社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5)河北省公共广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5)河北省体育场、体育馆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6)河北省自来水厂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8)河北省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60)河北省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63)河北省殡葬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64)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解释(1)单位投资所需土地面积: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投资额所需要的土地面积,即投资强度的倒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农村新民居建
设示范村联系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10.14
•【字号】冀建村[2010]563号
•【施行日期】2010.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
村联系点的通知
(冀建村〔2010〕56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按照省领导指示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和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评优情况,现将我厅省级新民居示范村联系点予以调整(名单见附件)。

请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新民居示范村建设。

附件: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联系点名单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附件:
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联系点名单
石家庄市井陉县苍岩山镇前罗峪村、中罗峪村、上罗峪村三村联建
承德市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偏桥村
张家口市怀安县左卫镇景泉堡、殷房、华皮岭村三村联建
秦皇岛市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望峪村
唐山市唐山市丰润区常庄乡崔马庄二村、崔马庄三村两村联建
廊坊市永清县韩村镇沙于今村、柴庄子村、张常沈村、王于今村等多村联建
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新赤涧村
沧州市献县本斋镇本斋村
衡水市阜城县蒋坊乡王过庄村
邢台市邢台市开发区东汪镇景家屯村
邯郸市魏县德政镇后小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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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
正文: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
(冀国土资发〔2010〕7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委农工委(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0〕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
农村新民居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农村新民居建设优化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关键。

设区市、县(市)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修订上述各项规划,并确保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特别要做好镇村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合理确定新民居示范村的区位、规模、用地布局,真正将新民居建设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为新民居建设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在此基础上,做好新民居建设用地方案的审批工作,确保新民居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新民居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120平方米以内。

鼓励和提倡集中连片、联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
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

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新民居建设应当优先利用闲置地、未利用地,严禁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

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允许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凡旧村址在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示范村,因建新拆旧需使用周转用地的,按规划设计可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按程序核定周转用地面积。

一般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示范村,可按实际需求申请周转用地。

周转用地使用年限最多不超过4年。

旧村复垦后首先要归还周转用地,归还的面积标准为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周转用地分年度归还计划,并对周转用地归还期限做出承诺。

新民居建成后,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旧村址复垦任务。

示范村新村选址在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扩展边界内有条件建设的,周转用地经批准后,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示范村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按现行供地政策执行。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新民居建设的需要做好土地权属的调整、确认、登记和颁证工作。

三、增减挂钩,实行城乡土地置换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在新民居建设中,首先要将旧村址复垦为耕地,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置换指标的使用,以市、县为单位每年不超过三分之一。

置换指标可以有偿转让,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转让。

置换指标的使用,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要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因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增加的土地级差收益,主要用于示范村新民居建设。

增减挂钩土地置换要做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四、严格程序,分级审核把关
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需要进行土地置换和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组卷,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意见。

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参照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程序办理。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将批准的周转用地规模和标有周转用地的标准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勘测定界图(附勘测定界报告)、坐标电子文档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增减挂钩土地置换的,在批准周转用地后,办理土地置换审批手续。

具体参照现行土地置换审批程序进行。

五、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周转用地的使用、归还和旧村址复垦等相关工作。

并按照“台帐管理、封闭
运行、到期归还”的要求加强对周转用地的批后管理。

每年向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使用情况。

旧村址复垦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地类变更。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的新民居建设用地工作。

汇总上报新民居建设用地方面的信息、数据;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旧村址复垦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对旧村址复垦项目进行验收。

并在使用周转用地到期前(至少在到期前1个月内)将旧村址复垦验收文件和勘测定界报告、图件(包括坐标电子文档)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设区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分别建立使用周转用地和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台帐。

台帐要载明每个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的地类、面积,所在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图斑号、坐标位置,周转用地批准使用起止日期,旧村址复垦区的坐标位置、面积、验收情况、地类变更情况,置换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等。

周转用地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

经核定的周转用地要到期归还。

到期不能归还的,按使用周转用地的2倍扣减示范村所在设区市、县(市)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按增减挂钩置换城镇建设用地到期不能复垦归还的,按置换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扣减示范村所在设区市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置换到城镇的建设用地所在设区市、县(市)还要补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新民居建设中把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农村新民居建设用地的管理。

既要为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又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规定,防止违法违规操作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防止以新民居建设为由建设“小产权房”。

对不按程序报批、不按规划建设,特别是私占、乱占耕地建设住房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对省确定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县(市)在新民居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考虑。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委省河北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冀国土资发〔2009〕9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国土资地字〔2009〕36号)的有关要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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