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第2次修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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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粤府〔2020〕7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引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简介

广东省简介

海洋资源
● 广东省海岸线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生物包括海洋动物和植物,共有浮游植物406 种、浮游动物416种、底栖生物828种、游泳生物1297种。远洋和近海捕捞,以及海洋网箱养鱼 和沿海养殖的牡蛎、虾类等海洋水产品年产量约460万吨;可供海水养殖面积77.57万公顷,实际 海水养殖面积19.49万公顷,是全国著名的海洋水产大省。雷州半岛的养殖海水珍珠产量居全国 首位。沿海还拥有众多的优良港口资源。广州港、深圳港、汕头港和湛江港成为国内对外交通和 贸易的重要通道;大亚湾、大鹏湾、碣石湾、博贺湾及南澳岛等地还有可建大型深水良港的港址。 珠江口外海域和北部湾的油气田己打出多口出油井。沿海的风能、潮汐能和波浪能都有一定的开 发潜力。广东省沿海沙滩众多,气候温暖,红树林分布广、面积大,在大陆最南端的灯楼角有全 国唯一的大陆缘型珊瑚礁,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
● 自1989年起,广东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居全国第一位 ,成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占全国 的1/8。广东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第一 。广东珠三角9市将联手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 成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并肩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
位置境域
● 广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湖南,西接广西,南邻南海,珠江口东西两 侧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部雷州半岛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全境位于北纬 20°09′~25°31′和东经109°45′~117°20′之间。 东起南澳县南澎列岛的赤仔屿,西至雷州市纪 家镇的良坡村,东西跨度约800公里;北自乐昌县白石乡上坳村,南至徐闻县角尾乡灯楼角,跨 度约600公里。北回归线从南澳—从化—封开一线横贯广东。全省陆地面积为17.98万平方公里, 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87%;其中岛屿面积1592.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0.89%。全省 沿海共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759个,数量仅次于浙江、福建两省,居全国第三位。另有明 礁和干出礁1631个。全省大陆岸线长3368.1公里,居全国第一位。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 领海、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归沿岸国家管辖的规定,全省海域总面积41.9万平方公里。 广东省 岸 线 总 长 度 为 4 11 4 公 里 。 已 开 发 利 用 的 岸 线 长 度 为 1 4 1 4 公 里 , 约 占 总 长 度 的 3 5 %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0.05.08
•【字号】粤水人事〔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9〕19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我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孟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林叔忠省水文局二级巡视员
廖征红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钟如权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申宏星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卢志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小文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
罗益信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张立新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戎壮强厅水调度管理处处长
金涛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图钧省韩江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水资源管理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陈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5月8日。

珠江流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存在问题1珠江的地理环境珠江是我国南方

珠江流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存在问题1珠江的地理环境珠江是我国南方

珠江流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存在问题1.珠江的地理环境珠江是我国南方的一条大河,横贯华南大地,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

珠江包括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海南省,广东、广西沿海诸河及云南、广西国际河流,跨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8省(自治区),总面积为79.63万平方公里,其中珠江流域我国境内面积44.21万平方公里,另有1.1万余平方公里在越南境内。

珠江水资源量相对比较丰富,径流总量仅次于长江,是黄河的6倍,单位面积产水量居全国之冠。

珠江流域内多为山地和丘陵,占总面积的94.5%,平原面积小而分散,仅占5.5%。

总的地势是西北高,东南低。

西北部为平均海拔1000~2000米的云贵高原,在云贵高原以东是海拔在500米左右的两广丘陵,广西以及云贵高原东部广泛分布着石灰岩,以云南的石林和桂林的山水最为典型,珠江下游的冲积平原是著名的珠江三角洲。

2.珠江的河流分布珠江流域片位于东经97°39′~117°18′,北纬3°41′~29°15′之间,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总趋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

本片除横断山脉南北走向外,其他大多是东西走向。

本片珠江流域是一个复合的流域,由西江、东江、北江、三角洲诸河四大水系组成。

流域面积45.369 km2,其中我国境内面积为44.210万km2。

珠江水系支流众多,流域面积1万k㎡的支流有6条,即北盘江、柳江、郁江、桂江、贺江和连江。

西江是珠江的干流,以南盘江为河源,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乌蒙山余脉的马雄山东麓,自西向东蜿蜒流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在广东省珠海市磨刀门企人石人南海,全长2214km,平均坡降0.58‰,集水面积353120k㎡,其中341530k㎡在中国境内。

西江平均年径流量为2300亿立方米。

西江干流的一级支流中,集水面积1万k㎡以上的有北盘江、柳江、郁江、桂江、贺江。

南盘江从源头至贵州望漠县蔗香双江口,长914km,流域面积56880k㎡,河道平均坡降1.74‰。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历程与修编成果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历程与修编成果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历程与修编成果潘玉敏【摘要】With the rapi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the demand of water conservancy support capability is increasing.River basi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is the overall deployment of the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conservation and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the prevention from the damage of water, the background, focal points and features of the river basi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have been analyzed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stag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and the main outcome of the re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river basi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has been introduced as well, which is based on"maintaining the river health and promoting the harmony between people and water", and its progresses and deficiencies have been concluded, which could push forward bett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planning.%分析了广东省不同历史阶段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背景、重点及特色,介绍了广东省以“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为主旨进行的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主要成果,总结其进步与不足,以推动规划更好地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4•【字号】粤府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四日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3.将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审核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4.将行政审批受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以及系统内教育培训、技术工人技能考核与鉴定、水利水电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5.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资产项目评估、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职责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6.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的省属电厂水库移民工作职责划入省水利厅。

广东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广东省水利厅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一、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4)(一)地下水资源状况 (4)(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6)(三)地下水开采诱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13)(四)地下水超采状况 (17)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8)(一)指导思想 (18)(二)基本原则 (18)(三)主要目标 (20)三、地下水利用总量控制方案 (21)(一)规划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21)(二)未超采区开采方案 (22)(二)超采区压采方案 (30)四、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措施 (32)(一)地下水开发利用工程 (32)(二)地下水保护工程 (34)(三)地下水治理与修复工程 (35)(四)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 (36)五、重大工程项目 (37)(一)地下水监控工程 (37)(二)地下水源替代工程 (40)(三)地下水修复工程 (41)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一)加强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42)(二)加强地下水资源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 (42)(三)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和超采区的压采管理 (43)(四)强化执行地下水功能区管理制度 (43)(五)加强基础研究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保护水资源氛围 (44)(六)构建保障规划实施的投入机制 (4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下水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 [2007]409 号)要求,编制《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水利部颁发的《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技术大纲》为依据,按照地下水保护优先原则,在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和省人民政府2009 年批复同意实施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基础上,以地下水功能区为单元,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制定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案,提出地下水治理、保护与管理措施。

湘江流域全图

湘江流域全图一、必须高度重视湘江流域水资源及水资源管理问题湘江是我省最大的河流,流域面积9.6万平方公里,湖南境内流域面积8.53万平方公里。

流域内多年平均降雨量达1460毫米,多年平均径流量600多亿立方米。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是孕育湖湘文明的生命之河。

沿岸分布有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郴州、娄底等7个地级市,2007年流域总人口3276.5万人,约占全省人口的48%,其经济总量占全省2/3,是湖南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流域。

建国以来我们在湘江流域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水资源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沿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丰厚的水源。

但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体系的不完善,特别是沿岸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水资源问题已日益显现,这个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能会进一步突出,同时水资源管理也与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相适应。

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流域水资源问题已经凸现通过这次基层调研,特别是通过我们平时工作中对流域情况的了解,目前,湘江流域面临诸多水问题。

1、防洪除涝整体能力不强湘江流域防洪除涝体系建设与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其干支流水库防洪库容偏少,特别是干流缺乏控制性防洪水库,防洪调控能力弱。

目前流域防洪主要还是依靠堤防,受历史条件和建设资金制约,其堤防达标率不高,每到汛期,流域防洪压力很大。

沿岸城市排水管网系统不完善、不配套,且年久失修,一遇大雨内涝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

2、水资源紧缺问题凸现流域水资源总量相对丰沛,但时空分布不均。

其下流控制水文站实测流量最大达20800m3/,而最小流量仅100多m3/。

全流域缺乏有效的水资源配置工程,目前仅只有东江水库具有较大的水资源调控能力。

但该水库属多年调节水库,年季水量有限,难以长时间为下游补水。

同时由于河道采砂、航道疏浚及水流自然冲刷等原因造成河道严重下切,特别是枯水季节下游河段同流量水位严重偏低,近些年由于枯季水量减少及水位下降等原因,湘江下游水资源紧缺问题已经凸现,2003年、2007年、2022年枯水季节有较长时间主要依靠上游东江补水才基本保证下游长、株、潭的人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2019.3.28生效最新)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汛防旱防风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机制,提高防汛防旱防风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或者本行业的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险情排查和处理、灾情险情报告、组织人员转移等防汛防旱防风的具体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气象、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探讨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探讨马涛;陈家宽【摘要】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是近年来我国湿地遭受严重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给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与湿地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着重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最后讨论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湿地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that cause serious damage to wetlands of China is the lack of legal protecti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in Chinese legal system were sorted out and the conflictsand contradictions were analyzed in particular. The experiences in wetland protection legislation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 revelation to China were discussed.【期刊名称】《湿地科学与管理》【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4页(P65-68)【关键词】湿地保护;立法;问题;国际经验【作者】马涛;陈家宽【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生物多样性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433【正文语种】中文我国是湿地大国,湿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

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湿地遭受严重破坏。

湿地破坏的主要直接原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垦、引水、水体污染、过度捕捞、过度利用以及外来物种的引入,而间接原因主要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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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流域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防治水害,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活动。 流域水资源是指流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流域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流域水资源规划 —3—

第五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 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第六条 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本省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综合规划应当服从相关江河流域的国家综合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流域综合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

并依法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区域综合规划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区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编制流域、区域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流域、区域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流域的综合规划,其工程可 —5—

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第三章 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 第十二条 流域水量分配应当依据流域规划、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质水量双控制的原则,保障流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航运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流域外的调水。 第十三条 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论证,根据流域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变化提出修订方案,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6

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包括取水量分配指标、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量指标及水质控制指标等内容。 经批准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是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调度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涉及地级以上市水量分配以及向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涉及市、县的水量分配,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第十四条 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年度预测来水量、用水计划、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以及水功能区达标等情况,制订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需要在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外使用其他地级以上市计划内水量分配指标的,应当向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各方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流域内发生严重干旱、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小于最小 —7—

下泄流量、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实施应急调度。 第十七条 旱情紧急情况的流域水量调度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发生旱情紧急情况的,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旱情紧急情况的水量调度预案。 实施旱情紧急情况水量调度预案,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日互相通报取水退水及水库蓄泄水情况,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发生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小于最小下泄流量、水库运行故障以及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的,流域管理机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 8

限和职责,及时采取压减取水量直至关闭取水口、实施水库应急泄流方案、加强水文监测等措施。 第十九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范围内水量调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流域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取水工程等管理单位,应当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保持相应河段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并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流域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流域管理机构、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维护流域各河段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保护水环境。 —9—

第二十一条 流域水功能区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流域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不得擅自变更。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水功能区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制订程序进行修改后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功能区划应当包括水功能区名称、范围、现状水质、功能及保护目标、管理措施等内容。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利用水资源活动,不得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保护目标。 第二十二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以及其他有关规范和标准,分别核定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干流及其三角 10

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流域内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支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流域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11—

第二十四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水资源信息管理,完善水情水质通报机制。 流域的水量水质信息应当实行共享,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拟定、实施流域水功能区划的; (四)不履行流域水质状况监测、报告职责的; (五)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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