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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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专员奖罚制度

招投标专员奖罚制度

招投标专员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成功完成招投标项目,且项目中标率超过公司设定目标的,给予项目组及个人相应奖励。

2.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效节约成本,为公司节省资金的,根据节省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3. 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出创新性建议,且被采纳实施,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的专员,给予特别奖励。

4. 年度内无重大工作失误,且表现突出的招投标专员,年终给予优秀员工奖。

5.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理招投标事务,避免公司损失的专员,给予即时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因个人疏忽导致招投标文件错误,影响公司投标结果的,根据错误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投标文件的准备或提交,导致公司错失投标机会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 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4. 故意隐瞒或篡改招投标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公司内部最严厉的处罚。

5. 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工作失误,影响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将给予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三、奖罚执行1. 奖罚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执行情况。

2. 所有奖罚决定需经过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4. 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罚标准的权利。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奖罚规定同时废止。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对奖罚制度的改进建议,以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

招投标公司的规章制度

招投标公司的规章制度

招投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招投标公司的运营管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公司的组织结构招投标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组织机构。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管进行监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条招投标公司的业务范围招投标公司主要从事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业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客户需求,组织招标、投标、评标等活动,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招投标服务。

第四条招投标公司的管理制度招投标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招投标公司的服务质量招投标公司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客户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投标服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需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六条招投标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招投标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防范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招投标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性。

第七条招投标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招投标公司应重视信息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客户和公司的信息安全。

公司应定期进行信息设备维护和更新,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招投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招投标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激励制度等,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招投标公司的社会责任招投标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发展,参与公益活动,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制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招投标公司的企业文化招投标公司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倡导诚信、公正、合作、创新的企业精神。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范本一: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1.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和落实,保证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需要确立具体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参与招投标的主体2.1 招标人2.1.1 定义招标人是指发起招标的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2.1.2 职责和义务招标人有义务提供详尽的项目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合理。

2.1.3 权利和权益招标人享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和决策权,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2 投标人2.2.1 定义投标人是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2 职责和义务投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

2.2.3 权利和权益投标人有权获得招标文件,有权了解招标内容和要求,有权参与招投标过程,并有权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

3. 招投标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3.1.1 制定招标计划3.1.2 编制招标文件3.1.3 定期公告招标信息3.2 投标阶段3.2.1 获得招标文件3.2.2 准备投标文件3.2.3 递交投标文件3.3 评标阶段3.3.1 开标3.3.2 评标3.3.3 确定中标候选人3.4 中标结果公示和定标3.4.1 公示中标结果3.4.2 签订合同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制度4.1.1 监督方式4.1.2 监督人员4.1.3 监督内容4.2 评估制度4.2.1 评估方式4.2.2 评估指标4.2.3 评估结果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 招标计划表- 招标文件样本- 投标文件样本- 合同范本6. 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人:发起招标的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 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第四条职能: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第五条定标抉择权: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第一节工作目标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第十七条集中招标: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5、设计招标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2、特定材料:30天—60天.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3、园林灯具:20—30天.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21.0总则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c)审批招标文件;d)评定中标单位.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3.2招标前期工作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3.3开展招标工作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4收标、开标工作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3.5评标、定标工作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4.0投标保证金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5.0罚则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3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废标及招标文件制定后开标等环节。

第三条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住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第五条住建局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住建局在拟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清晰了解要求、准确投标。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住建局应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不出现违规内容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及时公布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查阅,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二条住建局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条件,确保只有有资质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四条住建局应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防止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住建局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变更和废标第十六条如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住建局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并延迟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统一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项目招标、货物采购、工程承包等。

二、招投标程序2.1 招标公告2.1.1 招标单位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要求等详细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2.1.2 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进行广告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和咨询。

2.2 投标文件准备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2.2.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合法的企业资质、技术方案、报价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2.3 投标文件评审2.3.1 招标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评审,评审结果应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公示。

2.3.2 评标委员会应公开、公正、公平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名。

2.4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2.4.1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通知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2.4.2 中标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签署和公正。

三、考核与认定3.1 招投标成果考核集团公司应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项目的成本控制、工期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的绩效。

3.2 业绩认定根据评审结果和评标委员会的意见,集团公司应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奖惩,优秀的员工可以进行奖励和晋升,而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则应进行处罚和督导。

四、违约与制裁4.1 中标违约中标人如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履约或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并解除合同。

4.2 失约行为制裁对于故意违反投标文件要求或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集团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招投标资格。

招投标的工作制度

招投标的工作制度

招投标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采购等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投标的组织与管理2.1 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2 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招标投标方案和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3)组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4)组织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审和中标候选人公示;(5)负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处理和纪律监督;(6)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2.3 招标投标活动应邀请相关监管部门、投标人及社会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投标人的资格与责任3.1 投标人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3.3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评标与中标4.1 评标委员会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2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3 评标结果应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4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司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五、纪律与监督5.1 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制度之一,他们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场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对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进行阐述,包括其含义、特点、作用、优劣等方面的内容。

一、公开协商制度公开协商制度是指在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机构内部或机构之间进行的开放式协商。

这种协商模式注重参与者之间的平等、合作和沟通,强调开放透明、民主协商和决策的合法性。

公开协商制度在政府决策、企事业单位管理、社会组织协商、议会决策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公开协商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方面:1.参与者的平等性。

在公开协商制度中,参与者之间没有等级之分,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协商的开放性。

公开协商制度强调透明度,有关协商内容必须对外公开,完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协商的民主性。

公开协商制度在协商决策方面实行多数决定原则,每个参与者都有平等发言权。

4.合法性。

公开协商制度的决策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接受相关法规的限制和规范。

公开协商制度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开放协商可以避免制定者的独断,使得决策更加符合公众的利益。

2.增强信息传递和交流。

开放协商可以促进信息的流通和沟通,避免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从而消除误解,建立信任。

3.促进社会治理的效率。

开放协商制度可以让参与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出更专业的反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理性性。

4.增强合法性。

开放协商的决策更容易获得广泛的认同,从而增强合法性。

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进行采购和工程管理时按有关法规和规范,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选定具备良好信誉和实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可信赖的目的。

招投标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透明)性。

招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避免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等问题。

2.竞争性。

招标过程需要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合格的供应商能够拥有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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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制度文档范本:
第一章 背景介绍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和合理利益分配,
招投标制度应运而生。本章节将对招投标制度的背景进行介绍。

1. 目的
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市场
竞争,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

2. 适用范围
本招投标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采购、
合作、承建等方面。

第二章 招投标组织与职责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设立招投标组织并明确
各职责。

1. 招投标部门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招投标部门,负责统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
规划和管理。
2. 招投标委员会
公司将组建招投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
审核和决策招投标活动的各环节。

3. 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招投标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提供必要的技术、材料和人力支持。

第三章 招投标流程
本章节将详细描述招投标的具体流程,包括准备阶段、公告阶
段、评标阶段、中标阶段等。

1. 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招投标部门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需求分析、文件准备、评标标准制定等。

2. 公告阶段
在公告阶段,招投标委员会将会发布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或
承包商参与投标,同时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

3. 投标阶段
在投标阶段,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将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投标文件、资质证明等。
4. 评标阶段
在评标阶段,招投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预
先设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序。

5. 中标阶段
在中标阶段,招投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者,并进
行相应的通知、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与专业性,招投标委员会将制定相应
的评标标准与方法。

1.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将根据具体的招投标项目而定,常见的评分标准包括
质量、价格、技术能力、服务支持等。

2.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具体的情况
而定,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为了保证供应商的质量和持续可靠供应,公司将建立供应商管
理制度。
1. 供应商准入
在供应商准入方面,公司将对供应商的信誉度、财务状况、资
质证明等进行审核,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2. 供应商评估
公司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时性、品
质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章 法律法规
在招投标活动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招投标活
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1. 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

附件:
1.招投标流程图
2.需求分析表
4.评分标准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投标法:指中国法律中规定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
规,主要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合同法:指中国法律中规定的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
用于规范和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文档的编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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