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还本附息程序
外债及跨境担保外汇业务问答-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债及跨境担保外汇业务问答1、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登记?答: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外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外汇局发给债务人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签约情况表。
办理登记需要提供下述材料:①申请书②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中文译本③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④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2、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可开立几个外债账户?答:非银行债务人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完外汇登记后,可到银行办理外债账户开立(外债专用账户、还本付息专用账户).所需材料如下:①申请书②外汇局核发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协议办理凭证(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⑥法人身份证⑦公章、财务公章、法人名章等⑧其他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
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两个外债专用账户;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
一笔外债最多开立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银行在为债务人开立外债专户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看该笔债务“尚可开立账户总数”,当其大于1时方可为债务人开立账户。
因特殊经营需要,债务人需开立外债账户超出个数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3、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到银行办理外债结汇?答:非银行债务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债结汇:①申请书(包括结汇资金来源、金额及用途等,同时明确“本公司承诺该笔外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保持一致,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②《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留复印件;该表与外债开户时留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盖章的最新表格复印件)③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指令(付款人)、清单或凭证等证明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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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外债登记管理方式。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3.废止法规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4月28日附件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完整统计外债信息,规范外债资金流出入的管理,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债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外债进行统计和监测。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非贸付汇流程

非贸付汇流程
非贸付汇是指非贸易项下的外汇支付,主要包括个人汇款、对
外投资、外债还本付息等。
非贸付汇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
环节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非贸付汇的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款人
信息、汇款用途等。
在填写申请表时,务必要填写准确无误的信息,以免造成后续操作的不便。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银
行的外汇业务窗口。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告
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外汇支付条件。
一旦审核通过,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外汇支付操作。
在此过程中,银行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合法
性和安全性。
完成外汇支付后,银行会将支付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相应
的付款凭证。
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邮寄或自取付款凭证。
最后,申请人需要将付款凭证交给收款人,以完成整个非贸付汇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非贸付汇流程中可能涉及到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和监管,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非贸付汇流程虽然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逐步进行,就能够顺利完成。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了解非贸付汇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国债偿还制度

国债偿还制度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还本付息安排:国债偿还制度规定了国债的还本付息安排,即政府在国债到期时应当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金额。
这通常遵循国债发行时所约定的还款计划。
2. 还款来源:政府通常会通过预算安排和财政收入来偿还国债的本金和利息。
有时候还可能通过再发行国债或者从国债基金中进行偿还。
3. 还款期限:国债偿还制度也规定了国债的还款期限,包括还款的时间点和分期还款的安排。
有的国债可能是到期一次性偿还,而有的可能会分期偿还。
4. 偿还顺序:如果政府同时面临多笔国债的偿还,国债偿还制度可能会规定偿还的优先顺序。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按照国债的到期顺序进行偿还,确保及时履行还款承诺。
5. 偿还方式:还款方式可以包括线上转账、支票支付等多种方式,具体取决于国债偿还制度的规定以及支付系统的安排。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中长期外债(以下称“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本办法所称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1—管理。
第四条企业借用外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等手续,报告和披露有关信息,优化外债使用,做好风险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
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网上申报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第二章外债规模和用途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合理调控企业外债总量与结构。
第七条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八条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二)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三)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四)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2—(五)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财政部关于印发《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2010 〕 18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单位,有关银行:为了规范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利用国外优惠贷款项目管理,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现将我部制定的《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主权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借自还主权外债,是指由财政部代表国家统一借入,由地方财政部门、中央或地方项目单位负责偿还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三条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反映的原则开展贷款预算管理工作。
分级负责,是指财政部门根据还款责任的归属级次实行预算管理。
分类管理,是指根据地方财政部门承担还款责任、担保责任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区别的预算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的收入、分配和还本付息付费全过程纳入预算管理;地方财政部门承担担保责任的,对于因履行担保责任发生涉及预算资金收支的过程实行预算管理。
全面反映,是指全国年度统借自还主权外债收支的情况,在全国预算(草案)中单独设表反映,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各地区年度统借自还主权外债收支的情况,在地方同级预算(草案)中单独设表反映,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编本地区年度统借自还主权外债收支表(格式见附件),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年度统借自还主权外债收支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担保责任的贷款,由财政部汇总统计收支情况。
第四条除与贷款方的相关协议有约定外,贷款资金支付、收回,应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体系,账户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2016年11月9日附件: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以下简称一般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债务(以下简称外债转贷)、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一般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
第三条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五条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
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第七条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
第八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国债是怎样运行的?
国债是怎样运行的?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基本概念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国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主要特点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优点国债有其自身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通性强。
上市国债由于在交易所上市,参与的投资者较多,因而具有很强的流通性。
只要证券交易所开市,投资者随时可以委托买卖。
因此,投资者若不打算长期持有某一债券到期兑取本息,则以投资上市国债要好,以保证在卖出时能顺利脱手。
2、买卖方便。
目前证券营业部都开通自助委托,因此,投资上市国债可通过电话、电脑等直接委托买卖,不必象存款或购买非上市国债那样必须亲自到银行或柜台去,既方便又省时。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以下简称一般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债务(以下简称外债转贷)、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一般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
第三条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五条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
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第七条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
第八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外债转贷预算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章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第十条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一般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一般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外债登记申请书6篇
外债登记申请书6篇第1篇示例:外债登记是指国家对外债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外债登记申请书是企业或个人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外债的一种书面材料,也是外债管理部门审批外债申请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外债登记申请书的制作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信息在填写外债登记申请书时,首先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等。
申请人的信息应尽量准确完整,以便外债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和确认。
二、外债基本情况在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拟进行的外债事项,包括外债类型、外债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情况等。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外债的相关信息,同时需要说明外债的合规性和风险评估情况,确保外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外汇情况申请人还需要在外债登记申请书中说明外汇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结汇方式等外汇情况。
外债管理部门会对外债的外汇资金进行监管,因此申请人在填写外汇情况信息时需要注意合规性和清晰度。
四、其他必要材料除了外债登记申请书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一些其他必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债合同等。
这些材料可以有效证明外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帮助外债管理部门对外债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五、注意事项在填写外债登记申请书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真实性:外债登记申请书中填写的信息需要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遗漏。
2. 合规性:外债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违反外汇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3. 完整性:外债登记申请书需要填写所有相关信息,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支持材料。
4. 时效性:外债登记申请需要在借款前提出,未经登记审批的外债不得违规取得和使用。
外债登记是国家对外债管理的重要环节,外债登记申请书作为外债审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需要申请人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外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国家外债管理秩序和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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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还本附息程序
一、取得国税及地税的缴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利息税)。
1、在国税办理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代扣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
业所得税报告表→源泉扣缴→填入相关信息(所得税缴纳额为利
息的10%,不可减去利息税再算应纳税所得额)→打印该申报表
2份,并导出U盘文件。
●准备国税局审查所需资料:上述申报表2份,U盘文件,外方营
业执照复印件,外方开具的还款付息通知书,外汇借款合同原件
及复印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将上述材料交至国税局审核通过后,再向国税局申请代缴税。
拿
到国税局出具的国税局税收账号后,去附近银行存入税款。
凭银
行交款单到国税局开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本
金利息合计达到3万美金的需开局完税证明)。
再将完税证明交
至当初的资料审核窗口,由该窗口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
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
注:复印件皆须加盖公章。
2、在地税办理利息税完税证明:
●所需资料:《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
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
务证明》申请表],国税完税证明,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开
具的还款付息通知书,外汇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在国税局提
交过的资料以及从国税局拿到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将上述
资料交至地税专门负责人处(非办事大厅)审查。
●将上述资料带至地税局,先在办税大厅填写《广东省地方税收纳
税申报表(综合)》,现场缴纳利息税(不可用现金,可刷银行卡)。
然后将所携带资料及地税完税证交至地税专门负责人处(非办事
大厅)审查。
所需资料皆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审查通过
后,由地税局在国税局开局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
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上加盖地税章。
二、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所需资料:
1、《外债、对外担保业务类申请表》
2、《外债登记证》及《外债签约情况表》
3、还本付息通知书
4、如需购汇,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仅限外商企业),银行盖章的上
月外汇对账单和本月发生额清单(即用于还款的外币结算户的银行对账
单)。
5、国税地税的完税凭证。
(最好将之前用过的、及在国税地税取得的资料
都带上,以便填写相关数据)。
上述资料在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外汇管理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三、银行付本还息
将在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里用到过的、取得的资料交至付汇银
行的国际部审核,领取并填写《结售汇交易申请书》(若须购汇,则需
将此申请书填写好后到基本户行验印鉴章的真伪)及《境外汇款申请
书》。
最后汇款。
(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对方帐户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