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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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你所知道的事例,简述一下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内容等_刘文华

结合你所知道的事例,简述一下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内容等_刘文华

结合你所知道的事例简述一下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内容等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学生申诉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权利。

国家教育部早在2005年即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申诉制度中涉及的申诉主体、申诉范围和处理机构、程序都做了明文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公平,保障学校依法按章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对于学生申诉制度做了详细规定。

第一、学生对学校做出的1)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不予复学;2)违规、违纪处分决定等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应递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申诉书》,并附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学生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提起申诉,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学生提起申诉。

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履行学生申诉复查职责,应当遵循公正、合法、及时、便利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对学生的处理或处分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学生申诉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受理学生申诉。

对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做出:予以受理、暂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后,根据申诉人的具体情况,抽调申诉委员会中5或7名成员成立复查小组,具体负责该项申诉的复查,其中教师和学生代表不少于50%。

申诉复查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申诉人和被申诉的机关也有权要求其回避:1)系申诉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项申诉有利害关系的;3)与申诉人、被申诉机关的负责人(代表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事件公正审查的。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申诉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不明确,申诉程序规范缺失,行政申诉制度中存在的空白、浪费现象以及制度衔接等方面。

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相应对策包括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改行政申诉为行政复议、完善制度衔接等。

关键词:学生申诉制度;问题;对策申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组成部分的高校学生当然应拥有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此也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并做出处理的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

参照《管理规定》,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分为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述两种。

然而,无论是校内申诉还是校外行政申诉,在实际运作中都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在笔者掌握的实例中,很少有学生通过申诉而获得权利救济的。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到底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一、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1.校内申述制度存在的问题校内申诉即由学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来处理学生申诉。

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申诉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不明确校内申诉机构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根据《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属于学校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学校的处理决定。

如果认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应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这一制度的设计,一则违背了“自己不做自己法官”的自然公正原则,导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真正达到维护学生权益的效果。

二则学生对这一制度缺乏信任感和认同感,很多学生认为这种制度根本就是学校在作秀,与其说在校内申诉浪费时间,还不如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小学生申诉制度

二小学生申诉制度

岳普湖县二小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学生维权岗或学生维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德育处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主任:李舜尧成员:王英杨玲杨小青蒋春文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德育处。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

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

XXXX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对该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信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处理申诉的组织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9名委员和4名临时委员组成。

委员由分管监察的校领导(下称“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室)、纪监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后勤保卫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有关业务负责人担任。

临时委员由2名教师代表和2名学生代表担任。

教师临时委员由校工会推举。

学生临时委员由校学生会推举。

临时委员不能由申诉人所在系部的师生担任。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和秘书处。

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秘书处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学生申诉,由9名或9名以上委员组成合议组。

合议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成员应当包括2名教师代表委员和2名学生代表委员。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可以邀请一名法律工作者列席委员会议,提供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

法律工作者不具有表决权。

第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二)书面复查或者召开听证会复查申诉人的申诉;(三)做出复查结论,出具申诉复查决定书;(四)将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和原处理决定部门。

学生诉求处理管理规定(3篇)

学生诉求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诉求处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诉求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学生诉求。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诉求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答复。

(三)及时高效原则:及时响应学生诉求,提高处理效率,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诉求内容予以保密。

第二章诉求范围第四条学生诉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教育教学、课程设置、考试安排等方面的诉求。

(二)关于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等方面的诉求。

(三)关于住宿、饮食、卫生等方面的诉求。

(四)关于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诉求。

(五)关于学生权益保障、违纪处分等方面的诉求。

(六)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章诉求渠道第五条学生诉求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一)书面诉求:学生可以将诉求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相关部门。

(二)口头诉求:学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口头提出诉求。

(三)网络诉求: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提出诉求。

(四)现场诉求:学生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咨询和反映诉求。

第四章诉求处理程序第六条学生诉求处理程序如下:(一)受理:相关部门接到学生诉求后,应立即登记,并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二)调查: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诉求情况。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生反馈。

(四)答复: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答复处理结果。

第七条学生诉求处理时限:(一)一般性诉求: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重大、复杂诉求: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相关部门应相互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高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实施阻力问题探析

高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实施阻力问题探析

高低的重要条件 。校内事务处理得当的理想状态 ,
就是学校内部无纠纷现象 。那么 , 作为学校 的管理 者, 从其观念中也许就不希望学生了解 申诉制度的 相关情况 , 以免生出事端。但是 , 学校是学生申诉处 理委员会的主体 ,又不得不处理学生提起的 申诉 。 这样 , 学校在 申诉制度 方面的双重身份 , 让学校处
我 国法律中有 明确 的条款规定高 校要 实施 校 内申诉制度 , 方便学生维护 自身的权益。这些法律
条文主要来 自于《 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 当中。校 内申诉制度的运行主要涉及到三
作者 简介 : 高 莹( 1 9 8 8 一) , 女, 黑龙 江哈 尔滨人 , 沈 阳师 范大 学教 育科 学学院教 育法学专业硕 士研 究生 。
诉权利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致的解读 。在2 0 0 5 年
生很少会通过学生 申诉委员会来变更对 自己的处 分。由此可见 , 在高校受教育权救济途径中最为完 善的校 内申诉 制度 实际上对维护学生权益几乎发 挥不 了什么作用。而一旦这个制度长此以往不能满 足当事人的需求 , 学生便会在这样的反 向激励下越 来越少地采用这种制度 , 最终使这个制度失去存在
诉制度的主体学校并不重视 ; 另一方面是作为制度实施的客体 学生的维权意识淡薄 ; 还有一方面是作为制度 的本身还有需要 完善 的地方。因此 , 应及 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 减小高校校 内学生申诉制度实施的阻力 , 使之
能够 充分发 挥 效力 。
关 键 词
高校 ; 校 内 申诉 ; 实施 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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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0 》
意通过 申诉来保 障 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 , 通过对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等。

4.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1.学生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再可对做出决定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

中学生申诉制度若干问题

中学生申诉制度若干问题

中学生申诉制度若干问题管见一、关于建立中学生申诉制度的必要性中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校依照有关中学生的行为规则、校纪校规,对学生做出处分,中学生或其监护人认为侵害了他的受教育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因不服处分提出异议,请求学校重新做出处理的一种救济制度。

我国已经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国策,胡锦涛总书记又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党的目标。

在中学建立学生申诉这项制度,就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要求;是实现教育民主价值,从小培养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建设和谐校园的要求。

中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2岁到19岁之间,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有其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精力旺盛,好学好动,难免有时发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但由于其理性认识水平较低,因此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时不能选择正当途径去寻求解决;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在“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中学生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中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和教师的不当侵害也没有适当的程序和途径予以救济,在学生、学校、教师三者关系之中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学校和教师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与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是客观存在的,如学校为了搞活动,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随意责令有缺点的学生停课;学生未完成作业,不许进教室听课;甚至想方设法将问题学生赶出校门,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

又如,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或怂恿家长体罚学生;罚打扫卫生或在烈日下罚站等,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再如,限制学生正当活动,限制学生的正当穿着、打扮,非法搜查学生衣袋、书包等,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隐匿、毁弃或私自拆看学生信件,随意公开学生的隐私、日记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辱骂学生,侵犯学生的人格权;以及对学生乱收费,对违纪学生乱罚款等,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而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因没有合法的程序和途径予以救济,造成教师、学生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校园和谐的已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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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情况,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各处室和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3、教师对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或者进行体罚等行为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擅自对学生进行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5、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等。

四、受理机构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学生处、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学生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五、申诉程序
1、申诉方式
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

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
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2)属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件。

4、处理决定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受理学生申诉书15个工作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经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六、其他
1、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

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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