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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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

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

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

一类模式:是指除汉语文(汉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民族语授课,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二类模式:是指除民族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汉语授课,使用汉语文(汉语)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三类模式:是指部分学科用民族语授课,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

2.双语教学学生:是指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生。

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是指面向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在双语教学岗位上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3.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

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4.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5.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6.校园网:是指在校园内为教学、管理等实现宽带互联,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含通过城域网形成的逻辑校园网)。

二、填报说明1.附属学校(园):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独立填报,在基础基112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所附属高等学校(机构)的名称和代码。

2.通电:是指学校可获得定期或随时可用的电力来源(例如电网/电源连接,风能,水,太阳能和燃料动力发电机等)。

3.接入互联网: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填报“是”,同时填报接入互联网方式(1.拨号、2.ADSL 、3.光纤、4.无线、5.其它)(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填报“光纤”)。

某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某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规范深圳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十月目录1 修订说明42 教案及教案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82.1小学部分82.11 小学部分表182.12 小学部分表292.2初级中学部分102.21 初级中学部分表1102.22 初级中学部分表2113 实验室装备规范123.1小学部分123.2中学部分144 小学教案及教案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184.1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5㎡/间)194.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194.2科学实验室/探究室194.2.1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194.2.2 科学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204.3科学仪器室(含准备室、实验员室)(使用面积:≥60㎡/间)204.4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214.5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224.6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224.7音乐室(使用面积:≥86㎡/间)224.8舞蹈室(使用面积:≥100㎡/间)234.9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234.10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86㎡/间)234.11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234.12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86㎡/间)244.13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244.14综合实践活动室(使用面积:86㎡/间)244.15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254.16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254.17生物园254.18小气象站264.19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200㎡/间)264.20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32㎡/间)264.21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32㎡/间)274.22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97㎡/间)274.23图书经管员工作室(使用面积:6㎡/座)274.24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5㎡/间)284.25校园网络中心(网络)284.26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30㎡/间)284.27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14㎡/间)284.28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30㎡/间)294.29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61㎡/间)294.30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304.31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314.32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20㎡/间)314.33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314.34少先队部室(使用面积:≥20㎡/间)324.35校史展览室(使用面积:≥30㎡/间)324.36文印室(使用面积:≥14㎡/间)324.37会议接待室324.38教师办公室334.39行政办公室334.40总务仓库334.41维修经管室334.42配电室334.43传达值班室334.44学校电话交换系统334.45校园安全监控系统335 初中教案及教案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335.1普通教室(使用面积:≥70㎡/间)335.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345.2物理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345.3化学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355.4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355.5科学(理、化、生)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365.6理化生实验员室375.7理化生准备室375.7.1 物理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375.7.2 化学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375.7.3 生物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385.8仪器室(理、化、生)385.8.1 物理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385.8.2 化学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385.8.3生物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385.9药品室(使用面积:≥23㎡/间)385.10危险药品室(使用面积:≥8㎡/间)385.11培养室(使用面积:≥43㎡/间)395.12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395.13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395.14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405.15音乐室(使用面积:≥96㎡/间)405.16舞蹈室(使用面积:≥150㎡/间)415.17器乐排练室(使用面积:≥96㎡/间)415.18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415.19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96㎡/间)425.20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425.21历史室(使用面积:≥96㎡/间)425.22地理室(使用面积:≥96㎡/间)435.23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126㎡/间)435.24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445.25综合实践活动(劳技)室(使用面积:≥96㎡/间)445.26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445.27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455.28生物园455.29地理园455.30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300㎡/间)455.31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80㎡/间)465.32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80㎡/间)465.33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324㎡/间)465.34图书经管员工作室(使用面积:≥12㎡/间)475.35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6㎡/间)475.36校园网络中心(网络)475.37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40㎡/间)475.38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20㎡/间)485.39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40㎡/间)485.40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120㎡/间)485.41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49 5.42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505.43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40㎡/间)505.44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505.45团队室(使用面积:≥20㎡/间)505.46校史(德育)展览室(使用面积:≥50㎡/间)515.47文印室(使用面积:≥20㎡/间)515.48会议接待室515.49教师办公室515.50行政办公室515.51总务仓库525.52维修经管室525.53配电室525.54传达值班室525.55学校电话交换系统525.56校园安全监控系统526 附:《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范指引》(摘录)526.1附表一: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526.2附表二:普通中小学图书室(馆)面积测算表621 修订说明1.1修订原则1.1.1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适应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均衡教育资源,促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和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率先实现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按照“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要求,全面修订了2006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规范》(深教〔2006〕464号),形成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2010-2011普实档案建设标准

2010-2011普实档案建设标准

2010-2011学年度普实档案建设最低标准一、实验室建设及仪器配备标准根据两基评估验收的基本标准要求:初中理科实验室6-12个平行班不少于3个(物理、化学、生物各一个),6个平行班以下2个,每个使用面积96平方米,准备室:理化生各一间,面积每间18平方米。

仪器室各一间,使用面积每间23平方米。

农村学校如果准备室和仪器室合在一起是一间,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小学科学实验室(活动室)6个平行班以下,1间,7个平行班以上2间,面积80平方米。

每个学校:准备室1间面积18平方米、仪器室1间23平方米。

准备室和实验室在一起是一间,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其它功能按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执行(JY/T0385-2006)。

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基本配备要求:8个平行班以下低配,资金25万元。

8个平行班以上高配,资金50万元。

小学基本配备要求:8个平行班以下低配,8个平行班以上高配(JY/T0388-2006)。

生均仪器经费是新的验收条件,我们以前没有列入验收项目,如果要统计生均仪器经费,中学成套理、化、生三个实验室按9万元计算,每套教学仪器按6万元计算。

小学教学仪器基本空白,按配备标准要求高配每套约3万元,低配约2万元。

二、关于图书达标标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办法及说明》(修订稿)的通知(甘教厅[2009]l7l号文件)要求,2010年后逐步按《甘肃省中小学图书室)建设规范》(甘教直装[2003]2号)执行。

1、藏书室:中学以每平方米藏书400-600册计算建筑面积,小学以每平方米藏书500-700册计算建筑面积。

2、学生阅览室:中学二类l/14;小学二类1/20 (座位数/学生总数),我省验收按二类执行。

3、教师阅览室:中学按教师人数1/3设座位,小学按教师人数l/4设座位。

4电子阅览室:城市初中90平方米,小学80平方米。

自治区实施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终稿)20120209

自治区实施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终稿)20120209

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入实施,自治区决定在2012-2015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实施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从2001年以来,国家在西部地区先后实施了“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一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自治区实施的“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等项目,我区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学校布局基本合理,提前完成了“两基”达标任务。

但由于大部分旗县“两基”达标标准较低,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基础教育发展不够平衡,不少旗县中小学办学条件差的面貌还未根本改变,校舍面积不足、功能教室不全、学生生活用房短缺、教学仪器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滞后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自治区实施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富民强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工程实施,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保持民族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一项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实施范围及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包括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

2012-2015年,自治区采取采取集中投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方式,凡列入工程实施规划的项目学校都要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与此同时,通过与国家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有机结合,到“十二五”末,全区大部分普通中小学校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深圳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十月目录1 修订说明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9)2.1小学部分 (9)2.11 小学部分表1 (9)2.12 小学部分表2 (10)2.2初级中学部分 (11)2.21 初级中学部分表1 (11)2.22 初级中学部分表2 (12)3 实验室装备规范 (13)3.1小学部分 (13)3.2中学部分 (16)4 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20)4.1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5㎡/间) (20)4.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 (20)4.2科学实验室/探究室 (20)4.2.1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 (20)4.2.2 科学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21)4.3科学仪器室(含准备室、实验员室)(使用面积:≥60㎡/间) (22)4.4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 (22)4.5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 (23)4.6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 (23)4.7音乐室(使用面积:≥86㎡/间) (23)4.8舞蹈室(使用面积:≥100㎡/间) (24)4.9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4)4.10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86㎡/间) (24)4.11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4)4.12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86㎡/间) (25)4.13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5)4.14综合实践活动室(使用面积:86㎡/间) (25)4.15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6)4.16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 (26)4.17生物园 (26)4.18小气象站 (27)4.19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200㎡/间) (27)4.20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32㎡/间) (27)4.21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32㎡/间) (28)4.22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97㎡/间) (28)4.23图书管理员工作室(使用面积:6㎡/座) (28)4.24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5㎡/间) (29)4.25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29)4.26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30㎡/间) (29)4.27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14㎡/间) (29)4.28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30㎡/间) (30)4.29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61㎡/间) (30)4.30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 (31)4.31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 (32)4.32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20㎡/间) (32)4.33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 (32)4.34少先队部室(使用面积:≥20㎡/间) (33)4.35校史展览室(使用面积:≥30㎡/间) (33)4.36文印室(使用面积:≥14㎡/间) (33)4.37会议接待室 (33)4.38教师办公室 (34)4.39行政办公室 (34)4.40总务仓库 (34)4.41维修管理室 (34)4.42配电室 (34)4.43传达值班室 (34)4.44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34)4.45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34)5 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35)5.1普通教室(使用面积:≥70㎡/间) (35)5.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 (35)5.2物理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5)5.3化学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6)5.4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6)5.5科学(理、化、生)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7)5.6理化生实验员室 (38)5.7理化生准备室 (38)5.7.1 物理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8)5.7.2 化学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8)5.7.3 生物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9)5.8仪器室(理、化、生) (39)5.8.1 物理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8.2 化学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8.3生物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9药品室(使用面积:≥23㎡/间) (39)5.10危险药品室(使用面积:≥8㎡/间) (39)5.11培养室(使用面积:≥43㎡/间) (40)5.12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 (40)5.13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 (40)5.14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41)5.15音乐室(使用面积:≥96㎡/间) (41)5.16舞蹈室(使用面积:≥150㎡/间) (42)5.17器乐排练室(使用面积:≥96㎡/间) (42)5.18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2)5.19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96㎡/间) (43)5.20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3)5.21历史室(使用面积:≥96㎡/间) (43)5.22地理室(使用面积:≥96㎡/间) (44)5.23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126㎡/间) (44)5.24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5)5.25综合实践活动(劳技)室(使用面积:≥96㎡/间) (45)5.26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5)5.27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 (46)5.28生物园 (46)5.29地理园 (46)5.30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300㎡/间) (46)5.31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80㎡/间) (47)5.32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80㎡/间) (47)5.33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324㎡/间) (47)5.34图书管理员工作室(使用面积:≥12㎡/间) (48)5.35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6㎡/间) (48)5.36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48)5.37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40㎡/间) (48)5.38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20㎡/间) (49)5.39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40㎡/间) (49)5.40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120㎡/间) (49)5.41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 (50)5.42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 (51)5.43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40㎡/间) (51)5.44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 (51)5.45团队室(使用面积:≥20㎡/间) (51)5.46校史(德育)展览室(使用面积:≥50㎡/间) (52)5.47文印室(使用面积:≥20㎡/间) (52)5.48会议接待室 (52)5.49教师办公室 (52)5.50行政办公室 (53)5.51总务仓库 (53)5.52维修管理室 (53)5.53配电室 (53)5.54传达值班室 (53)5.55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53)5.56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53)6 附:《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摘录) (54)6.1附表一: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54)6.2附表二:普通中小学图书室(馆)面积测算表 (64)1 修订说明1.1修订原则1.1.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适应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均衡教育资源,促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和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率先实现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按照“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要求,全面修订了2006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深教〔2006〕464号),形成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参照依据。

(三)本《标准》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

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五)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普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人口流动趋势,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农村学校设置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出行便利,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既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相对集中办学,并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

对农村边远山区、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城市学校设置应根据交通、环境条件以及学校规模、服务半径、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教基[2009]71号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教体[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安全进行。

教育局将把学生体检工作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厅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教体[2009]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中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校学生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通知如下:一、体检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附后)。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内科、眼科、口腔科、外科、形态指标、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费用5元/人.次,结核菌素检查费用5元/人.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检查费用5元/人.次。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 区)评估指标的解释:经县级及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 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教师、学 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名师和名校 长、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 象、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等。
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 的校内职工、临时工、 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 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 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
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 准。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 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 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我省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江苏省中小 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 和《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试行)》,学校至少应达到Ⅲ类标准。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 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该达到Ⅰ类 标准。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政府购买学位是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 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 买的用以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学位的数量。填报时,以财政实际支付的人数为准。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购买学位必须与民办 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财政为此支付培养费,包括人 员工资、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民办学校合理利润 等,学生在民办学校享受在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不需 要交纳任何费用。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体育艺术填表说明

1 填 表 说 明 ·应配体育教师数: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9年级每6-7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10-12年级每8-9个班配备1名体 育教师。高中有体育特长班的学校适当增加体育教师配备。 ·应配音乐美术教师数:小学1-6年级,每10-12个班各配备1名音乐、美术教师;7-9年级每18-20个班各配备1名音乐、美术教师,10-12年级每16-18个班各配备1名音乐、美术教师。高中有音乐、美术特长班的学校适当增加音乐、美术教师配备。 ·应配健康教师数:中小学每600学生配备1名健康教师。有住宿生学校适当增加健康教师配备。 ·体育课国家开课标准:小学1—2年级4节课;3—9年级3节课;10—12年级2节课。 ·音乐课国家开课标准:小学1——6年级2节课、7——9年级1节课、10——12年级1节课。 ·美术课国家开课标准:小学1——6年级2节课、7——9年级1节课、10——12年级1节课。 ·健康教育课国家开课标准:每周课时。 ·大课间体育活动是指学校每天统一安排的全校性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百分比是指已经开展的学校占全部学校的比例。 ·体育卫生场地设施和器材配备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2008年6月9日教体艺【2008】5号)文件,黑龙江省乡镇以下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器材配备标准。

·音乐美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2002)1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试行)和评估细则的通知》黑教基(2009)253号文件。

·体育、艺术场地,生活卫生设施经费投入(万):是指学校每年投入在场地和设施建设、修缮等方面的费用。 ·生均体育卫生艺术经费投入:是指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的维持正常教育教学消耗的器材添置补充和活动的费用生均比例。 ·课时以外工作量:组织学生开展运动训练、大课间、课外体育艺术活动、体质健康测试(超课时)是否纳入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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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举措,列入当地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各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二○○八年六月九日附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一)体育场地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体育器材1.小学体育器材(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各中小学校都应根据学校班级的规模设置体育器材室一间。

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四、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一)学生宿舍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集体食堂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

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2.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四)学校厕所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

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六、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一)基本要求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和医疗机构承担学生体检工作。

(二)健康体检项目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

3.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

4.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态指标:身高、体重。

7.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8.结核菌素试验。

(三)学生健康体检结果评价与反馈学生健康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四)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1.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保健和医疗机构,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承担中小学生定期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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