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大中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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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与项目管理.ppt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与项目管理.ppt
李林生 2019年5月10日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2018年10月10日联合 印发执行。
两个依据:一是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关 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 见》,二是财农[2017]128号《财政部关于 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正确理解文件标 题含义。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组 织验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监督管理工 作,提升水库移民政策实施管理水平,推 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 会氛围,水利部将出台《加强水库移民监 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水库移民监 督检查办法》。
管理办法昨天已经经过省办党组扩大会审 议通过,即将印发施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679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 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改 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 〔2015〕4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 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 改农经〔2015〕1346号)和《关于印发<江西 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赣财扶〔2018〕16号)等规定。
同时也取消了原管理规定中省级每年对各项 目类别的资金安排比例的限制,提高县级统 筹的针对性与灵活性。
项目库的建立原则上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规划项目及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项目为主体,综合考虑形势发展需 要、当年全省移民工作要点、移民特殊困难 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项目库动态调整每年 一次,各地应于每年七月底前完成项目库的 调整。只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作为编制 年度项目计划的依据,当年计划安排不了的 项目滚动到下一年度计划安排。同时提出了 入库项目选定的要求。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号:⽔建管[2013]169号颁布⽇期:2013-03-28执⾏⽇期:2013-03-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利(⽔务)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利(⽔务)局、财政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利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利改⾰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利⼯作会议精神,进⼀步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明晰⼯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型⽔利⼯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利⼯程管理模式,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机制,确保⼩型⽔利⼯程安全运⾏和效益充分发挥。

⽔利部、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关于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的指导意见⽔利部财政部2013年3⽉28⽇附件:关于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各地对⼩型⽔利⼯程管理体制改⾰进⾏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定的进展。

但⼩型⽔利⼯程管理仍存在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程安全运⾏和效益充分发挥。

为加强⼩型⽔利⼯程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利改⾰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2011年中央1号⽂件)的要求,现就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提出如下意见:⼀、指导思想、原则和⽬标(⼀)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件和中央⽔利⼯作会议精神,明晰⼯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型⽔利⼯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利⼯程管理模式,建⽴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机制,确保⼯程安全运⾏和效益充分发挥。

(⼆)基本原则。

⼀是权责⼀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4.07•【字号】浙财农字[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5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移民管理机构:为规范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的管理,现将《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七日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到人的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直补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直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次发放、社会监督”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四条直补资金实行年度预决算管理。

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须为直补资金的发放对象(以下简称直补对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直补资金发放记录,包括:直补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所属水库名称、搬迁入住时间、迁出地、迁入地所属乡(镇)和村组、银行账号、直补资金的发放时间、金额等。

第六条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委托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社)统一负责全省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并与之签订直补资金委托代理发放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等。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淄水农〔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水农〔2023〕1号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高青县、沂源县水利局,市太河水库管理中心、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现将《全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6月25日全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中型灌区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工程规范、高效、持续运行,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3年底前,马扎子引黄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2025年底前,太河水库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底前,刘春家引黄灌区、萌山水库灌区、石马水库灌区、田庄水库灌区、红旗水库灌区、曹宅水库灌区、悦庄镇北营水库灌区、中庄镇社庄水库灌区、大张庄镇张家旁峪水库灌区、张家坡北店子一水库灌区、大张庄镇水营水库灌区、鲁村镇青杨圈水库灌区、鲁村镇石门水库灌区等13处大中型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标准化评价方式及流程(一)县级自评由区县水利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完成辖区内灌区标准化管理自评,分别对灌区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农业节水与用水管理、信息化管理、经济管理等6个方面工作开展及绩效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评价内容均达到评价标准,且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况,即为标准化管理合格。

自评合格后报市水利局组织市级评价,区县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等。

太河水库灌区、萌山水库灌区分别由市太河水库管理中心、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组织自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6•【字号】晋政发[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确认我省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为107.7329亿元。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可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额度为53.8665亿元(各县核定数额见《实施方案》附表)。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发行和兑付条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中国银监会的批复要求:“在省联社组建基本到位,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后,要将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强化约束机制和增强服务功能上。

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治理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信用社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要加强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建立基本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提高经营透明度。

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增资扩股目标及银监会、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依法合规地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并以此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增资扩股必须遵循入股自愿原则,不得采取定任务、下指标、硬性摊派的方式,违背入股人意愿,强制入股;在增资扩股的宣传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风险提示,不得以虚假、片面性的宣传和信息误导投资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湘水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现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2022年12月13日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培训工作,促进移民增收致富,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培训工作。

第三条移民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管理和培训分离原则;(二)坚持移民培训对接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原则;(三)坚持集中培训(含职业教育)与移民分散自主培训相结合原则。

二、培训类型及对象第四条移民培训类型分为农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

(一)农业技能培训1.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面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或直接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开发的移民,由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自主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及综合素质培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技能。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面向以农业生产经营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职业的移民,分别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云水农〔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331号)要求,为规范开展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依据《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云管〔2022〕130)等文件要求,省水利厅重新修订了《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云南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取得管理实效。

原《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水农〔2020〕22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7月11日云南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大中型灌排泵站管理水平,保障泵站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充分发挥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泵站技术管理规程》和《泵站安全鉴定规程》等要求,结合云南省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单站设计流量≥10m3/s或装机功率≥1MW以上,且落实管理单位的大中型灌排泵站。

第三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构建科学高效的泵站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泵站建设管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泵站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建成“设施完好、工程安全、运行节能、调度科学、站区优美、管理高效”的现代化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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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晋财企[2007]10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07.07.12
【实施日期】2007.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基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财企[2007]10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根据《山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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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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