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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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范围播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即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即无过失性解除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即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气此即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此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可统称为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精6篇

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精6篇

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精6篇篇1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经济补偿的定义和原则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原则包括:1. 合法性原则:经济补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公平性原则:经济补偿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 合理性原则:经济补偿应当合理,即补偿数额应当与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相当。

二、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6.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如下: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损失的大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5条规则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5条规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经济补偿的5条规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相关问题做了5条规定;归纳如下: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能兼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为了有效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后;还应当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兼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注意:《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后;明确规定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无需用人单位负担了..三、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并未明确该工资包括哪些项目;导致实务中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出现不同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做了一个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劳务派遣单位同样属用人单位;因此;其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自然也得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1、计算经济补偿金,其中的工资基数应该包括劳动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计算年限的时候,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可获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主动提出方;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1)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篇一:解除劳动合同时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解决方法炒了与被炒之后引子: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

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之处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者与⽤⼈单位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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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归纳《劳动合同法》条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共有20种情形,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建议安
全卫生课在进行新进人员教育训练时,就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事项作说明,并保留参训人员之
签名记录)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建议员工签领工资条上注名
已及时足额支付字样)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建议新进作业员
薪资由740元调整为750元,因龙岗区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变更为750元)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建议员工将养老保险的
参保资格改为年资满三个月,以减少因此项而引发的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现场主管用
人应指挥得当,避免此项状况的发生。)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3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
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
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
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
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
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
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之规定情形,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需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之证,各用人单位应制定试用是否合格之具体考查
项目,并在试用期内至少进行三次考核且保留相关本人确认之签名记录)(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的;(各单位主管应注意保留员工违规之签名记录)(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需有重大损害结果)(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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