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考面试热点素材:土地征用问题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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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公务员面试热点素材及权威观点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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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公务员面试热点素材及权威观点集锦2010年05月27日10:07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全国历年地方公务员考试真题下载大全公务员十三省联考新东方临阵点拨2010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热点素材及权威观点集锦干旱中是否应过泼水节新闻背景:4月将至,泼水节就快到了。

面对西南地区百年一遇的大旱,今年的泼水节何去何从,引来广泛讨论。

上海新东方刘源推荐的观点策略:旱灾严重,但这并不是取消泼水节的理由。

以春节为例,这几年春节,也因一些天灾显得特别沉重,如南方雨雪冰冻灾情中的2008年春节、汶川地震后的2009年春节,但我们并没有因此取消春节。

因为,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节日既是一种文化传承,更是一种心理需要。

任何美德都不能脱离生活存在。

平时我们应节约,节日期间也要提倡节约。

但泼水节作为一种特殊存在,寄托着梦想与祈愿的心理需求,承载着历史与文化的共同认知。

如果把节日的仪式当成浪费,那显然是一种道德的苛求。

干旱肯定会给泼水节带来影响。

据报道,当地已经在策划“节水型”泼水节了,并会举行爱心捐款活动和祈雨仪式等,相信这会是一个别样情怀但同样精彩的泼水节。

温暖细节支撑希望新闻背景:青海玉树的地震,截至4月15日16时30分,遇难人数上升到760人,失踪243人,受伤11477人,重伤1174人,伤愈出院4200人。

目前,抗震救灾正在紧张进行中。

上海新东方刘源推荐的观点策略:“数十名教师徒手从废墟中挖出61名孩子”、“僧侣下山帮助救援”……地震中这些感人的细节,昭示人性的坚韧与大爱。

地震是场灾难,震后的绝望与不安可以说是“次生性灾害”。

如何让这种负面情绪不至影响到生命的救援?灾区民众需要更多的激励。

当老师徒手救出学生,当僧人奋力救险,勇气与动力便注入更多人的心中。

强震之后,痛感弥漫。

但是,人类的伟大之处从来不在于逆转不可抗的大灾,而是灾后以怎样的姿态挽回尽可能多的损失。

不幸的人们,总能在灾难面前显露坚韧一面。

总有些温暖的细节,支撑着悲痛中的一切。

征地存在风险的防范措施

征地存在风险的防范措施

征地存在风险的防范措施咱老百姓都知道,征地这事儿有时候可复杂啦!这里面存在着不少风险呢。

那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怎么防范这些风险。

你想啊,要是征地的过程不规范,那不是乱套啦?比如说补偿不合理,那咱老百姓心里得多憋屈呀!所以呢,在征地之前,咱得把补偿的事儿谈清楚,不能稀里糊涂的。

这就好比咱去买菜,总得先问问价格合不合适吧。

还有啊,信息得透明公开呀!不能这边说要征地,那边啥都瞒着咱老百姓。

得让咱知道为啥征,征了干啥用,这都是应该让咱清楚的呀。

就好像你去一个新地方,总得先了解了解情况吧,不然心里多没底呀。

咱老百姓自己也得多长个心眼儿。

对那些征地的文件呀,规定呀,得认真看看,可别马马虎虎的。

要是有啥不明白的地方,就得赶紧问,别不好意思。

这就跟咱做事情一样,得搞清楚了再行动,不然容易出错呀。

政府部门也得负起责任来呀!不能随随便便就征了地,得好好规划,好好考虑咱老百姓的利益。

这就好比是一艘大船的船长,得带着大家往正确的方向走,不能瞎开呀。

而且呀,在征地过程中,监督可不能少。

不能让那些不规矩的人乱来呀。

就像家里有个调皮的孩子,总得有人管着不是?这监督就是管着那些可能犯错的人,让他们不敢乱来。

另外呢,咱也得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别怕,勇敢地站出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

这就好像你在路上遇到了坏人,不能退缩,得勇敢地对抗呀。

再说说沟通的重要性。

政府和老百姓之间得多多沟通,互相理解。

不能政府说啥就是啥,也得听听咱老百姓的意见。

这就像朋友之间聊天,有啥说啥,这样才能把事情办好呀。

总之呢,征地存在风险不可怕,只要咱大家一起努力,把该做的做好,该注意的注意到,就一定能把这些风险降到最低。

咱老百姓的日子也能过得更安稳,更踏实。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咱可不能让征地的风险影响了咱的生活呀,得好好防范起来!。

公务员拆迁面试真题

公务员拆迁面试真题

3、因发展需要,很多群众需要搬迁,搬迁后群众因某些原因不能享受“原拆原迁”的相关政策,群众意见很大,领导让你去处理,你怎么做?群众搬迁,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享受相关政策产生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

城乡建设需要群众的配合,同时公务人员也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尽量协调好两方的关系,既不影响工作又要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一,因为工期延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房。

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成立“原拆原迁”执行小组,查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并对此给群众造成不便向群众道歉,并公布预计完成时间。

通过走访会海报的方式在群众中宣传政策,让人民群众真正意识到搬迁对整个城市建设的必要,同时宣传搬迁到新的村庄或社区,可享受新地区群众一样的待遇。

第二,补偿政策不透明,人民群众不了解相关补偿的程序,认为搬迁后利益受损产生情绪。

针对这种情况,作为公务人员,我要认真阅读相关搬迁补偿政策,走进社区,走进村户,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由群众选取代表,收集记录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跟他们宣传补偿政策和申请程序,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站在他们的角度,为他们着想。

第三,如果是因为工作人员人手不够或者办事效率低影响相关政策的执行,首先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在单位内部形成一个业务知识培训机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其次应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团队合作,及时与内部工作人员协调沟通,在业务能力强的基础上为民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真正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四,搬迁到一个新的地方,就业问题不能得到解决。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就业保障部门,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收集搬迁群众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就业方面的交流工作,以便及时解决搬迁人员的就业问题,消除群众搬迁的后顾之忧。

总之,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时刻与群众保持联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争取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接受群众的监督,在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中不断进步,为实现我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作出自己的贡献。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1年,是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体制大变革、机制大创新、政策大调整的一年,征地拆迁涉及面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中,某些项目在实施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指挥部、建设单位、乡、村等开绿灯,私自增加补偿或奖励标准,虽然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少许的利益,却混乱了整个区域的标准,使得各个区域的征收标准不一,给其他项目的征拆工作带来阻碍。

2、补偿价格偏低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价、房价均大幅度上涨,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现在的生活消费水平相差甚远。

在我所涉及的部分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处于湘潭市近郊,如涟水名苑项目就是在湘潭西大门繁华地段,多为门面和仓储,拆迁户的期望值比较高,而按照现在补偿政策标准,他们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价、物价等涨幅较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拆迁户普遍认为补偿价格较低,抵触情绪,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3、保障措施不够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

在安置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但是目前我们所实施的项目,安置普遍滞后,都是先拆除再安置,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如湘大扩改建项目。

在就业保障方面:被征地拆迁农民在征地后失去土地,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在社会保障方面:我所目前的征收项目大多处于城乡交接处,经过以前的多次征收,一般情况都是人多地少,由于以前没有办理社保,一方面因征地数量少,人数多,提取的社保资金不足购买社保,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又不愿意,另一方面,如涟水项目新华组有农业组和非农组,非农组在90年代进行了征收,村民进行了农转非,此次征收农业组土地,办理村民社保时,非农组的想借机一起解决,故未达成协议。

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征收人员面试题目及答案

征收人员面试题目及答案

征收人员面试题目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0 题) 1. 征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A. 个人意愿 B. 地方政策 C. 国家法律法规 D. 社会舆论 答案:C 2. 征收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征收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A. 良好的沟通能力 B. 公正无私 C. 强烈的个人利益追求 D. 法律知识 答案:C 3. 征收补偿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A. 随意确定 B. 根据市场价格 C. 根据个人偏好 D. 根据征收方的意愿 答案:B 4. 征收人员在与被征收人沟通时,以下哪项行为是不恰当的? A. 耐心解释征收政策 B. 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C. 威胁或恐吓被征收人 D. 保持专业和礼貌 答案:C 5. 征收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征收人员的工作内容? A. 评估财产价值 B. 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 C. 强制执行征收 D. 提供法律咨询 答案:C 6.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项行为是违法的? A.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 B. 接受被征收人的贿赂 C. 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D. 公正执行征收任务 答案:B 7.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他们需要考虑的因素? A. 被征收人的经济状况 B. 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 C. 被征收人的宗教信仰 D. 被征收人的文化背景 答案:C 8.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他们需要遵循的原则? A. 公平原则 B. 公开原则 C. 随意原则 D. 合法原则 答案:C 9.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他们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A. 《土地管理法》 B.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C. 《环境保护法》 D. 《劳动法》 答案:D 10.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他们需要提供的服务? A. 财产评估服务 B. 法律咨询服务 C. 心理咨询服务 D. 财产保管服务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0 题) 1.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哪些法律法规? A. 《土地管理法》 B.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C. 《环境保护法》 D. 《劳动法》 答案:A、B 2.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哪些因素? A. 被征收人的经济状况 B. 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 C. 被征收人的宗教信仰 D. 被征收人的文化背景 答案:A、B 3.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些行为是恰当的? A. 耐心解释征收政策 B. 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C. 威胁或恐吓被征收人 D. 保持专业和礼貌 答案:A、B、D 4.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些是他们的工作内容? A. 评估财产价值 B. 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 C. 强制执行征收 D. 提供法律咨询 答案:A、B、D 5.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些不是他们需要考虑的因素? A. 被征收人的经济状况 B. 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 C. 被征收人的宗教信仰 D. 被征收人的文化背景 答案:C 6.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 B. 接受被征收人的贿赂 C. 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D. 公正执行征收任务 答案:B 7.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些不是他们需要遵循的原则? A. 公平原则 B. 公开原则 C. 随意原则 D. 合法原则 答案:C 8.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些不是他们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A. 《土地管理法》 B.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C. 《环境保护法》 D. 《劳动法》 答案:C、D 9.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些不是他们需要提供的服务? A. 财产评估服务 B. 法律咨询服务 C. 心理咨询服务 D. 财产保管服务 答案:C 10.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以下哪些是他们需要提供的服务? A. 财产评估服务 B. 法律咨询服务 C. 心理咨询服务 D. 财产保管服务 答案:A、B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10 题) 1. 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对) 2. 征收人员可以随意确定征收补偿的标准。(错) 3. 征收人员在与被征收人沟通时,可以威胁或恐吓被征收人。(错) 4. 征收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评估财产价值和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对)

公务员面试题目对策类(3篇)

公务员面试题目对策类(3篇)

第1篇一、审题技巧1. 理解题目核心:首先要明确题目的核心问题,抓住题目中的关键词,如“如何”、“怎么”、“解决”等,确保在回答问题时紧扣题目要求。

2. 分析问题类型:对策类题目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社会热点类: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政策法规类:针对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工作实践类: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4)突发事件类:针对突发事件,提出应对和处理方法。

3. 确定答题思路:根据问题类型,确定答题思路,如“问题—原因—对策—总结”。

二、解题步骤1. 问题分析:针对题目中的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

(1)分析问题的原因: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2)分析问题的危害:阐述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

2. 对策提出: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1)针对性:针对问题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2)可行性:确保对策在实际操作中可行。

(3)创新性: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3. 总结提升:对提出的对策进行总结,强调对策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三、答题策略1. 结构清晰:按照“问题—原因—对策—总结”的思路,使答题结构清晰,层次分明。

2. 论证充分:针对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确保论证充分。

3. 对策具体:提出的对策要具体、可行,避免空泛的口号。

4. 语言规范:使用规范的公务员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5. 逻辑严谨:保持逻辑严谨,使对策之间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

6. 举例说明:在阐述对策时,可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增强说服力。

四、常见对策类型1. 加强立法、完善制度:针对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的对策。

2. 加强监管、规范行为:针对监管不到位、违规成本低等问题,提出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对策。

3. 提高素质、加强培训:针对个人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提高素质、加强培训的对策。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一、背景介绍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实施重大工程建设或经济发展而对特定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然而,土地征收项目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如土地被征收户的利益受损、农民工就业问题、社会稳定等。

因此,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社会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二、土地被征收户利益受损的防范和化解措施1. 充分沟通:在土地征收前,政府应与被征收户进行充分沟通,解释征收目的、补偿政策、后续安置等相关事宜,确保被征收户充分了解并接受征收决策。

2. 公正公平的补偿:征收政府应确保土地被征收户得到公正公平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生活补助等。

补偿标准应该与市场价值相匹配,并及时支付。

3. 安置规划: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被征收户安置规划,提供合适的住房、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确保被征收户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中。

三、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防范和化解措施1. 就业信息公开:征收项目建设方应及时公开项目所需的劳动力需求和招聘信息,为农民工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并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

2. 健全用工机制:征收项目建设方应与当地政府、农民工组织等合作,建立健全的用工机制,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如工资按时支付、工作环境安全等。

3.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征收项目建设方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使其能够在项目建设中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四、社会稳定的防范和化解措施1. 社会影响评估:在土地征收前,政府应进行全面的社会影响评估,评估征收项目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公众参与:政府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征收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具有公众的参与性和透明度。

3. 纠纷调解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因征收项目引发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五、总结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需要政府、征收方、农民工等多方合作,通过充分沟通、公正公平的补偿、合理安置规划、就业信息公开、用工机制健全、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社会影响评估、公众参与和纠纷调解机制等措施,来保障土地被征收户的利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土地征转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征转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征转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征转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征转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土地征转的概念、法律依据、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征转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城乡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者征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公共利益为原则,以补偿安置为前提。

”三、土地征转的概念1.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2.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四、土地征转的程序1.申请与批准(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申请。

(2)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土地征收或者征用。

2.公示与听证(1)县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

(2)公示期满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土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合肥市为例

2019年7月 第37卷第4期合肥师范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H e f e i N o r m a l U n i v e r s i t yJ u l y.2019 V o l .37N o .4[收稿日期]2019-05-03[基金项目]安徽外国语学院重点项目(A w k y 2019036)[作者简介]潘晓瑾(1975-),女,上海人,安徽外国语学院经济师㊁律师,研究方向:中国哲学㊁经济法㊂土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合肥市为例潘晓瑾(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务处,安徽合肥231201)[摘 要]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㊂土地征收关系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㊂近年来,各地征地信访㊁复议㊁裁决案件居高不下,如何更好地完善征收行为和协调好各种主体之间的矛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㊂[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征收程序;社会保障;纠纷解决[中图分类号]D 9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73(2019)04-0029-03一㊁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一) 公共利益 表述不够清晰‘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可以实施征地㊂ 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㊁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 公共利益需要 尺度很难把握[1]56㊂实践中,哪些征地项目㊁项目性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没有明确规定㊂由于现阶段征地成本相对较低,一些地方政府以为了公共利益的名义开展征地行为,使农民丧失土地,直接侵害农民的利益㊂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还可能造成一些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需要多征地㊂(二)征地信息不透明土地征收是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有实体法作为法律依据,还要遵循程序合法㊁合理㊂有些地方在征地实际操作中没严格按程序执行 两公告一登记 制度,被征地农民对为什么土地要征用㊁征地用途和范围㊁补偿等信息缺乏知情权[2]98㊂同时,被征的农民没有参与到征地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征地时涉及补偿拆迁安置标准时,有时只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少数村干部接触,没有广泛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农民有时被当做局外人[3]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过程中依据是什么,能得到什么补偿,数额是多少,往往都不清楚㊂上级政府往往只要求尽快拿到土地,具体操作交给基层政府,对征地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㊂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缺乏知情权㊁参与权,这种把广大农民权益排斥在征地过程之外的作法,也是各种征地法律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3]㊂应该说,国家层面对征地信息公开规定相当的严格,要求实行征地调查, 两公告一登记 ㊂但是在实践中,一般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少数地区征地调查㊁公告等流于形式㊂目前安徽省征地信息已网络公开,被征地农民可以查询,对征地用途㊁范围等信息都比较清楚㊂但由于安徽省征地信息平台建立于2017年7月,对2015年以前的征地信息则无法查阅㊂再加上早期地方政府为加快项目推进,在征地两公告制作㊁张贴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㊂征地告知㊁公告缺乏必要的图件,对位置表述不够准确㊂征92地告知㊁公告张贴是否规范㊁程序是否到位,没有当地被征地农民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形成完整的资料㊂公告张贴方面少数地方为简化工作,找个公告栏,贴上公告拍照取证后,就取下存档,无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㊂在征地期间,没有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告知农民征地的正当性㊁必要性,被征地农民以不知征地情况为由,产生大量有关征地信息公开的信访㊂(三)2010-2017年合肥市征地补偿费发放存在的问题2008年,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简称 136号令 ),简单的说,征地补偿费里的地上附着物㊁青苗补偿费这两项补偿款,是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的,而土地补偿费中30%则直接支付给村集体,70%+安置补助费+1.2万*被征地人口数则缴入失地农民社保㊂2010年,安徽省国土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10]245号,以下简称 245号文 )中规定,70%的土地补偿费加上全部安置补助费必须直接打入被征地农民卡上,补偿给失地农民本人㊂这两法规出现的差异,导致部分早期被征地农民以合肥市 136号令 中的征地补偿费支付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为由,不断上访,个别群众上访到国家信访局,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首站就是合肥市南岗镇瓦屋村征地信访问题㊂2012年左右,合肥市启动 136号令 的修订工作,但由于 136号令 对于 人多地少 地区的被征地农民个体获益较大, 245号文 对 人少地多 被征地农民个体获益较大,部分群众仍然选择执行原 136号令 ,致使合肥市法规修订工作一直未能顺利开展㊂2018年初,合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合政[2017]181号,以下检查 181号文 ),明确取消原 136号令 中部分条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㊂但是由于原 136号令 和 245号文 差异较大,相邻征地片区存在较大的补偿差异㊂二、解决措施各级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以‘宪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本,严格执行征地过程中的 两公告一登记 制度(即‘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㊁安置方案公告“和听证制度)㊂政府在实行征地前,应听取被征地农民的建议,在合理建议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征地实施方案㊂同时,在征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还应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具体情况,制定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㊂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㊁既讲法又讲情,设身处地为被征地农民着想,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㊂同时有效减少被征地农民的上访情况,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㊂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稿中,关于征地明确提出了这次法律修改重点是平衡好保障国家长远发展与眼前农民权益的协调,重点完备征地补偿安置,使被征地农民不仅生活质量有所提高,长远生计也有所保障㊂面对问题,笔者认为:(一)尽快修订对 公共利益 界定清晰的法律征地项目是否符合 公共利益用途 应由法定机构认定,防止地方政府随意使用裁量权㊂明确公共利益项目清单,以法律法规㊁政策文件的形式明确公共利益 的范围㊂政府部门在项目征地前,应加大项目预审力度,强化追责,防止项目预审走过场㊂同时加大项目征地后的监管监督,对改变征地用途或范围的,应追究法律责任㊂(二)加强征地信息公开,程序合法合理(1)征地实施方案,安置补偿方案要公告于众,让被征地农民了解,被征用的土地亩数㊁房屋结构㊁面积㊁附属物等要登记清楚,切实将 两公告一登记 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报纸㊁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㊂(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征地方案及补偿安置标准告知被征地农户,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地拆迁安置细则㊂只有程序公开透明,才能保证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㊁参与权㊁监督权,才能取得被征地农民的理解与支持㊂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全部上墙公示,让被征地农民互相监督㊂各种补偿补助资金全部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对地方政府或村集体侵占㊁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㊂(3)按照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务㊁财务公开上墙,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取支出等向村民公开,一些大额支出应征求群众意见,帐目清楚㊁明白㊂财政㊁审计部门也可采用事前㊁事中㊁事后方式,加大资金监管㊂03关于征地公告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图件,征地范围界定不清,应附加图件说明㊂现场拍摄公告照片时,应由两名以上征地工作人员和两名以上被征地农民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并制作被征地农民现场观看公告的照片和视频,照片和视频要作为征地公告证据留存㊂公告到期时,再拍摄照片,同样留有相关证明人的签字,达到征地信息公开一贯㊁连续㊁客观㊁真实,让农民享有实实在在的知情权㊂(三)关于合肥市征地补偿费发放的问题解决合肥市2018年出台的 181号文 ,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将继续执行㊂ 181号文 出台前的征地补偿费,建议仍按照合肥市2008年 136号令 执行㊂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在召开村民会议的前提下对补偿款的分配提出实施方案,由村民进行讨论,对多数被征地农民不同意的方案不能强行通过㊂资金发放,应以转帐形式,汇入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帐户㊂最后,加大对征地补偿款审核力度,对挪用㊁截留㊁坐支等行为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㊂(四)关于部分地区征地调查表不实的解决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来确保农民知情权,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具有强制性,对于通过村民大会决议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性材料齐全的,征地调查中少数群众不签字也不会影响土地征收决定㊂但是该条款目前尚缺乏法律条款的支持,有待法律的认可㊂(五)关于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的途径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利㊁人身权利一旦被侵害,往往会越级上访,自身耗费财力㊁精力不说,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不安定因素㊂对少数被征地农民的不同意见,要给他们表达诉求的渠道㊂要加大征地政策的宣传力度,老百姓政策懂了,思想通了,就会支持征地拆迁,征地就会顺利开展㊂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司法机制之一,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更加高效㊁便捷,节约司法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㊂(六)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解决社会保险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最基本生计,特别是农民丧失劳动力之后㊂在实际征地操作过程中,由于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差异㊁身体差异㊁受教育程度差异,对参加社保有不同的态度和意愿,政府不应该强制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或搞 一刀切 ,要把社保政策给农民讲清楚,让农民了解参加社保的好处,同时政府也可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的优惠政策,同时提高农民社保标准,提高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㊂(七)关于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的解决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㊂ 把失地农民纳入职业培训范围,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增强他们的再就业能力,使他们转变成自食其力的新型劳动者㊂(八)关于被征地农民集体分红的解决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实惠㊂村集体应使用征地补偿费里的土地补偿费的30%创办实体㊁置办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年底分红,使被征地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㊂[参考文献][1]张忠义.浅论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1).[2]余秀青,贺涛.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的对策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18).[3]李妍蓉.日本土地征用的动态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5.(责任编辑吴礼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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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特别是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规模在日益扩大,国家采用土
地征用的办法向农村索要土地,来满足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这也是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
然而,我国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纠纷也正在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此问题若不能引起重视并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势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影响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解决目前我国土地征用问题的5项措施供考生面试备考参考。
解决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存在问题的法律思考
1.制定明确的“公共利益”判定标准
征用土地必须出于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
和法定条件。我国应尽早对现行的立法进行修订,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
明确的规定,以此规范征地目的、征地范围,避免滥用征地权,同时有利于保护被征地者的
合法权益。

2.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也为了建立我国完善的土地市场,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
价格为依据,公平等价地补偿。在公平补偿原则下,征地补偿金应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
价格和相关的补助金。相关的补助金应包括因征地而导致的搬迁费用、被征地农民寻找新就
业岗位的前期费用、被征用土地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农村建设用地等。

3.规范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办法
修订相关的法律,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权属主体,从而避免目前因集体土地所
有权性质界定模糊而出现的“集体所有,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的局面。在此基础上,以国
家法律的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办法,以纠正目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
混乱的局面,保障被征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合法权益。

4.建立被征地人口安置、社会保障的新机制
以市场为导向的安置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以一次性货币安
置的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安排就业、集体组织就业、劳动培训引导就业等为补充的安置途径,
使失地农民的生活获得基本保障。各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中,应导入社会
养老、医疗、劳动就业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以经营土地作为就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
转变。

5.完善对违法征用土地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对土地违法的查处力度
应尽快完善土地征用特别是对违法征用土地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提高土地违法成本;
相关土地监管机关应负起法律赋予的对土地征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责任;对相关土地监管
机关及其人员,面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也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法律责任。唯其如此,违法违规征用土地才能得到遏制,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较好
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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