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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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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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纲

一、社区公共服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解析

(二)社区公共服务问题分析

1、社区信息宣传方式单一

2、社区科教文卫发展良好,医疗卫生还有待提高

3、社区养老助残活动开展仍欠成熟

4、社区在促进就业方面宣传不够,政策制度不全

5、政府定位不合理,各部门缺乏协调规划

6、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7、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短缺,政府投入不足

8、居民参与意识不够,服务意识淡薄

二、社区公共服务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不够优化的社区组织

(二)社区职能和社区工作存在缺陷

(三)社区居民与社区公共服务的不协调

三、社区公共服务问题的解决对策与建议对策与建议(一)理顺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社区自主管理权限的确定和保障

(三)丰富社区资金筹集方式

(四)改善社区组织人力资源状况

(五)健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法律法规

1、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2、制定行业准入规则。

(六)拓宽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

(七)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浅析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作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同时也成为了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其建设成果、发展状况以及和谐程度都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本文通过对我国社区公共服务问题的提出以及发展现状的介绍,总结当前社区会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找行之有效的对策,此外还提出了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

社区公共服务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促进了社区

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进展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稳定,关系到整个社区机体的健康成长。

一、社区公共服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本文研究所选择的社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内,分别是北梁社区和xx社区,选择这两个社区一方面因为北梁社区是一个新社区,于2016年xxx时间入住新住户,因此各方面建设都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特别是今年才开始起步的社区建设工作使得北梁新城在社区发展上显得不够成熟,但同时也为社区建设方案创造出更多的研究机会和突破口。通过对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

(一)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解析

城市社区。城市社区是相对于传统的农村社区而言的。城市社区以城市居民为主体,“是指在特定的城市区域内,由从事各种非农业劳动而又有各种社会分工的密集社会,即城市社区是以非农业或二、三产业为基础的、规模较大、结构比较复杂的社区”。它是人类居住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一定区域内由特定生活方式并且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管理师指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是以街道为主导、居委会协同、社区组织和成员作为依托,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经济发展与教育进步相结合等手段,统一调配和利用社区内各类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各项事业,提高社区成员生活的质量,以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2001年,社区政策专家杨团首次对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了界定。他将社区公共服务定义为“以社区为单位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取社会公共服务的广泛定义,将具有社会导向的个人服务和私人服务剔除在社区公共服务之外,认为社区公共服务是以社区而不是整个社会为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即社区公共服务的本质是公共服务,只不过它的提供方式不同于社会服务。一般是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的服务。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以及警察、交通、邮电、通讯等服务。

(二)社区公共服务问题分析

1、社区信息宣传方式单一

很多居民认为他们获得相关信息是通过他人告知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往往是由社区工作人员在具体的个案调查或是在结束工作后的闲谈中进行的,普及度相对较低而且不具备必要的程序性和严肃性。在对社区信息发布交流方式的进一步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两个社区内的居民基本没有运用任何的现代交流工具(QQ群,贴吧等),见图1。

在社区环境卫生方面重点是空气净化,而在交通环境改善方面,红绿灯时间则是广大居民比较关注的交通问题。在社区安全防护上,交通安全和巡逻防盗的支持率最高。

2、社区科教文卫发展良好,医疗卫生还有待提高

在社区活动的开展情况的调查中,61%的居民了解所在社区开展的活动。体育活动是大部分居民最热衷于参加的活动类型,相比之下教育宣传与文化活动的参与者较少。在日常生活必需品方面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居民对这些设施的方便程度比较满意,然而有关使用方面需要改进的呼声是最高的,占到47%。据调查,县城内的公共医疗机构只有一所即岑巩县医院。对于医院相关方面的提升:有大约74%的居民认为工作态度急需转变。同时也有60%的居民认为医院技术水平应该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应该改善。社区内的教育设施完善,超过六成的居民对这些教育机构的质量表示肯定。

3、社区养老助残活动开展仍欠成熟

在社区实际调查的过程中,并没有看到相关设施的建立,只是看到残疾人救助站的挂牌在社区办公场所,当问及社区相关负责人时得到的解释是,社区门口的挂牌只是为虚设,“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现象很正常。

4、社区在促进就业方面宣传不够,政策制度不全

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是现代法制国家的要求。它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

断健全和社会主义民主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于1994年建立的国家赔偿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历史必然,也是健全民主与法制的客观需要。它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审判机关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能够更好地实施执法责任制,落实国家赔偿责任。

5、政府定位不合理,各部门缺乏协调规划

目前,我国政府正处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进程中,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垄断着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过多的干预会妨碍社区公共服务自身的发展。各类公共服务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需求往多元化方向发展,政府供给模式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6、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社区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明显落后于社区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出台的具体文件也不多,现有的条例规定也不明确,操作上存在较大的困难,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政策的执行,同时,各级相关部门各自颁布自己的行政法规,缺乏协调,很多法规与法规之间互相矛盾和抵触,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总体上难以形成健全的法律保障,从而会影响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者的积极性。

7、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短缺,政府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的财力有限,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较低,从而导致社区服务范围难以扩展。与社区公共服务相关的组织自筹资金的意识也欠缺,社会的筹资渠道不畅通,民间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捐资兴趣普遍不足,因而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投资,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就难以实现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

8、居民参与意识不够,服务意识淡薄

我国城市社区中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较低,缺乏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

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事务的社区居民很少,大多数情况下社区居民只是参与较低层次社区事务的运作,相对较高层次的管理和决策则很少有人关心。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仍然不足,公共服务的理念也欠缺,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缺少必要的支持力量,社区居民的现实需求和意愿没有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二、社区公共服务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不够优化的社区组织

社区组织结构欠完善。现代社区特别是中小城镇的社区组织,构成往往比较简单,针对社区工作开展的需要而设置的部门结构呈现出平行化和交错的倾向。在一个社区组织中,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支部,社区治安小组等都是由一套人马来担任,虽然工作量不算大,但是毕竟人员安排有限,组织规模通常都比较小,结构自然简单。这样的局面最容易造成的后果就是管理上的混乱,组织内人员数量变化的临时性使得组织运行不稳定,从而影响社区工作的效率。社区公共服务的开展需要的是长久而稳定的供给,需要普遍的适用,而这种普遍性在对组织运行的要求上应该是注重组织结构完整,组织内各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否则关系到公共服务的大量事务没有办法解决。

社区组织中人力资源状况欠佳。社区人力资源的质量欠佳可以说是我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开展遇到的一个普遍的问题,社区服务人员通常都是下岗人员、待业者和熟悉社区基本情况的退休工作者,他们大都是小学初中学历。这样的人员素质构成与社区公共服务专业化的要求不相符合,从而导致社区工作在技术水准上跟不上其他区域的发展。社区管理与人才引进所产生的矛盾需要制度的保证更需要物质资源的鼓励才能得到缓解。

社区经济发展对社区公共服务的影响。经济发展情况是社区公共服务顺利有效开展的保证。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服务普遍呈现出资金不足的情况。对于社区使用资金的不足原因有几点:社区没有办法找到适合自己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方法,无法为自己筹集经费;社区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良好但是大都归交给当地财政,而财政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的补助力度却不是很大。社区在职能上的弱化和相关职权的缺失导致社区公共服务发展上缺少自主动力,资源不足。

(二)社区职能和社区工作存在缺陷

社区职能的定位。社区与政府在当下的中国依然具有很浓厚的层级关系,“条块冲突”带来的后果往往是社区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如果把社区比作社会的一个缩点,在社区中的各个“单位”如今仍处在强势地位,这种“单位强”,“社会弱”的观念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人对社区的定位从而进一步影响到社区职能在履行过程中的方向、方法和标准的选择。涉及到社区公共服务的定位,因为福利性与公共性之间细微的差别使很多问题的处理在归类上出现了分歧。社区定位的混淆会导致对社区职能的理解出现偏差,从而影响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区职能的缺位。现实中,社区组织一般只是接受上级组织安排的任务和当地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在决策权利和执行权利的不平衡使社区在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引进,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立、维护、运营等环节都显得力不从心。社区管理职能履行不畅应该是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在社区的管辖范围中除开社区一般居民,还有大大小小的企事业机构的居民宿舍及其办公场所。社区工作在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方面与这些企事业单位的配合程度关系密切,这些机构对社区职能的承认和定位仍然需要合法有效的保障,否则会严重影响社区公共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社区工作缺乏专业性。社区工作的专业化要求社区组织在处理社因司题、开展社区相关工作上形成自己的独特有效的套路。社区工作的专业化与社区工作环境的硬性条件有关,同时也关系到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当前我们国家在社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吸引方面还显得不够成熟,在引进人才到社区工作,创造良好的社区工作环境等方面也准备不足,因而对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难免会产生阻碍性影响。

(三)社区居民与社区公共服务的不协调

居民冷漠。在我国社区由街居单位制向混合型发展的过程中,社区居民已经适应了自己单位的生活,习惯了所属单位的安排,自然在心理上就形成了对自己单位的强烈归属。而且因为所在的单位条件不一,各单位对于自己员工居民的福利支持政策也

不一样从而会更进一步加强居民对于自己单位依赖并同时产生对其他单位和整个社区的排斥。因此这种对于社区的“冷漠”就在居民对自己单位的“热情”上折射出来,居民很少甚至不会参与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建设中,他们会把这种对公共事务的处理推给自己的单位而表现出与自己无关的态度。

公共责任的分散。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需要居民承担一定的公共责任,这种责任要得到必要的集中才会发挥它的效用。然而现实中这种责任在不经意间很容易被居民分散。前面提到的居民把处理公共事务的责任推给单位是公共责任分散的一种表现形式;另外,居民会认为公共责任应该由大家承担,即便自己没有承担也会有别人去负责,在这种时候公共责任又被分散了;公共责任的分散和公共意识的淡薄使得社区公共服务缺少以居民力量集中为核心的动力,动力缺失往往使社区公共服务的运行停滞不前。

参与渠道和宣传鼓励方式有待发展。社区公共服务需要公民参与,但很多社区却没有为公民创造参与的平台与渠道,缺乏制度的保障使得这种参与渠道的建立缺乏长久性、固定性和稳定性。此外,相关信息和政策的宣传也会影响到居民参与的热情。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过程中,政策鼓励十分必要,无论是物质或是精神上的鼓励都会对居民参加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和长久性产生重要影响。

三、社区公共服务问题的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社区公共服务需要政府和社区的合作,这种合作不能变革为上级对下级的命令,下级对上级的配合。平等有序、合理有效的合作需要社区和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活动的正确理解。在这种关系的整理上,长期在这个问题上处于相对优势的政府应该做出合理的让步和更多的努力。

(二)社区自主管理权限的确定和保障

建立健全相关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职权的范围,保障职能的实施。同时,社区在职能的获得和使用上应该得到优化,增加社区管理权利,使这些要素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和稳定。

(三)丰富社区资金筹集方式

寻求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居民以及第三方组织的帮助,同时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促进资金运用的公开化、合理化。

(四)改善社区组织人力资源状况

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还在于实际的物质支持,使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提升。此外,积极开展志愿者和大学生进社区活动,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创造必要的人才培养和锻炼空间。最后,应注重社区居民参与及其效果评估。这种评估在于社区组织要能够分析和采纳居民通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提出的意见和看法,这将有助于增加居民对于社区活动参与的热情度和对于社区的归属感。

当前社区公共服务在制度构建和制度安排上的不成熟依然是社区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制度上的保障是社区工作合法性和效率性的前提,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社区公共服务具体运行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必将是社会关注的主要价值倾向和研究的方向。

(五)健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法律法规

1、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基层政府组织在社区公共服务中的职能、责任,确定社区发展的目标与方向、社区公共服务的原则、运作方式、财政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的运作。

2、制定行业准入规则。

对于社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应有相关的条例和办法可循,做到完善行业

管理。此外,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中,积极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的参与,并予以相应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整合社会资源。

(六)拓宽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

改变单纯的依靠政府出资的局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具体来说可从四方面拓宽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第一,建立社区建设与发展基金,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捐赠。第二,通过制定相关的减免税收政策、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来鼓励非盈利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第三,对于一些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应鼓励其主动拓展融资渠道,一方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能提高其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运作效率。第四,在社区范围内部分营利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通过政府政策的倾向,积极支援社区建设,承接部分有能力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使社区公共服务走多元化、市场化道路,提供更全面便捷的公共服务。

(七)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性可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定期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社区成员参与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标准,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的开展,帮助解决各种生活困难、提供便民服务,维护青少年、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鼓励开展自治组织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化社会团体。

最后,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建设丰富高雅的社区文化让居民积极参与到丰富的社区活动中,扩展交际圈,建立紧密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有利于社区归属感的强化,在需要和利益问题上取得共识,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发挥出来,更好地为社区公共服务做贡献。

【参考文献】

[1]杨团:社区公共服务研究报告[R],2001。

[2]杨团:社区公共服务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迈克尔.麦金尼斯:多种新体制与地方经济[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4]于燕燕:中国社区建设大全[M]新华出版社,2001。

[5]雷洁琼: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6]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7]杨寅、罗文廷.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完善与改革一以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为例[J].浙江学刊,2008。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 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1155 12601581 1763 0.72 35 0.71 4004500.71 400450

800100035 35 203035 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0.30.9 35 0.72 861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 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0.71 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 1702004000500023 0.4 1.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190220 0.72 35 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于敬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承载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布局的合理和均等化发展对于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及时对我国现有的公共设施规划研究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深入分析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综述 1.基本概念与内涵 目前,在我国一般认为“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设施”三个词语组成,或者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1。但在《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或维基百科中,并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服务”的词条,与之相关的中文词条包括“公共事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与之相关的英文词条包括“public service”2以及“infrastructure”3,前者不仅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等有形的公共物品,还包括提供无形的诸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后者则专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4。 1.1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有着丰富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基础,不同国家或经济组织对公共服务的界定都不相同,其概念和范围也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1928年法国法学家Duguit在其著作中定义“公共服务”指“所有要完成的活动都应当由政府提供保障、进行安排和监督”。在法国,公共服务涵盖所有涉及大众利益的事物,因此是一项特定的法律制度。同时,公共服务也有其意识形态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主权服务,与国家传统职能相吻合;社会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文化活动;经济服务,法律上成为工商公共服务(SPIC)5。公共服务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连续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公共服务满足需求或适应需求原则。 2004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共同利益服务的白皮书》6,提出了欧盟促进高质量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发展策略,目标关键是确保欧盟所有公民和企业都有权使用高品质的、可负担得起的共同利益的服务。“共同利益服务”已成为欧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概念,包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提要:幼托是居住组团级公共建筑中占地最大的项目,其布置对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幼托的规模与幼托机构类型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组团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般以300~800户为宜。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大多由居委会管辖,这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包括幼托、居委会、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自行车存车处、基层商店等。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利于管理,可以设在住宅底层,也可独立设置。 1.幼托建筑。 幼托是居住组团级公共建筑中占地最大的项目,其布置对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幼托的规模与幼托机构类型、办园单位性质、条件、所在地区幼儿园入托率以及均匀合理的服务半径等因素有关。幼托最好布置在环境安静、家长接送方便的独立地段上,而且需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以保证自身功能及环境需要。如果用地紧张而必须设置在住宅底层时,应将幼托入口与住宅入口分开,并有独立院落,建筑单体设计还要采取措施,如隔音、加设雨篷等,尽量减小上层住户与幼托之间的相互干扰。幼托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300米,层数以1~2层为主,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考虑3层。一般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按每班30座计,三班及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联合设置,以节约用地,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此外,幼托的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活动室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朝向并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室外要有一定面积的硬地和活动器械等,以供儿童室外活动。幼托建筑位置的选择一般有三种方式:A.幼托位于住宅组团之间,特点是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接送也较为方便。B.幼托位于住宅组团内部,特点是与居住生活间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影响。c.幼托位于小区或街坊中央,特点是较易组织小区中心的景观,并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见图3-42。 2.基层商店的规划布置。 基层商店的特点是面积小,品种多,布点灵活、面广,深受群众欢迎,一般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可以设在组团入口处,也可以设在住宅底层,还可和居住组团级其它设施如居委会、自行车存车处等联合布置。 3.自行车存车处。 自行车存车处的布置可以相对集中或分散布置。集中布置就是在组团集中设立一至两个存车处,集中布置方式便于统一管理,有较强的经济合理性,只是服务半径稍大些;分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编制背景----------------------------------------- 1 二、规划编制对象----------------------------------------- 1 三、规划编制目的----------------------------------------- 1 四、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2 第一部分武汉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3 一、发展背景--------------------------------------------- 3 二、现状分析与总结--------------------------------------- 3 (一)现状用地-------------------------------------------------- 3(二)现状设施-------------------------------------------------- 4(三)现状评述-------------------------------------------------- 4(四)上轮总规实施回顾------------------------------------------ 5三、规划目标及原则--------------------------------------- 6 (一)规划目标-------------------------------------------------- 6(二)规划原则-------------------------------------------------- 6四、文化设施体系规划------------------------------------- 6 (一)规模测算-------------------------------------------------- 6(二)文化设施布局体系------------------------------------------ 7五、专项设施规划---------------------------------------- 11 (一)博物馆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规划----------- 11 (二)音乐厅、剧院规划----------------------------------------- 13 (三)群众艺术艺馆(含文化馆(站)、青少年宫)规划-------------- 14 (四)图书馆规划----------------------------------------------- 15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 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 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 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 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 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 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 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 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 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1.2- 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 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 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 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 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 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 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 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 100米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 蓝、排球场地。 中学:30班规模建筑16000平方米,用地22000平方米; 服务规模3万人/处。高中应设不低于400米的环形跑道 和100米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 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平方米 /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5座。 6-8.5 小计 1155-1260 1581-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 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5 社区卫生服务站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 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 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 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220 400-450 商业服务9 菜市场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 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 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700 社区管理服务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 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 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集中布置。 12 街道办事处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文本 1 总则 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精心整理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社区定义与分级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 8.3.2??新建住宅按照每100户必须提供15㎡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30㎡/千人,占地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1200㎡,旧城区不得小于1000㎡。? 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按照“一站一场”设臵。服务站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500㎡,旧城区不得小于300㎡。

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动态思考

第40卷第2期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V ol.40 N o.2 2010年3月Journal of H enan U niver sity(N atur al Science)M ar.2010 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动态思考 丁 一 (郑州大学建筑学院,郑州450000) 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结合各种相关因素,探讨了改善和管理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策略,提出了可行性规划措施. 关键词: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项目 中图分类号:T U984.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4978(2010)02-0217-04 Dynamic Thinking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Urban Residential Community DING Yi (S chool of A r chitectur e,Zhengz hou Univers ity,Zhengz hou450000,China) Abstract:T he pro blems in the community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planning and co nstr uction in pr esent China ar e https://www.360docs.net/doc/fe2567801.html,bined the resident s demand,wit h other r elevant facto rs,the str ategies for its im pr ovement and manag ement ar e discussed,and t he effectiv e and feasible planning are pro po sed. Key words:co mmunity;public service facilit ies;public welfare projects 社区一词在城市规划中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在研究时人们常常将其理解为 居住于某一特定区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并拥有配套服务体系的一个社会群体.[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受社会文明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内容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1964年我国制定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项目仅有40项,1993年的新指标虽然增加到了8大类72项[2],但在目前仍然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因此,分析我国现阶段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居民需求的现状,对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规划标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 我国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滞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滞后表现为与居民需求的脱节.实地调研和资料统计[3]显示,现阶段在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居住社区内,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如有线电视、小超市、餐厅等生活服务设施较为齐全,而儿童服务设施、文化设施、老人服务设施、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明显不足.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许多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4],居民对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极其强烈.表1所示的调查问卷反映了居民生活中的主要困难以及对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特点,其中, 缺乏公共活动场所和公益性设施一项的比重较大,在居委会的5个选项中位居第1,在居民的7个选项中排第4位.因此,为保证公共利益,应加强对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刚性控制,在规划标准上应予更明确规范,并与住宅建筑同期建设. 2)社区人群需求的多样化.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按照人口总量和规划指标体系进行规划的,这样并不合理.因为居住社区内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居民,其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存在着差异,所以按照人口总 收稿日期:2009 12 10 作者简介:丁 一(1983-),男,河南禹州人,硕士研究生.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一个地区开展经济、文化等公共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地区公共活动最频繁、最集中的场所,它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尤其是新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前言: 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体现土地经济价值,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纷纷开展了新城建设活动。但在新城建设过程中,目前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缺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气不足、摆动人口较多给城市造成的交通压力等问题。从国外新城规划和发展的经验来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往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而备受关注,一方面,新城以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现其时代发展特征和综合生活质量,并以此作为吸引人口和产业入驻的重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各类收入、年龄、种族、宗教都能支付和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城群体的社会融合和凝聚力,从而可以推动新城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新城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下政府迫切需要加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发挥规划职能,重点保障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次,国内外新城建设的实践显示,公共服务设施导向的开发模

式(sod,service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政府常用开发引导模式。需要在新城开发中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引导新区功能和用地开发的有序拓展,并积极推动城区功能和空间资源的重组与整合,促进新城城市职能和形象品质的全面提升; 最后,从规划学科的发展来说,当前城市社会发展和结构分异的趋势对公共设施的供给模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无视社会个体特征的规划方法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对相关规划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有效改进。 二、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为“人”服务是对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要创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人们需求。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规划强化公共设施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职能,突出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给的开放共享和便利性,激发城市活力、打造城市凝聚力、强化城市辐射力。 (3) 发挥综合效益 规划突出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发挥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障城市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新加坡新镇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示意图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 -2009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

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 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

1 总则 (5) 2 术语 (6)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 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 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 5 标准街道社区 (9) 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 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 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 6 标准基层社区 (12) 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 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 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 7 农村社区 (15) 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 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 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 社区定义与分级 8.1.1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8.1.2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8.1.3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8.1.4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8.1.5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8.1.6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8.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8.2.3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 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8.2.5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8.2.6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8.2.7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8.2.8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8.2.9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1.3【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1.4【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1.5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2.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 6.1一般规定 6.1.1本规范所列各项设施,凡涉及与配建规模、指标相关的人口数,均指中心城区或镇区常住人口;有暂住人 口使用需求的设施,对暂住人口的计算规定则在相应条目中另作规定。 6.1.2当教育、医疗卫生等经营不属城市规划规定的配套项目时,其规划标准可不完全受本规范的限制。 6.1.3中山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四级。市、区和镇二级为城市 公共设施,列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两级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居住用地。 6.1.4公共服务设施可分为: ①教育设施 ②医疗卫生设施 ③文化娱乐设施 ④体育设施 ⑤商业设施 ⑥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⑦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⑧市政公用设施 6.2教育设施 6.2.1中等学校 6.2.1.1规模:中心城区按90座/千人(包括普通中学、职校、中专、技校);学校标准规模为30班或36班,每班 50座,建筑面积8-10平方米/座,用地面积18-21平方米/座;镇中心区按100座/千人计算,建筑和用地指 标可采用中心城区上限指标;按人口配置中学时,应另计入20%暂住人口。 6.2.1.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6.2.1.3应选择在交通方便、阳光充足、场地干燥、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的平坦地段。校区内不得有架 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6.2.1.4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 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距铁路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主干道相距不小于100米;学校主要教 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大于24米宽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6.2.1.5新建或用地受到一定限制的改(扩)建中学,应设有400米或3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不少于四个篮球场 和一个排球场。运动场应有不少于一组的100米直跑道,直跑道每组6条计。 6.2.2职业中学、技校宜独立设置,布点由规划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建筑和用地标准可参照普通 中学执行。 6.2.3技校、中专、高等院校的设置,应以市政府的长远计划来确定。技校、中专的建筑和用地标准,可参照普 通中学上限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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