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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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通知)即教体办通字〔2010〕96号即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各单位,城区规模以上学校,各民办学校,体育中心,机关有关科室: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青教普字[2010]46号)规定,现将我市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均不在推荐范围。

年龄计算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下同)。

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我市推荐。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一)本次全省评选特级教师400名。

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全省按1:1.2的比例即480名分配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给青岛市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41人,青岛市差额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11人,其中高中(含职业)2人,初中4人,小学4人,幼儿园1人。

(二)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特级教师人选中,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和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教学、教研人员合计不超过1人;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推荐7人以上;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教师从严控制。

我市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将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兼顾学段、类别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其中同一学段、同一类别、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按青岛市教育局要求,为确保全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乡镇及以下)教师比例不少于30%,我市城区初中至多推荐1人,城区小学至多推荐1人。

(三)本次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各基层单位不限推荐名额。

评审工作方案3篇

评审工作方案3篇

评审工作方案3篇审查3个工作计划202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xx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xx交通【xx】X 号)和XX教育局《xx市关于开展xx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xx交通【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顺利完成特级教师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xx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师德楷模、育人楷模、教学能手”为标准,选拔特级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知识渊博的名师队伍,精湛的工作和一定的省内外影响,从而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选择和推荐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民主选拔的推荐原则。

3.清廉选拔的推荐原则。

三、参赛条件:根据xx教育局(发布在xx中学官网)《关于开展xx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XX[XX]X号)和《xx市关于开展xx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XX[XX]X号)文件。

四、推荐指标的选择根据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我校推荐的指标为2。

动词(verb的缩写)工作程序学习文件-制定计划-宣传动员-书面申请-资格审批-材料公示-工作评估会-内部公示名单-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名单。

不及物动词日程安排12月11日:党委研究了xx教育通信[XX] X和X教育通信办公室[XX] X等文件;12月12日:执委会再次研究文件,初步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12月12 -15日: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基本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是15日上午8:30之前;12月15日: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和材料核实;12月16-18日:合格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整理个人资料;物质宣传;12月19日:学校评价推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自荐教师的材料进行核实,并认真进行评审和推荐;由领导小组审查确定;12月19-24日:推荐名单公示;12月25 -26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验收材料,组织鉴定,提交材料;12月26日后:市教育局推荐。

渝教人〔2012〕19号

渝教人〔2012〕19号

- 1 -渝教人…2012‟1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委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渝教人…2011‟39号)精神,现就2012年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办法按《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渝教人…2011‟39号)执行。

二、名额分配今年我市共评选100名特级教师,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按1:1.5的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下达给各地的推荐名额均含所在地的中小学、幼儿园。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

(一)书面材料包括:1.重庆市特级教师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2.特级教师综合考察材料一份。

3.印证材料一份(需加盖教育行政部门与原件相符的印章)(二)电子材料(统一压缩打包):1.重庆市2012年特级教师侯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2.重庆市特级教师审批表3.印证材料电子版(1个pdf格式文件,所占磁盘空间应在10M以内)各单位要规范制作候选人电子材料,市教委将在重庆市特级教师网站()上予以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4.代表候选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课堂实录光盘。

四、工作要求(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市、区(县)两级都要加强特级教师教学实绩考核。

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办公室将根据推荐情况组建相应学科考评小组。

根据提交的光盘资料对候选人的上课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教书育人情况进行集中答辩考核。

考评组根据考核情况,写出考评意见,作为专家组评审的重要依据。

- 2 -(三)各地要把握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名额的合理比例和各学科教师的合理分布;从事义务教育第一线的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校长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附件(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附件(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注: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一项“还需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破格申报”的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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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等次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奖励) 特等、一、二等 小学、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 奖 全国性业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评比 全国性业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评比 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
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 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 、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 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 育工会 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 工会 冀教人[1998]11号 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特级教师 省教育厅 冀教师〔2013〕33号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河北省教育厅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5〕1号 作者待遇)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必备奖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 系列(专业)名称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级别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奖励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批准部门及文号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一、二、三等奖 社科规划办字[1998]1号 成果奖 办 特等、一、二、 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教学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教育部 三等奖 成果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 国办发 最高奖,一、二 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科技部 [1999]67号 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 等奖 革方案》修订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 一、二等奖 教育部 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 一、二等奖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 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 步奖和专利奖) 省政府授权省社科联承 不分等次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第8号令 办 省政府授权省社科联承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第8号令 办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 省委办公厅(冀办字[1996]98号)冀职改办 一、二、三等奖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果奖 字[2013]48号 省政府《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突出贡献奖,一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省科技厅 、二、三等奖 成市〔2012〕1 号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社科规划办字[1998]1号 成果奖 办 特等、一、二、 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教学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教育部 三等奖 成果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 国办发 最高奖,一、二 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科技部 [1999]67号 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 等奖 革方案》修订 一、二、三等奖 等次

特级教师 标准条件

特级教师 标准条件

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二、评选名额及构成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

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1、推荐提名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少工委冀团联字【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市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少工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和《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07]24号),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少先队工作实际,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青联发[2010]3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少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1、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最重要的力量,是少年儿童的朋友,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和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把握组织属性,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2、少先队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共青团事业的一部分、全社会教育事业的一部分。

长期以来,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以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和对少年儿童的热爱,勤奋工作,勇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少先队事业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从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少先队辅导员群体的工作特性,热心服务、提供支持,加强研究、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全省各级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研及需求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研及需求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研及需求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陕教师办〔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研及需求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有关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研及需求统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与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仅限于在职在岗特级教师。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退居二线和调离教育系统的人员,以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在调研和统计范围之内。

其中需求统计应包括2015年自然减员数。

二、调研与统计要求。

在九年制学校任教的,按照任教岗位或从事学段学科就高统计;各高校附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所属关系由高校统计申报;省级相关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与厅属单位所辖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分学科学段统计表》(附件1)、《陕西省(市、省管市县)在职在岗特级教师统计名单》(附件2)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的特级教师,并安排专人整理收集,务必于4月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韩润社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政编码:710061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分学科学段统计表2. 陕西省(市、省管市县)在职在岗特级教师统计名单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内教人字[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2〕30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为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年内评选我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人数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原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转发《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内教师管发[1999]11号)精神,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目前仍担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

2、今年我区拟评选特级教师10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参评人员公开、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充分扩大和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

特级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推荐特级教师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3、坚持重点推荐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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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谢谢阅读
3、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育人寓于教学的全过程。

4、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

受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近五年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并有不少于两次“优秀”,在县、市范围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评优课等,在教师中具有显著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教育科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特的见解。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且有结题报告,有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或者独自编写一本以上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著(正式出版)。

(四)学校领导和教研员。

原系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的教育理念,后因工作需要被任(聘)为学校领导者,可以参评特级教师。

学校领导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现仍承担教学任务,且任课量达到专任教师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担任过县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专职教研人员要有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有结题报告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省、市教研机构的教研员要有国家级课题研究项目,有结题报告并取得显著成果。

教研人员要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层次的公开课或示范课三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学历与资历。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具备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岗位学历合格(教学岗位与专业学历一致)。

具备15年以上教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满3年者。

应具有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原则上县城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要有到农村或贫困地区一年的支教经历。

(六)破格。

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五、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一)为加强对河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河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成立由特级教师、专家组成的“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审。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由特级教师、有名望的专家参加的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人选的筛选、推荐。

(三)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县级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公开课、答辩、经验报告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市直属学校提出的人选,由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

(四)各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市、县(市、区)在上报特级教师谢谢阅读
推荐(评选)委员会前,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五)“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后,通过讲课、说课、答辩等形式考核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通过考察、座谈等方式了解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最终确定人选,经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批。

六、有关待遇
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从省政府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规定的待遇。

其中特级教师津贴标准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汰劣的原则,加强领导,按照程序和评选条件,严肃认真地评选。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条件、推荐指标、推荐人选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三)要严格掌握省定的推荐指标,不得突破。

在推荐的人选中,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一般不超过各市推荐指标的10%。

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一般不超过各市推荐指标的40%、30%、20%、10%。

(四)注重城乡、学校层次、学科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

根据我省实际,此次特级教师推荐指标要向一线教师、小学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初中、小学教师占相应学段推荐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0%。

对同一学校同一学科不能同时推荐2人,已有在职特级教师的,一般不再推荐,确需推荐的,要严格掌握。

(五)省级以上刊物,是指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刊号,公开发行的刊物。

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时间问题,统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六)学校领导指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或组织)部门任(聘)用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等校级(园)领导。

(七)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特级教师呈报表》(由各市教育局统一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领取)一式3份,《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一式30份,《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及数据库软盘(数据库结构及录入说明附后)、论文论著及各种材料(原件)组档后报“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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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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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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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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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数据库结构
及录入说明
一、本数据库为Microsoft Excel 格式。

二、数据库结构如下:
字段序号字段名称字段类型
1 工作单位文本型
2 姓名文本型
3 性别文本型
4 出生年月数值型
5 民族文本型
6 政治面貌文本型
7 参加工作时间数值型
8 行政职务文本型
9 职称文本型
10 聘任时间数值型
11 学历、岗位学历文本型
12 毕业学校及专业文本型
13 社会兼职文本型
14 备注文本型
三、数据库填写说明
1、日期型输6位数:如1960年1月,录入为196001。

2、学历、岗位学历填研究生、本科、专科、双专科、中专等
3、职称填中学高级、小教高级、高级讲师
4、职务栏内注明教师、领导或教研员
5.学段栏内注明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6.学科栏内注明数学、语文等科目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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