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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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土地复垦工程标准

煤炭行业土地复垦工程标准

中煤平朔土地复垦工程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仅适用于平朔矿区排土场复垦。

2、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复垦工艺构成: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

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

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4、平朔矿区排土场复垦工程通则: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复垦场地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明确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是否可靠;用作复垦场地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毒有害成分;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

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复垦场地应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控制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污染措施;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5、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细则:我国各类露采矿的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和堆放地区,一般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包括排土顶部、排土平台和最终边坡等,这些场地均属于复垦场地。

其复垦工程包括:5.1 排土场整治:包括顶部、平盘和边坡整治。

——基底碾压瓷实,无明显裂缝;基底禁止出现矸石,避免自燃现象出现;基底平盘修葺平坦后坡度小于30。

——边坡修葺整齐,覆土厚度满足植被恢复要求,坡面位于同一平面。

——平盘覆土必须保证用黄绵土,有效利用表土,严格控制地表表土物质组成,表层土范围内禁止石砾、料姜石、粘土、污染排弃物的出现,平盘整体平坦,根据用途进行覆土。

——形成挡土墙雏形,上底宽1m,下底宽1.5m,高度大于1m。

土地复垦在适宜性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施措施

土地复垦在适宜性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施措施

土地复垦在适宜性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施措施作者:赵丽红张立军来源:《西部资源》2016年第06期摘要: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价来确定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及合理确定应采取的复垦工程及生物措施,以提出土地复垦的最佳方案。

依照公路沿线土地复垦的可垦性与最佳效益原则、因地制宜和农用地优先原则及公路沿线的可持续发展,公路建设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应首先考虑的是重建生态环境及防护公路安全的利用方向。

关键词: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问题;对策1. 内蒙古自治区复垦的目标任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工程设计资料,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统一原则、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

2. 内蒙古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2.1 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个人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持怀疑态度。

认为经济要发展,耕地总量逐年减少是必然趋势。

在非农建设用地方面还没有做到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也没有把补充耕地的费用列入非农建设总投资成本之中。

因而,在一些地方还未把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作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2 复垦规划不科学县乡级《土地复垦规划》属微观规划。

按修编时要求,规划期内的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必须定量定位和定性。

可见,一时的修编对今后十几年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的具体地块和数量就确定下来,显然其科学预见性和指导性就有一定问题。

一是定量方面,规划期内,全区新增耕地的51%要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农田整理来实现。

2.3 复垦开发资金未实行专项管理现阶段虽然大部分的地方政府每年都会讲部分资金投入到土地复垦当中去,但是这种资金的投入缺乏系统性的统一管理,仅仅是依靠工作人员的自觉安排,对于资金的来源以及走向等都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

3. 内蒙古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第一,充分利用现阶段的地理位置以及已经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第二,合理确定拟复垦场地的坡度,同时确保场地的稳定性,在确定稳定性的过程当中需要参考同类的岩体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岩体的坡度不得大于5°;第三,复垦场地所需要的覆盖材料应该是环保材料,不能对自然环境造成侵害,如果覆盖材料当中含有有害物质,则应该采用多种措施去掉覆盖材料当中的有害物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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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主席杨晶二○○八年一月四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置换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法取得的不宜利用的原有建设用地,在完成土地复垦后与经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用地置换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建设用地用途相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六条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地面积;复垦的建设用地的质量等级低于被置换的农用地质量等级的,应当按照农用地质量等级系数折算为用于置换的农用地的数量;复垦后的建设用地的质量等级高于被置换的农用地质量等级的,与被置换的农用地实行相同数量置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内政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3〕23号2013年2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按照规定缴存和使用保证金。

本办法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

本办法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依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在自治区财政部门指定银行专户缴存的担保资金。

保证金及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

保证金只能用于因矿产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和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恢复治理及矿山土地复垦。

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本办法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同时与所在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缴存保证金。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田棉图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方案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田棉图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方案

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基本原则 (2)1.2.1 科学性 (2)1.2.2 合理性 (3)1.2.3 可操作性 (3)1.3编制依据 (3)1.4目标任务 (4)1.5服务年限 (5)1.6计量单位 (5)2 项目概况 (6)2.1项目简介 (6)2.2资源赋存形式与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6)2.2.1 资源赋存形式及分布情况 (6)2.2.2 工作制度 (7)2.3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7)2.3.1 自然环境概况 (7)2.3.2 社会经济现状 (9)2.4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10)3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 (11)3.1生产工艺过程与土地破坏预测分析 (11)3.1.1 采掘场降深方式 (11)3.1.2 剥离方式和采煤方法 (11)3.1.3 复垦区开采面积及开采坑的确定 (13)3.1.4 复垦区面积的确定 (15)3.1.5 采矿破坏土地预测分析 (15)3.1.6减少土地破坏的对策 (15)3.3土地适应性评价 (16)3.4土地破坏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0)3.5土地权属状况与公众参与调查评价 (20)3.5.1 土地权属现状与征地补偿方案 (20)3.5.2 土地复垦公众参与调查评价 (21)4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22)4.1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与方针目标 (22)4.1.1 指导思想 (22)4.1.2 目标 (22)4.2土地复垦标准 (22)4.3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23)4.3.1 分年度复垦计划方案 (23)4.3.2土地复垦方案比选 (23)4.3.3 排土场复垦方案 (25)4.3.4 开采区复垦方案 (25)4.4复垦后土地利用规划 (25)4.4.1 土地利用布局 (25)4.4.2 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6)4.5土地复垦措施规划 (26)5 土地复垦工程规划与工程量汇总 (28)5.1土地复垦工艺流程规划 (28)5.2土地复垦工程规划 (30)5.2.1 土石方工程规划 (30)5.2.2 水利工程 (31)5.2.3 林草植被工程 (34)5.2.4 土壤改良的化学物理工程 (37)5.3土地复垦工程量汇总 (38)6 土地复垦工程投资估算 (39)6.1土地复垦工程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39)6.2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9)6.3估算费用构成 (39)6.3.1 说明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9)6.3.2 投资估算 (42)6.4资金筹措 (42)6.5投资进度计划 (42)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43)8 保障措施 (44)8.1组织领导措施 (44)8.2技术保证措施 (44)8.3其他措施 (44)8.4资金来源 (45)8.5项目评估验收 (45)9 结论和建议 (46)9.1结论 (46)9.2建议 (46)10 附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田棉图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方案预算表11 附图: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田棉图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现状图;2、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田棉图露天煤矿土地复垦规划图;3、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田棉图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总体规划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现行政府规章目录的通告-内政发[20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现行政府规章目录的通告-内政发[20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现行政府规章目录的通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现行政府规章目录的通告(内政发〔2011〕3号2011年1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级现行有效的所有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现行政府规章目录》予以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现行政府规章目录序号政府规章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改时间备注1内蒙古自治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9.5.21989.5.21998.8.132010.11.264号令87号令175号令2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989.12.51989.12.52001.10.112010.11.2611号令115号令175号令3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11.101990.11.102010.11.26 14号令175号令4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1990.11.121990.11.12 1998.8.132010.11.2615号令87号令175号令5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990.12.181990.12.182002.6.272010.11.2618号令119号令175号令6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12.181990.12.181998.8.132010.11.2621号令87号令175号令7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1991.2.231991.2.232010.11.2623号令175号令8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1.5.91991.5.92010.11.2628号令175号令9内蒙古自治区有线电视管理实施办法1992.1.261992.1.261995.11.271998.8.132010.11.2636号令64号令87号令175号令10内蒙古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2.4.181992.4.181994.12.31998.8.132010.11.2637号令62号令87号令175号令11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1992.6.111992.6.11 40号令12内蒙古自治区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1992.6.111992.6.112001.10.1141号令115号令1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监察办法1992.6.131992.6.132010.11.2642号令175号令14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1993.2.171993.2.172001.10.1150号令115号令15内蒙古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1994.1.31994.1.32010.11.2655号令175号令16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4.4.71994.5.11998.8.132010.11.2657号令87号令175号令17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4.6.291994.4.11998.8.132010.11.2659号令87号令175号令18内蒙古自治区违反矿山安全法规罚款办法1994.9.191994.9.192010.11.2660号令175号令19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1996.4.261996.4.262001.10.11 68号令115号令20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1996.5.81996.6.11998.12.282010.11.2669号令95号令175号令21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996.5.181996.5.181998.8.132002.6.2770号令87号令119号令2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1996.8.51996.1.12007.8.2371号令151号令23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1996.8.51996.1.12007.8.232010.11.2672号令150号令175号令24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1996.8.51996.1.12010.11.2674号令175号令25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1997.7.231997.7.232010.11.2682号令175号令26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处理办法1998.7.11998.7.12010.11.2683号令175号令27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规定1998.7.201998.7.20 85号令28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1998.10.291998.10.292010.11.2689号令175号令29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10.291998.10.292010.11.2690号令175号令3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1998.10.291998.10.292010.11.2691号令175号令3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1998.11.251998.11.252002.6.2793号令119号令3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1998.11.251998.11.252010.11.2694号令175号令3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9.4.11999.4.12010.11.2696号令175号令3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1999.7.121999.7.12 97号令35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1999.9.52000.1.1 98号令3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1999.12.91999.12.9 100号令37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2000.1.62000.1.6 102号令38内蒙古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2000.2.242000.2.24 103号令39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鉴证管理办法2000.10.162000.10.16 105号令40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实施办法2000.11.162000.11.162001.10.11107号令115号令41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00.12.72000.12.72010.11.26108号令175号令4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000.12.212000.12.21 109号令4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2.22001.2.2 110号令44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01.3.12001.3.1 111号令45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2001.3.12001.3.1 112号令46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10.192001.10.19 114号令47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2002.2.182002.1.1 117号令48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办法2002.9.12002.10.1 122号令49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2002.10.312002.12.1 124号令50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2003.1.242003.3.1 125号令5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2003.3.282003.7.1 126号令52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2003.6.152003.6.15 127号令53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3.7.302003.9.1 128号令54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03.8.192003.10.1 129号令55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3.8.262003.10.1 130号令56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2003.11.112003.12.11 131号令57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档案管理办法2004.1.292004.3.1 132号令58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2004.1.292004.3.1 133号令59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2004.2.262004.5.1 134号令60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2004.8.172004.8.17 135号令61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4.9.222004.11.1 136号令6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2004.11.292005.1.1 137号令63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5.4.52005.5.5 138号令64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2005.9.22005.10.1 139号令65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5.12.272006.2.1 140号令66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1.202006.3.1 141号令6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2006.1.192006.3.1 143号令68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2006.3.132006.5.1 144号令69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3.212006.5.1 145号令70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6.7.122006.9.1 146号令71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5.112007.7.1 147号令7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7.5.282007.7.1 148号令73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2007.8.232007.8.23 149号令74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2007.10.232007.12.1 152号令75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2007.10.232007.12.1 153号令76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2008.1.42008.3.1 154号令77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8.1.72008.3.1 155号令78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2008.4.82008.6.1 156号令79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08.5.302008.7.1 158号令80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08.8.272008.10.1 159号令8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2008.9.162008.11.1 160号令82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8.12.222009.2.1 161号令83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8.12.312009.3.1 162号令84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2008.12.312009.3.1 163号令85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9.1.132009.3.1 164号令86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9.2.102009.5.1 165号令87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2009.2.172009.2.17 166号令8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2.172009.2.17 167号令89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促进办法 2010.1.272010.4.1 169号令90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0.2.12010.4.1 170号令91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2010.5.252010.6.26 171号令9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2010.7.62010.8.1 172号令9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0.6.302010.8.1 173号令9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9.172010.11.1 174号令95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2010.11.262011.1.1 177号令96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10.12.22011.1.2 178号令97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2010.12.22010.12.2 179号令说明:本表的统计时间截止至2010年12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编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 性质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管理 一、国土资源证照类收费 001 (一)土地证书工本费 行政 中央 1、个人 行政 中央 (1)普通证(简装本) 行政 元/证 5 中央 (2)国家特制证(精装本) 行政 元/证 20 中央 2、机关、企事业及其它单位 行政 中央 (1)普通证(简装本) 行政 元/证 10 中央 (2)国家特制证(精装本) 行政 元/证 20 中央002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行政 元/证 5 自治

003 二、征地管理费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中央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 行政 中央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3% 中央

其中:住房建设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2.1% 中央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4% 中央

其中:住房建设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2.8% 中央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 行政 中央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2% 中央

其中:住房建设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1.40% 中央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2.5% 中央

其中:住房建设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1.75% 中央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 行政 中央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1.5% 中央

其中:住房建设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1.05% 中央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不超过2% 中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内政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我区是矿产资源大区和国家重要的能源、有色金属资源基地,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上还比较传统粗放,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生产矿山累计占用、损毁土地面积大,固体废弃物堆积存量大,严重影响着矿山生态环境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是实现矿业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实现我区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和带动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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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
1. 引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已经破坏或废弃的土地进行重新利用和恢复的过程。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和畜牧业基地,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包括规划与设计、工程实施、监测与评估等方面。

2. 规划与设计
2.1. 土地复垦规划
1.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明确复垦目标、范围和时间表。

2.考虑土地利用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复垦方式和技术措施。

3.考虑土地复垦后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农牧业发展的空间和条件。

2.2. 工程设计
1.根据复垦规划,设计合理的土地复垦工程方案。

2.考虑土地复垦后的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和农牧业生产等要求。

3.按照土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合理选择土地改良和植被恢复方式。

2.3. 技术措施
1.实施土地改良技术,包括土壤修复、水源治理和植被恢复等。

2.采用适宜的植物种植方式,提高土地复垦的生态效益。

3.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防止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浪费。

3. 工程实施
3.1. 施工管理
1.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任务和时间节点。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进度。

3.2. 土地改良
1.实施土地改良工程,包括土壤修复、排水设施建设等。

2.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提高土地改良效果。

3.加强对土壤质量的监测,确保土地改良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3.3. 植被恢复
1.选择适宜的植被种植方式,包括草坪、林木等。

2.加强植被养护,保证植被的生长和覆盖率。

3.采取措施防止病虫害和人为破坏,保护植被的完整性。

3.4. 水土保持
1.建设适宜的水土保持工程,包括防护林、护坡等。

2.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损坏和失效。

3.定期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和加固。

4. 监测与评估
4.1. 监测体系
1.建立土地复垦工程的监测体系,包括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等。

2.定期对土地复垦工程进行监测,掌握工程的进展和效果。

3.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评估土地复垦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4.2. 评估标准
1.制定土地复垦工程的评估标准,包括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土地复垦工程进行绩效评价和调整。

3.提供评估报告,为土地复垦工程的改进和推广提供参考依据。

5. 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划与设计、工程实施、监测与评估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
地实施土地复垦工程,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益。

同时,需要加强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土地复垦工程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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