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新版)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新版)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新版)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关于发布《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沪民防[2002]99号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市民防有关直属单位,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规范民防工程各类面积指标的计算,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我办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作如下通知:

一、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新建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时,应在“总说明”或“建筑说明”中列出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掩蔽面积”等3项面积指标。如工程含有人防区、非人防区两部分的,要分别列出上述两部分的建筑面积。

审查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时,未列出各项面积指标的施工图文件将被视作报送资料不全,待补充列出上述面积指标后,再予以受理审图。

二、民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情况对民防工程的各项面积指标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的应在竣工图中予以更正。

三、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二○○二年六月五日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工程各层及出入口(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某层如有部分层高超过2.2m的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二、结构面积: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净面积。

四、口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扩散室)的净面积。

五、辅助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及楼梯间等)所占的净面积。

六、使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

七、掩蔽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人员掩蔽部工程之“掩蔽面积”亦称“人员使用面积”。

“掩蔽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口部面积”—“辅助面积”

=“使用面积”—“口部面积”—“辅助面积”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说明: 一、防空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其他可用于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工程。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数额,应按以下情况选择确定。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计算。 3、新建(包括翻新)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3米的居民住宅楼,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郑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为,完善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 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济南军区、省、市有关规定,结 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受客观条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 围详见附件一)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权限 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郑州市规划局和郑东新区土地规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与战时功能要求得规定(试行)〉得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得通知>得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得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得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

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按所明确得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得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与村民集中住宅建设得,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得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得,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沪民防[2002]99号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市民防有关直属单位,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规范民防工程各类面积指标的计算,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我办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作如下通知: 一、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新建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时,应在“总说明”或“建筑说明”中列出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掩蔽面积”等3项面积指标。如工程含有人防区、非人防区两部分的,要分别列出上述两部分的建筑面积。 审查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时,未列出各项面积指标的施工图文件将被视作报送资料不全,待补充列出上述面积指标后,再予以受理审图。 二、民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情况对民防工程的各项面积指标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的应在竣工图中予以更正。 三、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二○○二年六月五日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工程各层及出入口(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某层如有部分层高超过2.2m的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二、结构面积: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净面积。 四、口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

扩散室)的净面积。 五、辅助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及楼梯间等)所占的净面积。 六、使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 七、掩蔽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人员掩蔽部工程之“掩蔽面积”亦称“人员使用面积”。 “掩蔽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口部面积”—“辅助面积” =“使用面积”—“口部面积”—“辅助面积”

上海市人防专项施工方案民防工程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1.1地理位置 (1) 1.2建筑概况与周边环境 (1) 1.3结构概况 (1) 1.4基坑概况 (1) 1.5参建单位 (2) 二编制依据 (2) 三人防工程施工方案 (2) 3.1人防工程材料、构件选用 (3) 3.2地下室结构施工 (3) 3.3防爆门、防护密闭门施工 (5) 3.4防护密闭门安装 (5) 3.5管道、设备与附件安装 (6) 四人防工程验收 (12) 五安全措施 (13)

一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 本工程属于上海市徐汇区,由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拟建的“锦江国宾外事接待用车专用车库工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北侧、宋园路东侧,上海锦江汽车服务中心内。 1.2 建筑概况与周边环境 本工程建筑结构为框架、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1655.02m2,其中地上面积9226.76 m2,地下面积2428.26m2,其中人防面积为1993 m2;本工程±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35m,自然地坪平均绝对标高为4.00m;建筑总高度为22.65米,地上四层,每层高度分别为地下一层4.2米、一层5.5米、二层5.2米、三层5.2米、四层5.1米,机房高度为3.6米。本工程总停车位123辆,其中地上停车位101辆,地下停车位22辆,含无障碍车位6辆;本工程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车库为Ⅳ停车库,耐火等级为一级。 1.3 结构概况 本工程结构体系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上部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安全等级为丙级;本工程基础采用 600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垫层为C15,承台、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外墙采用C35,柱、梁、板等混凝土等级为C40(基础顶~10.600m框架柱混凝土等级为C50);承台、地下室的底板、外墙、局部顶板采用防水密实混凝土,抗渗等级P6;钢筋采用HPB300级、HRB335级、HRB400E。埋件用钢板Q235级钢,吊钩、吊环采用HPB300级,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0.00以下墙体采用200mm厚混凝土砌块MU15,±0.00以上墙体内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 1.4基坑概况 本工程桩基均采用钻孔灌注桩,桩径为Φ600,砼设计等级为水下C30;桩长35m,桩端持力层在⑤3层-灰~灰褐色粉质粘土层,总桩数246根。

苏州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苏州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苏民防[2013] 47号 苏州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试行) 一、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 1、人防工程承受核爆载或常规武器荷载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2、单层人防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人防工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室内地平面至粱底的净高大于2. 20米)也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3、多层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按人防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4、专供人防战时使用的阶梯式出入口的楼梯间及其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无论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或者通向工程外部按自然层全部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5、坡道式战时出入口的有永久性顶盖部分至坡道内第一道防护密闭门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多层地下室通向人防区域的坡道式战时出入口,坡道超过本层顶板通入非人防区域部分不计入人防建筑面积) 6、专供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通风竖井、管道(电缆)井等按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7、人防工程防护单元间设置变形缝、沉降缝的,凡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二、不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 1、室内地平面至梁底的净高小于2. 20米(含)的部分。 2、仅供平时使用而战时不使用的独立式通风竖井风道、地下室采光井等构筑物。 3、仅供平时使用而战时不使用的电梯间等设备用房。 4、没有顶盖的下沉式广场及坡道式战时出入口的永久性顶盖以外的敞开部分。 5、仅供平时使用或平战结合使用的阶梯式出入口的楼梯间及其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

6、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设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采取专用图幅用红线标注人防工程建设范围,并在总说明中标明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所有报审的人防工程应复核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3、在计算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形,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人防配套面积的计算方法

人防配套面积的计算方法。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2003]2号令)第十九条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住宅、旅馆、商店、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 必须按以下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前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配套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如无建设用地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可 另行安排易地补建。 2、建小高层住宅的话,人防设置按首层面积计算。 3、异地补偿的规定2500元/平方米。 4、人防建筑面积怎么算问答 2010-06-19 18:04 问:应建人防建筑面积怎么算我知道了。现在有个困惑的地方就是,这个人防建筑面积应该怎么算?是包括疏散的楼梯间(就是人防口部外面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吗? 比如一栋32层的高层,按规范人防就是整个标准层的面积,做一个人防地下室(不停车的),如果人防建筑面积算口部外面核心桶的楼梯间和电梯间的面积的话,那就是直接标准层外轮廓的面积,如果不算,那就是要做大一点,标准层的投影面积就不够? 答:这个问题各地人防办的要求不一致。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执行。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 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 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

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其人防工程面积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比例” 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 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 (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面积定义 (一)结构面积 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二)口部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含防毒通道、密闭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扩散室、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的净面积。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与地面出入口连接的通道净面积。通道可分为专用通道和借用通道。 1.专用通道指仅为本工程战时疏散用,且钢筋砼墙全封闭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 2.借用通道指仅由战时主要出入口借用其它地下建筑或平时车道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计算面积为门洞净宽乘以至室外的最小通道长度。 3.口部外通道面积不应大于本人防单元建筑面积的3%(以

此控制人防门至室外楼梯或坡道的距离)。 (四)各类竖井面积 战时使用风井、强弱电井、管道井等均只按投影面积,计入设防层的人防工程面积。 (五)辅助面积 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防化器材室、防化值班室、通信及配电间、强弱电井、管道井等)所占的净面积。地下上、下层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坡道、水箱等宽度小于0.8米的检修通道。平战结合使用的各类竖井净面积均计入辅助面积。(注:当同一竖井为两个以上含两个防护单元共用时,仅计算一次,且平均分配给各单元)(六)掩蔽面积 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七)使用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 (八)建筑面积 工程各层人防区域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第二条面积计算规则 (一)不同层高的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018年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网络竞赛复习大纲

2018年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网络竞赛复 习大纲 一、民防基础知识 1、什么是民防? 答:民防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 2、民防的任务和目的是什么? 答:平时,民防主要任务是:拟制城市防空袭方案、修建民防工程、建立防空警报通信网、组织民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战时,民防主要任务是:通过疏散、隐蔽、伪装、消除空袭后果和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等方式,达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和保存战争潜力的防护目的。 3、民防工作的宗旨是什么? 答:平战结合,为民造福。 4、国际民防组织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主要在战时实行人道救助工作,并于1931年正式在日内瓦建立第一个国际性非政府民防组织。请问最初国际民防组织由哪个国家的谁发起的? 答:法国医生乔治.圣保罗发起的。 5、中国人民防空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防空标志,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99

年5月1日起启用。该标志由文字和图案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含义是中国人民防空。文字 CCAD 是英文Chinese Civil Air Defense的缩写。图案的金黄色外框为人民防空工程图形,象征人民防空的基本手段、任务和宗旨,即人民防空通过采用工程掩蔽等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及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金黄色长城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寓意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地下长城。绿色橄榄枝象征和平与安宁。蓝色三角图形和橙色背景为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确定的民防国际通用标志的主体,象征中国人民防空与国际民防接轨。 6、我国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是什么? 答: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7、民防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是什么? 答: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日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民防条例》,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8、什么是空袭? 答:空袭是指使用航空器、导弹等兵器从空中、地面或水上平台对地面(地下)、水面(水下)目标进行的袭击。 9、人民防空提出的三防是指哪三防? 答: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

应建人防面积计算问题

1、应建人防面积计算问题: 1.1、高层部分(住宅≥10F、公建≥24米)部分应建人防面积全算,与高层部分连接的裙房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的百分比计算(一般2%,楼主也在厦门,那么裙房部分按4%计算)。 1.2、结构没有脱开裙房的人防面积计算有时候是全算的,比如裙房只有一小部分时人防办一般都按高层给你全算的。裙房面积占的很大时一般是按分开计算的(不管结构是否脱开)。其实个人认为裙房不管结构是否脱开都该按多层来确定人防面积。 2、关于大地下室里面做一小部分人防地下室,出现无覆土的临空墙的问题。 其实只要不是全部做人防的地下室,那么必然会出现与非人防地下室相邻的一面是没有覆土的临空墙。这种情况下此面临空墙一般平战都不作覆土(以前也碰到要求覆土的,那么平时就该覆土,一般覆土要到3米宽)。当然无覆土的临空墙越少越好,如果一个很大的地下室,你把人防地下室放到中间,造成四周都是没有覆土的临空墙,这样的做法是肯定通不过的。 关于此临空墙不覆土给防空地下室造成什么影响,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整个人防地下室的抗倾覆问题、水平侧限问题及升压时间问题。这些问题以前做一个较大工程时开发商专门邀请专家探讨过,其实都很难搞清楚。 这个问题各地人防办的要求不一致。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执行。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我咨询过几个人防办,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刚做了一个人防的扩初,在杭州是这样规定的的: 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此外裙房部分杭州的规定也是按照层数和埋深所计算。 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一般只能是半地下室了,做自行车库还行,呵呵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

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 (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 (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 (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 (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 (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 (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 (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

上海市民防细则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规范民防结建审批行为,完善民防结建审批制度,现将《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上海市结建民防工程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民防[2005]166号)和《关于郊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等民防工程结建政策解释的通知》(沪民防[2007]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规范民防结建审批行为,完善民防结建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防结建范围和审批权限程序 (一)民防结建范围 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和各类产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民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用建筑不包括:本市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各类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本市国有土地上个人申请建造的建制镇个人住房、棚户简屋修建等建设项目。 (二)民防结建审批权限 民防结建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由市民防办负责;区(县)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由区(县)民防办审批。外高桥保税区和临港新城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分别由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委会负责。 区(县)民防办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审批决定。对区(县)民防办越权做出的审批决定,市民防办可予以撤消。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行政审批管理程序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行政审批 管理程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3.28 【实施日期】201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区、县民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结合本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民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规划目标的落实。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建设交通部门的审批管理程序相衔接,优化审批流程。 二、实施范围 经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建设交通部门一门式受理并转送的,以及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审批权限划分 民防结建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批权限分级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由市民防办负责;区、县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由区、县民防办负责。上海综合保税区、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园区、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市长兴岛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按照本市有关规章规定和市民防办的委托,分别由所在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 民防工程施工图由市民防办负责。 四、审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

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 (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 (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 (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 (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 (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 (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 (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 (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4(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人防地下室计算规定

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2005-6-6 发布人:管理员点击次数:7639 次 2000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发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与之配套的附属设施,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保护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工作。区(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工作。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地上地下结合、单建附建结合和配套建设的原则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交通等基础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 第七条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按国防用地实行行政划拨。规划确定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地域,在实施地面、地下建设时,应当预留人民防空工程必需的空间位置。有关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地道工程: 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坑道工程: 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堆积式工程: 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掘开式工程: 掘开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联的建筑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坚固的楼房,亦称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为地道工程。80年代以来人防建设实行了指导思想的战略转变,强调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新建的人防工程多为掘开式工程,位置较好,质量较高。同时,为了吸引人们到地下来,为人们提供比较舒适的环境,一些人防工程装修的档次普遍高于地面建筑。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掘开式(附建式)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不

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计算;工程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出入口设计地面标高以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口部伪装(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坑地道工程掘进面积,按设计毛洞地坪面积(不包括超挖量)计算;被复净面积按毛洞被复(支护)后的地坪面积计算;衬套建筑面积按设计衬套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工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层高超过2.2m)也计算建筑面积。 4.多层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5.工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工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7.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8.工程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及设置在工程底板以下的水池,如层高超过2.2m,应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廊、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0.有柱和顶盖的防倒塌棚架、走廊、檐廊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竞赛(入围赛)问答卷

区县学校:班级: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题号一二三总分 得分 第二届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竞赛(入围赛)问答卷(本问卷为开放式作答,学生可参考书本或查询网络答题,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即可) 一、是非题(共10题,每题1分,总共10分) 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2、民防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平时重点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参与城市防灾救灾工作,战时组织人民防空斗争。 ( √ ) 3、人民防空是我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民性的长期战略工作。(√) 4、紧急救护是指人体在受到伤害、急性发病时的救助保护行为。(√)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3日以前发布公告。(×) 6、当地铁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低姿态撤离,最好是匍匐前进。(√ 7、遇到山崩、滑坡,要向与滚石前进方向垂直跑,切不可顺着滚石方向往山下跑;也可躲在结实的障碍物下,或蹲在地沟、坎下。特别要保护好头部。(√) 8、人体发生外伤出血,如不立即止血,在短时间内失血过多,就会引起失血性休克,但不会导致死亡。止血是针对此情况的一种急救措施。(√) 9、居住区周边的化工厂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居民群众应立刻朝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疏散。(√) 10、搬运伤员的目的在于使伤员能迅速地得到医疗机构的及时抢救治疗,并及早离开受伤现场,以免延误抢救治疗时间,并可防止再次受伤。(√) 二、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总共60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 A 日起施行。(颁布是在1996年10月29日,实行在97年) A、1997年1月1日 B、1996年10月29日 C、1999年1月1日 D、2001年8月1日 12、防空警报信号发放时机为当地政府根据 B 的统一指令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动施放。 A、实际情况 B、上级指挥部门 C、公安部门 D、环境保护部门 13、战时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放防空警报、对重要经济目标实施防护、 A 和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A、组织群众疏散隐蔽 B、组织民兵群众打飞机 C、组织防空部门防空 D、组织群众示威 14、国家规定,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请问空袭警报是 A 。 A、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B、鸣8秒,停8秒,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C、鸣36秒,停36秒,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D、长鸣3分钟 15、空袭来临时,以下那种 C 行为是错误的。 A、立即关闭煤气,切断电源开关; B、就近进入防空设施,或利用地形就近隐蔽; C、夜间撤离住宅时,应打开室内所有灯光; D、携带药品和必须的生活用品 16、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 A 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A、保护、人民防空 B、建设、保护 C、利用、开发 D、支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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