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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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相关内容介绍

VIE架构相关内容介绍
缺点:在ODI审批完成前,境内机构投资者不持有开 曼公司股权,需要在设计投资架构及投资文件中设置相 应安排保护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股东权利;境内机构投资 者的投资成本未能体现在开曼公司层面,未来退出时可 能会导致投资成本无法确认税基问题。
境内持股VIE公司+境外直接持股 未办理ODI审批的投资架构 案例三:北京双湖投资宝宝树集团(股份代码:1761,2018年11月27日上市)
8、VIE存在的风险
第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违约风险,即境内公司违反其合同义务的风险。境外上市壳公司与国内签署的 利润转移协议完全出自合同签订双方的意思自愿原则,即使境外企业采取一些风险应对措施,但是并不能根 本消除此项风险。
第二,政策监管漏洞存在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来源于中国法律即政府监管政策的变化。所有采用 协议控制模式的境外间接上市,其所涉及的行业根据中国法律都限制和禁止外资进入,作为变通做法的VIE 结构的合法性,完全取决于中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一旦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相应的规定,可能会对采取VIE 结构的公司造成影响。
目前尚不存在以VIE架构申报科创板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的企业。
(九号机器人作为科创板申报企业中以VIE架构申报 的唯一一家企业,目前的审核状态仍在问询中。交 易所审核委员会针对其VIE架构进行详细问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VIE 架构的态度是在充分披露原则的基础上对VIE架构的 合法性、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个案审核。在联交所 发布的2018年4月修订后的HKEX-LD43-33(“VIE新 指引”)中,对VIE架构赴港上市提出了核心规则 “严格限定”(Narrowly Tailored)——VIE架构 须在外资限制范围内适用,属于中国外商限制/禁止 类企业的拟上市企业才能搭建VIE架构,且上市申请 人必须在提交上市申请前按照外资可持最大权益取 得监管批准。根据联交所这一监管规则,VIE架构的 红筹企业在联交所上市时,对采取VIE架构的必要性 可能会产生影响。

华为公司的法务部门架构、职责定位和价值体现

华为公司的法务部门架构、职责定位和价值体现

华为公司的法务部门架构、职责定位和价值体现华为公司的法律部门从分散到集中,经历了数次分分合合。

分合之道按照国际惯例,大多数国际型企业都在总部设有统一的法律部。

但当1999年张旭廷以一名普通律师的身份进入华为时,华为的法律业务分散在4个需要法律支持的部门:国际市场部、知识产权部、财经部和采购供应链。

前3个部都成立了自己的法律部,而采购供应链管理部甚至没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只有相关法律人员。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张旭廷解释说:“公司的业务部门都有自己的用人权,当业务发展让他们认识到需要一些法律人员来支持业务发展的时候,就自行招聘了。

”显然,华为法律部开始并非出于公司高层的整体筹划,而是随着业务发展自发慢慢形成的。

这与当时华为属于创业公司的性质有关,公司优先考虑的是业务的发展速度,而无暇更多地顾及组织机构的整体建设。

2000年7月,公司决定所有的法律人员都集中到总部办公,成立统一的法律部,直接向总裁办汇报。

当时法律部的职责主要包括合同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投资业务和综合业务四部分。

但是这次公司集中的时间并不长,仅过了不到一年时间,法律部就又恢复到分散状态,原来集中到一起办公的法律人员基本上又各自回到原来的部门。

但两年后的今天,法律部再次集中成一个部门。

对于公司法律部这几年来的变化,张旭廷认为并不难解释:“这主要与公司业务发展有关,与公司在不同时期的关注不同有关,与在公司不同时期哪种商务模式占了上风有关。

”他解释说,法律部分散办公,好处是最容易上前线,支持前线的业务人员,而集中办公的好处,则是公司管理层更多考虑公司长远发展,重视公司整体运营的结果。

从国外大企业的规律来看,法律部更适合统一管理,因为法律部承担着风险控制的功能。

“风险管理是一个整体的链条,如果拆开,终究有可能出现风险管理上的漏洞,而且业务越大,这种风险也就越大。

”张旭廷说。

2000年华为法律部集中办公,据张旭廷的推测,正是公司高管考虑到法律部分散的结构给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对公司法律资源进行了一次整合。

法学课程介绍

法学课程介绍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简介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一门理论学科,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是一门专门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基本技能和理论思维方式的学科与课程,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和核心主干课程。

法理学的教学目的是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律等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学习其他法律课程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培养、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的能力和方式,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品质。

该课程主要介绍法学、法律的一般知识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学体系、法学学科的设置、法律的渊源、法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概况、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环节(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违法与法律制裁、法律职业、法律教育等。

【中国宪法】课程简介宪法是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并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法中之法。

本课程分四部分阐述宪法理论和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宪法的基本理论。

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惯例、宪法的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二部分:宪法的基本制度。

主要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的政体、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地方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等。

第三部分:基本人权。

包括人权的产生、发展等基本理论与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国家机构。

介绍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西方国家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作、活动原则与方式。

【中国民法】课程简介本课程根据我国民法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改革的进程需大量增补、废除的实际情况,教学体系以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为主导,参考英美法系的某些理论,针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介绍我国现实的和未来有可能借鉴的民法学的基本理论。

第四章 社会的政治结构

第四章 社会的政治结构

兵马俑(秦)
2 封建制的架构 沿续不断
秦始皇虽然反对 分封制,却继承了西 周宗法制度另外两条 主要内容——嫡长子 继承和宗庙祭祀的制 度。汉高帝刘邦建立 汉王朝以后,不仅恢 复分封制,并和大臣 约定:非刘氏而王, 天下共击之。
汉高帝刘邦
秦始皇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 秦始皇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 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岂 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 不难哉! 不难哉!
(3)
宗庙祭祀的制度
宗法制度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就是 维护宗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周天子七庙,诸侯五 庙,大夫三庙。太庙居中,然后分左昭右穆排列, 总共祭祀七代君主。
北京太庙正殿

太庙
昭 门 门 门 门 图 门 门 门 门
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 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 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 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 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 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周公庙(山东曲阜)
(1)
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原始社会早期实 行禅让制,部落联盟 首领是选拔的,不考 虑血缘关系。禹去世 时把帝位让给益。益 担心民心不服,把帝 位让给禹子启。从此 血缘关系才成为权力 交接的主要依据。
大禹像
夏朝和商朝多是兄终弟及, 夏朝和商朝多是兄终弟及,这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影 响。商朝第26代君主康丁实行父子相继的传递方式。康 商朝第26代君主康丁实行父子相继的传递方式。 丁、武乙、太丁、帝乙、帝辛(纣)共五代,是父子相 武乙、太丁、帝乙、帝辛( 共五代, 继。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 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

礼法合一[资料]

礼法合一[资料]

礼法合一摘要: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代表作之一,是自秦至隋唐数千年中国法律文明的集大成之作。

唐律的出现和传播,标志着中华法系正式形成和成熟。

唐律是礼法合一的典范,是汉代以来“引礼入法”历程的升华。

礼与法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两大表现,而礼与法的逐步结合则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演进的主要线索。

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律,从重惩“十恶”、亲亲相隐、贵贱有别、华夷有别等多方面体现了儒家伦理或礼教的精神,是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体现了礼法合一。

关键词:唐律礼治法治礼法合一一、礼法合一是唐律的主要特点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封建王朝,特别是李世民即皇帝位以后,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励精图治,采取了许多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促使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科学文化等,得到空前发展。

唐朝成为继两汉之后强大的封建王朝,也是当时最大的文明国家。

唐律就是在这样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它是我国古代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时期的产物,从唐律的内容看其特点:礼刑并用,礼法合一是其主要特点。

礼法结合,德刑并用,肇始于汉代武帝时期,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礼法进一步结合。

于唐代,礼的基本精神,成为立法的理论基础。

唐律《名例律·疏》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皆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说明德礼与刑罚作为统治手段,相辅相成,二者不能分离的关系。

唐统治者借助《疏议》,把德、礼都赋予法的内容。

例如为解释“谋反”引《公举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

”以此论证谋反罪必须在“将”行未行时,即严加镇压。

因为按照德礼的要求,“惟子惟臣,惟忠惟孝。

”在封建社会,忠孝是最重要的道德标准。

忠君、孝亲,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最高准则,把它赋予法律的内容,违犯这最高准则,便构成严重的犯罪,处以相应的刑罚。

这种精神几乎贯穿于唐律的第一条文。

二、唐律中法与礼结合的表现中华法系之最大特点莫过于礼法的结合,礼与法之间的关系——“相辅而行,不可缺一”。

中国的民主

中国的民主

中国的民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4•【分类】政府白皮书正文中国的民主(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录前言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二、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一)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六)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三、具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一)民主选举(二)民主协商(三)民主决策(四)民主管理(五)民主监督四、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一)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二)人民民主参与不断扩大(三)国家治理高效(四)社会和谐稳定(五)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五、丰富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一)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探索新的路径(二)走符合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四)加强文明交流互鉴结束语前言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100年前,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

100年来,党高举人民民主旗帜,领导人民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近代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VIE架构以及如何拆VIE以暴风科技为例

VIE架构以及如何拆VIE以暴风科技为例

VIE架构以及如何拆VIE以暴风科技为例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Structure)是一种常用于中国互联网公司境外融资的架构模式。

该架构通过在中国内地成立一家公司(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在境外成立一家公司(常为离岸公司),通过一系列股权和合同关系,使得境外公司能够间接控制中国内地公司。

这种架构模式早期主要由中国互联网公司使用,其中以暴风科技为例进行解析。

暴风科技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视频公司。

在VIE架构下,暴风科技通过在中国内地成立暴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暴风”)和在开曼群岛成立暴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暴风”)来实现境外融资和海外上市。

其次,开曼暴风是暴风科技的境外上市主体,持有北京暴风的股权。

开曼暴风由暴风创始人冯鑫及其他股东持有,他们通过持有开曼暴风的股份来间接持有北京暴风的控制权。

开曼暴风选择在境外上市,主要是为了享受境外资本市场的优势,如更丰富的投资者资源、高估值和融资便利等。

在VIE架构下,开曼暴风与北京暴风之间建立了一系列合同和协议,主要包括权利转让协议、Exclusive Technical Service and Technical Consultancy Agreement(以下简称“TS/TC Agreement”)、Exclusive Op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EOA”)等。

这些协议通过确保开曼暴风在经济和商务上对北京暴风具有实质性的控制权,进一步巩固了VIE架构下的运营模式。

通过VIE架构,暴风科技成功实现了境外融资和海外上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VIE架构存在一定的法律和风险隐患。

由于该架构的合规性和法律地位存在争议,境外投资者可能面临财务和政治等风险。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VIE架构的审查和监管是必要的,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VIE架构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为中国公司在境外融资和海外上市提供了便利。

法学的研究及分类

法学的研究及分类

法学的研究及分类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问,以探求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之功能及其作用为研究对象。

经过长期发展,法学有着非常丰富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下面就法学的分类和研究进行简要介绍。

1.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国家机构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这里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政府、国会等,而公民包括个人、企业单位、公民团体等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例子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私法则是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

这里的私人包括个人和法人。

例子包括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等。

2.种类法和一般法法律的分类可以根据其内容。

其中种类法针对某种事物进行管理,例如婚姻法、商标法,专利法、海关法等。

而一般法则适用于人类行为的范围内,如刑法、民法等。

3.形式法和实体法形式法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外部形式,即立法过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文件等,例如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等;实体法则是研究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如合同法、财产法等。

4.基本法和普通法基本法乃制定和保障人权的最高级别的法律,如宪法和人权法;普通法则是通过判例形成、建立的对某一领域的统一标准,如刑法不定期判例法。

二、法学的研究内容1.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探讨法律的本质、意义、价值和逻辑基础等一系列的问题。

法学的哲学基础就在于法律哲学,它涉及到规则形成和规则适用的公正性、人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利益诉求的价值方向与限制、法律体系的内在合理性等问题。

法律史学是探讨法律进化史和国家法律发展过程的学科。

法律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发展出了不同的法律体系,比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

法律史学也研究了不同法律体系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逻辑学是探讨法律规则的逻辑关系和推理方法的学科。

这就涉及到法律推论的理性性质、法律推理与现实论证的关系、法律思维的判别力等问题。

法律制度学是当代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它涉及到法律的各种规范、制度及其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问题。

比如宪法的赋权、司法判决的原则、实施组织等。

法律比较学是探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异同以及相互借鉴和交流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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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内容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个人或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处罚。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任务。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中国法律体系

目录[隐藏]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商法 行政法 刑法 经济法 社会保障法类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新华社发 [编辑本段]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编辑本段] 民商法

1.民法 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8.海商 9.保险 10.票据 11.租赁

[编辑本段] 行政法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 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 13.台湾事务 14.教育 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 18.广播电影电视 19.体育 20.医药卫生 21.人口与计划生育 22.城乡建设 23.环境保护 24.海关 25.旅游 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 28.测绘

[编辑本段] 刑法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 10.危害国家安全罪 11.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侵犯财产罪 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6.妨害婚姻家庭罪 17.危害国防利益罪 18.贪污贿赂罪 19.渎职罪 20.军人违反职责罪 21.反革命罪(废)

[编辑本段] 经济法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2.计划、投资 3.财政 4.税收 5.金融 6.基本建设 7.标准化、计量 8.质量管理 9.统计 10.资源与资源利用 11.能源与能源工业 12.交通运输 13.邮政电讯 14.农牧业 15.工业 16.商贸物资仓储 17.工商管理 18.物价管理 19.市场中介机构 20.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 21.对外贸易 [编辑本段] 社会保障法类

1.劳动 2.社会保障 [编辑本段]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

1.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知识产权诉讼 5.海事诉讼 6.告诉申诉 7.仲裁 [编辑本段]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这是因为存在既非国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独立的社会利益。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宪法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4.商法 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商法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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