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凤小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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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01]1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作了修改,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1年12月31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一、工作任务1、深入基层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对本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随时向上级工会劳动保护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2、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履行监督检查条件,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建议,监督检查其实施。

3、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安全卫生技术咨询和“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项目提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

4、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积极分子地素质和工作能力。

5、依法参与对重大工伤事故地调查和处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和公安机关,深入实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对造成重大事故地责任者与严重失职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法规处理。

二、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基层分会劳动保护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本矿劳动保护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2、每半年向公司总工会提交一份简要工作报告,反映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对策。

3、定期组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交流或劳动安全卫生检查。

发现重大问题及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做好登记建档和跟踪监督检查。

工会劳动保护基层分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发挥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定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指对本单位劳动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公正、公开;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标本兼治,加强教育;4.分级负责,协同作业;5.权责一致,依法追究。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上级单位上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要做到以下几点: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提供技术、资金和人员支持;3.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本单位本单位负责具体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单位备案;2.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的开展和完成;3.及时整理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4.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劳动保护意识。

第七条监督对象监督对象为本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和劳动生产者。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检查计划每年上级单位将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统一检查和重点检查项目,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检查准备1.根据检查计划,明确需要调查的目标和方向,并采集必要的材料;2.进行事先调查,了解劳动保护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

第十条检查实施1.根据检查计划,组织并实施检查工作;2.对劳动场所、设施设备、劳动用品、劳动过程等进行全面检查;3.依法调查涉嫌劳动保护违法行为的人员,并收集足够的证据。

第十一条检查记录1.对每次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2.将检查记录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单位报送。

第十二条检查结果处理1.根据检查结果,认定是否存在劳动保护违法行为;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设定整改期限;3.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模版(2篇)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模版(2篇)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职责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基本职责是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工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3. 工会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形成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检查程序1. 工会要定期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特点和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2. 工会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检查两种形式,具体检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3. 工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时,要与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4. 工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工会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培训,提升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能力。

四、监督检查内容1.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善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开展情况等。

2.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包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设施设备的完善情况、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安全情况、职工劳动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3. 工会要关注特定岗位和特殊工作环境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加强对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 工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内监督作用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工会组织负责。

工会组织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工会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方案;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3. 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劳动保护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 协调解决员工之间的安全纠纷和劳动保护问题;5. 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企业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的检查;2. 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的检查;3.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检查;4.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的检查;5.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6. 安全生产事故和劳动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检查。

第八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 定期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状况;2. 随时接受员工的安全投诉和劳动保护申诉;3. 安排专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4. 召开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座谈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制度范本

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制度范本

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和谐,加强工会组织对劳动保护的监督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二条工会劳动保护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2.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3. 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规;4. 工会组织是否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决议的劳动保护职责;5. 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6. 存在的劳动保护问题及时收集、反馈并督促相关部门解决。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由工会组织负责,具体程序如下:1. 制定年度劳动保护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责任人等;2. 选派专人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工作;3. 检查组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检查:(1) 查阅企业相关文件和记录;(2) 面谈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3) 实地检查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设施;(4) 收集职工意见和投诉;(5) 其他必要的检查方法。

4. 检查组向企业负责人和工会组织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5. 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并报告工会组织。

第四章监督检查责任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检查责任主要由下列人员负责:1. 工会主席(或相关工会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检查计划,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把握;2. 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工作;3. 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组成员负责具体检查工作;4. 企业负责人负责配合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整改问题。

第五章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结果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合格的问题;2. 检查不合格的问题及其原因;3. 对不合格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4. 整改完成情况的汇总。

第六章违反办法的处罚第六条对拒不接受工会劳动保护检查、拒不配合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工会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进行处罚。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精选12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精选12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篇1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因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模版(二篇)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职责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基本职责是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工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3. 工会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形成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检查程序1. 工会要定期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特点和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2. 工会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检查两种形式,具体检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3. 工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时,要与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4. 工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工会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培训,提升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能力。

四、监督检查内容1.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善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开展情况等。

2.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包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设施设备的完善情况、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安全情况、职工劳动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3. 工会要关注特定岗位和特殊工作环境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加强对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 工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本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定制本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的职责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2.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1.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2. 对企业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有定期的体检制度、是否有合理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等情况。

3. 对企业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条件进行检查,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时间的合理安排等情况。

4. 对企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检查,包括工资发放、福利政策等情况。

5. 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报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2. 监督检查应当提前通知企业负责人,并与企业协商确定检查时间。

3. 监督检查应当由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计划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4. 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访谈、资料核查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

5.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6.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由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共同签署,保证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监督检查的效果1. 监督检查合理有效地落实,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水平。

2. 监督检查建立了良好的监督机制和工作制度,形成了有效的监督队伍,提高了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文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完善,提高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宪章》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工会监督检查的需要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会干部和工会委员会成员,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2. 全面性原则: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全面、细致、全程参与,确保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督。

3. 领导责任原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核心,负有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的重要责任。

4. 唯实务原则: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5. 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既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又要实施惩罚措施,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内容1. 规章制度的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有效,并督促企业按规定执行。

2. 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设施等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

3. 生产作业过程的检查:对企业的生产作业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职工是否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操作违章、违法行为等,并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

4. 事故及隐患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5. 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知识得到普及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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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凤小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
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
及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是本校内部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劳
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由组长一人,工会主席担任,各工会小组组长为组员共
五人。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需要调整时,由小组会讨论研究提出增补人选,报学校工会委
员会批准后增补。
第四条 本工作制度所指的劳动保护为狭义的概念,即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法律、技术、设备、教育及组织制度、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一整套综合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女教职工特殊保护
三个方面。
第五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的职权:
(一)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
教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二)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出
现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收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
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学校工会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策或
决议。
(四)定期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
保持完好状态。
(五)督促有关处室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
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教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六)会同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做好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
国家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教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七)参加教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并有权代表教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
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八)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教职工
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教职工向有关部门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场指
挥人员提出停止作业予以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教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
现场。
第六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有关处室必须
提供方便,不得阻挠其进入作业现场或向有关处室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召集会议、听取意
见。
对有意阻挠和破坏监督检查正常活动或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个人或部门应
及时报告学校工会、学校党政,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
控告。
第七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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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争取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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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要敢于坚持原则,密切联系教职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同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学校工会委员会审定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工作制度由劳动保护监
督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任凤小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201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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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凤小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制度

任凤小学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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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凤小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名单
组长:曹学旺
组员:董志宽、杨长余、于爱娣、窦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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