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31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2003年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继续承担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卫生部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涉及产 品质量 、规格 等 内容 的标 准 .可 以是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安 全地 方标准 、食 品安 全企 业标 准 。或 其他 相 关 国家 标 准 、行 业标 准 、地方 标 准 。
求 .加 大农 村改 革力 度 、政策扶 持力 度 、科 技 驱 动
食 品生 产 和食 品污染 物监测 数据 为基 础 .开展食 品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并 借 鉴 了 国 际 食 品 法 典 委 员 会
( C AC) 、欧盟 、美 国和澳 大利 亚 、新 西兰 等 国际组 织及 国家 ( 地 区) 的食 品安全 标准 .对 G B 2 7 6 2 —
食 品药 品监督 管 理部 门 保 留 国务 院食 品安 全 委员
农产 品质 量与 安全 2 0 1 3年第 2期
力 度 .围绕 现代 农业 建设 .充分 发挥农 村 基本 经 营 制度 的优 越 性 。着 力 构 建 集 约 化 、专 业 化 、组 织
按照 《 绿 色食 品标志 管理 办法》 规定 ,企 业在 产 品
包装 上使 用绿 色食 品标志 .即表 明企 业承 诺该 产 品
化 、社 会 化相结 合 的新型农 业经 营体 系 。进 一步解
一
食 品安 全 办 新 组建 的 国家卫生 和计 划生 育委 员会
负责食 品安 全风 险评估 和食 品安 全标 准制 定 农 业 部负 责农产 品质 量安 全监督 管理 将 商务 部 的生猪 定点屠 宰监 督管 步增强农村 发展活力 的若 干意见 》 ,全文约 1 0 0 0 0
相 应 的食 品安 全 监督管 理 队伍 和 检验 检测 机构 划转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提高食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解读和学习培训,以下是针对食品安全法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学习培训:一、食品安全法的背景与意义: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为了解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
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最终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原则,包括食品安全必须优先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责任主体要履行安全义务等基本要求。
2.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要求监管机构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监测要求,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以确保民众获得安全的食品。
4.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自己经营的食品安全合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5. 监督管理与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法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追溯可行、可靠。
三、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包括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与挑战、食品安全法的发布历程等。
2.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重点介绍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机构的职责、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类管理等具体内容。
3.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机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专门从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第三方监管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业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对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第三方监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第三方监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设立与资质要求第五条设立第三方监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检测、检验、认证等设备;(二)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四)有保证服务质量、安全可靠的技术和手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资质认定,由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方监管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资质认定申请报告;(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明文件;(五)仪器设备清单、检验检测标准等;(六)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第七条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对其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二)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认证,出具检验、检测、认证报告;(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提出整改建议;(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食品类药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和药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两大类产品,其安全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食品类药品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法规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食品类药品的定义食品类药品,是指既具有食品的营养保健功能,又具有药品的治疗作用的物质。
这类产品通常被称为“保健食品”或“功能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食品类药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药品质量要求。
三、食品类药品法律法规体系我国食品类药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 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
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 标准和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四、主要法律法规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律,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制度、监管职责、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1)食品安全基本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监管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领域的最高法律,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黑食药监人[2014]131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知(黑食药监人〔2014〕131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黑编〔2013〕104号),结合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进行梳理和细化,经5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办公室主要职责1. 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
2. 负责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3. 拟订全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局党组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政务事项督查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
6. 组织重要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
7. 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和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四防”安全工作。
8. 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9. 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和护照签证工作。
10.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行政审批受理大厅管理工作。
11. 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处主要职责1. 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省政府与市(地)政府(行署)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工作。
2.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
参与拟订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7•【字号】粤府办〔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二)划入卫生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三)增加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行使食品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依法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省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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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
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作为保证公众健康与安全的重要部门,食品药
品监管机构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职责与权利。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论述食
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利,并探讨其在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方面
的作用。
一、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首要职责是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
他们需要制
定并执行一系列监管规定和标准,通过监督、检查和审查手段,确保
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环节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监管机构还对食品药品
中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农药等进行审批和监测,确保其质量合格,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还负责制止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
他
们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保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监督食品药品生产与销售
为了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机构需要对食品药品的生产经
营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他们要求生产企业建立符合规范的生产工艺和
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监管机构还会对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禁止非法进口和销售假冒伪劣食
品药品,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还承担着监督和规范市场行为的职责。
他们要求
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产品注册和备案,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与宣传
除了监管和执法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还肩负着加强食品药品安
全教育与宣传的重要使命。
他们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布宣传材料和
开展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公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的安
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监管机构还鼓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自律
管理,推动食品药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仅在国内开展监管工作,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与信息交流。
他们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分享
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挑战。
监管机构还参与国际标准
制定和科技研发,推动国际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完善。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国家间的合作与交流显得尤为重要。
食品药
品监管机构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规范,提高食品药品
安全水平,保护全球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结语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与权利。
他们在监督食品药品生产与销售、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与宣传、推
动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环
境中,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与水平,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