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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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和校内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单位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技术、人力及条件资源所完成的包括软科学成果在内的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成果完成人可以是学校教职工个人,也可以是研发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开发和应用,尤其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四条本办法中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现金收益和股权收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分配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和产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学研究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办法,讨论和决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挂靠科学研究处。

转移中心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转移中心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精通行业成果交易和运作流程的专业人员、法律、风投、产权评估和融资等人员组成,尤其注重具有熟悉国际行业运作流程的人才参与。

苏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苏大科技〔2016〕16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2016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6年7月11日苏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人才和科技等资源优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以及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包括:(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四)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部是学校科技成果的认定、管理机构,是成果转化的实施单位。

第四条科技成果确定价格的方式包括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

通过协议定价方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在学校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无异议后再实施转化。

第五条科技成果完成并“成功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全额到款)后,所得的净收益的80%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10%作为中介费,10%作为学校的收益。

中介费用于支付学校所属单位以及校外中介机构实施转化成果费用。

自行实施转化的,中介费用于奖励给实施转化的师生员工个人(学校专职管理部门人员除外)。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代社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已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各行业普遍制定了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效性、可持续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系统性地介绍各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应公正、公平、透明,所有相关方都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和分享成果。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企业主体原则:科技成果转化应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热情和活力。

4. 风险共担原则: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各参与方应共同承担风险,并通过合理的机制进行奖励和补偿。

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在各行业的应用1. 医药行业:医药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药物研发和转化的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管、药品注册和上市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管理体系,医药行业能够确保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并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

2. 汽车行业:汽车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汽车创新技术研发和转化的规范、汽车安全性能的评估标准、汽车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汽车行业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汽车的安全性、燃油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3. 电子行业:电子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电子产品研发和转化的规范、电子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认证标准、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认证机制,电子行业能够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促进消费者的安全和福祉。

4. 环保行业:环保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环保技术研发和转化的规范、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评估标准、环保设备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的管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的范围1. 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综述等。

2. 学术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

3. 科研项目: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取得的相关成果。

4.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5. 软件著作权:自主开发的软件获得的著作权。

6. 科研获奖: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奖励。

三、科研成果的登记与审核1. 科研人员应在取得科研成果后的一个月内,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需提交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通知、著作出版合同、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3. 科研管理部门对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与学校科研方向的相关性等。

4. 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将纳入学校科研成果数据库,并予以公布。

四、科研成果的评价与奖励1.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影响力、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团队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职称晋升等。

3. 奖励的评定依据科研成果的评价结果,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1.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学研合作。

2.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支持和服务。

3. 对于成功实现转化和应用的科研成果,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科研人员一定的收益分配。

六、科研成果的保护与保密1. 科研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2.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研成果,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

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一、引言科学研究是高校的核心任务之一,科研成果的管理与评价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科研成果的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河北大学制定了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介绍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科研成果的定义和分类1.科研成果的定义:科研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包括科技论文、科技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等。

2.科研成果的分类:根据成果形式和表现方式,科研成果可分为以下几类:–科技论文:包括学术论文、科技论文、综述、科技书稿等。

–科技报告:包括科研、技术、专项、课题等各类报告。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软件著作权:指通过计算机软件的编写所取得的著作权。

–科技成果鉴定:包括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验收等。

–科技奖励: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等各类科技奖励。

三、科研成果的管理流程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符合以下流程:1.科研成果立项:科研项目根据需要,经过立项申请、评审、批准等环节。

2.科研成果实施: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的实施,并保障科研过程的质量和效益。

3.科研成果鉴定:科研项目完成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或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4.科研成果登记:科研项目负责人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成果的相关信息,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完成人员等。

5.科研成果评优: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评选出优秀的科研成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6.科研成果应用和转化:科研成果通过技术转移、产业化等方式,实现科研成果的应用与产业化。

四、科研成果的管理要求1.学术规范:在科研过程中,要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2.数据保密:科研人员应妥善保管科研数据和资料,不得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泄露给他人。

3.申报要求:科研成果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提交。

辽宁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辽宁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综发〔2019〕29号附件1**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师生自主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辽科发〔2018〕23号)文件要求和《**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综发〔2015〕1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师生在执行教学、科研及创新任务过程中,利用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以及享受学校待遇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研究报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四)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是指学校。

科技成果完成人是指直接参与研发本项成果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成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是指为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是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科技人员的正常工作范围。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坚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机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收益分配管理第九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归属和分配原则。

第十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机制,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使用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用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科技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中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力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研究单位或个人,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或执行学校任务以及完成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产品、设计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学校将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转移到生产第一线,改进生产工艺,形成创新产品,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包括:(一)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二)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四)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第四条学校科技与产业处内设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归口管理,并代表学校组织和监督成果转化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

学校适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管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并对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与产业化等活动提供服务。

学校委托该公司管理和处置学校以技术入股方式所形成及衍生的资产。

第五条除涉及安全、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按照“荣誉权归学校,知识产权归研发团队”的原则,授予研发团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研发团队(即成果完成人)自主决定采用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许可、作价入股等三种方式处置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具体方式由研发团队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行确定,研发团队负责人代表研发团队与受让方(成果需求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签订的相关程序(一)在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领取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备案表;(二)由研发团队与成果需求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协议(合同)文本;(三)学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合同(协议)文本初稿进行审核后,交发展规划处审查,必要时委托法律顾问(律师)对合同(协议)进行审查,并签署法律咨询意见;(四)成果转化合同签署过程中,研发团队可视情况委托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时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以供转让或入股定价时参考;(五)处置合同签订后,研发团队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材料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1个月内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备案表,连同处置合同复印件(含原件一份)报学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各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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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工作,制定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目的
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创新,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大学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3 定义
(1)科技成果: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试验验证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科学性、技术性和经济可行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2)科技成果转化: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化产品和技术服务的一个过程,
包括利用成果进行产业化、知识产权转让、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3)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指依托于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用于
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

(4)基础科研成果:指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基础性质的科技成果,包括理论
成果、实验研究成果等。

(5)应用科技成果:指将基础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产品和技术服务的科技成果。

1.4 主管部门
教育部科技司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2.1 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建设
大学应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转让及其他技术服务;
(2)协调大学内部资源,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审及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护;
(3)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

2.2 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管理
(1)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成立机构管理工作组,负责机构内部的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按照科技成果的性质和应用方向,制定转化计划和实
施方案,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质量和应用效果。

(3)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按照实际需要和科技成果的管理要求,建立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4)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校内研究团队的领军作用,
建设优秀的专业化科技转化队伍。

三、科技成果评价和管理
3.1 科技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评价结果是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

应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应用方向,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

3.2 科技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管理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应该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确保成果的产生、转化和应用。

(1)科技成果管理应该根据成果的类别和应用方向,制定相应的成果管理办法
和管理规定。

(2)科技成果管理应该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维护、监管制度,防止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滥用。

(3)科技成果管理应该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成果的知名度和认知度,便于成果转化和推广。

四、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应该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办法,确保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维护、监管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五、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进
5.1 科技成果转化的推进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的必要手段,应该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1)科技成果转化应该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发掘潜在科技成果,鼓励创新创业。

(2)科技成果转化应该切实按照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制定科技转化计划,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5.2 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宣传
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宣传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应该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

(1)利用宣传媒体,进行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2)建立科技成果展览和展示平台,吸引投资商和用户,提高成果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3)加强与社区、企业和产业园的协作,为成果转化提供积极支持和帮助。

六、惩戒措施
本办法规定了一定的惩戒措施,旨在保障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1)对于未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警告或者停止资助等相应处罚。

(2)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保密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七、附则
7.1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细化完善。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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