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冀区域法治协调机制构建的建议
时政09 京津冀协同发展(原创试题)-【时政提分】2024年中考道德与法治时政热点提技增能解读

京津冀协同发展原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
”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情真意切、寓意深远。
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周年。
()A.九B.十C.十一D.十二【参考答案】B2.面积21.6万平方公里、拥有1亿多人口的京津冀地区,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具备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天然基础。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
也是在这天,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
10年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这一国家战略有利于落实的新发展理念。
()A.创新 B.绿色 C.开放 D.协调【参考答案】D3.(承上题)协调之于京津冀,并不是一场简单的“迎来送往”,而是在、文化、、、体制机制等多方面齐心协力一起向前。
()①经济②民生③生态④改革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参考答案】A4.经济总量连跨5个万亿元台阶,达到10.4万亿元;工业增加值达2.43万亿元,区域外贸总值增至5.03万亿元……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年来,三地形成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区域整体实力持续提升。
这说明()A.京津冀协同发展已进入全方位、高质量深入推进的阶段B.京津冀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C.京津冀加快打造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迈上了新台阶D.京津冀极大激发了广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极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参考答案】A5.十年来,京津冀三地区域发展格局日渐清晰,协同发展交出亮眼答卷。
读《图1 2013-2023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亿元)可知,10年来,京津冀地区()(注:2013-2022年三地地区生产总值为最终核实数,2023年为初步核算数。
)A.经济总量连续跨越新台阶B.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C.一核两翼格局已日渐清晰D.现代化首都圈推进建设【参考答案】A(说明:注意图片标题中的“生产总值”及“单位:亿元”)6.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策略

Feb. 2021Vol. 33 No. 12021年2月 第33卷第1期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Applied Technology文章编号:1009-4873(2021)01-0018-05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策略马斌,姚东来,夏梓莹,苏爽,申伟宁(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61)摘要:大气污染问题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应进一步强化跨区域生态协同发展研究,强化协同治理理 念,基于区域协同构建一体化治理格局,解决大气污染扩散和区域产能超载等问题。
当前京津糞区域产业结构不 尽合理,利益协调机制亟待补充,立法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
建议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立法制度,鼓励多元参与主体协同共治,解决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志码:A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的品质要求 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问题备受关注,空气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除气象本身 的因素外,城市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交通污染都会 引起大气污染。
跨区域性、流动性导致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多元性、复杂性与系统性。
到目前为止,我国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 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京津冀区域作为我国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发 展区域,其一体化的过程,不应单是经济一体化,更 应在生态环境上形成命运共同体,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近年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效果差强人意。
鉴于此,本文 将着重梳理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京津冀实际情况,提出跨域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建议,以期为跨域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一、研究现状简述近年来,大气污染的治理问题引起研究人员的 关注。
文献[2]提岀,可以分层次、多区位进行区域治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19•【文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导向,以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围绕经营主体生存发展所需的高频事项,深化跨区域协同合作,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
经过三年时间,京津冀区域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障碍有效破除,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
二、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一)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
推进三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和流程统一,提升跨区域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
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服务,推动企业迁移调档和经营场所变更合并办理。
推动京津冀跨区域投资企业登记注销信息共享。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
深入实施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合作协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开展三地交叉互查,实现交叉检查结果通报互认。
定期开展三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审查交流培训,探索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抽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晋政办发〔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发改地区〔2018〕1248号)精神,我省制定了《〈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分工方案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落实,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联动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6日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2018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发改地区〔2018〕1248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类对接,现就重点任务提出部门分工方案如下。
一、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筑区域绿色屏障(一)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支持山西省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区域精准治霾能力和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大“煤改气”“煤改电”“超低排放热电厂集中供暖”等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资金补贴力度。
(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配合)依法依规淘汰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配合)(二)构筑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
论我国区域发展中的立法协调机制及其构建

区域法制 的供给主要应通过 区域立法来实现 ,区域立
法则定位 为区域 内地方立法合作 。合作离不开协调 , 如何构建合理 、有效 的立法协调机制 ,对于区域立法 而言至关重要 。本文 以我 国的区域规划与发展为研究
背景,重 点就 区域发展 中立法协调 的必要性 ,现行立 法协调机制 ,以及如何建构我 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等 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为完善我 国区域立法 ,以保障区 域发展规划 的实施提供有益参考 。
为推进 经济结构调整 、 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 内容 之一。
但 这 种 热 潮 也 引 发 了一 些 学 者 的 担 忧 , 主 要 依靠 政 策
行政 立法。”] [也有学者 以西部开发为例 ,提 出可组建 2 由西部各省 区( 及直辖市) 人大和政府法 制机构参加 的
西部地方立法协作会议 ,以商讨或制定共 同的西部地 方法 治发展 战略的框架原 则,交流地方立法计划 、动
自2 0 0 9年 以来 , 国中央政府先后批准 了十余个 我 区域发展规划 , 十二五 ” “ 规划 中更是将 区域发展提升
世界各 国尤其是发达 国家进行区域开发或发展所积累 的成功经验 。以美 国为例 ,在其长达两百多年 的西部 开发过程 中,美 国联邦政府 以“ 公共土地” 政策为中心 制定 了一系列西部开发法律 , 《 如 土地条例 》 宅地法》 《 《 鼓励西部植树法 》《 沙漠土地法 》 ,以及 《 田纳西流 域管理局法》《 区再开发法 》和 《 巴拉契亚区域开 地 阿
过 立 法 论 证 机 制 对 区 域 立 法 的 内容 进 行 协 调 等 。 关 键 词 :区 域 发 展 ;区 域 立 法 ;立 法 协 调 ; 协 调机 制 中 图分 类 号 :D 0 9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7 .142 1)1 0 5 — 5 6 23 0 (0 10 — 0 0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发改地区[2016]177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8月16日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指引下,我国区域发展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区域无序开发情况比较突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路径初探——以协同理论为视角
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路径初探—以协同理论为视角——□冷岸静,任士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京津冀警务协同是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城市治理模式、加强京津冀区域公共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
现阶段,要实现京津冀区域效能最大化,发挥其整体优势,就必须在顶层设计、治理模式、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革新。
本文以协同理论为视角,在总结分析京津冀警务协同特征的基础上探寻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路径,以期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警务协同;整体思维;顶层设计;大数据建设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9)03-0038-08收稿时间:2018-11-13作者简介:冷岸静(1993—),女,山东烟台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比较警察学;任士英(1966—),男,山东莘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安学。
在全球化背景之下,走区域化发展道路已成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改进城市治理模式的重要途径。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京津冀同属京畿重地,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能够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1]京津冀警务协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城市治理模式、加强京津冀公共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
因此,无论是基于京津冀区域协同的总体战略布局,还是着眼于三地自身的安全现状,加强京津冀三地警务协同都是大势所趋。
一、京津冀警务协同的已有举措与不足之处(一)已有举措⒈政策层面。
从20世纪80年代的区域试点①到2015年《纲要》的提出,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2018年9月6日达成的“廊坊共识”②,京津冀警务协同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依靠一项项政策扶持得到了发展契机。
河北环京津区域发展分析
河北环京津区域发展分析提要:环京津区位是河北最大的“资源”。
在战略层面上,要把京津作为参照系,利用区位优势发展河北的经济、文化,加速京津冀一体化大发展。
关键词:科学发展;京津;区位优势;京津冀一体化当今世界上最发达地区都是以城市群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存在的,如以波士顿和华盛顿为核心的美国东北部城市群,以东京为核心的从东京、横滨到大阪的日本城市群,以伦敦为核心的从伦敦到曼彻斯特的英国城市群等。
从国内区域经济发展来看,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城市群是拉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
其中,京津冀区域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其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和强大的经济影响力更是瞩目的焦点。
一、京津与环京津区域发展不协调现状及原因环京津区域包括河北省的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沧州7个地级市。
在这7个地级市中,唐山、秦皇岛、廊坊3市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与北京、天津社会经济差距相对较小。
而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4市集中了26个国家级贫困县,是贫困人口的集中地,在社会经济各方面与京津存在巨大差距。
整体来讲,京津与环京津区域发展不协调。
环京津区域中存在大量贫困区域,在社会经济方面与京津存在巨大差距,这些区域虽然距离京津很近,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条件,但没有享受到京津的辐射带动效应。
究其原因,有如下四点:1、行政区划造成河北省与京津差距加大。
从地域格局来看,京津冀堪称中国北部的黄金地带,历史上也一直是中国的心腹之地。
近几十年形成的行政区划,将京津冀切割成了三块,这种分割影响了发展,造成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京津冀三地分属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域,导致难以进行统一的经济发展规划,难以建立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协调发展机制。
由于缺乏跨行政区的统一的产业规划,核心城市和各卫星城找不准自己的产业定位,形不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格局,制约了京津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整体发展规划的空缺使都市圈内部的协调受到影响。
河北省要发展就必须“整合”,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必然选择,必须依托环京津的区位优势,缩小差距,发展壮大。
京津冀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京津冀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摘要: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严重阻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瓶颈。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治理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而为了推进生态治理,构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
文章分析了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存在的法律制度缺失、利益相关者矛盾重重、补偿标准难确立、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结果不理想等问题,借鉴国外相关实践经验,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协调利益相关者的矛盾;确立合理可行的生态补偿标准;探索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完善生态补偿的绩效考核制度,构建京津冀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京津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19)12-0017-04(1.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2.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横向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受益与受损相对明确且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主体之间开展的补偿,其中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是跨行政区域的,既可以是同级别行政区,省与省,市与市(地级市),县与县等,也可以是不同级别行政区,省与市,省与县,市与县。
横向生态补偿涉及众多利益主体,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有效地协调补偿者和受偿者的多重利益冲突,合理分配利益,实现共赢,是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京津冀区域面临严重的生态环境挑战,分析京津冀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横向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京津冀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一)京津冀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缺失。
横向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是如何协调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多重利益,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现协调和分配利益的法律依据和重要保障。
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但截止到目前,虽然国家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但相关法律制度分散在诸如森林、矿产、流域等单行法之中,内容不全面不细化,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系统的关于生态补偿的国家层面法律制度,因而目前的法律制度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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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
zhigong falv tiandi
-226-2017 年第 6 期职工法律天地关于京津冀区域法治协调机制构建的建议
王晓春
(10019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北京)
摘 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下的一体化不仅仅是指经济
领域上的一体化,同时更高层次的是在法治层面上的一体化发
展。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这其中,
区域法律冲突这一问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但
是我国关于解决区域法律冲突的法律与研究是滞后的,难成系
统,缺乏完整性。
因此,搭建京津冀区域协调统一立法平台、
确立立法原则、构建各地方利益协调法律机制等基本法律制度,
针对无法避免客观存在的区域法律冲突情形,提出能够解决冲
突的原则与方法等,是保障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
应有之义。
关键词: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法律冲突;协调机制
京津冀区域法治协调机制是从经济区域的实际出发,以促
进经济区域的发展,避免区域内地方性法规冲突为目的,一切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在区域内进行的法治建设。
笔者认为
京津冀区域法治协调机制的构建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为京津冀区域法治建设奠定根基
区域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建立统一完善的顶层设计。
所以国
家制定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拥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是我们
需要走的第一步。
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来说,我国法律没有授
权区域间的权利机构以及政府机关可以统一立法,制定区域法
规。
同时京津冀区域由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可更改的试试摆在面
前,那就是以目前国家发展状况,国家的行政区划是不会调整的,
因此,关于打破行政区划京津冀统一立法更不用谈。
介于在中
国的实际情况下,京津冀区域的法律建设需要国家的帮助与扶
持。
在缺乏统一法律协调区域内各方利益的情况下,一个国家
性质权威的协调机制是解决区域法律冲突的最好方法。
简而言
之,国家层面上制定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拥有普遍约束力的法
律法规。
在此,不论是全国人大制定相关法律还是国务院出台
一定的法规条例在京津冀区域法治建设方面都将有关键作用。
我们不妨大胆设想:全国人大针对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颁布《京
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合作法》;或是有国务院制定《关于京津冀
经济发展合作条例》。
这样类似的国家性质的法律法规不仅可
以减少京津冀区域一体化下的法律摩擦,更重要的是可以给京
津冀区域法治一体化奠定坚实的根基。
二、立法协调机制的构建
除了国家的顶层规划外,我们就职能依靠区域内各方的协
作来解决问题。
因此,构建区域立法机制,是构建法治协调机
制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首先,加强地方立法协作。
两市一省要组织交流,通过定
期的交流对于立法问题和法规的冲突共同研究、协商,尽可能
的做到各方的处理意见一致,从而达到立法一致的效果。
同时,
创立区域立法信息的交流平台。
想要做到地方立法协作,前提
是信息的公开与共享。
所以在京津冀区域法治协调机制建设的
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法治信息交流平台,以平等互惠为基础,
实现经验交流、借鉴个别地方立法的先进技术,达到共同进步。
其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法律作为保障,其中主
要是通过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制度来保障。
法治一体化就要求
区域内的两市一省的法律法规一致。
事实是由于行政区划以及
个方利益的不同,京津冀区域内的法律必然有抵触和冲突。
但
是在区域内尽可能的减少这种冲突,一方面有利与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完善区域立法。
所以,在经济区域内各地方通过行政
合同、协商结果等方式变相统一制定法规。
另外,各个地方认
真的理清地方法律和法规是否是符合经济一体化和法治一体化
的要求,及时清理与其相背的法律法规也是立法协调机制建设
的重要方面。
当然这一做法的关键在于清理的时候区域内的各
个地方也要保持交流与沟通,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行动上的协
调一致,从而达到法治的协调。
三、执法协调机制的构建
建设京津冀区域法治协调机制,我们需要建立行政执法冲
突协调机制来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冲突与矛盾。
第一,
在“廊坊共识”之后建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论坛”的基础
上进一步完善协商沟通机制,使得交流与沟通更加便捷,将其
上升到制度化、法治化的高度。
第二,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囊
括区域经济、政治、法律一体化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三,建立
执法冲突协调原则。
区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构建同时需要一个专门的区域
执法协调机构作为保证,专门协调机构就像欧洲法院一样维护
一定区域的公平与正义。
京津冀区域的执法协调机构由两市一
省共同协商建立,对于这一机构所作出的关于冲突的裁决各地
方应予以遵循。
建立这样一种机构有很多的优点。
我们可以从
整体出发,通观全局,做到平等的处理地方执法冲突问题。
有
利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做到区域协调发展。
四、司法协调机制的构建
对于京津冀区域来讲,不论立法还是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
冲突归根到底都会都将在司法上得以体现。
因此区域法律冲突
的解决离不开司法协调机制发挥作用,建立区域司法协调机制
是是京津冀区域法治建设的不可或缺的一步。
只有努力创建统
一的司法标准,各地司法机关做到协作互助,才能更好的保证
京津冀区域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在此关于京津冀区域统一的司
法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点:第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合作。
在不
违反国家有关司立法的前提下,京津冀各个地方可以通过签订
协议的方式进行合作,规范鉴定程序与标准。
第二,统一司法
的适用标准。
地方对于法规没有司法解释的权利,但是各地司
法机关可以通过交流协作在适用司法上做到一致,在区域内保
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第三,建立司法审查机制。
共同合作建立
区域审查机构,针对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明显带有地方保护主义
色彩的行政规章进行审议,清除地方保护,营造和谐、平等、
公平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郭丹云,袁素娟,刘小廷.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制环境
构建探析[J].法与社会,2013(6).
[2]何辉利,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的解决机
制[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2009(9)
[3]张蕊.区际行政法律冲突和区域行政法律冲突探究[J].安阳师
范学院学报,2009(6).
[4]何渊.行政协议:区域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M].北京:法律
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王晓春(1992.03~),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2015
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