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39页)
关于调整全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和部分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全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和部分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决定》(中发[2001]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国家计委等部委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经济状况、投资环境和人防工程建设现状,参照各地人防工程造价和邻近省市的收费标准,决定进一步调整我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及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修建比例。
根据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下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的要求,对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修建比例作了新的规定,即根据城市的保护类别,9层(含9屋)以下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修建比例由统一为4%,下调为2-4%。
据此,我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修建比例详见附件)。
二、关于全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标准。
我省的国家级人防重点城市易地建设费仍按原江西省计委、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明确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考虑建筑成本的上升,省级防空重点城市易地建设费的上、下限标准作适当调整(调后标准详见附表)。
省级防空重点城市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省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价格、财政、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三、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及对象:全省范围内的国家级和省级人防重点城市规划区内的民用建筑,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面积)的民用建筑,不论建设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投资来源,均应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赣建科设〔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19〕29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内部改造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
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建立一个机构集中服务,各部门依职能分工监管的审查管理体制,实现“一家机构、一套标准、一次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
实施数字化审图,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和设计质量。
二、主要工作(一)开展联合审查。
自2019年8月1日起,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并提供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整体安全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赣人防综[2010]2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7.07
【实施日期】2010.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通
知
(赣人防综[2010]23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召开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0年7月20日在南昌市湾里区召开,会期1天,19日报到。
具体报到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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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结建”审批涉及银行履约保函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结建”审批涉及银行履约保函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赣人防综〔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结建”审批涉及银行履约保函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防综〔2022〕40号各市、县(区)人防办:根据《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赣人防发〔2021〕15号)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承诺+银行履约保函”的创新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地面单体建筑顺利验收,有效助力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履约保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履约保函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6个月。
保函到期原则上可以申请延续1次,但应事先征求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并在上一个保函有效期截止前出具新的保函,确保保函有效期不断档。
二、建设单位使用银行履约保函申请分期建设或地面单体建筑验收,在应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向属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退回履约保函。
三、为做到统一规范,省办制定了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可向省办积极反馈审批实际问题和意见,以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四、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履约台账,健全项目建设跟踪制度,落实人员责任。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出台惠民惠企政策,助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推进双“一号工程”贡献人防力量。
附件: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附件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受益人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作为项目建设防空地下室义务的履约担保。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号】赣人防发[2010]38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赣人防发〔2010〕38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
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人防[2010]241号)已经下发,为确保全省人防卫星通信网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是人防部门组织卫星通信系统应用、规范使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掌握管理规定的原则、内容及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加强机房标准化建设,设立专用的卫星通信系统机房,合理放置各类通信设备,保持机房干净整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卫星通信使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并制作成规章制度牌,悬挂于机房墙壁醒目处,切实加强维护管理;设置值班安排表,落实机房值班职责和人员,规范值班秩序。
四、根据管理规定附件格式统一印制各类报表资料,规范填写、装订成册,按照要求妥善保存。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落实维护管理制度,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卫星通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技能,精心养护、规范操作,做好人防卫星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赣人防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防发[2011]35号)各市、县(区)人防办,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为了加强和规范单建人防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封填等安全生产活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县(区)人防办负责辖区内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同级政府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对工程参建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在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实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人防办。
二、市、县(区)人防办在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对安全施工方案作出审查意见;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留存核查过的各类证书复印件。
对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意见的项目,省办不颁发开工报告,工程不得开工。
市、县(区)人防办还应当督促建设单位自收到开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三、对采用“逆作法”、地下暗挖法、深基坑、地质条件差以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就“逆作法”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路面最大限载、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施工措施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建设单位向人防办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中应附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四、建设单位在正式开工前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或者按照工程造价总额1%的比例向当地人防办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暂行规定
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暂行规定(二○○八年十二月)一、为规范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统一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则,满足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地点、设防类别、防护等级、建设规模、平时和战时用途等建设要求。
三、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应与地面民用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同步进行,有机衔接。
四、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电子文档组成。
五、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
列出与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执行标准和规范及设计基础资料等。
(二)阐述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概况。
包括工程总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场地周边概貌、防空地下室与地面民用建筑的关系、防空地下室与非防护普通地下室的关系以及与相邻人防工程的关系等。
若地面民用建筑分期建设,应说明防空地下室建设划分情况。
(三)防空地下室建设情况1、层数、面积(包括建筑面积、有效面积或使用面积、掩蔽面积)、层高、覆土层厚度、埋深。
2、设防类别、防护等级(包括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和防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抗爆单元数、每个抗爆单元面积。
3、平时用途、战时用途,战时出入口(含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和备用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
4、主体结构形式及防水等级要求。
5、初步提出平时、战时通风措施。
6、初步提出平时、战时给排水措施。
7、初步提出平时、战时电气措施。
8、初步提出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9、防火分区划分情况。
六、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地面首层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平时平面图、防空地下室战时平面图和剖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除按地面民用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还应标示出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标高,防空地下室与地面民用建筑物的关系。
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Don't preach your own heart everywhere, you are not the only one in this world who have stories.(页眉可删)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江西省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机制。
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委托管理者管理的,由管理者负责。
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服从投资者、管理者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我们国家以及各个地方对于人防工程都非常重视,人防工程安全是相当重要的,安全生产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根本。
那么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哪些?下面的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其的具体内容。
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西省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机制。
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委托管理者管理的,由管理者负责。
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服从投资者、管理者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三条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全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人防工程的投资者、管理者应当保证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西省人民防空机动卫星通信指挥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西省人民防空机动卫星通信指挥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赣人防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西省人民防空机动卫星通信指挥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赣人防发〔2010〕12号各设区市人防办:为加强全省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指挥信息保障能力,同时有力保障政府应急救援指挥,省人防办按国家人防办明确的卫星通信系统技术标准统一订制了机动卫星通信指挥车,并于3月1日为各单位配发到位。
为加强管理,特制订《江西省人民防空机动卫星通信指挥车管理使用规定》,望认真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江西省人民防空机动卫星通信指挥车管理使用规定机动卫星通信指挥车是省、市两级政府和人防部门战时指挥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指挥抢险救灾的专用车辆,是全省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做到专车专用,精心养护,规范操作,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确保一声令下,拉的出,联的上。
1、车辆除执行机动指挥保障任务和训练外,严禁作为它用,每年度训练公里数不得超出2000公里。
车辆使用须经办领导批准,并做好出车登记。
2、车内乘员由指挥所管理中心(或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员组成,在车长领导下担负机动指挥保障任务,车内乘员不得超员。
未经批准,非车内乘员不得进入车内。
3、全省卫星通信网管理由省人防卫星通信网管中心(设在0719指挥所管理中心)负责,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任务外,使用卫星信道需提前1天向网管中心提出申请。
信道租赁使用费待国家人防办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4、车内任何设备未经省人防办批准不得拆改、外借或移作它用。
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车载装备器材、工作文件、资料,定期进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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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赣人防发〔2015〕11号各市、县(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防办《关于加强全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的意见》(赣人防办发〔2008〕30号)同时废止。
2015年8月31日以前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人防工程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7月7日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一、人防工程设计要求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国家、江西省人防办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等进行设计。
2.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必须与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形成项目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转换专篇中应明确平时准备事项和转换具体实施时间、内容、方式方法。
设计图纸中应明确转换部位、转换方式,并明确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性施工就位。
3.人防工程设计中应采用标准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防化设备和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宜优先选用国家人防办标准图集型号。
4.人防工程不得采用结构后加柱设计。
5.人防工程开设顶板采光井或全填土式及半填土式窗井,必须按规范及图集规定,严格执行尺寸、开间、覆土、净高、配筋、预埋件的要求。
6.有防护要求的平时(平战两用)竖井应采用一墙两门加集气室的做法,人防门平时购置安装到位。
7.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柱距及口部设置应遴选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最优柱距,尽量提高人防工程使用率,达到内部宽敞整齐的要求。
附建式人防工程应尽量结合上部建筑的剪力墙、柱、楼梯间设置人防口部,满足工程内部宽敞整齐、人员出入口疏散便捷的要求。
8.人防工程(指挥工程除外)设计应平战结合,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成本、合理利用空间,通风设备设施、电站设计应兼顾平战两用功能。
9.人防工程围护结构上开设的平时人员及车辆通行口均应采用防护密闭门的门式临战封堵方式,人防门平时购置安装到位。
防护单元间临战封堵宜采用国家人防办标准图集型号,封堵框应一次性安装浇筑到位,封堵板(梁)可列入临战转换项目。
10.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人防工程。
其他与人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人防工程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在设计中应尽量把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用房、电表、地暖管线设置在人防工程的防护范围以外。
11.人防工程顶板不得采用空心楼板,不得采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12.人防工程防水等级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规定的二级防水等级标准。
人防工程防水应按在迎水面实施、刚柔相济的原则,采用外包柔性防水与结构自防水相结合的形式。
人防工程防水不宜采用渗透结晶、聚乙烯丙纶等产品。
13.人防工程口部功能房间、通道等装饰设计要求:地面装饰标准不得低于停车区或平时使用区域,地面平整光滑自然放坡,满足洗消及战后冲洗要求。
墙表面应平整光滑并刮白,顶棚禁止粉刷。
14.设有内部电站的人防工程,战时通风系统应设计电动风机平时安装到位。
无内部电站的人防工程,战时通风应设计电动脚踏两用风机平时安装到位。
防爆波活门、除尘器、战时风机、人防口部战时风管、密闭阀门及与平时风管连接的转换接头均应设计平时安装到位。
15.人防工程中平战两用的排水泵应设计平时安装到位,仅供战时使用的排水泵列入临战转换项目。
16.人防工程的防爆波活门宜选用悬板活门,不宜选用胶管活门。
17.人防工程口部及内部照明应满足平时及战时使用照明要求,人防工程的照度标准值不得低于100lx。
战时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系统和信号音响系统、防爆呼唤按钮应设计平时安装到位。
18.人防工程竣工时战时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应设计平时连接市政管网。
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的战时水箱、干厕应设计平时安装到位。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及物资库等配套工程的战时水箱、干厕可临战转换。
19.战时使用及平战两用的通风口防护设施应设计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人防工程平时风管不宜穿越临空墙,如确需穿越时应在墙体两侧预埋封堵角钢框。
穿越防护单元隔墙、密闭隔墙时应采用双向受力封堵构件,在一侧预埋封堵框。
20.战时使用的给排水管、防护闸阀和防爆波地漏应设计平时安装到位。
平时使用的给排水系统(含消防管)的防护闸阀应设计平时安装到位。
21.防化值班室和战时进风机房应设计平时砌筑到位。
测压装置应设计平时安装到位。
22.人防工程内部要求干燥整洁,出入口及设备管井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计设置口部雨棚、截水沟、挡水墙等防雨水倒灌设施。
23.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工程中过滤吸收器应设计平时购置到位。
二、人防工程方案审查要求24.人防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暂行规定》、《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要点》进行审查。
送审项目设计方案的防护等级、类别、面积、用途等重要指标应与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一致。
25.人防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对不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不予审查。
26.人员掩蔽工程方案审核时应明确整个送审项目防空地下室的掩蔽人数及每个防护单元的掩蔽人数。
掩蔽面积不得少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60﹪。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27.送审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项目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战时建筑、结构、风、水、电全套图纸及预留预埋孔况图、平时风水电图纸、人防工程上一层给排水平面图等图纸,各专业计算书,地质勘察报告等。
同时应附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含人防工程平战功能、应建面积、防护等级等相关指标信息)。
28.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并符合国家和江西省人防办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29.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人防防护结构、布局、面积、防水、防护等级和平战用途等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报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同意。
设计变更经原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及人防工程质监机构备案。
30.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受审项目的第一次审查及最终审查报告。
施工图审查报告应对工程是否通过审查给予明确意见,并加盖审图机构公章及参与审查的各专业人员资格章。
四、人防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要求31.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性完成。
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按设计要求在工程施工中一次性就位。
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密闭防护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性整体浇筑混凝土,严禁后浇。
32.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等防护设备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性完成。
33.穿越人防工程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战时风管、平时和战时使用的水电管道等应一次性预埋到位。
混凝土工程完成后,不得在人防工程密闭墙体上穿墙打洞。
34.平时风管穿越人防工程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应预埋封堵框,战时进行封堵。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的钢板焊接成型,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不漏气。
35.在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
上部地面建筑需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
室外出入口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宜设置沉降缝。
人防区后浇带、施工塔吊设置定位时应避让人防口部及人防防护功能房间,穿人防区域应按止水钢板后浇构造措施,做好防护密闭处理。
36.临空墙、门框墙等有密闭要求的墙体模板安装施工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杆严禁采用PVC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37.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应依据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进行设备选型、生产加工、预埋、安装。
施工应落实防护设备标准、类别、等级、材质、开启方向(内外左右)、定位焊框、浇筑看护、调试安装等质量控制要求。
38.防护设备门扇应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
门扇启闭比较灵活,闭锁活动比较灵敏,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启方向。
门扇能自由开到终止位置。
39.防护设备的钢制门框与门框墙之间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相互连成整体。
防护设备门框等在施工过程中应满足定位浇筑精度要求。
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
40.人防工程施工中给排水防护阀门应选用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防护阀门。
防护阀门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1.穿过人防围护密闭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油管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密闭肋采用3~10mm厚的热镀锌钢板,与热镀锌钢管双面焊接,预埋时密闭肋应位于墙体中间,伸出墙面50mm。
42.有洗消要求的人防口部、房间地面应施工找坡光滑,不得起砂开裂,地面水自然流入地漏或集水井;顶板严禁粉刷;墙面施工粉刷平整,油漆刷白;防护防化设备及管线管道表面等无污染锈迹。
43.战时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系统和信号音响系统、防爆呼唤按钮应安装到位,并通电调试,确保能正常使用。
44.核4级、核4B级、核5级、常5级人防工程平时电气管线明管敷设的,应在套管与敷设管线之间填充油麻丝和环氧树脂。
当管线设置在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上时,应在受冲击波方向一端采用抗力片防护;当管线设置在相邻防护单元防护密闭隔墙上时,应在管两端采用抗力片防护。
核6级、核6B级、常6级人防工程平时电气管线明管敷设的,应在套管与敷设管线之间填充油麻丝和环氧树脂,并在管两端采用环氧树脂封堵。
平时未敷设的电气备用预埋管应在管两端采用环氧树脂封堵。
4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审查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平战转换实施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项目平战转换实施预案应与项目实际相符,包含转换内容、转换时限、转换经费、转换主要设计图(详见xx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预案样本)。
附件:xx市xx区xxxx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预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一﹚小区基本情况(二)人防工程概况二、组织机构﹙一﹚架构编成(二)主要职责三、平战转换内容﹙一﹚编制依据﹙二﹚转换时限及工作要求﹙三﹚早期转换内容﹙四﹚临战转换内容(五)紧急转换内容四、工程平战转换经费预算表五、工程平战转换主要设计图﹙一﹚土建图纸﹙二﹚通风图纸(三)给排水图纸(四)电气图纸一、工程概况﹙一﹚小区基本情况:xx小区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人防工程建于小区xx位置,为单建式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