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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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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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豫政办〔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省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四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的关键时期。

谋划我省“十三五”农业经济发展思路,对深入实施我省中原经济区等国家战略规划,保持全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树立发展新理念,厚植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境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成就“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创新发展思路,自我加压奋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产业融合,保护农业生态,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全省粮食总产连续跨越550亿公斤、600亿公斤两大台阶,201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606.71亿公斤,实现历史性的“十二连增”。

优势经济作物产量持续提升,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0万亩,油料、蔬菜及食用菌、水果总产量分别达到599.7万吨、7456.5万吨和930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10.91%、12.56%、16.8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6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型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综合试点的示范作用,着力解决“三个一批人”城镇化问题;坚持纵横联动、协调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完善现代城镇体系,推进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城镇化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有序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一)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城乡融合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研究——以福州、晋江两市为例

城乡融合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研究——以福州、晋江两市为例
二是村集体统一留存支配。代表城市有海南省文 昌市和甘肃省陇西县,增值收益主要用于集体成员社 会保障、公益事业、发展集体经济和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等[7]。
三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进行统一管理,实现 投资再分红。代表试点地区有天津市蓟州区,入市收 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其中 70%作为公积 金,用于投资发展集体经济[8]。
. All Ri既gh有t文s 献R对es集e体rv经e营d.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
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 分配问题的理论辨析[1-2]、试点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模式[3-4]、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 值收益公平分配机制[5]等方面,缺乏对村民这一主体 切身利益和诉求的关注,对收益分配模式的适用条件 匹配尚无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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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经 / 2021 年 16 期
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在村集体以及村民之间的分配方
式上。因此,实证分析时以村民对于村集体和个人之
间的收益分配模式诉求作为被解释变量,重点研究影
响村民收益分配倾向的因素。
3.1 模型构建
在多元 logit 回归模型中,假设被解释变量为 k(k=
1,2,…,K)类无序多分类变量,若将第 k 类选项设为
2 研究区域收益分配现状
目前,福州市联建村、战峰村以及晋江市桐林村、 围头村 4 个试点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如表 1 所示。 从收益形式来看,项目均由第三方租赁运营,集体获 取租金收益。从收益分配模式来看,收益分配以村集 体为主导,主要采取集体留存支配或入股分红模式。
3 实证分析
本研究于 2020 年 7—12 月, 采取问卷调查和访 谈结合的方式,对福州市的联建村、战峰村、竹榄村、 洪光村、后山村以及晋江市的桐林村、围头村等 7 个 村的村民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对当地村干部和部分国 土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累计调查 7 个单位, 共获得有效样本 295 份。在调研中发现,福州市、晋江 市 7 个试点村的受访村民中,有 93.9%对集体建设用 地入市的收益分配存在担忧,矛盾主要集中在对集体

高平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

高平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

高平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高平市《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借鉴泽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高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努力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1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抢抓机遇,坚守底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

要主动靠前,抢抓机遇,加快实施,同时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二)制度先行,有序推进。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积极争取各级各方面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重点,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改革。

(三)政府主导,村为主体。

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落实村级主体地位,保证入市主体充分公平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四)农民参与,公平规范。

保障农民参与,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反映农民诉求,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加群众获得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豫政〔2021〕5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主要成就第二节发展态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第一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二节提升郑州国家中心城市能级第三节推动郑州都市圈扩容提质第四节培育壮大副中心城市第五节强化区域发展多极支撑第六节完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第四章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引导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第二节推进“一县一省级开发区”建设第三节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第四节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第五章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打通市民化制度性通道第二节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第三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第四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第六章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现代化城市第一节建设便捷舒适的宜居城市第二节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第三节建设更具活力的创新城市第四节建设数字孪生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美丽低碳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魅力彰显的人文城市第七章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第一节充分发挥试验区带动效应第二节合理配置城乡发展要素第三节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第四节扎实推动城乡共同富裕第八章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节加强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第三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第九章规划实施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加强政策统筹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前言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标志,是挖掘内需潜力、增添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支撑,是优化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

激活农村土地要素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激活农村土地要素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作者:芦艳艳熊广成杜明超来源:《资源导刊》2023年第12期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有力举措。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河南省17个县(市、区)列入第二批试点。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河南省各试点地区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试点工作情况河南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8万个,农村人口约4239万人,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

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省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为2401.81万亩,其中,宅基地1756.79万亩,占比73%;经营性建设用地313.65万亩,占比13%;公益性建设用地331.37万亩,占比14%。

2020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在此基础上,长垣市、郏县、修武县、唐河县等县(市)进行了有益探索。

截至2021年,全省累计入市614宗面积11941.57亩,成交总金额15.35亿元,为开展全省试点奠定了基础。

新一轮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召开3次座谈会,指导并督促试点县(市、区)全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集体土地基准地价编制,拟入市土地涉及的村庄完成规划编制。

2023年7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按照“不设目标、不定数量、稳字当头”原则,不搞“齐步走”,成熟一个、入市一个,确保2023年底前各试点均有入市成果和经验总结。

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对试点工作认识不深。

调研发现,对政府部门来说,有的存在认识偏差,害怕冲击国有建设用地市场;有的认为不好把握“审慎稳妥推进”这个度,持等待、观望态度;有的把试点工作作为解决违法用地的途径。

对金融部门来说,以前未办理过此类业务,不太了解情况,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发展把握不准,导致在抵押、放贷业务上非常谨慎。

建设用地情况说明范文(热门4篇)

建设用地情况说明范文(热门4篇)

建设用地情况说明范文第1篇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xxx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建设用地情况说明范文第2篇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申请单位:XX20XX年X月XX日1、xx市国土资源局宣武分局: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3、尊敬的各级领导:申请人:李健,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5日,中师文化,于8月参加工作,现是柏果小学教职工。

赵建才副省长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

赵建才副省长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

赵建才副省长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6年第3期本刊记者张永强2月19日,河南省政府在郑州召开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座谈会,总结2015年和“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安排部署“十三五”时期和2016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

副省长赵建才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

赵建才在讲话中对“十二五”时期和2015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新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持续有力的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功不可没,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

五年来,我省共批准建设用地18.16万公顷,年均3.632万公顷,有效保障了“一个载体、四个体系”、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米字形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累计新查明矿产地146处,重要矿产新增查明与保有资源储量大幅增加,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勘查取得重大发现,金银、铝土、稀土等找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全省单位GDP占地规模下降32.47%,矿业权数量减少34.65%,矿产资源利用“三率”指标和矿山规模有效提升。

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加有效。

通过开展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土地整治等工作,累计投资464亿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6.8万公顷。

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国家下达的目标,为粮食生产总量连续跨越550亿公斤、600亿公斤两个台阶,达到606.5亿公斤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资源领域改革创新更加深入。

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试点有序实施,进度居全国前列;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部分市、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全面完成;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丰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天地图?河南”公共服务平台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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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
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收益分配行为,规避资金风险,防止截流、侵占和挪用,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

第三条入市收益分出让入市收益和租赁入市收益两种。

出让入市收益是指成交总价款扣除政府收取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分配给农民集体的资金。

若入市地块由市政府匹配指标报批转为建设用地的,或市政府已拨付征地补偿款的,应同时扣除规定价格的指标费或相应补偿款额。

租赁入市收益是指土地租赁收入总额。

第四条收益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既要实现发展好集体成员的权益,又要坚持集体经济性质,巩固农村政权基础;既要努力增加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又要兼顾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确保分配水平的可持续性;既要强化监管措施,又要发挥内部体制机制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既要做到规范有序,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尊重历史、
尊重民意。

第五条出让入市收益可用于以下支出:对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占地补偿,每亩补偿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入市地块所在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属市政府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匹配报批指标或用地人购买报批指标的,在保障被占地群众补偿的前提下,市财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用地人可从入市收益返还款中相应扣除不高于规定价格标准的指标费;土地平整、地上建筑物拆除补偿等合理支出;本农民集体基础设施改造和公共事项支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被占地群众社保费等。

租赁入市收益可用于以下支出:被占地群众租金;用地人承担土地报批指标费的,可按年期折算的方法抵扣租金;土地平整和地上建筑物拆除补偿费用由用地人承担的,可按年期折算的方法抵扣租金;村组基础设施改造和公共事项支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被占地群众社保费等。

入市收益不得用于投资股市、民间借贷等高风险业务。

第六条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村集体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全村修路、用电、用水、医疗保险等公益事业支出。

第七条入市收益在扣除被占地群众补偿(租金)、报批指标费等必要支出后,剩余资金应留归农民集体,该部分资金原则上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公共事项支出等。

第八条入市收益实行专账管理和“村财乡管”,收益资金均由乡
财政拨入村级经费账户。

村民小组可在村级账户下设立明细账户。

原入市收益资金已缴入三资合作社的,应全部转入村级经费账户。

第九条入市收益属村集体的,由村委会提出分配草案(含支出相关费用的情况),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经其签字同意后实施。

入市收益属村民小组的,由村委会会同村民小组组长提出分配草案,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经其签字同意后实施。

村集体入市收益的管理,按《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规定执行。

村民小组入市收益的管理参照该文件执行,但支出审批应有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

第十条入市收益分配情况应同时纳入村务公开,定期公布,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

村组在入市收益分配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分配工作相关方案、报告及财务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入市收益留归村组集体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应按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形式,进行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规范建立按成员拥有股份进行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收益分配的份额比例,并对收益分配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二条乡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入市收益,统一列入财政账户由
乡镇财政统一核算管理,可用于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

第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入市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分成的入市调节金和村组所获得的入市收益资金,要分别记账管理。

对不按规定记账管理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对相关财务人员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给予纪律处分;村组干部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村组所获得的入市收益资金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对相关村组干部及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截流、挪用、贪污入市收益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同时加强村组入市收益分配的监管指导,对村组拟订的分配草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对收益分配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防止资金滥用。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调节金和入市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组按照政策规定,正确使用调节金和入市收益,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获入市收益属物业、资产等非资金收益的,按《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政文(2017)44号)同时予以废止。

已入市成交且按原政策尚未完成收益分配的,可参考本指导意见进行后续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本指导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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