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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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篇: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户木乡人民政府文件户木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乡级公路养护管理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乡村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村级公路完好畅通,特制定我乡养护管理执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养护所所管辖所有村道。

二、机构设置(一)机构建设:1、成立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所,图表、制度上墙、人员落实到位、责任明确、积极有效的协调运作。

2、重视宣传,对村级公路养护意义和有关政策进行深入的宣传,为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乡有专门的养护工作质量监督人员。

(二)档案管理:有村级公路养护实施计划,建立专门档案,有养护日志,有养护检查记录,养护总结。

(三)任务完成:村级公路管理措施得力,乡公路管理养护所与养护工签定质量合同。

(四)乡级公路养护过程中接受交通局的管理意见。

三、考核办法考核采取日常督导、检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条村道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2008年11月19日第二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统计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有路必养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

其中,县、乡道建设由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需社会资本融资的由区国有公司担任项目法人;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进行实施建设。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四)监督公路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五)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副本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副本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副本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副本农村公路的养护是农村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证农村公路安全性和通行能力的同时,还能提升农村交通设施的整体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养护管理机构办法中规定,国家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

具体实施上,设区的市和县可以委托专业公司、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管理。

二、养护服务范围1.农村公路的养护养护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民用公路的养护、路面、桥梁、涵洞、排水、交通设施及周边绿化等方面的维护保养。

2.应急抢修服务机构要做好农村公路的准备工作,确保车辆、设备随时准备出发。

在发生突发情况或非常时期,需要做好应急抢修服务工作。

三、养护管理制度1.养护规划制定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规划,区分不同养护等级,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2.养护标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护标准体系,参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养护质量和效益。

3.养护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养护监督制度,保障养护管理规范执行和质量实现。

4.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制度,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厘清责任申请和审批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四、养护质量保证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提高养护效益,养护机构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规定养护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养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加强材料检验和质量监督,提高养护材料的质量。

3.开展定期检查和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4.建立养护档案,做好案件资料的保存和防护。

五、养护管理的责任与制裁为增强养护机构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顺利完成,养护机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密一些制度,保证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如下:1.养护机构应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质量控制规定,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问责。

2.开展日常巡视和检查,对问题汇报的及时处理,对养护工作不认真执行的,要做到责任追究,降职处理甚至开除。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指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旨在优化农村公路的管理体制,提高其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组织架构
1.建立具备专业技能和组织能力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2.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考核机制;
3.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反馈机制。

二、养护内容
1.进行定期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公路路面、桥梁、洞口以及边坡等潜在隐患;
2.及时修补路面破损、沉降和渗漏;
3.及时清理路面污物,防止危险情况的发生;
4.定期检查桥梁、洞口、边坡等结构安全性;
5.严格执行路面维修标准;
6.定期清理公路路面灰尘、污水和积水等;
7.定期检查道路牌识别系统,维护公路信息系统;
8.定期检查标志标牌及路灯设施;
9.及时处理公路事故报告;
10.及时检修公路上的设施,如路灯、护栏等。

三、养护管理
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专业实施机构;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
3.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确保其运行安全稳定;
4.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全面性;
5.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机制;
6.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培训;
7.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8.定期开展维护工作,妥善处理公路损坏现象;
9.建立公路养护管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引言:农村公路作为连接农村与城市、农村与农村之间的重要交通通道,对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受限于投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一直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并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一、养护责任和主体为确保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各级政府应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和主体。

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要由农村公路养护单位、农村公路使用单位和农民群众共同承担。

农村公路养护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合理安排养护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养护工作。

他们应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修缮,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道路的正常使用。

农村公路使用单位应负责对道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如清理杂物、保持道路干燥、消除路面结构缺陷等,并配合养护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报告道路损坏情况。

农民群众作为最直接受益者,应加强自我管理,妥善使用农村公路,杜绝乱倒垃圾、非法占道等行为。

农民应积极配合养护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及时反馈道路问题。

二、养护预算和资金保障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养护预算和资金保障尤为重要。

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投入,确保养护工作的持续进行。

养护预算应根据农村公路的规模和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地区的农村公路得到公平对待。

资金保障方面,应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道路建设基金、农民交通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

三、养护技术和方法养护技术和方法是农村公路养护的关键。

为确保农村公路的长期使用和安全性,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养护技术和方法。

首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标准和规范,明确养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养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其次,应加强道路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道路的损坏,确保道路的整洁和安全。

另外,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养护技能和职业素质,确保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范本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范本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农村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原则: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全面推进。

第二章养护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对于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应成立养护机构,负责具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护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乡村公路养护规划及年度养护计划。

(二)负责乡村公路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

(三)做好乡村公路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乡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做好乡村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第三章养护工作内容第六条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一)乡村公路路面的维护保养,包括对路面破损的修补和铺设。

(二)乡村公路两侧的绿化和景观保护工作。

(三)乡村公路沿线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维护。

(四)乡村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五)乡村公路沿线的排水工作,包括清理排水沟、疏通管道等。

第四章养护管理第七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应按照“谁治理、谁保养”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第八条养护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养护档案,记录每个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九条养护机构应定期进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五章养护资金第十条养护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

(二)农民交纳的公路养护费。

(三)道路使用者交纳的通行费。

第十一条养护资金应按照科学、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使用,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维修和改建。

第六章养护督察第十二条养护机构应建立养护督察制度,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养护督察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乡村公路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不履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按程序进行。

以上是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经费有限,管理和养护不到位,农村公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路面破损、排水不畅、交通安全隐患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对于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通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乡村和城市的重要通道,因此,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需要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

首先应制定合理的农村公路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布局农村公路,统筹考虑交通、农业、居住等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确保农村公路的通畅和安全。

其次,在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适应能力,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在设计过程中,还应考虑环保因素,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非常重要,可以有效保障农村公路的使用和养护。

首先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

其次,应加强对农村公路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同时,还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成果评价机制,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进度和方向,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最后,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维护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到位,保障农村公路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使用。

三、加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日常养护是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重要环节。

要对农村公路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和可用性。

具体措施包括:1、定期进行路况检查,发现路面破损、漏水、积水等问题及时处理;2、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保证道路畅通无阻;3、定期进行路面翻新,修复路面破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舒适度;4、维护路灯、交通信号灯,确保道路安全通畅;5、定期进行路侧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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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恢复、中修、大修工程;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
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农
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标;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专
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干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养公路和未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各行政村要结合
村情实际,配备1至2名养路员工,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
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应当予以大力支持与协助;
第八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家、某某、某有关
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巡视道路,清除路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
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绿化工作;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交
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某地公路管理部门;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九条某地公路养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
公路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主要是某地与某地、某地与乡、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道路,具体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凡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的养护管理由受益单位或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春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面整修三个重点环节,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养护计划和未列入养护计划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抢修工作,制定抗灾抢修预案,储备抢修物资,清除桥涵淤积,疏通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较大的灾害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相应路线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延线群众进行抢修;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处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
其他设施相关事宜;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宜进行审批,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按照乡道以不超过40吨为限,村道以不超过20吨为限的标准,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未纳入某地公路列养计划的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理,在保证消防车、送奶车和中型客车能够正常通过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承载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标准,设置限载设施;限高标准以不超过米为准,应设置活动式限高门架,既限载又方便群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标准: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无摆摊设点、马路某场等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某地列养路线范围内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列养路线的路政管理由各乡村依据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处罚;
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坚持“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某地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农用车养路费;汽车养路费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补助的资金;乡级道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损害时的专项补助资金;某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公路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上级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养护村级公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全部列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公路养护部门,并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确认,农村公路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受侵犯的;农村公路养管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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