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榆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榆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的规模、步骤和标准,处理好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改善人居环境,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榆林城市规划区实施具体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实施具体规划管理;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并设立专职管理机构,确定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陕西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总体规划

陕西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二零一二年三月1规划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1.1规划背景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是国家大型煤炭基地(陕北基地)两个规划矿区(榆神矿区、榆横矿区)中榆神矿区的一部分。
榆神矿区三期规划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北部的陕(西)、(内)蒙两省(区)边界东侧,行政区划隶属榆林市榆阳区及神木县管辖。
矿区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39′04″~110°06′01″、北纬38°30′00″~38°52′30″之间。
规划区东西宽34km,南北长26km,面积870.2km2。
规划区保有地质资源储量13797.97Mt。
规划区煤质优良,与当地其他矿区相比具有较高发热量和特低硫~低硫、特低磷和低燃点等特点,是良好的动力和化工用煤。
矿区水、电、路等外部条件基本具备。
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确定了西部地区煤电同步建设、“三西”(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地区调节全国产量、东部地区稳定生产规模的煤炭开发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推进“西电东送”、“煤炭液化”等综合战略的实施,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属国家陕北大型煤炭基地的一部分,矿区开发符合国家煤炭战略布局。
其次,榆林市社会经济总体呈跨越式发展,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矿区主要为农业区,农、副、牧业基础设施差,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落后,与周边地方经济发展步伐差距越来越大,矿区开发建设必将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因此矿区开发是地方经济发展背景所需要。
第三,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属国家陕北大型煤炭基地的一部分,煤炭产品定位为“调出区”,区内煤炭为长焰煤41号(CY41)和不粘煤31号(BN31),是优质的动力、化工用煤,目前陕西渭化、陕化、东陈煤化工园区、锦界工业区煤化工项目对本区煤炭资源需求量较大,另外东南沿海大型燃煤电厂也对本区煤炭资源有较多需要,这些企业或园区已与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开发主体(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达成供煤初步意向,因此开发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对满足市场煤炭需要有重要意义。
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榆政发〔2009〕4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9年6月4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依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凡在其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建设行为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规划部门将根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批。
第四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建设和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区为500平方米,旧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区为1000平方米,旧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区为2000平方米,旧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区为3000平方米,旧区为2000平方米;(五)沿街地块在满足以上最小面积的同时,还要满足沿街最小长度要求:新区为30米,旧区为20米。
第五条建筑基地未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规划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榆林市房产管理局⼆00⼋年五⽉⽬录⼀、总则⼆、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三、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量和供给量预测四、指导思想五、住房建设结构六、规划⽬标七、政策与策略⼋、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陕西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64号)、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作的函》(建办归函[2007]740号)等⽂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榆林市⼟地利⽤总体规划》和《榆林城区“⼗⼀五”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中、省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
(三)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榆林市中⼼城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2012年。
(四)本规划坚持以满⾜不同收⼊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1、⼈⼝与居住条件⾄“⼗五”末,榆林城区居住⼈⼝32万⼈。
居民住房以⾃有产权房为主,约占82%。
按建筑⾯积计算,平房较多,约占60%,多层及⾼层约占40%。
⼈均住房⾯积25平⽅⽶。
2、榆林城区“⼗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和经济适⽤房(包括集资建房,下同)建设情况。
“⼗五”期间,榆林城区完成住宅建筑⾯积145.2万平⽅⽶,完成投资14.22亿元。
榆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前言按照把榆林建成“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城市”的目标,强化规划引领,实行科学管控,加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有效管理,总结 2009 年《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结合新修订的《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该技术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好保障。
《榆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修订工作于 2017 年12 月启动,主要依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参考周边城市和国内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地区的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住建(规划)局意见,多次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委托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审定,在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修改完成后,报经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研究同意。
《榆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共分十三章,包括总则、规划编制、城市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城市设计和景观控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防灾、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编制 (1)规划编制总则 (1)城市总体规划 (2)城市分区规划 (5)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6)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6)镇总体规划 (6)镇详细规划 (8)乡规划 (9)村庄规划 (11)其他类型规划 (12)第三章城市土地使用 (14)3.1 用地分类 (14)3.2 城乡用地评定 (14)3.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15)3.4 建设用地兼容性 (15)3.5 建筑容量指标 (17)第四章建筑管理 (18)4.1 建筑布局 (18)4.2 建筑间距 (19)4.3 建筑退让 (22)4.4 建筑高度控制 (27)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 (28)5.1 总体要求 (28)5.2 教育科研设施 (28)5.3 医疗卫生设施 (29)5.4 社会福利设施 (29)5.5 体育设施 (29)5.6 社区服务设施配建 (30)第六章城市绿地 (31)6.1 城市绿线 (31)- 1 -6.2公园绿地规模指标 (31)6.3防护绿地规模指标 (31)6.4附属绿地控制指标 (31)6.5海绵城市绿地建设 (33)第七章城市设计和景观控制 (33)7.1城市设计 (33)7.2景观控制 (34)第八章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 (36)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37)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 (43)10.1供水工程 (43)10.2排水工程 (44)10.3供电工程 (47)10.4通信工程 (48)10.5燃气工程 (49)10.6供热工程 (50)10.7环境卫生设施 (51)10.8城市管线综合 (52)第十一章城市防灾 (53)11.1总体原则 (53)11.2城市抗震防灾 (53)11.3城市消防 (54)11.4城市防洪排涝 (54)第十二章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55)12.1城市空域保护 (55)12.2地下空间利用 (55)第十三章附则 (56)- 2 -第一章总则1.1为了科学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榆林市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榆林市实施《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依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凡在其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建设行为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规划部门将根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批。
第四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建设和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区为500平方米,旧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区为1000平方米,旧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区为2000平方米,旧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区为3000平方米,旧区为2000平方米;(五)沿街地块在满足以上最小面积的同时,还要满足沿街最小长度要求:新区为30米,旧区为20米。
第五条建筑基地未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规划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注:①“●”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Ο”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西南新区

西南新区:榆横一体化横山县榆林西南新区位于榆林城区西南部,距榆林老城3公里,规划总面积43.4平方公里,涉及白界乡草海则、苏庄则两个行政村,总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
根据2003年榆林城市总体规划,该区被确定为榆林城市发展的第五组团,分为A、B两个区域。
A区域主要以发展工业项目为主,重点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煤产品深加工等工业项目;B区域主要发展住宅、商贸、旅游、休闲、餐饮、娱乐、机关办公等功能齐全的综合生活服务区。
西南新区之所以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是因为这里有着优越的投资环境。
新区北靠榆林老城,东邻榆林市经济开发区,西依榆横工业园区,因此,新区不光地理位置优越而且交通便利。
新区紧靠榆林火车站,离榆阳机场10公里,西包铁路、榆靖高速公路、210国道交汇于此。
再者,横山县榆林西南新区的先天优势是其发展的坚强后盾。
新区地势平坦,土地广阔,水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优厚和农副产品种类繁多。
因此,西南新区的开发条件得天独厚。
为了加快横山县榆林西南新区的开发,2003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横山县榆林西南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西南新区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新区开发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累计完成投资1亿多元,建成了贯通东西的苏榆路、草榆路、苏兴路和连接南北的友谊路、圣湖路,总长19.8公里,“三纵二横”的交通道路网络基本形成。
同时,完成了西区六路和创业二路的改造和新建西区四路、创业路设计、勘测工作。
二是配合土地部门统征土地2574亩,为前期入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奠定了基础。
三是对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了打桩放线,明确了土地的类别和用地性质。
四是加大了对辖区内建设管理力度,遏制了违章乱建的势头。
五是引进了神木锦华加气混凝土生产项目、陕西一方汽修城项目、林业林木种子检测储备中心、明珠小区、紫陌园小区、市盐务配送中心、西南新区医院、怀远旅行社、自来水厂、老年夕阳红、京榆能源化工学校、白界乡政府办公楼、榆林金域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和榆林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小区项目共14个。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榆政发〔2020〕12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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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目录
2.榆林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1.十一、榆林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3.榆林市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计划
3-1.十二、榆林市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计划
4.榆林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4-1.十三、榆林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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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录一、总则 (1)(一)评估背景 (1)(二)总规回顾 (1)(三)评估意义 (3)(四)评估依据 (4)(五)评估内容 (5)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7)(一)规划年限 (7)(二)城市规划区范围 (7)(三)城市性质与规模 (8)(四)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8)(五)城市发展方向 (10)(六)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系统 (10)(七)中心城区布局结构 (11)三、《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13)(一)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13)(二)市域规划实施情况 (14)(三)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 (20)(四)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33)(五)下位规划的编制情况 (35)四、《总体规划》实施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37)(一)国家发展战略对榆林提出新要求 (39)(二)区域发展战略对榆林提出新要求 (43)(三)榆林城市自身发展面临新形势 (45)五、《总体规划》面临的新问题 (48)(一)实现战略目标与规划适应性不足 (48)(二)实现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对空间结构的挑战 (49)(三)新区快速发展对城市总体协整合协调的挑战 (52)(四)城市发展与道路交通功能之间不协调 (53)(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构建绿色低碳城市有差距 (55)(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新矛盾 (57)六、评估结论与修改建议 (59)(一)评估结论 (59)(二)修改建议 (59)一、总则(一)评估背景《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6年承担编制。
现行总规实施至今,对榆林市的城市用地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控制与指导作用,城乡风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城市功能不断提升,总体框架进一步拉开,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随着榆林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变化,城市功能的调整,交通条件的改善以及国家一系列宏观政策的颁布实施,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重组,城市发展的内部动力和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更好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指导城市未来发展的作用,榆林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通过对《总体规划》实施绩效、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论证《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从而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奠定基础。
(二)总规回顾榆林市总体规划编制沿革包括1982年(及1989年调整)、1994年、2000年、2006年等四版总体规划。
表1-1 榆林历版总规概况(三)评估意义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城市政府依据制定的规划,运用多种手段,合理配臵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建设发展有序进行的一个动态过程。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由于规划期时间跨度较长,所以定期对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十分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通过评估,在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一方面可以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依法执行总体规划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也可以验证规划内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针对新情况的出现,纠正规划的不足,提出新的规划应对措施,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修改提供依据。
(四)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方法》(2006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7、《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8、《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9、《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10、《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11、《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榆林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13、《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14、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五)评估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本次评估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2、规划各阶段目标的落实情况;3、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4、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共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5、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产、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6、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7、相关建议。
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年限近期:2006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本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榆林市域1区11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榆阳区、府谷县、神木县、榆林县、靖边县、横山县、米脂县、绥德县、佳县、吴堡县、子洲县和清涧县,总面积43578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是实施规划管理,发放“两证一书”的范围界限。
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榆林市区7个街道办事处,榆阳区的榆阳镇、金鸡滩镇、牛家梁镇、小纪汗乡、芹河乡、青云乡、鱼河镇、横山县白界乡的全部行政辖区、及横山县波罗镇靠近市区的部分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214平方公里。
3、城市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用地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
本次城市规划用地范围:为榆林市区7个街道办事处和榆阳区的榆阳镇、牛家梁镇、小纪汗乡、芹河乡、青云乡及横山县白界乡靠近市区的部分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00平方公里。
(三)城市性质与规模1、城市性质榆林是陕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的管理服务中心、陕甘宁蒙晋接壤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沙漠绿洲宜居城市。
2、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5.8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19.82平方米/人。
3、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中心城区人口规模:2010年和2020年榆林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分别为50万人和80万人。
市域总人口预测:规划预测规划期榆林市域总人口控制为:2010年,榆林市域总人口365万人;2020年,榆林市域总人口390万人。
市域城镇化水平:规划期内榆林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为:2010年,榆林市域城镇人口为15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1%;2020年,榆林市域城镇人口为2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1%。
(四)市域城镇空间结构1、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榆林市域城镇体系形成六级体系。
一级:榆林中心城区规划2020年总人口达80万人。
二级:包括神木镇、名州镇和张家畔镇3个镇。
规划2020年,神木镇人口达20万人,名州镇及张家畔镇人口达15万。
三级:包括府谷、定边、横山、银州、宽州、双湖峪、佳芦和宋家川8个镇。
规划到2020年,府谷人口达13万人,定边达10万人,横山达10万人,银州达7万人,宽州人口达5万,双湖峪人口达4万人,佳芦人口达3万,宋家川达2.5万人。
四级:包括大柳塔、锦界、镇川、店塔、鱼河和金鸡滩6个镇。
规划到2020年,大柳塔、锦界和镇川人口达2万人,店塔、鱼河、金鸡滩人口达1.5万人。
五级:包括牛家梁、东坑、麻镇、新民、孤山、宁条梁、马蹄沟、乌镇、义合、大保当等10个镇。
规划2020年人口为0.5万人。
六级:其它小城镇。
2、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点——轴”形式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点:“一主三副”:一主即榆林中心城市,是整个市域城镇发展的核心;三副分别是神木、名州和张家畔镇,分别是市域北部、西部和南部城镇发展的核心地区。
轴:两组“人字型”发展轴:主轴指无定河谷的城镇以及长城沿线的城镇构成主要的“人字型”发展轴;辅轴指太中银铁路和青银高速沿线的城镇以及黄河沿线的城镇构成次要的反“人字型”发展轴。
(五)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为“西扩、东调、南延、北控、中优”。
“西扩”是指城市跨过铁路向西逐步拓展,发展多功能的综合新区,是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东调”是指城区不宜向东部规划榆绥高速公路经过的黄土丘陵地区发展,东部是城区重要的生态保育地区;“南延”是指城区沿着榆溪河谷向南适度发展;“北控”是指城区北部适当调整功能,不宜向北过度发展,以免逼近生态敏感区和文物古迹集中区;“中优”是指城区中部除基本农田和生态廊道外的尚未填充发展的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增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
(六)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可概括为“四纵四横、三园多点”。
1、四纵:城东生态廊道、榆溪河自然风光景观带、铁路隔离绿带、新区生态廊道4条南北向绿化走廊。
2、四横:芹河生态廊道、沙河生态廊道、大漠绿城生态景观带、城南生态廊道4条东西向绿化走廊。
3、三园:城郊3个生态园。
北郊生态文化园由镇北台、红石峡、走马梁地下汉墓群及大片林地共同构成;西郊大墩梁自然生态园,维护并加强自然绿化,形成郊野生态园;城市新区西端沙漠文化生态园,利用多种形式充分展示榆林的沙漠绿洲文化。
4、多点:规划结合四纵四横的绿化走廊和城市主要道路的节点,形成多个公园和街头绿地。
(七)中心城区布局结构“两带三区十片”的带状组团型城市。
1、两带:两条生态景观带,包括榆溪河自然风光景观带和大漠绿城生态景观带。
2、三区:三大功能分区,包括以榆林古城为主的老城区,由西沙、南郊、开发区共同组成的建成区,铁路西侧的新城区。
3、十片:十个城市片区,包括古城片区、西沙片区、开发区片区、南郊片区、铁东片区、铁西一片区、铁西二片区、铁西三片区、铁西四片区和铁西五片区。
古城片区是榆林城的发源地,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是历史文化名城最为重要的空间承载地,规划以保护历史文化、发展旅游为主,并完善各项居住配套设施。
西沙片区规划以调整完善功能为主,借着榆林老机场搬迁的契机,重点发展商务商业,逐步形成城市的中心商务区,发挥区域服务职能。
开发区片区规划作为城市中心,布臵行政办公、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等设施,并调整现有污染工业逐步外迁。