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暂行办法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9.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
10.中型以上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并须通过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具认定证明。中型企业的采用只计一次分。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0.5分
引用1次0.2分
A1-2栏目中所列报刊上发表的书评
一档每篇3分
二档每篇2分
三档每篇1.5分
四五档每篇1分
成果被国家级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转发10分
半数以上
采用7分
观点采用4分
国家党政领导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政治局常委
批示8分
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等其他国家党政领导人批示5分
成果被省部级正式文件采用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1分
引用1次0.3分
三档:《党政干部参考》和上述A1-2栏目中四、五档规定的文章,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央党校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国家重点网站,国家部门和齐鲁网、大众网、省政府网、山东新闻网、中国山东网等省部级网站
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0.5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0.25分,最高2分
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2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1分,最高5分
0.2-10
1.成果应用、社会反响必须是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
2.著作出版、文章发表后的转载、引用方可计分。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按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按其在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组成员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并且在发表时注明的、如果是反响最大的,可以作为该课题的反响材料计分。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各院部:现将《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吉社奖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时间:2007年6月4日至20日申报材料: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着作类内容提要的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的字数500字左右。
实行纸质和电子文档并行申报。
评审费用: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
论文类每项80元;着作类每项180元。
其它:参评范围、申报要求及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1: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附件2: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教务处2007年6月1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和2003年省社科联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决定》,定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引导、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努力研究和解决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着作、论文等,均可参评。
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

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的管理,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质量导向,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的分类和认定。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论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应用类成果、获奖成果、创作成果等六类。
第四条所有项目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论文类成果若为通讯作者,必须是末位排名者;若是学生在读期间和导师在国内共同发表的学术成果,排名学生之后的第一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章科研项目第五条项目分类项目按来源分为国家项目、部委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厅局项目、横向项目(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学校项目七大类。
第六条项目认定项目按来源和经费额度分为T、A、B、C、D、E、F七个级别,除F级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须有立项单位资助的在校经费。
T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建设);合同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的A级项目。
A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学科);教育部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培育);在校经费10万元及以上且单独建帐的T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其以上的B级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8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B级:教育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立项资助的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年度重大、重点项目;合同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C级项目、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国家智库立项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3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5.22
•【字号】陕教技[2013]10号
•【施行日期】201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教技〔2013〕10号)
各高等学校:
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业已完成。
按照省教育厅《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过各高校推荐、专家认真评选、面向社会公示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396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64项、二等奖128项、三等奖203项、成果普及奖1项。
现将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将给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2日附件
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华东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文科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文科实施细则(修订)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华东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文科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激励教师多承接重大科研项目,多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特此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校教师(含退休教师)以华东师范大学名义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发表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均属于本奖励范围。
第二章申报时间和办法第三条文科科研实绩奖励具体由社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所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科研实绩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每年社科年报统计同步进行,以科研统计结果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符合奖励条例者,在填报社科年报统计表的同时,将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科研项目立项批准书和结项书、出版发表被采纳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采纳证明等原件、获奖证书等,送交所在院、系、所。
第五条各院、系、所整理审核本单位有关材料后,交至社科处。
第六条社科处负责核实后,汇总、测算,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七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社科项目。
第八条结项成果被评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
第九条出版发表的重要学术成果、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第十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社科项目奖励标准如下:类别金额(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0000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60000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40000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30000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80000其他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30000省部级社科一般项目4000第十二条结项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类别金额(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结项成果优秀5 000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结项成果优秀3 0000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项成果优秀2 0000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结项成果优秀2 0000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结项成果优秀20000第十三条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成果类别奖金(元)《中国社会科学》论文10000A&HCI检索论文10000SSCI检索论文8000各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目录见附件)5000《新华文摘》转载论文5000《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30005%推优学术著作3000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附省部级采纳证明)5000厅局级和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报告(附采纳证明)500CSSCI论文500第十四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金(元)国家级特等奖100000国家级一等奖5 0000国家级二等奖4 0000国家级三等奖3 0000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50000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40000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30000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0其他省部级特等奖40000其他省部级一等奖30000其他省部级二等奖20000其他省部级三等奖10000第五章奖励方式第十五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除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以外的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的奖励,按项目进展情况发放:按时开题发放20%,中期按时举行四次学术沙龙发放40%,按时结项发放10%,结项预评审用于专家评审费10%,通过结项发放20%,结项优秀发放追加奖励。
校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

科研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两个层次。
国家级奖励分为A1、A2、A3三个级别,即:
A1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
A2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
A3 级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第二章 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 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第十三条外国政府公开招标的国家级课题,视同相应A级课题给予同等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获奖奖励
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单位:元)
A1级
奖励
A2级
奖励
A3级
奖励
B1级
奖励
B2级
奖励
B3级
奖励
奖励
金额
100万
50万
20万
8万
3万
1万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类特等、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湖南光召科技奖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8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奖励3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奖励1万元;
转载奖励:《新华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奖励5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以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2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下,奖励500元。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5〕62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5年12月31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的管理,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质量导向,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的分类和认定。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论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应用类成果、获奖成果、创作成果等六类。
第四条所有项目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论文类成果若为通讯作者,必须是末位排名者;若是学生在读期间和导师在国内共同发表的学术成果,排名学生之后的第一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章科研项目第五条项目分类项目按来源分为国家项目、部委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厅局项目、横向项目(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学校项目七大类。
第六条项目认定项目按来源和经费额度分为T、A、B、C、D、E、F七个级别,除F级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须有立项单位资助的在校经费。
T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建设);合同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的A级项目。
A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学科);教育部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培育);在校经费10万元及以上且单独建帐的T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其以上的B级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8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同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简表)
类别
期刊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国际顶尖期刊
5
国际期刊
被SSCI收录
Q1区
3
Q2区
2
其他区
1
被A&HCI收录
1.5
除了Article、Review(A&HCI还包括BookReview)的其他类型
0.2
国内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
3
学校规定的其他国内权威期刊(A类)
领导批示和采纳应用
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获得国家领导人(正副职)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并进入国家决策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
5
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不含副职)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并被采纳与应用
3
重大影响
在成果转化宣传推广和应用过程中,对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影响力、对国家立法和重大决策作出重要贡献
视情况综合考虑影响力等因素予以奖励
ISSN 1002-8870
38
经济学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ISSN 1000-3894
39
经济学
财贸经济
ISSN 1002-8102
40
经济学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ISSN 1003-3947
41
政治学
政治学研究
ISSN 1000-3355
42
政治学
世界经济与政治
ISSN 1006-9550
43
政治学
欧洲研究
50
教育学
比较教育研究
ISSN 1003-7667
51
心理学
心理学报
ISSN 0439-755X
52
心理学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3.03.22
•【文号】教社科[2013]2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
社会科学)的决定
(教社科[2013]2号)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奖工作业已完成。
按照我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经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830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45项,二等奖250项,三等奖518项,成果普及奖17项。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开展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是教育部为表彰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所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和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深入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以本次评奖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质量导向,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名单(830项)
教育部
2013年3月22日附件: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获奖成果名单(8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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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及管理,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和成果
的真实有效性,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特制定《AA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申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申报成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
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
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第二条 奖励申报渠道有:一是国家级奖励,即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藏学珠峰奖、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二是省部级奖励,即省委、省政府和国家
各部委优秀成果奖等;三是厅局级及校级奖励;四是其它渠道设立的各级奖项。
第三条 AA大学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及符合各层级申报条件的在校学生,在规定时
限内公开出版、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成果,以及智库报告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
研究报告类成果等,均可申报。
第四条 成果报奖实行个人自愿申报、院校两级逐层推荐的办法,院、校两级层面
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实行回避制度,
申报者不得参与校、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成果申报人严格遵守各层级奖项申报规定,对申报成果和提供的相关支撑
材料、数据和信息负有全额责任,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和证明等,取消其参评资格,三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报奖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
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已经获
得奖励者,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第六条 申报人所在院系切实加强推荐环节的意见鉴定工作,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评审并形成成果质量、学术规范及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鉴定意见。对提供不实
证明材料、政治和学术把关不严而导致学校声誉受损的推荐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 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层面的推荐和评审,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科处。参与院系、学校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审查、评审等环节中
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情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申报奖项成果进行全校公示,学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
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
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
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相关层级奖励委员会审议裁决。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
受理。
第九条 已获得奖励的同一科研成果只能申报高一级别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奖
项。
第十条 优秀成果奖申报除遵守学校制定的暂行办法外,还须遵守执行设立奖项单
位的相关规定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