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1、如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涉及到煤矿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每个人的工作,也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和家属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更是煤矿的头等大事。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切实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方面,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环是抓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煤矿的指导思想,要求我们的干部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特别是解决各级领导干部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用安全第一的方针灌输启发和提高大家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目标。
还要努力掌握好本单位突出的、多发性事故的成因、特点、规律和治理措施,认真检查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特别是在承包以后,在干部和工人中认真检查有没有不顾安全、不顾质量、不顾基础工作,单纯追求产量和进尺的问题,开展安全第一、安全为天的思想教育。
实践告诉我们:要搞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最重要的是监督检查安全第一方针的贯彻落实,并把他们当作经常性的内容来抓,才能使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加强全面安全管理1、要抓好安全管理法规化,促进生产的发展。
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制定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做为法规严格执行,实现标准化规范的作业,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党政工团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制定安全生产的“五条”管理体系,就是党总支管党、行政管长、工会管网、团支部管岗、工程技术人员管防,切实有效地制止了违章、违纪现象,形成了人人重视安全,个个安全生产的局面,使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3、坚持班前“四过问”制度,努力消除人为的精神上的不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四篇)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____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____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着力抓好督查力度,加强督查手段,严肃督查纪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____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目标是:全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确保全年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追责。
3.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力度。
加大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督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行。
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高风险行业的督查,加强对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督查,严防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青少年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养。
5.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强化对易发生事故和隐患的行业、地区的重点排查,确保事故的防范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6.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反应速度。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
7.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建设。
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督查工作网络平台,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公司各机关科室、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承租方。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检查,指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公司各科室、单位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与控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包括安全督查机构与人员、安全督查方式与内容、考核与责任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工作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三)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第1页 /共 14页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是安全督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二)检查、指导、考核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安全督查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的具体组织,协助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督查人员资格认可管理工作。
公司人事科负责指导安全督查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督查人员的调配,归口管理安全督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安全督查人员资格认可工作。
第七条安全督查站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订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督查工作;(二)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单位对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安第2页 /共 14页全环保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三)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单位对公司QHSE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四)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单位对公司QHSE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作业规范、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五)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情况;(六)负责向被检查单位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限期整改、办结事项进行实时跟踪落实;(七)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八)负责定期向质量安全环保科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向质量安全环保科通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九)依照公司委派,参与和配合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十)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事项一览表

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
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的;
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
的;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
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7、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 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的;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 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
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 规定止确佩 戴和使用的 情况
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劳动 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培训;
3、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 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作业;
4、其他从业人员: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 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 性安全培训。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审查冋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二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保证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建立资金使 用专项制度。
14
制定、实施
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 案,以及有 关应急预案 备案的情况
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指定了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查是否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
国企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企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国企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国企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一、目的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范围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国有企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高风险行业和领域。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纺织、钢铁、有色、轻工、电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检查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情况;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6.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7.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四、工作安排1. 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 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班子,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3. 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要求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4. 组织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 汇总分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五、工作要求1. 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2.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推进;3. 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4. 严格责任追究:对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总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总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 111号)4.集团《企业管理手册2.1》、《项目管理手册2.1》、《岗位管理手册1.1》5.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检查内容1.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2.分包单位专职安监人员配备情况;3.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安全生产费用规范提取和专项使用情况;6.作业人员伤亡保险和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及验收情况;8.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起重吊装、小型机具、施工消防、水上平台、隧道开挖、爆破施工、作业环境等)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务纪律等情况;9.职业健康、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形式1.安全检查类别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带班安全检查、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停工复工检查。
(1)例行检查主要指企业或项目按照制度定期开展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2)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以检查防雷电、防解冻造成坍塌为重点的春季安全检查;以防署、防台风、防洪涝为重点的夏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的秋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冬季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可与例行检查合并进行;(3)节假日检查是指在重要节日前对安全、消防、保卫、节后生产准备等进行检查,节假日检查可与其他检查合并进行;(4)停工复工检查是指项目在停工或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的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位置与职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位置与职责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
几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着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使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平稳、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找准位置,全面把握综合监管的内涵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概括地说就是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
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过反馈、调度综合。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1.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指导下,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具体方针和原则;2.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国家、地区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3.拟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和标准;4.综合各地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力开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6.按照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督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7.对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军工、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电力、消防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9.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10.指导协调或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各类伤亡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12.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表 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 主要负责人 1 履行职责情 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主要负责人履行 划; 对本单位安全生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产工作法定职责 (五)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赋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 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 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重大、特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 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 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
2.1 资金 投入保 障 安全投入保 2 2.2 安全 费用提 取和使用 2.3 劳动 防护用 品配备经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 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 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 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 任。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 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22〕16 号))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 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经营 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 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赋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 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 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 》的规定赋予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 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障情况 3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人员 设置配备及 规章制度制 定与执行情 况 2.4 安全 生产教 育和培训经费 3.1 高 危 行业生 产经营单位设置 机构、 配备专职人 员;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设置机构、 配 备专兼职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 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造 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wei)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 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 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 》的规定赋予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 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 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 》的规定赋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
3.2 危 险 物 品生 产经营单位建立 专门的安全管理 制度, 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wei)险物 品或者处置废弃危(wei)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wei)险物品或者 者处置废弃危(wei)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4.1 主要 负 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及考核 从业人员安 4 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4.2 从业 人 员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炼、建造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 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 (二)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建造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