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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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

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

目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锻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三章免职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4.08•【文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三章笔试与面试第四章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第五章任职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第三条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八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公务员的最新定义及选拔条件

公务员的最新定义及选拔条件

公务员的最新定义及选拔条件 随着公务员考试热的不断升温,被众多⼈称为拥有“⾦饭碗”职业的公务员,其实公务员也是有⼀定的定义的。

下⾯是店铺整理的公务员的内容,欢迎阅读。

公务员的最新定义 公务员:指依法履⾏公职,纳⼊⾏政编制、事业编制、警察编制,由国家负担⼯资、福利的⼯作⼈员。

公务员基本条件 “公务员”⼀词,是从⽇⽂“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

⽇本在第⼆次世界⼤战前称“⽂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

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起⾃⼰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员称为“公务员”。

资产阶级⾰命后相当长的时间⾥(直⾄19世纪末),政府的管理职能⼗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充当“守夜⼈”的⾓⾊。

公职⼈员的任⽤仍以任命为主。

具体分为以下三种⽅式: 1、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 2、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政长官委任。

3、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的分配,政府公职⼈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不断变动。

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量贪污腐败。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

西⽅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官制度;⽽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式取录公职⼈员的是中国。

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官及武官,及后⼜有科举制度。

公务员制度的创⽴:19世纪的后30年⾥,在两次科技⾰命与产业⾰命的推动下,⼯业⽣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垄断阶段。

“议会⾄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来的是“⾏政专横”。

国家⾏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公职任⽤制度,提⾼⾏政效率。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主要的⼏个国家先后创⽴了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的范围规定 第⼀条 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

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

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六十条

第六⼗条机关根据公务员⼯作职责的要求和提⾼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

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培训的依据、⽅式和机构的规定。

⼀、培训根据公务员⼯作职责的要求进⾏ 职位分类制度要求公务员的能⼒与职位相统⼀。

机关中的每个职位都是根据机关⼯作的需要⽽设置的,每个职位在任务、职责⽅⾯都有⼀定特殊的要求,只有按照职位的要求,对公务员进⾏有针对性地培训,才能使他们熟悉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另⼀⽅⾯,由于国家机关的职能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作的重点直接相关,公务员的⼯作职责也不是⼀成不变的,公务员必须有计划地接受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技能,才能保证胜任本职⼯作。

⼆、根据提⾼公务员素质的需要进⾏培训 提⾼公务员素质是进⾏公务员培训的出发点。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公务员的素质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技能素质等,这决定了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必须坚持多样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应当根据提⾼公务员各⽅⾯素质的需要,开展以下内容的培训: 1.根据提⾼思想政治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的培训。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上的,公务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的理论指导实际⼯作。

2.根据提⾼法律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法律⽅⾯的培训。

我国宪法第五条第⼀款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公务员作为依法履⾏公职的⼈员,他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因此,法律法规的培训⾸先是要培养公务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责的意识;其次是要培养他们理解法律法规的⽴法原意和精神实质的能⼒,以在实际⼯作中能够准确执⾏和灵活运⽤法律法规。

3.根据提⾼专业技能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125号时效性:现已失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四章录⽤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奖励第七章纪律第⼋章职务升降第九章职务任免第⼗章培训第⼗⼀章交流第⼗⼆章回避第⼗三章⼯资保险福利第⼗四章辞职辞退第⼗五章退休第⼗六章申诉控告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于各级国家⾏政机关中除⼯勤⼈员以外的⼯作⼈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民政府组成⼈员的产⽣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因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政处分;(⼆)获得履⾏职责所应有的权⼒;(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政机关及其领导⼈员的⼯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条国家⾏政机关实⾏职位分类制度。

⼊职级别各级国家⾏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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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包含哪些程序和环节?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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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方面法律规定(3篇)

公务员方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五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六条国家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建设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第七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

第八条公务员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公务员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公务员职位分类第十条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位类别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公务员职位设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第十二条公务员职位应当明确职位名称、职级、职数、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三章公务员的条件与权利义务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二)维护国家利益、荣誉和安全;(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五)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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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
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其选拔和录用标准相对较高,要求申
请人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以下是公务员职位
任职资格要求的详细介绍。

学历要求:
作为担任公务员的基本门槛,学历要求是最基本的条件之一。

通常
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同职位可能有不同的学
历要求,例如一些高级职位可能要求硕士或博士学位。

此外,学历必
须由教育部门认可的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这是评判学历是否合格的
重要依据之一。

专业要求:
公务员职位通常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有一定要求。

例如,申请财务
相关职位的人可能需要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证书。

专业要求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
关工作。

同时,专业要求也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需要有所调整。

年龄要求:
公务员职位对申请人的年龄也有一定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
需要年满18岁,并且一般不超过35岁。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职位或
特殊群体,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一些高级职位可能对年龄有更为
严格的要求,例如需要40岁以下的人才。

政治要求:
作为公务员,政治要求是不可忽视的一项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
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守宪
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政治要求从根本上保证了公
务员在工作中忠诚于党和人民,以公为民、廉洁奉公。

综合素质要求: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公务员职位还要求申请人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这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等等。

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
能够胜任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

以上是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的一些基本要点。

虽然具体的要求
会因不同地区或不同职位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公务员职位的选
拔和录用都是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历、专业能力、政治意识、年龄等
方面因素。

对于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人来说,了解这些要求并做好准
备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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