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

安徽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
施方案及支持政策
为了推动安徽制造业的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制定了以下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
1. 制定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制定安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
2. 加强技术创新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3. 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加大对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智能制造平台和云计算中心等,提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支撑。
4.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和其他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和智能化发展。
5.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对制造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6. 提供财税支持:对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实施。
7. 加强环境保护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制造业向绿色化发展。
8. 加强监管和服务:建立数字化转型监管机制,加强对数字化转型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确保数字化转型的顺利实施。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的推动,安徽制造业将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提升我省5G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深化5G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5G战略性新兴产业,赋能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制定以下政策。
一、夯实网络基础(一)统筹基站布局。
结合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
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各市、县政府制订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帮助解决基站建设选址难、协调难的问题。
(省通信管理局、省铁塔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负责)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
积极推动学校、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向5G网络设施免费开放。
在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
各有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浏览次数:45 次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切实做好创新安徽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3日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围绕省主导产业及各设区的市(简称市,下同)首位产业,依据各市区域创新能力发展规划,以提高企业应用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按照企业投入为主、省市县联动、扶优扶强、滚动支持的原则,对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购置研发项目所需关键仪器设备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在企业主体投入、市(或县,含县级市,下同)先行补助的基础上,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按不高于市或县补助额度予以配套支持。
第三条省、市(或县)对下列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骨干企业;2.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省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3.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四条对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省、市(或县)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市(或县)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大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实施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
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合肥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合肥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一、引导和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1.搭建高端制造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
2.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税收优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3.建立高端制造产业发展基金,为高端制造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融资支持。
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1.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管理系统,加强工业互联网应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2.建立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器、投资基金等支持,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3.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数字经济课程和培训,提高人才的数字化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加大绿色产业发展力度1.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鼓励绿色技术和环保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绿色产业园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3.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绿色产品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
四、加强创新能力培育1.增加创新投入,提高科研经费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研发投资。
2.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创新活动,提供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和扶持。
3.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五、加强产业协同创新1.加强政企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产业界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研究和技术转移。
2.鼓励企业间的合作与合并,促进产业链条的升级和延伸,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3.促进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六、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1.建设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器,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讲座,提高创业者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3.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和投资支持,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补贴,降低创新创业的风险和成本。
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1条)

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1年10月,343条)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1条)◈ 1. 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
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突破的新兴产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皖发〔2021〕9号,各市政府负责)◈ 2. 支持各地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支持各地给予奖励。
(皖发〔2021〕9号,各市政府负责)◈ 3. 调整优化制造强省资金使用方向,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给予奖补支持。
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对3年期(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
(皖发〔2021〕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4.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竞相发展,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基地,年度奖励资金提高10%。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分担50%,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
(皖发〔2021〕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5. 对各地上报的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
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皖发〔2021〕9号,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6. 增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动能。
支持集聚区内难以在省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池政办秘〔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发展战略,优化我市制造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和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经济发展“增总量、提质量、缩差距”三年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池秘〔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支持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技改。
对当年设备(成品设备)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下同;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
此项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二、支持企业智能生产(三)鼓励企业机器换人。
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5万元。
(四)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
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三、推进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五)推进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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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出台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制造强省建设的相关政策,安徽省将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带动区域发展:(一)建立智能制造先进制造样板工程,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先进制造流程改造,促进转型升级;
(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帮助企业发展国际贸易;
(三)支持企业建立开放式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四)支持企业进行信息化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
(五)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创业中心,发展创新性企业。
二、鼓励企业升级改造
安徽省将鼓励企业进行升级改造,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技术服务支持等服务:
(一)财政补贴:针对升级改造对企业带来的财务压力,安徽省将对企业提供财政补贴;
(二)政策扶持:安徽省将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三)技术支持:安徽省将建立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