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详细级别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办事员:基层公务员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中国官员级别

中国官员级别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二级: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四级:副部级副省级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十二级:办事员回答者:喝汉江水长大- 九级2008-1-31 16:49 大致分为中央和地方.中央官员就相当于过去的三班六部.中央行政官员:中央主席,总理,各部委(如:建设部,发改委,水利电力总公司,农业部等).地方行政官员:省委书记,省长,直辖市市长(与省委书记性质相同),市长,县长,乡长,村长(好像不纳入公务员行列).司法机关:公安部(由中央领导,是各部委之一),各省公安厅,各市县乡公安局,各市县乡派出所.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市县中院.军队:中央军委,各军分区,各地方军部.回答者:glenzhang - 七级2008-1-31 16:51 正国级,副国级,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地(市)厅级,副地(市)厅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1. 国家级正职:(1)中共中央总书记(2)国家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国务院总理(6)全国政协主席(7)国家副主席(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 国家级副职:(1)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中央纪委书记(3)中央书记处书记(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5)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6)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全国政协副主席。
3. 省部级正职:(1)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5)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 省部级副职:(1)中共中央纪委常委(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5)省纪委书记(6)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7)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8)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9)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注释]:1.副省级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
目前有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2.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
中国目前只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5. 厅局(地)正职:(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7)省署高校党政正职6. 厅局(地)副职:(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3)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5)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6)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国务院机构设置及公务员职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总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中国行政级别

中国行政级别(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 ============================================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司(厅)长巡视员副司(厅)长助理巡视员处(县)长调研员副处(县)长助理调研员科(乡)长主任科员副科(乡)长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附1: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十至十五级办事员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国务院机构设置及公务员职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总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岗位职责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
(岗位职责)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领导职务级别非领导职务1、中共中央总书记;2、国家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国务院总理;壹级:国家级正职(总理级、国家级)6、全国政协主席;7、国家副主席;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中央纪委书记;3、中央书记处书记;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5、国务院副总理;二到三级:国家级副职(副总理级)6、国务委员;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全国政协副主席。
1、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三到四级:省部级正职(正部级、正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4、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1、中共中央纪委常委;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四到五级:省部级副职(副部级、副省级)政协的副职领导人;5、省纪委书记;6、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7、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8、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9、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五到七级:厅局(地)正职(正司级、正厅级)巡视员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7、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中国行政官员级别一览表
中国行政官员级别一览表中国行政官员级别一览表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行政级别分中央,省(直辖市),地区(市),县(县级市)乡中央:一级:军委主席二级:国家主席三级:国务院总理四级:副主席,副总理,国务委员五级:部长地方:六级: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直辖市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
作为伟大光荣正确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领导干部级别也是非常有特色的,连大学校长或者《人民日报》总编辑都有行政级别的……有官瘾的朋友不得不了解的常识哦~对于政治我不是很感冒,我喜欢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政治是短暂的,方程式是永恒的。
”未来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模式恐怕将会撤掉越来越多的乌纱帽。
中国行政级别分9级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3级:副部级:14个副省级城市(包括9个副省级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8级:副处级:市管镇9级:正科级:一般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中国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对应关系(标准版)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领导职务级别非领导职务1、中共中央总书记;2、国家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家级正职(总理级、国家级)6、全国政协主席;7、国家副主席;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中央纪委书记;3、中央书记处书记;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5、国务院副总理;二到三级:国家级副职(副总理级)6、国务委员;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全国政协副主席。
1、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三到四级:省部级正职(正部级、正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4、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1、中共中央纪委常委;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四到五级:省部级副职(副部级、副省级)政协的副职领导人;5、省纪委书记;6、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7、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8、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9、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五到七级:厅局(地)正职(正司级、正厅级)巡视员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7、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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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规定分
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的资料: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
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 和任职
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
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
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重新确定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
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
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
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
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