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犯罪案件侦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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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走私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XX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张三案发时间:2023年3月15日案发地点:我国某沿海港口案件来源:海关缉私部门二、案件事实根据海关缉私部门的调查,犯罪嫌疑人张三于2023年3月15日,在未取得合法进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我国某沿海港口,将一批货物走私入境。

经查,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XX万元,涉嫌走私货物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服装、化妆品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出售、购买、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三)明知是走私物品,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的。

四、法律意见1. 犯罪嫌疑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罪。

2. 根据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张三走私的货物价值人民币XX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海关还可以依法没收走私物品,并处以罚款。

4. 针对本案,建议如下:(1)犯罪嫌疑人张三应当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2)海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走私物品进行没收,并处以罚款。

(3)对涉案的相关人员,如运输、保管、邮寄等,也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案件分析1. 走私犯罪的危害性:走私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进出口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探析

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探析

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探析刘航颖【摘要】新时期走私犯罪活动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漂移性等特点,建立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是新形势下打击走私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适应反走私实战需要,打破关区界限,统筹盘活业务、技术、装备、警力资源,更加有效地发挥缉私警察整体联动优势.要立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的内涵与特点,找到模式在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以公安改革为契机,积极开展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大战区警务”模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期刊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29)005【总页数】6页(P110-115)【关键词】缉私警察;走私犯罪;大战区警务【作者】刘航颖【作者单位】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打击走私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也是海关监管和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

我国当前面临的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重点商品偷逃税走私保持较大规模,毒品、武器弹药、“洋垃圾”、粮食、资源性产品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群众利益的走私问题凸显;中越边境等重点地区偷运走私屡打不止,并通过走私网络不断向内陆地区延伸;走私手法复杂多变,犯罪手段网络化、虚拟化特征更加突出,发现和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面对长期、艰巨、复杂的反走私任务,海关综合监管和整体防控能力、缉私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缉私警察队伍的专业素养等需要新的机制予以加强与完善。

立足当前走私现状与缉私部门工作机制,迫切需要建立“缉私战区”作战模式,构筑区域性缉私战区,强化跨关区联动执法,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提升专业打击能力,发挥海关缉私部门打击走私整体效能。

(一)新时期走私犯罪的特点1.从地域集中化向广泛区域化发展受经济发展以及地理环境的影响,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走私犯罪的传统高发区,广东省东部地区是我国走私犯罪最早盛行的地方。

赖昌新走私案 (2)

赖昌新走私案 (2)

“远华”膨胀走私欲望检察日报 (2001-08-21)这起惊天大案是由一个叫赖昌星的人一手策划和操纵的。

提起赖昌星,厦门人都不陌生,赖昌星的远华集团财大气粗、出手阔绰。

厦门特大走私案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举世瞩目的走私犯罪案件。

■赖昌星招兵买马,进行走私集团的组织建设厦门特大走私案所查实的走私事实大多发生在1996年以后,但是赖昌星走私的历史却可以追溯到他在老家经商的时候。

赖昌星的大哥赖水强说:“八几年钱就很多了,一个人一年能弄到一两百万。

”赖氏兄弟在村里盖起了漂亮的住宅,体验到了富足后的风光,但是他们中最有生意头脑的赖昌星并不满足现状,他去石狮寻求更大的发展。

在石狮赖昌星与人合办了服装厂。

在此前后,他发现了一个将改变他人生之路的新的赚钱方式,开始涉足走私。

赖水强回忆:开始小小地走私,有时候混装一点偷运进来,刺激了他,总是比做其他事情利润大,就往这个方向发展。

立志向走私方向发展的赖昌星,开始了一系列精心的准备。

1991年4月,赖昌星以虚假身份资料非法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并在香港注册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在厦门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之后又组织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

这期间,为进行大规模的集团化走私,赖昌星不仅拉来了几乎所有的家族成员,并在海关和政府机构中招兵买马,进行走私集团的组织建设。

赖昌星的二哥赖昌图认为:赖昌星很会做事情,他刚开始来厦门就用海关的,有的是海关辞退出来的干部。

赖昌星知道,仅靠家族成员难以把走私做大,为此,他把眼光盯向了海关以及政府部门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

赖昌星网罗的家族外重要成员包括:洪巩堤:厦门市湖里区原副区长,任远华公司总经理;蔡惠娟:厦门海关原副科长,远华公司骨干成员;侯小虎:厦门海关原工作人员,远华公司骨干成员。

由赖氏家族成员掌握走私的要害部门,由那些从政府海关高薪人员负责走私的通关业务,在进行了这样的内部组织分工和招兵买马之后,赖昌星开始了大规模的走私。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第201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死亡案——致⼈死亡⽆罪过,违法⾏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第202号]丁⽴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第203号]亢红昌抢劫案——⽆故殴打他⼈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为应如何定罪[第204号]姜⾦福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致⼈轻伤的如何处理[第205号]江世⽥等妨害公务案——聚众以暴⼒⼿段抢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第206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锥⼦扎⼈造成恐怖⽓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07号]⾦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第208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第209号]丁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并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已被⽣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第210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亲属查阅的⾏为是否构成犯罪[第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通过欺骗⼿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为如何定性[第212号]⾼秋⽣、林适应等⾮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台湾产⾹烟的⾏为如何定性[第213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款⾏为的定性[第214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为的定性[第215号]严叶成、周建伟等⾮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的价值[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217号]万国英受贿、挪⽤公款案——利⽤职务上的便利借⽤下级单位公款进⾏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公款罪[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的⾏为如何定性[第219号]彭定安破坏电⼒设备案——盗割铁路电⽓化接触⽹回流线的⾏为如何定性[第220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

揭秘: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始末

揭秘: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始末

赖昌星被遣返回国抵达北京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

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

加拿大有关部门经甄别,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

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

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据介绍,多年来中国政府对遣返赖昌星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

加拿大政府为遣返赖昌星也做出了积极努力。

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对于促进中加执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另据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4月专案组撤离厦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努力下,共有31名潜逃境外的厦门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司法机关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了处理。

海关缉私部门正对赖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

侦查终结后,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曾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不会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难逃法律惩罚2007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

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

论走私犯罪的概念要素

论走私犯罪的概念要素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 e A dS c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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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私犯 罪 的概 念要 素
蒋苏淮
摘 要 19 刑 法法 条直接使 用 了啶 私” 词 , 未 明确给 出 ‘ 97 一 却 c 走私” 一词 的概念 及 认 定特征 要素 , 结合 20 00年修 订的 ( ( 海 关法》 8 条对 走私 行 为的界定 , 定 走私犯 罪 , 把握 住违反 ( 关法》 第 2 认 应 ( 海 及有 关法 律 、 政 法规 、 避海 关监 管 、 为对 象特 行 逃 行 定、 有进 出关境 的行 为 、 到追诉 标准 等要 素 。 达 关键 词 走 私犯 罪 逃 避 海关监 管 中图分 类号 : 943 D 2- 进 出关境 文献 标识 码 : A
中并没 有专 门针 对走 私 限制 进 出 口货 物 、 品 的罪名 。 物 除去 以列
物 刑法对 其 读 , 出刑 法意义 上 的走 私犯罪 的定 义 , 给 以期为走 私 犯罪 的 司法 举 方式 规定 走私 禁止 进 出 口货物 、 品的相 关罪 名外 ,
他类 的走私 犯罪 均 以其 偷逃 税额 来认 定 。 因此 , 于走私 国 家 限 对 物 只逃 证而 未逃 税 的, 不作 为犯 罪处理 。 典 定义 的一 般形 式 ,也是 最简 单 的形式 ,是借 由种 属 与种 差 制进 出 口的货物 、 品 , 因 外汇携 带证 明书) 无 , ( e eu e df rn a ) p r n st iee t n 进行 , g i 因为它 总是 提供 能够 替代被 定 义 型 的如 外 币走私 案件 , 只涉及 逃证 问题 (
之语 词的 语词形 式给 我们 。 然而 , 走私 行为 的复 杂性 使得采 用 这 论走 私 的外 币数 量 多少 , 均不 构成 为走 私罪 , 仅作 为走私 行 为处 种定义 方式做 出足够 简洁 间接 的定义似 较为 困难 , 也许通 过分 离 理 。第三 类是 应税 的普通 货物 、 品 。 四类 特定 减免关 税 的货 物 第 并掌握 住一 组核 心要 素的特 征更 容 易些 。 笔者认 为 , 私犯 罪 的概念 应具 备 以下几个 要素 。 走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释义]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走私罪

走私罪
• ④具体构成何罪,依具体走私对象确定的 罪名而定;
• ⑤不论涉及何种罪名,一律以刑法第151条 第1款、第4款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 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பைடு நூலகம்• 第4款: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
• 2017年6月 12日,昆明海关缉私局对南某 诺走私大米团伙开展收网行动。经查,南 某诺、岩某二人伙同云南省盈江县太平米 厂董某芬、李某丽以及盈江利盈米厂的舒 某胜等人,采用绕越设关地方式从缅甸走 私进境大米18万吨,案值6.5亿元。
• 4、青岛、大连、石家庄海关缉私局侦办 “1707”走私硅铁案。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 ,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 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 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 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 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 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 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2014年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
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 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 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 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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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 自内销 保 税 货 物
的 加 工 贸 易进 口保 税 料 件 的数 量 。工 艺 损 耗 是指 因加 工生 产- 艺要 求 ,在 生 产过 程 r 中 除净 耗 外所 必 需 耗 用 ,且 不 能 完 全物 化 魏 超 杨风 雷 中国人 民公安大 学 北 京 1 0 0 00 0 在 成 品 中 的 加 工贸 易 进 口 保 税 料 件 的 数 量 。高 报 单 耗 有 两 种 常 见 方 式 : 角 料 及 残 次 品 等情 况 和 数 据 ,骗 取 海 关核 ( )高报净耗 ,常发生在 合同备案阶 1 【 文章 摘 要 】 销 的 行 为 。 假 核 销 的 手 法 主 要 有 假 复 出 段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为 了 以 后 骗 取 海 关 核 擅 自内销 保 税 贷物 是 加 工 贸 易走 私 口 、假 结 转 、高 报 单耗 和 等 三 种 。 销 ,把 结 余 的 料 件擅 自内 销 ,根据 其 进 口 的 一 种 形 式 ,具 体 手段 包括 飞料 走 私 、 1 假 复 出 口假 核 销 。 复 出 口假 核 销 原 料 和 生 产 成 品 的种 类 、型 号 繁 多 ,各 种 、 假 假 核销 、 串换 料 件和 设立 “ 厂 ” “ 假 、 死 厂”等。擅 自内销保 税贷物 由于走 私手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将保税货物 出口境外 计量单位之 间换算关系复杂的特点 ,故意 采 数量 或 利用 虚 假 单证 , 报大耗量 ,使净耗远远高于实 际生产 中耗 法 多样 、环 节复杂 ,因而侦查部 门可以 时 , 取 伪 报 品 名 、 骗取 海 关 合 同 核销 的 行 为 。常 见 的 手 段 有 量 。 从 情 报 信 息 入 手 ,追 查 保 税 货 物 流 向 , 伪 报 品 名 ,将 此 货 伪 报 成 其 他 货 物 ,多 报 ( )高 报 工 艺 损 耗 ,加 工 贸易 企 业 通 2 通过 灵活 运 用各 种 讯 问 策略 和 方 法 ,深 少 出 , 柜 出 口 , 有 实 践 叫 “ 关走 私 ” 过 将 生 产 过 程 中形 成 的 边 角料 、废 料 经 过 空 还 游 挖 犯罪。 的 假 核 销 , 即将 向 海 关 申报 复 出 口的 货 回 收 处 理 、再 次使 用 ,或 者 有 效 控 制 某 些 物 ,在 申报 后 ,未 出境 就 中 途返 回 加 工 贸 原 料 在 生 产 过程 中的挥 发 程度 ,从 而 降 低 【 关键 词 】 易企 业 ,或 离 开 国 边 境 后 ,将 该 货 物 再 次 实 际 生 产损 耗 ,但 却 故 意 向海 关 报 大 原料 擅 自内销 保 税 货 物 ;走 私 犯 罪 ; 侦 查 雇 专 人走 私入 境 ,再 将 上 述 成 品 、半 成 品 损 耗量 ,骗取台 同核销。 擅 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犯罪通常发生 作为 下… 次复 出 口的货物 。如此 ,不断循 ( 三)串换料件 在 保 税 货 物 的 后 续 监 管 中 ,也 即 是 加 工 贸 环 。利 用 虚假 单证 假 核 销 主 要 是 指 行 为 人 串换料件 , 俗称 “ 串料 ” 是指加工贸 , 易 活 动 中 ,它 足 当 前 加 工 贸 易 领域 比较 常 伪 造 海 关 的 印章 、 员 签 名 、 伪 标 签 、 关 防 进 易 企 业 为 了 掩 盖 擅 自 内 销 保 税 货 物 的 事 见 的 走 私 方 式 ,也 是 整个 走 私领 域 发 案 比 出 口记 录 等 于 段 ,制 造 假 的 报 关 单 和 《 加 实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在 国 内购 买 的料 较 多 的 走 私 方 式 之 一 ,它 涉 及 面 广 ,危 害 工 贸 易登 记 手 册 》 及其 他 单 证 骗 取 海 关 核 件 顶替 保 税 料 件 生产 复 出 口的制 成 品 ,却 一 恶 劣 ,严 重 破 坏 国 家 的 加 工 贸 易 管 理 秩 销 的 行 为 。 不 向海 关如 实 申 报 的行 为 。根 据 法律 法规 序 ,影 响 了 国 家 的对 外进 出 口贸 易 。研 究 2 假结转假核销 。 、 假结转假 核销 , 是 的 规 定 进 料 加 : 业 在 生 产 急 需 的 情 况 亡企 此 类 犯 罪 手法 和 侦查 对 策 ,对 打击 走私 犯 指加工贸易企 业在保税料件结转深加工过 下 ,可 以 用 内 购料 件 顶 替进 口料 件 加 工 出 罪 ,维 护 国家 的 贸易 秩 序 有 很 好 的 指 导意 程 中,为掩盖擅 自内销保税货物 的事实 , 口 , 前 提 是 , 事 先 向 海 关 申请 批 准 , 但 要 核 义 达 到 核 销 目的 ,而欺 骗 海 关 办理 结 转 ( 销 时 向 海 关 申报 。 俗 称 “ 厂 ” 手 续 ,但实 际上 不 予 出货 或者 转 ) 从 司 法 实 践 来 看 ,很 多 不法 分 子 利用 擅 自 内销 保税 货 物 走 私 犯 罪具 故 意 少 出 货 的 行 为 。 在 国内购买 的价格低廉 、与保税 进 口料件 体 行 为 手 法 假结 转 主 要 有 三 种 表 现 形 式 : 规 格 、类 型相 同相 近 的 原材 料 或 废 料 加 工 ( ) 飞料 走 私 一 ( )空 转 ,是 指 两 个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之 生 产 复 出 口成 品 ,从 而将 保 税 料 件 结 余 出 1 飞 料 走 私 是 指行 为 人将 保 税 进 口的 货 间 只 办 理 “ 加 工 结 转 ” 2 续 ,而 双 方 来 用 于 擅 自 内销 。 深 手 物 ,在 报 关 进 口后 不 进 J 加 工 ,直 接 运 到 实 际 没 有 货 物 交 易 ,即办 理 结 转 手 续 的 双 ( ) 设 立 “ 厂 ”和 “ 厂 ” 一 四 假 死 别 处擅 自内销 的 行 为 。实 践 中 比较 常 见 的 方 实 际 并 无 收 、 发货 行 为 。 “ 厂”是 指企业 经营者本 身并没有 假 是 加工 贸易 企 业 雇 请 中港 或 中澳 司 机 进 口 ( )多 转 少 出 ,是 指 两 个 加 工 贸 易 企 资金 、厂房、设备 和工人,不具备生产加 2 料 件 ,在 料 件 报 关 进 口后 ,并 未 按 海 关 指 业之 问办理 了深加工结转手续而双方货物 工 能 力 ,但 在 验 厂 、验 资 等 方 面 采 取 非 法 定 目的 地 交 货 ,而 中途 将 保 税 货 物 交 给 非 交 易量 没有 结 转 手 续上 记 载 的多 ,即 实 际 手 段 ,欺 骗 地 方 经 贸 主 管部 门和 海 关 ,取 在 海 关报 关 时 单 证 显 示 目 的地 的行 为 。该 收 、发 货 数 量 小 于 结 转 数量 。 得 进 出 口许 可 ,然 后 使 用 合 同手 册 进 口货 行 为有 两 种 ,一 种 针 对 中港 或 中澳 司 机 本 ( )“ 转 ” 3 假 ,即使 用 虚 假 报 关 资 料 欺 物 保 税 货 物 擅 自 内销 倒 卖 。“ 厂 ” 指 一 死 是 身 , 即 中港 或 中澳 司 机 自 己为 牟 利 而 实 施 骗 海 关 办 理 结 转 手 续 , 从 而 骗 取 核 销 。 些 不 法 的 加 工 贸 易 企业 经营 者 在 进 行 擅 自 上 述 行 为 ;另 一 种 是 加 工 企 业 本 身 ,为 牟 另 外 ,行 为 人 还 有 的 以 委 托 加 工 的 名 内 销 保 税 货 物 走 私 过程 中取 得 了丰厚 的 利 利指使 或直 接聘 请相 关 人员 实施 上述 行 义 ,将 保 税 进 口的 原 材 料 外 发 给 销 售 客 润 后 , 避 打 击 , 走 楼 空 , 向不 明 , 逃 人 去 不 为 。该 行 为 由于 涉 及保 税 货 物 中 途 已被调 户 , 同时 伪 造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入 账 记 录 等 到海关进行复出 口、核销。有的不法分子 换 ,该 车 辆 在 目的地 海 关 报 关 时 往 往 需 要 凭 证 ,掩 盖 擅 自 内销 的 事 实 。 甚 至 在 工 厂 已成 “ 厂 ”后 ,还 用 手 册进 死 海 关 人 员 的 配 合 ,所 以 往 往 同 时 滋 生 海 关 3 高 报 单耗 假 核销 。 报 单耗 假 核 销 口保 税 货 物 擅 自内销 。 、 高 人 员的 职 务 犯 罪 。 是 指 加 工 贸易 企 业 明 知备 案 的 单耗 高 于 实 ( )假 核 销 二 际生 产 的 单 耗 ,为掩 盖 擅 自内销 保 税 货 物 二 擅 自内销 保 税 货物 走 私 犯 罪案 假 核 销 是 指 行 为 人 先 将 保 税货 物 擅 自 的事 ,虚 增 出 口数 ,仍 然 以该 与 实 际 不 件 的侦查 方 法 内销 后 ,为 达 到 虚 增 出 口数 ,平 衡 登 记 符 的单耗 ,向海关 申报 ,从而骗取 海关核 ( )情报导侦 ,主动打击 一 手册》 采取各种 手段 , , 隐瞒合同手册项下 销 的行为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 在 当前 信 息 化 社 会 里 ,犯 罪 分 子 运 用 货物的实际进 出 口、单耗、节余料件、边 耗是指加工生产 中物化在单位 出 口成 品中 高科技手段实施 隐蔽型 、智能型犯罪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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