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记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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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常会婷与上诉人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常会婷与上诉人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常会婷与上诉人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5【案件字号】(2020)苏01民终67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蔡晓文【审理法官】蔡晓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常会婷;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常会婷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常会婷【当事人-公司】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王珠翠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曹冉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童晓健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王珠翠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曹冉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童晓健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帆王珠翠曹冉童晓健【代理律所】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常会婷;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世和基因公司解除与常会婷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双方是否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世和基因公司是否应支付常会婷加班工资;3.世和基因公司是否应支付常会婷2019年度年终奖及数额;4.世和基因公司是否应支付常会婷未休年休假工资、中秋福利600元、补发2019年9月差额工资、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变更为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世和基因公司与常会婷签订的《协议》第二条第4项、《劳动合同》第三条第二款均约定:常会婷已充分知悉并认可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所需的必要加班加点时间,同意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津贴等(包括月薪、绩效工资、奖金等)已包含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上述加班工资。

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最新)

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最新)

第一篇:调解员20xx 年度,在领导的关心和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始终牢记自己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身份,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工作取得一些成绩,全年共调解仲裁委托案件 307 起,成功 120 起,成功率为39% ,现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调解员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实际调解经验。

作为我个人而言,自己从事调解工作时间并不长,法律基础也相对较为薄弱。

为此,我在平时工作着重加强于对《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同事们请教,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的实质。

同时,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我也经常虚心向同事们请教调解的经验与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事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做到细心、热心、耐心,攻坚克难,尽心尽责。

在每一次开展调解之前,我都会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双方争议的焦点,并拟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在具体的调解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确保调解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同时根据纠纷双方的实际情况,灵活而有针...第二篇:劳动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劳动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这份年终总结,深感荣幸。

不知不觉,202*年度即将过去。

经过这一年度的工作实践,使我深刻地认识到把工作做好的艰辛与不易。

其间,我有过困惑、有过疑问、有过自我否定、有过茫然,但在责任的推动及同事们的帮助下,一步一步的走了过来。

问题与感慨同在。

202*年度我主要从事了四部分工作。

这四部分工作分布在两个时间段,分别是202*年1月至202*年5月、202*年5月至202*年12月。

企业用工法律文书汇总

企业用工法律文书汇总

企业用工法律文书汇总企业名称:员工:文书编号:说明:1、双方在签订法律文书前,应认真阅读。

所有法律文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

2、法律文书主要有员工入职申请表、新员工入职守则、员工入职声明、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3、员工确认,文书中本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为其履行合同及解决相关纠纷期间唯一有效的通讯方式,企业以恰当方式通过此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包括电子邮箱、微信、短信及“QQ”联络员工即视为已将相关意思表示送达。

员工入职申请表所填写容并同意公司决定。

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惩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上述表格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

签名:复印件粘贴员工入职声明书一、本人向公司出示的、述的任何有关本人自身情况的说明都是真实的。

本人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等。

若本人就上述自身情形为不实述,则视为本人的欺诈行为,公司可以据此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且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本人的不实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由本人承担。

本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更时,应于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将核对、更新相关资料。

二、于本声明签署之日起,本人与任何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者竞业限制,并且已经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所涉及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亦已由以前离职的工作单位补偿、赔偿完毕。

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本人对前用人单位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不会因聘用本人而引发任何诉讼,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任何因本人违反对第三方的保守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义务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在此之前,公司已向本人出示了公司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制订的各项容已向全体员工公示,并且本人清楚公司将根据管理需要更新部分条款,本人表示将对其予以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司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邓仙洲、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仙洲、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仙洲、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湘02民终5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祁湘清彭德华肖晶【审理法官】祁湘清彭德华肖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仙洲;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株洲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邓仙洲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株洲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邓仙洲【当事人-公司】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株洲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富华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毛徐淼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富华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毛徐淼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富华毛徐淼【代理律所】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邓仙洲【被告】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株洲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一系证人证言,但证人未出庭,且均系上诉人同事,与被上诉人间也存在劳动争议纠纷,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故对该组证据不予采信。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7月18日,原告邓仙洲向株洲市天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株洲市天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关于案件未按期结案的函》,原告故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双方二审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上诉人加班工资?本案上诉人的工作岗位系保安,保安工作的性质比较特殊,虽然工作时间相对而言较长,但工作强度并不大,除了处理一些突发情况外,保安工作更多的带有值班性质,因此不能认为超过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均为加班。

徐镜荣、广州市从化区民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镜荣、广州市从化区民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镜荣、广州市从化区民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9【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17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燕梅【审理法官】梁燕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镜荣;广州市从化区民乐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徐镜荣广州市从化区民乐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徐镜荣【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从化区民乐劳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曹怀胜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黄诺诗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怀胜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黄诺诗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怀胜黄诺诗【代理律所】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徐镜荣【被告】广州市从化区民乐劳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徐镜荣与民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徐镜荣与民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问题。

从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民乐公司自1998年5月11日依法成立,徐镜荣主张其与民乐公司自1992年1月20日至1998年5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与民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从1992年1月20日开始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另徐镜荣提供吸收合同制工人登记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证据只能证明与案外人从化县劳动服务公司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证实与民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原审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处理得当,本院予以确认。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徐镜荣上诉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新公司开办所需表格汇总

新公司开办所需表格汇总
过程控制员 岗位工作说明 书 集体 劳动合同
劳动 合 同 变 更 书 劳动 争 议 调 解 书
人 事管 理 规 章
外商投 资企业劳动合同
培训中心管理 办法
岗 位工作说明书
QC 主 管 岗 位 工 作 说 明 书 采 购 部 经理 岗 位 工 作 说 明 书 产 品 审 核员 岗 位 工 作 说 明 书
授权 委 托书 缺勤 处理方法
人事档案管理制 度 会 议 管 理规 定 加 班 管 理制 度 员 工 手册 文 书 管 理办 法 申 报 规定 职 工 奖 惩条 例 财 务 管 理规 定
保 密 文 件 绩效 规 划 岗 位 职 责范 文
工作评价表 公 司 吸 烟政 策
证明 信 人 事 管 理制 度 员工奖惩 登记表 新 进 人 员 任用 细 则
职务分析 面谈问题样本
专业技 术人员职位任用 办法
人事 考核规程
人事 通 报
外商投资企 业劳动合同说明 投资管理业务主 管工作说明书
物资 管理办法
特殊违规及 处理方式
评价指标权数 表
请假公 出单
员 工 管 理类 人 事 变 更 报告 单 人 事 资 料 记录 表
出差旅费 清单
人事 日 报 表 人 事部 门 月 报表
人事管理的 程序与规则 公司工资 制度方案
医疗及 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管理 办法
员工辞职 管理办法 档案管 理规定 绩效考 评制度 薪酬 政策 费用报 销规定
人 事考核制度 办公室物资管 理条例
印 章管理办法
图书、报刊管 理办法 法 律工作制度 考核 制度
规范化管理实 施大纲 人力资源经理人 协会章程
员 工奖惩建议申请 表 员 工请 假 公 出单 月 度考 勤 统 计表 综 合工 作 情 况表 辞职 申 请 书

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与田伟荣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与田伟荣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与田伟荣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7【案件字号】(2020)苏11民终15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殷建平张伍龙贾黛舒【审理法官】殷建平张伍龙贾黛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田伟荣【当事人】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田伟荣【当事人-个人】田伟荣【当事人-公司】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仲海青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仲海青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仲海青【代理律所】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被告】田伟荣【本院观点】1.泰克西公司提交的考勤汇总表,系其公司单方制作,没有田伟荣及相关考勤人员的签字,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2.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丁卯街道总工会并非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备案部门,而泰克西公司提交的劳动仲裁部门的收件回执载明的收件日期为2020年7月3日,故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泰克西公司提交的集体合同在田伟荣主张加班工资的期间内具有法律效力,故对泰克西公司提交的丁卯街道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及劳动仲裁部门收件回执的证明目的,本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合同约定反证自认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概述工作是一种职责,却也是一种权利。

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劳务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劳动保护教育卡的发放被列为国家政策优先项目。

本文汇总了目前主要的劳动保护教育卡发放单位及其政策。

劳动保护教育卡发放单位汇总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护教育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其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家劳动保护教育卡的管理工作,下面介绍一下该局的政策:•单位申请:单位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过审核后批准发放劳动保护教育卡,员工可凭卡向局直接领取相关培训材料。

•领取办法:劳动保护教育卡由个人领取,员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单位,也是劳动保护教育卡的发放单位之一,下面是该委员会的政策:•领取资格:现有劳动争议或疑问、申请人经调解仍不满意或为获得调解成功最终判决的人员。

•制定课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实需求制定了一系列培训课程,员工携带劳动保护教育卡后申请培训课程。

•领取办法:员工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供的接受培训的场地参加课程学习,学习结束后,工委负责发放结业证书和实物卡。

3. 工会工会是维护员工自身权益的组织,同时也是员工劳动保护教育卡发放单位,其政策如下:•发放资格:通过正式工会成员投票决定,有经济困难或遭受侵害的工会成员,特殊岗位员工或先进劳模等符合条件的员工。

•领取方法:员工发放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相关窗口进行申请,劳动保护教育卡由负责人员直接发放。

结语劳动是每个人的权利,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也是国家和企业的责任。

通过发放劳动保护教育卡,能够更好地落实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坚定员工的劳动信心。

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卡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劳动保护教育卡的有效使用。

以上是该卡汇总的相关政策,欢迎大家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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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记录汇总表
(最新版)
目录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记录汇总表的意义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流程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优点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注意事项
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案例分析
正文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记录汇总表的意义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记录汇总表是一个重要的文档,用于记录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过程和结果。

这个汇总表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同时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更好地规避和解决类似的争议。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争议双方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4.调解成功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自觉履行;
5.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优点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及时:调解可以在争议发生初期就进行,避免了争议的扩大和升级,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
2.灵活: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调解协议的内容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更具灵活性;
3.和谐:调解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可以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达成共识,有利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4.经济:调解的费用相对较低,可以节省争议解决的成本。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尊重双方的意愿:调解必须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
2.查明事实:调解委员会要认真查明争议的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3.依法调解:调解协议必须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进行;
4.保密: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案例分析
案例:某企业一名员工因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未获得加班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最终达成协议:企业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员工同意不再追究此事。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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