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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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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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2、资源管理为确保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并制定严格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程序,主要包括:——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母婴生活护理专门培训。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ICS 03.080.30A 10DB37绍兴家政前言1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2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3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4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晓红、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田莉、房旭。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5 范围6 本标准规定了育婴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7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育婴服务过程和提供育婴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育婴服务员的管理。

8 规范性引用文件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0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11 GB/T 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12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3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14 DB37/T 721—2007《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5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7 术语和定义18 GB/T 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8.119 育婴服务20 育婴服务员( 3.3)为0~3岁婴儿提供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服务。

20.121 育婴服务的客户22 接受育婴服务( 3.1)的对象。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22.123 育婴服务员24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专职或兼职从事育婴服务( 3.1)的人员。

育婴师简介

育婴师简介

育婴师简介:育婴师,新兴职业。

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迅猛发展,聘请育婴师进行早期的科学喂养,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职业领域。

作为一名育婴师,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和素养,了解一定的相关知识,来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专业的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时推出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

在这样一个社会需求的大背景环境下,为了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理顺中国早期教育市场,使婴幼儿父母真正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心理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

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首次将从事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全面推出国家育婴师(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

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育婴教育是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考试题库》到教学方法、课件平台、考试鉴定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并形成规范的培训鉴定认证体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质量。

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以使准备就业、择业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日益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实现育婴职业社会化、服务职业化,促进中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经考试合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中级、高级;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⑵ 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ICS 03.080.30A 10DB37绍兴家政前言1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2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3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4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晓红、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田莉、房旭。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5 范围6 本标准规定了育婴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7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育婴服务过程和提供育婴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育婴服务员的管理。

8 规范性引用文件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0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11 GB/T 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12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3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14 DB37/T 721—2007《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5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7 术语和定义18 GB/T 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8.119 育婴服务20 育婴服务员(3.3)为0~3岁婴儿提供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服务。

20.121 育婴服务的客户22 接受育婴服务(3.1)的对象。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22.123 育婴服务员24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专职或兼职从事育婴服务(3.1)的人员。

育婴师的就业前景与现状

育婴师的就业前景与现状

育婴师的就业前景与现状育婴师的就业前景与现状育婴师是指对0岁至3岁婴幼儿生活照料、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和教育,辅助家庭完成科学育儿工作的人员。

社会认同及市场前景(1)消费认同度A、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已经意识到了儿童早期教育及护理的重要性;B、传统的早教育婴模式已经愈来愈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孩子的发展没有得到足够的满足;C、中国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迅猛发展。

(2)市场前景预测A、2005年后中国进入第三次生育高峰期;B、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育婴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从事幼教(幼儿园、亲子园、儿童潜能开发中心、儿童研究所等机构的工作)、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方面工作;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在各地建立育婴师培训基地,使育婴师行业逐步规范;D、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十个部门团体《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婴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处副处长介绍,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可以从事幼教、儿童研究所、社区服务、家庭等方面的工作。

随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出台,婴幼儿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长的重视,育婴师市场前景非常看好。

职业收入据悉,普通育婴员月收入将在2000元左右,高级育婴员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身价。

一般的高级育婴师月收入在四五千左右,而对于经验丰富的高级育婴师来说,收入上万已不是梦。

目前各家政公司的报价大都在千元以上,根据技术等级和熟练程度工资水平也不同。

“具有专业育婴师证书的,每个月工资至少要在2000元以上。

一般的育婴师也要在1200元上下,24小时的价格更高。

”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说。

而入户育婴师收入更可观。

育婴师入户为婴幼儿和家长提供服务,按小时收费,每次服务一般在1.5小时以上,收费的标准一般从30元/小时起,对于经验丰富,且知识特别过硬的教授级高级育婴师,每小时收费甚至可达300元。

高级育婴师资格证好考吗

高级育婴师资格证好考吗

高级育婴师资格证好考吗
高级育婴师是育婴师中最高的等级,考试也会相对比较难。

而且,高级育婴师资格证的考试是有条件的。

我们接下来从报名条件和考试方式两方面来看考取的难易程度。

高级育婴师考试报名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婴儿护理、幼教)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育婴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在育婴师公司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育婴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育婴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考试方式
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育婴师三级《高级理论》整理版

育婴师三级《高级理论》整理版

育婴师三级《高级理论》复习资料整理版第一部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部分1.没有正确表述职业道德范畴特点的是:遵循上的随意性。

2.职业道德通过协调员工之间的关系,起着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作用。

3.属于职业道德范畴的是:人们的内心信念。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员工行为的规范是职业道德功能的重要表现。

5.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

6.职业道德是一种强制性的约束机制。

7.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具有促进人们的行为规范化的社会功能。

8.职业道德对企业起到滋生员工守业意识的作用。

9.职业道德是人的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10.职业道德活动中,对客人做到用尊称不用忌语是符合语言规范的具体要求。

11.爱岗敬业作为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指员工强化职业责任。

12.个人修养的核心是:道德修养。

13.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是三个不同的生活领域,具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14.职业集中体现着社会关系中的责、权、利三大要素。

15.职业培训必须通过学校教育才能完成是对职业培训不正确的描述。

16.交往范围不是制定职业道德的依据。

17.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

18.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要体现集体主义的原则。

19.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是提高职业技能。

2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实现利益最大化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诚实守信的要求。

21.职业有稳定性和经济性,这是其基本特征。

22.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岗培训是职业培训的主要分类。

23.培训模式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个别指导、学习交流等为常见。

24.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时间需求,培训划分为长期培训、短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三类。

25.有上课用的教室,也有实习操作的场所才能作为开展培训教学的地点。

26.法制性、资金来源多样性、保障性等是社会保险的特点。

27.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求培训内容从简到繁,从低到高,与培训对象的基础和接受能力相适应。

28.培训人员要持证上岗,培训指导的内容就必须既要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又要体现实际操作的能力。

育婴师职业道德

育婴师职业道德

张家口爱百帮职业培训学校
四、育婴员工作守则
二、专业知识
学习勤奋。
富有爱心,耐心,诚心和责任心。
热爱儿童并尊重儿童。
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及科学育婴的专业知识。
具有广泛的兴趣及宽泛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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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育婴员工作守则
善于沟通,具有与人合作的能力。
具有解决问题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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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育婴员工作守则
尊重婴儿的个性差异,促进其潜能的充分发展。 掌握婴儿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 能。 宣传科学育婴、保教并重的基本理念。 对婴儿家庭的有关资料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根据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改进和提高工作质 量。
与卫生保健、学前教育机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为 婴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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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与道德的职能与特点
职业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职业集中体现着社会关 系中的“责、权、利”三大要素,每种职业都要 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 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该遵循的 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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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与道德的职能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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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美德
3.积极实践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家庭美德作为道德在家庭中的体现,主要包括 家庭成员之间,家庭和邻里之间关系和持家精神 三个层面。 和谐、幸福、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促 进家庭成员健全人格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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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育婴员的职业道德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职业道德
主讲教师: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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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是指专门从事幼儿护理和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是
对育婴师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对于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育婴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育婴师需要
具备扎实的幼儿护理知识和技能,包括喂养、洗护、睡眠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情感表达能力,能够与幼儿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关心、照顾和教育幼儿。

此外,育婴师还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还应规范育婴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育婴师需要负
责幼儿的日常护理和生活照料工作,包括喂养、更衣、洗澡、睡眠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参与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游戏和活动,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此外,育婴师还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情况,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再次,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还应明确育婴师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路径。

育婴师需
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在工作中,育婴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关注幼儿保育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结构,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之,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对育婴师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职责等方面进
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对于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育婴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规范育婴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育婴师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路径,可以有效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希望通过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为育婴师的职业发展和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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